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ewewa 文档编号:21261472 上传时间:2024-01-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万府办规字20222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和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和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目的为规范本市休闲渔业经营行为,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加强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休闲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2、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等法律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休闲渔业定义在本市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参与休闲渔业活动以及对休闲渔业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休闲渔业是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渔事体验、休闲海洋牧场、鱼鲜美食、赶海拾趣、渔家民宿、水上渔家、水族器材、水产购物、赛事节庆、观赏鱼、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多种类型。第三条 基本原则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应当

3、符合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渔业产业政策要求,确保服务质量,优先保障传统渔民利益。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负责休闲渔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保障休闲渔业重点项目用地用海并给予资金支持,设立万宁市休闲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市休闲渔业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 第五条 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休闲渔业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4、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宁海警局、琼海海事处、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三支队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休闲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休闲渔业行业协会在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做好行业统计分析、休闲船舶监督调度与人员出行报备、政策研究、咨询评估、品牌营销、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服务,探索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业新机制。第三章 经营主体第七条 经营资格在本市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的经营主体应为在本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社团法人,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意外风险的能力。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休闲

5、渔业经营活动,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合法休闲渔船、休闲网箱、海上休闲平台等设施,应挂靠已经登记和备案的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从事休闲渔业服务。从事休闲渔业船舶经营服务的单位,自有及挂靠的休闲渔业船舶不少于3艘。个人和未经登记的其他组织不得擅自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严禁挂靠经营的休闲渔船私自搭载、接待游客。第八条 安全责任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休闲渔船的船长是本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安全负直接责任。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监督责任。第九条 经营模式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挂靠本单位的休闲渔船所有权人

6、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风险承担、盈余分配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条 渔民利益保障鼓励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当地渔民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吸纳比例与休闲渔船指标挂钩。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一条 休闲渔船指标休闲渔船是休闲渔业的重要载体,试点期间休闲渔船实行总量控制。相关准入、登记、捕捞许可、安全监管等内容参见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第四章 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 涉海项目要求开展休闲海钓和海上活动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休闲渔业经营主体由休闲渔业行业协会监督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必须遵守行业公约承诺书;个人休闲海钓者必须遵守海钓行为规范与准则。海上休闲海钓和捕捞体验实行渔获总量限额。

7、(二)休渔期内,休闲渔船可以在指定区域从事休闲海钓活动,但不得携带渔网等渔具进行渔业捕捞生产工作。 (三)休闲渔船按所属地进行定港管理,在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休闲渔业专用码头上下游客;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休闲渔业活动的监管、查验及渔获的检查。休闲渔船需跨区域(本省沿海市县)进行休闲渔业活动的,应取得属地市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同意。(四)进出港应当将出海休闲渔船的行程时间、事由、作业区域、随船人员数量、姓名、身份有效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向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由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向海岸警察辖区派出所、海警、综合执法等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报备。第十三条 其他休闲渔业项目要求开展休闲渔业其

8、他业态、项目和活动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开展渔业科普(展示)的,应具备休闲渔业科普(展示)活动的场所和专职讲解人员,有明确的科普(展示)主题。(二) 从事渔事体验的,应具备传统渔具渔网等渔业生产设施,拥有或者邻近能展现渔业生产风貌的基础设施,如渔港、渔村、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养殖场、水产品加工、渔具市场、水产餐饮街道等生产实践、渔趣休闲、文娱购物、美食观光的体验场所;具有形式多样的涉渔手工制品、加工品、水产品等渔业产品。(三) 从事水族观赏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水族观赏

9、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观赏水族养殖的标准。(四) 组织休闲渔业节庆活动和赛事的,应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应规范组织和管理,有完善的活动组织方案和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组织方应购买活动赛事商业保险,应有专业资质的裁判人员和评判标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章 经营区域第十四条 休闲渔业用地用海定义休闲渔业经营活动区域分为水域和陆地。休闲渔业水域包括休闲渔业码头、休闲渔船锚泊区、水上休闲综合平台、休闲网箱养殖场所、天然及人工钓场、休闲海洋牧场、水上渔家民宿与鱼鲜餐饮等海、淡水使用水域;休闲渔业用地主要为在陆域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配套及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游客服务中心、休闲接待设施等。第十五条 休闲渔

10、业码头市农业农村局划定本市行政区辖内渔港休闲渔船码头区、锚泊区,划定休闲渔业码头配套设施与服务区。第十六条 休闲钓场认定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本市钓场的认定与管理,做好钓场海洋资源保护与海洋生物增殖,禁止电鱼(电拖网)、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禁止非休闲渔船在钓场内进行休闲体验活动。第十七条 水产及转产渔民50亩海域申报鼓励水产养殖和休闲渔业的结合。允许渔船减船转产的渔民合作社与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合作,申请养殖用海,建设水上休闲综合平台,利用养殖网箱开展休闲渔业经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简化审批手续,进行区域环评论证。第十八条 休闲渔业平台用海不具备水产养殖功能的的休闲渔业综合平台或其他

11、透水构筑物,按平台的实际投影面积交纳旅游用海使用金,平台的周边海域按实际用途交纳海域使用金。对以无动力船舶为载体的休闲渔业综合体,允许在养殖用海或港航用海区域进行投放。第十九条 休闲海洋牧场用海加快休闲型海洋牧场的建设,在海洋牧场内划定海钓与休闲区域,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牧场建设开发,所搭建海上休闲平台或其他透水构筑物,根据实际用途确定用海性质,按实际投影面积交纳海域使用金。第二十条 休闲渔业用地加快推进休闲渔业重点项目建设。统筹保障项目的用地用海,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度扩大休闲渔业基地、美丽渔村产业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安全建

12、章立档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成立负责安全管理的专职部门,安排专职安全管理员,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安全营运档案,详细记录安全知识培训、航次时间、航线范围、载员情况、渔获物捕捞或采集、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等情况,履行行业公约,维护市场秩序,自觉接受渔业管理部门和休闲渔业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安全讲解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在涉水经营活动开始前,对游客作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督促游客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 应急学习演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第二十四条 保险保障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为自有和挂靠本

13、单位的休闲渔船统一办理船舶财产保险、第三者强制险及相关责任险,为水上作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个人休闲海钓者海钓时应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助与预案加强全市休闲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海事处、海警局和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三支队,实行安全管理联动协调,建立滨水涉海经营活动与休闲渔船遇险救助机制,制订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二十六条 监管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休闲渔业的行业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对休闲渔业主体管理情况、经营服务状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督查检查;协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照修建休闲渔船和销售假冒伪劣船用产品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

14、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驶离休闲渔业作业区域、超过规定时间作业、载客人数超过上限,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及时制止,依法处理。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参见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第七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应统筹做好全市渔民转产发展休闲渔业的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对渔民转产培训教育给予资金扶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渔船的职务船员的培训工作。休闲渔业协会、相关培训教育等机构应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对休闲渔业经营人员、导钓员、安全员以及垂钓裁判员的培训及辅导,重点开展渔民转产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技能培训、渔民子女的素质教育培训。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利本办法由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发- 10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指示公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