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F-2017-080033东方市人民政府文件东府201783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市住房城乡
2、建设局监管。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其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4.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由各专业部门负责。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
3、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二)完善防雷许可机制1.整合后的防雷许可事项要在全省“一张网”办理基础上,积极推进“一窗受理”政务服务,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审批效能。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严格按照图审通过的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防雷装置质量。3.市政府统筹保障学校、公园、重大公共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他新改扩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费用,按照市场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预算,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4.施工单位或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委托
4、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质量安全。5.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新改扩建(构)筑物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应作为防雷竣工的必备材料,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一)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事先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范围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二)市气象部门应加强防雷检测单位防雷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雷检测单位的监管机制,督促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落
5、实防雷检测技术标准,严格按照防雷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一)市政府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建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制度,将防雷安全纳入公共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市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二)市气象局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气象局和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机构作为市政府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属地责任的支撑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充分发挥在防雷安全技术监督、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雷电防护科普宣
6、传等方面的保障作用。(三)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由市气象局会同市安监、住房和建设、工信、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有关防雷安全的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威慑力。四、社会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一)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
7、及业主单位要切实承担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所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二)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市气象部门报告,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协调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气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我市在防雷减灾和防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市气象局、市住建局
8、、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和防雷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二)加强技术支撑和财政保障。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防雷技术的指导作用,切实承担起防雷公共安全保障和公益性服务,为政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共安全和重大活动等提供防雷安全保障服务。市政府将各相关部门防雷管理的技术支撑、防雷减灾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保障防雷安全监管落实到位。(三)狠抓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农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农场)、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要求。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驻市军、警,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驻市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