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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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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生活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实施好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 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 神,紧扣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按照“公共 机构及相关营业场所强制分类、村(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原 则,坚持以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 类为基础的原则,全县

2、发动、全力以赴,加快构建我县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健全以法 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二、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5%以上, 分类准确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达标率(即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2下同)不低于85%,生活垃圾中端运输、终端处理设施设备基本 完善,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在进入垃圾焚烧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园林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二)年度发展目标2021年,在打安镇(镇墟

3、、合水村、狮球居)、金波乡(乡 墟、金波村)、元门乡(乡墟、向民村、红旗村)三个乡镇的试 点片区,以及县城主城区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 疗等事业单位),城东社区(阳光小区)、城西社区(金凯大酒店)、 桥南社区(文化公园、文化小区、茶园)为试点区域,推行生活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三个乡镇采取公开招投标政府 购买第三方市场化运营服务方式;县城主城区通过建立垃圾分类 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1年试点,探索建 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到 2022年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100%的乡镇(墟)和50%居民 小区,100%的行政村和50%的

4、自然村,覆盖原垦区9个居50% 的连队,全覆盖县域内所有相关营业场所(包括宾馆、饭店、超 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旅游景点等)和所有公共机 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联合会 等社会组织)等。到2023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到 2024年巩固提升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到2025年实现我 县生活垃圾分类目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3三、 主要任务(一)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乡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 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

5、 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 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 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 圾外运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2.不同区域不同分类。(1)单位区域。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含村、居委会),部 队,学校(含公、私立中小学、幼儿园等)、医院(含乡镇卫生 院、村卫生室等)等事业单位,协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酒店 (宾馆)、饭店、商超、菜场、农贸市场、商铺等相关企业。 一 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 圾,下同)和其

6、他垃圾四类。(2)居住区域。主要包括:新建小 区、老旧小区、有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业主自管小区、农村 居民区等生活住宅区域, 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 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其他垃圾可再细分为卫厕垃圾、枯枝树 叶垃圾。(3)公共场所。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 地、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商业等。 一般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4服务中心、县旅文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9月)3.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原则上各行业主管 部门在县垃圾分

7、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督促行业垃圾分类工作。(1)单位区域。由各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担任管理责任人。(2)居住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 担任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域,由业主委员会担任 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垃圾分类工 作);未实行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属于城市居住区的 由所在地居委会担任管理责任人,属于农村居住区的由所在地村委会担任管理责任人。(3)公共场所。根据公共场所类型,由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 管理的单位、经营单位担任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所在地乡 镇政府、居委会担任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应承担下列责任:

8、一是按照统一的分类方法、分类标识配置相应 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正常使用。并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进 行改造;二是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 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三是建立具体 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四是设立督导员或志愿者,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5为予以劝告、制止和纠正,实现垃圾准确投放;五是将分类投放 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旅文局、县教育局、县发改 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二)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垃圾准确投放1.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本县单位、居住区域、公 共场所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详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1)单位区域。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 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投放点。具体设置为:每座 办公楼(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酒店等)至少设 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 容器;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或就餐区 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 设

10、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 还应当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菜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供应生鲜 产品的超市,相关区域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果蔬垃圾(供投放果 蔬菜皮)成组容器,摆放位置、容器数量应根据菜市场摊位数、 摊主投放垃圾习惯设置,便于摊主分类投放,并至少设置1个有 害垃圾和1个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宾馆、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区域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供餐及办公6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成组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和1个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2)居住区域。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容器。居民家庭中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

11、收 集容器;住宅区垃圾收集点设置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 圾、有害垃圾成组容器,其中其他垃圾可再细分为卫厕垃圾、枯 枝树叶垃圾,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房、垃圾桶,用分类标识来 区分分类垃圾桶,在更新垃圾桶时采购颜色、容量、形状、标识符合要求的垃圾桶。并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收集点。(3)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成组收 集容器,但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适当增加设置厨 余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 由承办单位负责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容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容器时,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比例、人口数量、运输能力 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放容

12、器的类别、尺寸、数量,建设或 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 要求的 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垃圾收集箱、收集屋等,同时设置分类宣传栏、 监督举报告知牌,告知分类类别、投放时间(定时投放或误时投 放)、收运频次、收运时间、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等。 鼓励有条件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 柜、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并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7县旅文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2.加强新改扩建项目配套设

13、施建设。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 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 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 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3.提升投放质量。可回收物应做简单分类处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灯管(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 的措施后投放,油漆罐、废旧荧光灯管等含有挥发性物资的有害 垃圾应及时投放至住宅区域内或就近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旧

14、 (充)电池等不含有挥发性的有害垃圾可保留到一定量后投放至 住宅区域内或就近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民家庭、单位食堂、 从事餐饮的企业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破袋投放至指 定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中,为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顺利投产运 行做好准备;装修垃圾应简单分类,捆扎装袋后投放至县城指定 投放点,禁止随意堆弃;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 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品收 购网点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收集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84.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 产生量等

15、,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 员”制度(前期不便于定时定点投放的,设置误时投放点),厨 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 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垃圾分类投 放管理责任人确定,以便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志愿者、环 卫工作者更好的监督、培训和开展环境保洁。同时,以定时定点 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居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按照 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逐步关闭误时投放点。(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5.建立各方责任明确的居民区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生活 垃圾分类的属

16、地主体责任为各乡镇政府、居委会,落实各乡镇政 府、居委会对辖区内单位区域、居住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 工作的组织、指导、宣传动员、监督职责,监督考核各垃圾分类 投放管理责任人、聘用的垃圾分类分拣员、指导员、督导员等责 任落实情况。发挥社区、居民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基 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积极性,形成“四位一体” 联动机制,做好居住区域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协调推进和指导 监督。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并落实居民守 则、乡规民约等措施,引导居(村)做好垃圾分类。落实居住区域居(村)民的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按照四分类要求,实行 9分类收集、分类投放。通过格式合同

17、引导,促进业主委员会或建 设单位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房、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实行分类 投放管理纳入合同文本,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 任人义务提供应有的便利及相应的收益保障。各分类投放管理责 任人应对照分类实效达标“五有”标准,做好基础工作,保障所 管理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显现实效。各乡镇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垃圾 分类指导员或督导员,团县委、县妇联、县老干局可根据实际招 募志愿者,监督、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 的环境整洁,可以聘用现有的保洁员、保安等人员兼职指导员或 督导员,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并 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薪酬。(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县

18、住建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老干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长期)6.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先党政机关、学校、 医院、试点区域,后全面覆盖”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 分类。 一是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优先选择党政机关、学校、医院 等事业单位,协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主要旅游景区、车站、 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 业、宾馆、饭店、酒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 构和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二是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 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优先使 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并推广无纸化办公,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参与生

19、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 10旅文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2月)(三)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1.落实分类收运模式。按规定时间、频次和路线对不同类别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做好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企业、环境卫生 部门的衔接,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 区域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 车直运的模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2.配置

20、分类收运车辆。对现有收运车辆进行改造,按照不同 类别喷涂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095-2019) 相一致的 图文标识和颜色,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需要按计划增配收 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新购置的收运作业车辆原则上 应选择新能源环卫车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明确各类垃圾收运要求。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1)可回收物。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场所产生的可回 收垃圾,可采取封闭式回收处理,实行定期收运,每月至少清运 1次。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在源头回收高值可回收物,其余可由政 府委托的收运单

21、位(以下简称收运单位)的可回收物专用收集车辆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企业回收,或让利保洁员、分拣员、指导 11员等,激发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 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纳入资源回收利用统计指标体系。(2)厨余垃圾。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场所产生的厨余 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由收运单位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 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中滴 漏、遗撒和恶臭,并统 一运送到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厂或焚 烧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纳入资源回收利用统计指标体系。(3)有害垃圾。居住区

22、域、单位区域、公共场所产生的可 回收垃圾,实行定期收运,每月至少清运1次。由收运单位定期收集、暂存,交由具备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置的企业进行处置。(4)其他垃圾。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场所产生的其他 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由收运单位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运送 到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4.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尤 其是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协会、联合会等社团组 织,酒店(宾馆)、饭店、商超、菜市场、农贸市场、商铺等相 关企业,其相关管理部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做好分类义务、

23、 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12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 以处罚;收运单位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混装混运”, 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依 据合同约定予以处罚,或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罚”的倒 逼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5.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 类监督举报平台,制定有奖举报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制 定并发布,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监

24、督工作。建立分类投放 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的双向监督机制,落实分类投放管理 责任人对收运单位的分类收运执行情况,以及收运单位对分类投 放管理责任人的分类投放、存储情况的双向监督。落实专业监督 考核工作,按照“谁招标、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收运单位的日 常监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1.规划建设终端处理设施。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原则, 将县域内“其他垃圾”送至儋州生活垃圾焚烧厂,将可回收垃圾 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废品收购站收取,厨余垃圾送由

25、县住 建局运送至儋州厨余垃圾厂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由专业公 司收送至昌江有害垃圾焚烧厂处理。同时,要在各乡镇规划一处能容纳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尝试上马 13低温热解、低氮热解等垃圾减量化设备。在乡村摸索建设如“阳 光堆肥房”等垃圾资源化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文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2.增设环卫作业区域。在七坊镇规划建设1座环卫作业基地, 满足区域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充电等操作需求。 (牵头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七坊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3.完善分类配套设施。

26、一是提标改造现有垃圾转运设施,采 取“一站一策”,对具备条件的邦溪转运站、七坊转运站和牙叉 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垃圾分类收运的要求。二是根据实 际配套建设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等。三是鼓励偏远的农贸市 场、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就地处置厨余垃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五)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1.科学制定方案。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充分借鉴省内外优 秀经验,编制完成所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 任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保障措施

27、等内容,做好投入资金测 算并统筹安排资金,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 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2.利用智能装置进行分类监督。充分整合现有的智能监控装 14置、运输车辆 GPS 设备、网格化监控资源等,结合垃圾箱房和 定时定点投放点改建,探索智能监控装置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 监督管理作用,引导居民自觉投放,减少人员投入成本。(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集中强力打造打安镇、金波乡、元门 乡三个乡

28、镇以及县城主城区,作为可供参观、学习的观摩示范片 区(点)。通过梳理成功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社区、示范乡镇 等模范带头作用,将好的做法和模式复制推广,逐步实现生活垃 圾分类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四、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 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为成员的县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规划推进 全县垃圾分类取得实效。二是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专班,并配 备至少8

29、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充分运用 三级书记抓垃圾分类的作战体系和工作构架,实行上下联动、协 同配合。强化县级层面协同作战体系,由综合垃分办公室召集, 协调部署各项工作,构建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 15时间:2021年10月)(二)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教育。1 .社会宣传。(1)做好 社会环境布置。在城区主干道、商业街、公园广场、公交站台、 车站、公交车、商超和临街店面的各类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屏、 出租车外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视频及宣传 标

30、语;利用户外广告牌、建筑围挡等媒介刊发一批生活垃圾分类 公益广告;在适当位置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专用宣传栏;利用 垃圾收运车辆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在广场举办生活垃圾 分类集中宣传活动;集中整治标识标志内容错误、脏乱破旧等不 规范宣传内容,全面营造支持、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社会氛围。 (2)开展学校宣传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 类进课堂活动,通过出宣传板报、手抄报,组织主题班会、队会, 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课外活动等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让广大学生掌握垃圾分类知识,自觉做 到垃圾分类处置,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 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31、(3)开展社区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设置宣 传牌(栏)、宣传专刊、张贴宣传海报、设置温馨提醒、发放宣 传手册等方式,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氛围。二是设置 志愿服务站点,不定期组织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志愿者开 展入户宣传活动。(4)开展志愿宣传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 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妇联、老干部等群体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 16志愿服务群体参与垃圾分类志愿宣传、劝导活动。(5)各单位落 实宣传责任。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 利用单位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栏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宣传视频;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

32、工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督促 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求。鼓励县委党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理念。2.新闻宣传。(1)组织系列报道。县级各媒体平台统一开 设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专栏专题,进一步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及 时报道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宣传垃圾分类各项规 定;及时报道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后,对美化城市、改善人居环境 等方面取得的积极影响和显著变化;及时报道各地各单位的主要 做法和经验成效。(2)推出典型报道。对倡导、践行垃圾分类的 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各媒体平台要积极主动报道,同时,曝光 一批严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反面典型

33、教育 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自觉尊重垃圾分类各项规定。(3)加强 舆情监控。县网信部门要密切关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网络舆 情,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监看,加强 各类负面信息的监控管理,防止渲染炒作。(牵头单位:县委宣 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三)广泛开展培训。由县住建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聘用的垃圾分类分拣员、指导员、督导员等 17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省市 先进工作经验,尤其是重点学习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和垃

34、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四)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为生活垃圾分类宣 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备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供足额的 资金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在一定时期内对分类工作有明显成效的行政村、自然村、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具体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明确牵头 执法部门,梳理执法流程,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列入 执法目录中,统筹部署收集、转运环节中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和 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

35、对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力度,通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通微 信投诉渠道等方式,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定期 汇总情况并通报排名,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乡 镇实行约谈问责,同时将考核结果提交相关部门作为文明城市 (单位、家庭、校园)、卫生健康城镇的创建评比和绩效考核的 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 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旅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县文明办、县爱卫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18附件:1.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2.白沙

36、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3.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19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及 责任分工一、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组 长: (县委书记)卢 胜(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陈扬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四套班子其他成员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资规 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团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卫健委、县妇联、县老干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爱卫服务中心、牙叉镇、邦溪镇、七坊

37、镇、打安镇、南开乡、元门乡、细水乡、阜龙乡、金波乡、青松乡、荣邦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二)主要职责统筹谋划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白沙黎族自治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指导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领导20小组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工。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 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一)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白沙黎

38、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 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 人。办公室其他成员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适量工作人员组成。(二)工作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 调度、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不定期组织承办领导小组会 议,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三、 领导小组工作期限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现预期目标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即终止并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21附件2白沙

39、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责任单位任务分解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不含危废处置设施及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考核评价办法,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配合县行政审批局按规定和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生活垃 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固定资产项目,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 算内资金支持。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的管理。负责合理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提供高附加值及

40、低附加值的可回收物种类名录,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确保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可回收物22资源化综合利用。负责指导、汇总、兑现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奖品工作及协调、促进全县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并提倡节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垃圾分拣场所、大件垃圾临时性堆放点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保障。4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财政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收运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建立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会同县

41、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有害垃圾储存、运输、 处置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 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依法审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面实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6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教育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分类实施工作,在中小学校、 幼儿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 惯 。237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遗撒、飘散运载物等违反交通安全通行的

42、违法行为。9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 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车站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要求。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依法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置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等大型农业生产基地的管理、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11县民政局负责鼓励引导环保类、志愿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当地综合执法部门、环境卫生部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 及大型食堂等单位厨余垃圾的规范处置以及各类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进行监

43、督检查,将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24并实施联合惩戒。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监督其落实,引导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13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并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食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工作。采取生活减量化措施,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14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 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

44、。负责协调网络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舆情管控工作 。15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督促县党政直属各部门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16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 识 。2517县妇联负责对全县妇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参加生活 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带头做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18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城市的创建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19县国资中心负责开展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20县综合行政执

45、法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政执法以及日常检查工作。21县爱卫服务中心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健康)等创建工作考 核 。26附 件 3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第 一章分类标准第 一 条 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

46、质的生活废弃物;(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 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参考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1.至少设置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一组垃圾收集容器。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3.每层设置6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4.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识,每层设置宣传海报。5.每个办公室配置20升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桶1组。276.有食堂的单位,每50人配置1个60升厨余垃圾收容 器,不足50人的以50人计算。厕所按坑位个数配置相应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7.每人发放白沙县垃圾分类指导手册。8.设置单位网格员公示牌。9.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不同大小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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