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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ewewa 文档编号:21257761 上传时间:2024-01-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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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索引号:008228464/2021-231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印发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函202111号) 文号:发布日期: 2021-03-30 09:25 时效性:有效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

2、899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074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确保有效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为核心,统筹考虑全县种养规模、资源

3、环境承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格局。二、实施目标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4、,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三、实施内容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兼顾其他养殖场户和畜禽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我县现有的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一)规模化养殖场。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支持规模场改造升级,实现畜禽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粪污处理机械化。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支持漏缝地板等圈舍清洁化改造,包括节水设施改造、房屋保温改造、环境控制设备购置等,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粪污处理环节,重点支持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堆肥发酵设施建设。粪肥施用环节,重点支

5、持购买施肥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利用设施,鼓励采取降低畜禽粪污养分损失的粪肥施用方式。(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重点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密封式化粪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三)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粪污运输、粪污检测、粪肥施用设备等。(四)沼液还田示范基地。农田种植和园林绿化等种植示范基地与畜禽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重点支持在田(林)间建设沼液储存池(罐)、肥水池、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备、有机肥与沼液施用设施设备。四、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建设在本县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场

6、(户)、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基地。(二)申报条件。1.畜禽养殖场需在我县非禁养区范围内,并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报建合法手续,且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有备案。2.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含有机肥厂)粪污处理能力不小于1万吨/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对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4.种植基地相对连片,消纳地面积在100亩以上,且必须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沼液使用协议(提供协议原件)。5.申报对象须确保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五、项目资金来源及安排(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已下达

7、106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企业(户)自筹资金2400万元。(二)资金安排新建1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支持1个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粪污收集、处理和粪污运输、粪污检测、粪肥施用等设备,支持15家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治理配套设施,支持15家畜禽养殖场(户)建设沼气工程,支持40个种植基地(户)在田(林)间建设沼液储存池(罐)、肥水池、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备、有机肥与沼液施用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为63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从地方筹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三)补助标准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6

8、300万元的47.62%(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县级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占14.29%和企业自筹资金2400万元,占38.10%。即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61.9%(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7.62%,县级财政补贴资金14.29%)。六、项目实施程序(一)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公开招标等,本项目拟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测量、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对外公开招标。(二)项目申报及建设1.项目申报。申报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属

9、地镇政府意见、申报建设内容、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凭证、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凭证等纸质版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材料。2.项目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确定项目业主及项目建设内容,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批复。申报对象接到项目批复后,应在7日内将所需自筹资金足额转到项目指定专项账户,并签订项目相关协议。项目批复后自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有权取消其实施资格;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的,申报对象应在签订项目相关协议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提交退

10、出说明。项目退出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可按程序补充其它符合本方案实施范围的项目,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3.项目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对已批复并签订相关协议的申报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中标单位实施建设。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按项目预算的30%拨付工程预付款(可根据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批拨付);项目施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和80%拨付相应资金(预留20%资金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后拨付)。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跟

11、踪审计验收,项目竣工后,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拨付15%资金,预留5%的项目质保金,质保期1年后如项目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七、实施进度2021年1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已完成)2021年1月-3月,开展项目立项、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2021年2月-4月,开展项目扶持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核实,确定扶持对象并进行批复。2021年4月-10月,由中标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组织、指导、督导项目

12、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2021年11月前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审计。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成专门班子,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共同推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议、培训班、墙报等形式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作用与意义,讲清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介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先进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

13、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财政补助投资,做到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四)加强沟通协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培育资源化利用的运营主体;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工作;县发改、财政、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配合部门执法。(五)加强监督管理。县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审批情况、标准、工程

14、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对项目监督检查面达到100%,确保项目建设检查合格率达到100%,确保项目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整改;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典型案件,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县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好污染防治工作;县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规模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附件1.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养殖企业(户)申报表附件2.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种植基地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申报表附件4.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企业申报表附件5.澄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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