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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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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妥善、合理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三)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3、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

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五)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严重、处置技术性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

6、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六)预案体系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1)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澄迈县级突发环境事件规定的专项预案。包括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澄迈县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等其他涉及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3)本预案的下级垂直预案为澄迈县各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

7、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组织指挥体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副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商

8、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社保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气象局、澄迈供电局以及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示,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3)按规定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4)审议批准县环

9、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宜;(5)搜集和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部署应急处置救援工作;(6)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县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7)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8)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二)运行管理机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负责环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办理和督促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县环境

10、应急指挥部的文电、会议等。(三)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主要职责为: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四)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主要依托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作为处置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专家。同时组织县由有关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态环境保护、辐射防治、环境评估、应急管理,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

11、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主要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参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技术方案,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编写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五)现场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

12、卫生、宣传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主要内容: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2.向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3.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4.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及现场应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5.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并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六)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牵头部门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处置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社会稳定组

13、、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各组组长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各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各单位征调应急物资,对应急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2.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

14、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场所。3.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

15、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4.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

16、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6.后勤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

17、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澄迈供电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通讯、电力、救援装备等技术保障;协调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协调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统一新闻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

18、应社会关切。8.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人员安置及损失赔偿、生态环境恢复、经验教训总结及应急方案改进等内容。三、风险防控与预警(一)监测和监控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河流或大气中的异常环境质量数据并跟踪监测分析与报告。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

19、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同级的应急管理、住建、消防、交通、水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5.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将接报和核实的环境污染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和海洋环境监测,有效处置可能引起次生性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7.县交通运输局对港口码头领域、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督促港口码头领域、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加强运输过程的风

20、险管理,及时将导致或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8.县公安局依法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剧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涉及环境污染的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组织排查并处理燃气泄漏事故隐患,将涉及环境污染的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10.县水务局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及时将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11.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农村领域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督促农业农村领域相关单位

21、加强日常的风险管理,及时将接报和核实的环境污染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1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油气煤电单位加强日常的风险管理,及时将接报和核实的环境污染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1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置的相关问题,及时将接报和核实的环境污染相关事故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14.企事业单位是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2、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控,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二)预防工作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的审批工作。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本级政府要求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析环境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

23、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辖区企业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预警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1)蓝色预警(级):存在突发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产生的环境污染可能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事态可能扩

24、大。(2)黄色预警(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事态有扩大趋势。(3)橙色预警(级):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预警(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降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对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会商。会商内容作为确定预警级

25、别和发布预警信息的重要依据。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按权发布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在特定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涉及本县或临近市县的,严格按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2)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仅为本县范围内的,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红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委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委名义发布,或授权县人民政府

26、发布。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及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特殊情况下,经报请省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发布辖区范围内任一地点的任一级别预警信息。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

27、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预警的调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已经消除时,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四、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按

28、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四级应急响应,分别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应急响应。根据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的各级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二)信息报告与通报1.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

29、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

30、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2.涉事单位初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事发地附近居民或其他人群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可通过12345热线或0898-67698552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局。3.报告和通报县人民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1、。县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级)或者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

32、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县人民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造成跨行政区域或特殊事件的报告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也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县环境应急

3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经过现场核实,初判发生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级应急响应宣布启动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响应启动的指令传达给各相关成员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入指挥位置,动员组织本部门的资源、力量,做好随时投入应急行动的准备。2.响应行动(1)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上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开展

34、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先行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事发现场开设县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4)建立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5)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调集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协调事发地周边救援队伍实施增援。(6)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四)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经过现场核实,初判发生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级响应的基础

35、上,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2.响应行动(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情况紧急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先行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事发现场开设县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3)建立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4)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调集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协调事发地周边救援队伍实施增援。(5)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

36、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五)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经过现场核实,初判发生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县长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2.响应行动(1)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县政府县长及时启动重大(级)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3)

37、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组织环境专家对现场污染进行研判,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指挥应急队伍利用相关设备、技术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服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作。(六)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经过现场核实,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县长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2.响应行动(1)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特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县政府县长及时启动特大(

38、级)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2)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服从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作。(3)县人民政府全力协助配合,视情况派专家、救援力量和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七)应急响应措施1.现场应急处置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服从省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立即组织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授权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

39、人组成,各应急工作组、专家机构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展开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各应急工作组依据现场指挥官的指令,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措施:(1)污染处置组迅速控制污染源,标明污染区域,封锁危害场所,划定警戒区;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和安全转移等措施;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应急监测组负责编制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实施应急监测。监测方案应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种类和性质、扩散趋势、事发地气象条件、地域特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应急监测数据应准

40、确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分布状况和迁移强度。(3)医疗卫生组及时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后勤保障组确保紧急情况下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使环境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并为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5)新闻宣传组统一新闻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

41、向社会发布准确的事件信息。(6)社会稳定组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若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的,还应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相关国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7)善后处置组负责协调做好人员安置及损失赔偿、生态环境恢复、经验教训总结及应急方案改进。(8)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

42、环境事件信息。(涉及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5)(八)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九)扩大应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突发污染事故

43、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十)安全防护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2.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

44、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十一)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物质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2.应急终止的程序(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和监测评估结果,属于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环境应

45、急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2)接到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县现场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自行解散,善后工作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3)应急结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在2周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县生态环境局应在2周内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五、后期工作(一)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二)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及

46、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组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六、应急保障(一)值守保障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与出警机制,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衔接。(二)

47、预警保障依托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平台系统,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预警保障体系。(三)机制保障健全政府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本县一体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四)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环境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方面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库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五)资金保障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根据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3.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应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以及环境应急准备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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