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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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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昌江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事故等级分级标准21.5 适用范围31.6 应急预案体系3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42.1我县烟花爆竹企业现状42.2危险源辨识42.3风险分析53 组织机构与职责63.1 应急组织机构63.2 职责划分64. 预防与预警144.1 事故预防管理措施144.2 危险源监控174.3 预警184.3.1 预警级别184.3.2 预警信息发布184.3.3 预警响应194.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205 应急响应215.1 信息报告和共

2、享215.1.1 事故信息报告215.1.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225.2 先期处置225.3 分级响应235.3.1级应急响应235.3.2 级应急响应245.3.3级和级应急响应255.4 指挥协调265.5 处置措施275.5.1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要点285.5.2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措施要点295.5.3 车辆运输中事故现场紧急处置要点305.6 响应升级315.7 社会动员315.8 信息发布325.9应急结束326 后期处置336.1 善后处置336.2 社会救助336.3 保险346.4 调查与评估346.5 恢复与重建346.6 奖惩制度357 应急保障357.1

3、应急队伍保障357.2应急资金保障367.3应急医疗保障367.4应急物资保障367.5交通运输保障377.6应急通信保障377.7应急装备保障377.8气象服务保障387.9技术力量保障387.10其他应急保障388 监督管理388.1 应急演练388.2 宣传398.3 培训398.4 预案管理408.4.1 预案修订408.4.2 预案评审、发布408.4.3 预案备案408.4.4 制定与解释419 附件41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4、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南省消防条例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昌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5、: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乡镇政府、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和协调应急救援。(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县烟花爆竹生

6、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4 事故等级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含失踪),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级)事故:造成3

7、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以及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发生一般(级)、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事故单位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应事故单位请求,或者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4.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8、的先期处置。发生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6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相关企业要按照规定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1我县烟花爆竹企业现状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事故防控重点集中在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2 家,分布在县城内,主要经营C、D级烟花和C级爆竹产品。全县设置的零售经营店(点)有 30家。2.2危险源辨识烟花爆竹产品主要成分是烟

9、火药及黑火药。烟火药是由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能量物质)、着色剂、黏合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烟火药一般都具有燃烧、爆炸性能。黑火药由硝酸钾、硫磺、木炭以一定的比例,通过特定的工艺制作而成。成品黑火药能量大,其燃点低,火焰感度、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电感度、静电感度都很高,极容易被外部火焰点燃,受外能的激发可导致燃烧、爆炸。由于烟花爆竹所用原料、产品制作及成品的特殊性,烟花爆竹在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其主要后果为:轻微燃烧、爆炸能造成人员灼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操作人员及附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如引起周边的建筑物内药物发生殉爆,将会导致大面积爆炸事故。

10、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危害人身安全,也不利于现场的抢险救援。2.3风险分析序号主要环节事故发生重点场所风险等级事故类型事故风险分析危害程度1储存各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级火灾 爆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可由于吸烟、取暖等明火直接引爆;受太阳直射、高温、局部热量聚集,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导致爆炸事故;临近电路产生电器火花引爆;烟花爆竹中使用的铝粉、镁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积热,因此受潮可能引发爆炸。成品仓储场所存药量较大,发生爆炸或者着火后发生爆炸,可引发邻近库房发生爆炸,致使整个仓库区域着火、爆

11、炸,同时伴有人员伤亡。2销售零售摊点级火灾 爆炸销售过程中超量存放,产品受潮,发热或阳光照射,产品质量不合格,遇明火,从业人员操作失误等均可以发生事故。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运输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级火灾 爆炸机动车因速度过快或驾驶失误造成碰撞或翻车,产生静电或火花引起药物爆炸。包装不严,造成药物泄漏、跌落,撞击地面或者散落于地面与轮胎摩擦或踩压引起燃烧和爆炸危险;道路不平整,运输过程中颠簸,翻倒药物、半成品、成品跌落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 导致人员

12、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烟花爆竹危险场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风险评级,风险等级由高至低分为级(极高风险)、级(高风险)、级(中风险)和级(低风险)。3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全县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

13、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县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对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3.2 职责划分3.2.1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

14、策事项;(2)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处置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的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3)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开展有关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4)统筹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5)确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建议县政府提请省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2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

15、管理局,负责承担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1)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重要信息;(3)动态掌握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工作;(5)建设和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6)组织开展本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

16、组的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乡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9)承办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3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县公安局:协助、配合企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警戒,以及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

17、发事件。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处置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的做好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并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参加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生产安全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经费

18、;负责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县卫健委: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

19、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负责烟花爆竹的转运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等。县气象局: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

20、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烟花爆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事发地乡镇政府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

21、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3.2.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

22、)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 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时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8)必要时,提请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3.2.5 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

23、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医疗卫生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共9个工作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与事发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

24、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负责调配现场应急力量和资源,如遇紧急情况,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3)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实施烟花爆竹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

25、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县融媒体中心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和县民政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同时做好伤员转运、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6)

26、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做好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以及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抢险物资运输畅通。(8)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与县气象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

27、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9)善后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事故单位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工伤鉴定、保险赔偿、事故单位补偿工作;做好遇难者善后工作及遇难者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154 预防与预警4.1 事故预防管理措施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库、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昌江县辖区内运输路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应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

28、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1)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2)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点)的选址、布局、危险性库房搭建、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经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

29、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6)经营(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定期上报县应急管理局。(7)所

30、有烟花爆竹产品运输都委托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从生产厂家运至烟花爆竹储存专用仓库,销售时同样委托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直接配送到销售点;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归昌江全条件的车辆、工具,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路线、速度行驶。(8)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9)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危险性库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管控方案。(10)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求做到:经营(批发)企业

31、库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经营(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烟花爆竹仓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禁止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库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防静电服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防雷措施,应良好接地,一般

32、规定每年春秋两季,或雷雨季节前后,各检查一次,并有“防雷检测合格报告”。要预防电气事故,库区中必需的线路和设备应严格按防爆标准要求选型、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应由专业人员对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查,发现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应及时检修、更换。库房要有温、湿度计,加强通风,防止温度和湿度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作业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的可靠水源,水量不小于15L/s,消防延续时间3h。库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报警设施,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报警设施有效、通信畅通。经营(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

33、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经营(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在产品入库时登记录入,并在销售出库时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经营(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4.2 危险源监控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单位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对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

34、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建立烟花爆竹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县政府和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4.3 预警4.3.1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

35、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1)蓝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 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烟花爆竹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烟花爆竹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

36、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4.3.2 预警信息发布(1)红色预警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并视情况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发布,或授权县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县政府审批同意,授权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自行审批发布,报省应急管理厅及县政府备案。发布预警信息统一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县气象局)、县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

37、施,谨防事故发生。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2)事故高发季节,尤其是台风、暴雨、寒潮、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及在县行政区域(部门和行业)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县行政区域外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时,应及时发布生产安全提示性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预警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

38、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4.3.3预警响应预警公告发布后,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建议上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入应急准备。红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信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始应急动员,对

39、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应急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橙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开始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应急准备。黄色预警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应急救援训练。蓝色预警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联系,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4.3

40、.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 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终止预警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和共享5.1.1 事故信息报告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

41、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获悉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898-26698126或者拨打110、119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接到事故报警的部门,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流转、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 烟花爆竹企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上报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

42、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确认事故级别后,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5.1.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 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 事故类型,涉及的烟花爆竹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

43、一步拟采取的措施。5.2 先期处置(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视情开展救援行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指挥,若事故情况严重,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2)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单位应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3)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利用本单位救援队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抢救现场受伤人员。(4)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以营救

44、遇险人员为重点,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5)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3 分级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

45、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由低到高相应分为级(四级)、级(三级)、级(二级)、级 (一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3,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4。5.3.1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负责应急处置,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乡镇政府与本预案对接的烟花爆竹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救援进展,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

46、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5.3.2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报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申请启动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县政府、省应急管理厅;(2)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7、(3)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赶赴现场,支援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指派相邻乡镇政府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指派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综合救援队伍增援;(5)及时向省政府、省安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6)指导、协调新闻发布工作;(7)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5.3.3级和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确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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