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件澄旅文规20221号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的通知各旅游文化企业: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整改建议书(2022年第3号),我局对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澄旅文规20211号)进行二次修订并经县政府审定通过,现将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1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
2、进一步促进澄迈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优化澄迈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旅游产业结构性调整,提升产业质量,实现我县旅游文化产业全域化、综合化、高水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扶持范围及条件(一)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城市形象和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发展奖励、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等引导性投入,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优秀文化产业扶持力度。(二)申报扶持资金的旅游文化项目主体,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3、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有关规定的实质性运营企业;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4.守法经营,在申领扶持项目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5.依法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6.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属地村委会作为申报主体的除外。(三)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澄迈县旅游文化发展规划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际;2.符合澄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3.符合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4.旅游商品类项目,须持有文旅部或国家、省旅游行业协会颁
4、发的获奖证书,并且已产业化运营;5.椰级乡村旅游点项目,须正常经营。同时获评椰级乡村旅游点与乡村民宿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第三条 扶持原则及实施机构(一)专项使用,注重实效原则。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开发建设、旅游产业提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培育、优秀文化企业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扶持坚持先建后补、公平竞争、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和奖励,奖补资金从我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同时,切实加大投融资政策扶持力度。(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原则。严格管理旅游文化产
5、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完善审批、支付流程,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县旅文局负责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及奖补等重大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扶持业态及标准(一)品牌创建奖。鼓励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创优评级,提升旅游品质。1.对本办法实施后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对本办法实施后被新评定为五椰级、四椰级、三椰级乡村旅游点的,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7万元。3.对本办法实施后被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等荣誉的,给予奖励20万元。以上
6、品牌创建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二)运营开发奖。鼓励旅游、文化项目开发,推动项目提质升级。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文化项目开发运营,本县范围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政府投资等投资,实际社会投资额以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旅游、文化项目,取得运营资格、手续完备,在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扶持。2.鼓励发展乡村旅游。(1)鼓励乡镇发展民宿(客栈),在本办法的有效期内,对新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2)对本县范围内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建设或
7、美丽乡村进行改建、扩建,实际社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政府投资等投资,实际社会投资额以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手续完备,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营运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扶持。3.鼓励按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水上活动项目,根据实际社会投资额(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政府投资等投资),在取得运营资格、手续完备,且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给予奖励。对于截止正式运营前(改建或扩建的项目则为改建或扩建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前)实际社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实际社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8、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4.鼓励旅游商品开发、经营活动旅游经营者设计、开发的具有我县特色、在市场上流通并可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意商品,获国家及省级以上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具体资金奖励标准为:获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海南省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并申领取得奖励的,不得再申领省级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奖项并领取一次性奖励后,在本办法实
9、施有效期内又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可申领奖励差额(国家级一次性奖励与省级一次性奖励之差)。5.鼓励文化艺术项目创作活动。(1)以澄迈县文化、旅游为元素进行歌曲创作、美术摄影、书籍出版等文艺创作,获得国家及本省省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具体资金奖励标准为:获得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以及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国家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文华奖、群星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摄影金像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海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例行性奖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文厅以
10、及海南省文联及其所属协会主办的例行性专业、权威、规范奖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限内,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差额(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2)我县文化企业原创的动漫、戏剧、歌舞剧等,经批准在国内发行并播出的予以相应奖励。其中原创动画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时段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其他上星卫视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
11、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领。6.鼓励会议、展览等会展活动。备注:1.申报会议、展览等会展活动需符合本县旅游产业扶持原则。2.申报会议、展览等会展活动扶持资金的主体,是指策划、运营专业展览或会议,设立专业展览或会议收支账户,拥有并对专业展览或会议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单位。既可以是会议、展览的主办单位,也可以是承办单位,但只能一方作为主体进行申报。3.政府机构不能作为申报会议、会展扶持资金的主体。4.直接面向市民进行买卖交易的展销会不在扶持补贴范围内。(1)对在澄迈县内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含)以上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发布会或年会、培训等会议,如参会人数在100人(含)以上,会议安
12、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200间以上,一次性给予会议补贴5000元;如参会人数在15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300间以上,一次性给予会议补贴2万元;如参会人数在20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400间以上,一次性给予会议补贴3万元。全年同一申报主体申报补贴的会议次数上限为15次。(2)对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企业作为展览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符合本县旅游产业扶持原则且展览期不少于2天(含)的展览给予补贴。每届展览展位数量超过100个展位的可申领补贴,前三届给予每
13、个展位补贴5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照每个展位补贴400、300、200元,超过第六届后每届补贴每个展位100元。同一展览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主题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届展览,不得重复申请补贴。7.酒店入境游客接待奖励。一年内酒店接待入境游客数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给予全年奖励8万元;一年内酒店接待入境游客数超3000人的,给予全年奖励15万元。(三)旅游基建奖。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1.鼓励在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建设本县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中心,实现县域旅游重点区域公共咨询服务基本覆盖。对符合本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承担全县旅游公共
14、服务功能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标准及海南省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规范,由企业投入并正常运营使用,经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年度考核评定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2.鼓励旅游企业投资完善旅游经营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申报年度内完成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含新建、改建、修建)并投入使用的,且总投入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项目总投入(实际社会投资额以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第五条 加大投融资政策扶持力度(一)加大旅游、文
15、化项目投资、融资扶持力度。1.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允许以特许经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各种投资参与旅游景区(点)的建设和经营。2.对在本办法的有效期内新开工建设的、非财政支持的银行贷款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5A、4A级景区或五椰、四椰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旅游项目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年度贷款本金平均余额扣除5000万元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2%的贴息标准计算(年度贷款本金平均余额,即各月末贷款本金时点数的加权平均值。年度贷款本金平均余额=(每个月末银行贷款余额本月天
16、数)365)。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累计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3.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本县文化企业创作并经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动漫、游戏、舞台剧、工艺美术类项目,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以实际取得的银行本金为基数按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符合本条规定扶持条件的重大动漫、游戏、舞台剧、工艺美术类项目系建设在上述第2款规定的5A、4A级景区或五椰、四椰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旅游项目内,且该重点旅游项目已经获得贷款贴息的,不得依据本款规定重复申领贴息。同时依据第2、3款的规定申领贷款贴息的,以实际获批的贷款贴息项目为准。第六条 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一)县财政局应在年度
17、财政预算中安排“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办法中的各项奖补扶持措施。“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报告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编制。(二)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实效。(三)依据本办法申报扶持奖励的,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经拨付扶持资金的,立即停止使用,全额收回,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七条 附则(一)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单位应当在本办
18、法有效期内申领,逾期不再给予扶持。(二)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三)本办法由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8日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印发的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澄旅文规2021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条件正在申报的旅游、文化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的旅游、文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附件:1.申报澄迈县旅游文化产业扶持项目材料要求2.澄迈县旅游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审核程序3.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澄迈县旅游基础设
19、施建设项目情况表5.澄迈县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情况表附件1申报澄迈县旅游文化产业扶持项目材料要求一、申报“品牌创建奖”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报A级景区(点)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各项A级景区(点)认定文件或公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2.申报椰级乡村旅游点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各项椰级旅游点认定文件或公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20、3.申报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各项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文件或公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4.申报星级美丽乡村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各项星级美丽乡村认定文件或公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二、申报“运营开发奖”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报旅游项目投资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1、表;澄迈县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情况表;项目批准立项批文、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资料;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2.申报民宿、家庭旅馆运营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澄迈县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情况表;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安全事故的证明;海南省乡村民宿备案登记回执;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3.申报古村落、美丽乡村建设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
22、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澄迈县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情况表;项目批准立项批文、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资料;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4.申报水上活动项目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澄迈县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情况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资料;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批准立项批文、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
23、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5.申报特色旅游商品获奖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信)介绍;相关证书或文件通知;3年内无重大违法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6.申报会议、展览补贴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会议、展览举办相关介绍;参会人数及住宿情况证明材料;会议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证明材料;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7.申报酒店入境游客接待奖励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澄
24、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酒店营业执照;年度接待人数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8.申报文化艺术项目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相关作品介绍;相关证书或文件通知;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三、申报“旅游基建奖”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报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澄迈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
25、;项目批准立项批文、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资料;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2.申报旅游公共服务服务设施建设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澄迈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项目批准立项批文、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资料;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3.申报
26、旅游厕所建设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澄迈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项目批准立项批文、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资料;各项认定文件或公告;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四、申报重点旅游、文化项目贷款贴息扶持的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贷款材料;项目批准立项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项目建设计划及进度、工程现场照片;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其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
27、的证明材料。附件2澄迈县旅游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审核程序一、会议、展览等会展活动补贴当年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其他项目一般申报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以旅文局通知为准。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在申报时间内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受理材料后,完成对申报项目书面材料初审、实地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旅文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第三方审核,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将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呈报县政府审批
28、,经县政府审批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重审,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扶持,并将重审结果告知申请企业。附件3澄迈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申报项目申报扶持项目名称申报金额申请项目介绍收款单位户名开户账号申报单位声明: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欺瞒情况,如以欺诈方式获得扶持资金,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盖章 年 月
29、日备注:凡符合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扶持条件的单位均应填写本申请表。附件4澄迈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额资金来源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配套设施、建设起止年限、运营情况等)备注:本申请表仅适用于符合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扶持条件的单位申请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旅游公共服务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旅游厕所建设扶持。附件5澄迈县旅游文化项目投资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额资金来源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配套设施、新增、改建、装修情况等)备注:本申请表仅适用于符合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扶持条件的单位申请旅游项目投资扶持民宿、家庭旅馆运营扶持古村落、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水上活动项目扶持。抄送: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派出单位。 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