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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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残联厅函[2015]第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15年高考开始执行,进一步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切实让《暂行规定》惠及残疾人   《暂行规定》立足公平,从起点上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等的机会,是我国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提供合理便利”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暂行规定》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及时、大力宣传《暂行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和关心,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要会同各专门协会学习宣传《暂行规定》,让更多残疾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了解其主要内容,同时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残疾学生尽早接受适宜的高等教育,为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以主人翁态度积极配合、全面参与《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各级残联要从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和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省级残联要将《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残疾人教育领域的大事实事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录取残疾考生工作,责成所属市县级残联会同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落实《暂行规定》,并努力提高残疾考生的录取率,切实保证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省级残联教就部主要责任人和教育专干要认真研读《暂行规定》并把握其主要内容,明确残联组织的工作职责,配合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协助制作盲文试卷、推荐手语翻译人员和专家、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配备等。可根据教育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的需求,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以《暂行规定》实施为切入点,做好2015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相关工作   各级残联,特别是省级残联要按照《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一)积极主动,摸清底数。加强同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准确了解和掌握2015年本地残疾学生的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人数和基本情况,特别要对2015年参加全国高考准备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及时跟进,掌握信息,维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一是在高考后及时了解和掌握残疾考生的考试分数和报考志愿情况,通过分析,研判出录取过程中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残疾考生,作为工作重点,提前做好准备。二是积极参与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过程,争取进入招录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残疾考生录取情况和录取名单,对高校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的情况,按照《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协调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残疾考生不因残疾不被录取,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强化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咨询电话等做好宣传咨询工作,帮助残疾考生准确了解国家高考政策、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国家助学体系、助学金发放办法等信息,认真解答残疾考生的问题,做好为残疾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   (四)建立台账,加强督导,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015年中国残联将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的台账制度,省级残联要重视和加强内部基础工作的管理,逐级加强督导,各级残联要明确责任,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认真填写“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并做好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以便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服务。   各省份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及电话:韩咏梅,010-6658007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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