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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580吨医药及日化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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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580吨医药及日化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1.项目背景及概况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已拥有良好的企业声誉、畅通的销售渠道、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科学的管理体系。主要是以医药、农药中间体为主的精细化工专业生产厂。随着市场的发展,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和国内科研院所合作并自主研发新型的医药及中间体产品,我国近年来医药化工发展迅速,大多制药集团都将医药中间体产品前移至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而且国外大企业也纷纷到我国采购医药中间体产品,使医药中间体市场供应显现繁荣景象。随着市场的发展,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和国内科研院所合作并自主研发新型的医药及中间体产品。随着市场的发展,

2、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开发了新产品。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设施齐全,废水处理能力宽余,加之公司所有的产品生产技术的提升和装备水平的提高,公司拟投资10298万元新建“年产8580吨医药级日化中间体改扩建项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第C大类(制造业)第27小类(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代码:C2710。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

3、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日,我公司受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的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相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呈报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023年11月1日,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3年11月3日,该项目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2023年11月上旬,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4、3.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特点和产排污情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1)对照厂内现有工程的环评、验收批复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配套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现有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其整改方案与时间节点。(2)结合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对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工艺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拟采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同时,估算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预测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3)对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源

5、,分别按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对项目运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明确其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预测计算表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不会降低评价区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质量级别,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综上所述,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391 总 则1.1编制依据1.1.1任务依据1)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员会关于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580吨医药及日化中间体改扩建项目备案的批复(池经信技术2023108号,2023.10.23);2) 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1.1.2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依据1.1.2.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2018年12月29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年7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施行;1.1.2.3全国性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1年1月1日施行;(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2013年12月7日实施);(4)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

8、2年8月8日施行;(5)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8)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施行;(9)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4月2日;(10)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9、6月1日;(11)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12)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年3月25日施行;(1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59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2013年9月13日施行;(14)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28日;(15)国函2011119号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10月10日;(

10、16)安委办20082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09月14日;(17)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18)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19)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6月26日。(20)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1.2.4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安徽省环保厅,皖环发20139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2)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

11、政2013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12月30日;(3)皖政办秘20132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2014年11月8日;(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皖大气办201423号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5)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1日施行;(6)2013年10月1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7)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611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

12、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皖大气办2017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9)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2018年6月27日;(10)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皖环函20191120号;(1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2073号;(12)安徽省“ 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3)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年10月8日;(1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1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皖环发20217号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30日;(16)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12号;(17)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18)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19)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政20144号);(20)池州市人民政府,池

14、政20156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21)安徽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 19号;(22)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东至)经济带实施方案(升级版)的通知,东办发20228号,2022年3月10日。1.1.2.5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年1月1日实施;(2)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2018年12月1日实施;(3)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15、HJ2.3-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4)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2022年7月1日实施;(5)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2022年7月1日实施;(6)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年1月7日实施;(7)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实施;(8)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9)环境保护部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2013

16、年12月1日实施;(10)环境保护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017年6月1日实施;(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2018年2月8日实施;(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1-2017),2017年9月29日实施。(1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2014年9月1日实施;(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实施;(15)化学原料药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4月1日实施。1.1.3其它有关依据 (1)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58

17、0吨医药级日化中间体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1月;(2)池州东至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3)池州东至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送池州东至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池环函202319号)。(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评价因子与标准1.2.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时段及类型分析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总体上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部分,按其不同建设阶

18、段分为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各环境要素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而且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工程不同阶段的环境影响类型及程度定性分析见表1.2-1。表1.2-1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表影 响 阶 段影 响 类 型影 响 程 度可逆不可逆长期短期局部大范围直接间接有利不利不确定不显著显著小中大施工期环境影响土石方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建筑材料运输材料堆积运行期环境影响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废渣堆积、排放设备噪声生态系统由表1.3-1分析可知,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既有有利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影响;既有可逆的,也有不可逆的影响;既有长期的,也有

19、短期的影响。(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表1.3-2列出了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结果。表中的数字带有半定量性质,但可以反映出诸因素的影响大小。表1.3-2 建设项目对环境主要因素综合分析影响分析环 境 因 素自 然 环 境社 会 环 境经 济 环 境区域小气候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声学环境生态环境土地资源地质地貌地区发展交通供水供电文教卫生税收产业结构就业支农有利影响+2+1+1+1+1+1+1+1+1不利影响-1-1-1-1-1综合影响-1-1-1-1-1-1+2+1+1+1+1+1+1+1+1注:表中数字表示影

20、响程度,1为轻度,2为中等,3为重度;“+”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从表1.3-2中可以看出,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自然环境因素中。原因是项目建设以后,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声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前述的本工程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强分析,在对工程运行期环境影响初步识别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初步筛选,确定下列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表1.3-3 评价因子筛选情况一览表评价内容现状评价影响分析总量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NH3、H2S、甲醇、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丙酮、丙烯腈、硫酸非甲烷总烃、SO2、NO2、P

21、M10、甲苯、氯化氢、甲醇、H2S、NH3、丙酮、丙烯腈、硫酸烟(粉)尘、SO2、NOx、VOCs地表水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COD、SS、BOD5、氨氮、盐分、甲苯、二氯甲烷COD、氨氮地下水K+、Na+、Ca 2+、Mg2+、CO32-、HCO3-、Cl-、SO4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总大肠菌群、甲苯耗氧量、氨氮、甲苯、二氯甲烷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

22、氯乙烷、1,2-二氰乙烷、1,1-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二氯甲烷1.2.2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区空气环境SO2、NO2、PM10、PM2.5、O3、C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两级标准;氨、H2S、氯化氢、甲醇、丙酮、甲苯、丙烯腈、硫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

23、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表1.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取值时间单位标准值标准依据SO21小时平均ug/m3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两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60NO21小时平均20024小时平均80年平均40CO24小时平均10000日平均4000O324h平均2008h平均160PM1024小时平均150年均值70PM2.524小时平均75年均值35NH31小时平均ug/m3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D.1 其

24、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H2S1小时平均10氯化氢1小时平均5024小时平均15甲醇1小时平均300024小时平均1000丙酮1小时平均800甲苯1小时平均200硫酸1小时平均30024小时平均100丙烯腈1小时平均5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一次值(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所涉及的主要地表水体为长江东至段,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等水质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1.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标准类标准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

25、002)COD20BOD54氨氮1.0总氮1.0总磷0.2甲苯0.7二氯甲烷0.02(3)声环境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6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执行标准昼间夜间GB3096-2008中3类标准6555(4)地下水环境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主要指标见下表。表1.2-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单位:mg/L序 号项目单位标准值(类)1氨氮mg/L1.502总硬度(以CaCO3计)mg/L6503溶解性总固体mg/L20004硫酸盐mg/L3505氯化

26、物mg/L3506氟化物mg/L2.07氰化物 mg/L0.18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19汞mg/L0.00210铅mg/L0.1011镉mg/L0.0112砷mg/L0.0513铬(六价)mg/L0.1014铜mg/L1.5015锌mg/L5.0016镍mg/L0.1017锰mg/L1.5018硝酸盐氮mg/L3019亚硝酸盐氮mg/L4.520铁mg/L2.02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322硫化物mg/L0.123甲苯mg/L0.724耗氧量mg/L1025细菌总数CFU/mL100026总大肠菌群MPN/100mL10027二氯甲烷mg/L0.5(5)土壤环境项目所在

27、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相关标准值见表1.2-8。表1.2-8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限值 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GB36600-2018筛选值GB36600-2018管制值第二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7440-38-2601402镉7440-43-9651723铬(六价)18540-29-95.7784铜7440-50-818000360005铅7439-92-180025006汞7439-97-638827镍7440-02-090020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

28、52.8369氯仿67-66-30.91010氯甲烷74-87-337120111,1-二氯乙烷75-34-39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521131,1-二氯乙烯75-35-466200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5962000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5416316二氯甲烷75-09-26162000171,2-二氯丙烷78-87-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10100191,1,2,2-四氯乙烷79-34-56.85020四氯乙烯127-18-453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840840221,1,2-三

29、氯乙烷79-00-52.81523三氯乙烯79-01-62.8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5525氯乙烯75-01-40.434.326苯71-43-244027氯苯108-90-727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2020030乙苯100-41-428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9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57057034邻二甲苯95-47-6640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7676036苯胺62-53-3260

30、663372-氯酚95-57-82256450038苯并a蒽56-55-31515139苯并a芘50-32-81.51540苯并b荧蒽205-99-21515141苯并k荧蒽207-08-91511500042218-01-912931290043二苯并a,h蒽53-70-31.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1515145萘91-20-370700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有机产品工艺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氯甲烷、丙酮、氨、甲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

31、气、危废库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规定的限值;氯化氢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规定的限值;二氯甲烷、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硫酸雾、丙烯腈、二氯甲烷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规定的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浓度执

32、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6规定的限值。表1.2-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mg/m)污水处理站废气(mg/m)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6060TVOC100-氯化氢10-硫化氢 -5甲苯20-苯系物40-二氯甲烷20-甲醇50-丙酮40-氨 1020臭气浓度(无纲量)-1000表1.2-1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 1 h

33、 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1.2-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二氧化硫2001.6表1.2-12 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排放标准甲苯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甲醇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二氯甲烷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非甲烷总烃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硫酸雾0.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

34、1/933-2015)丙烯腈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二氯甲烷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氯化氢0.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颗粒物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氨气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硫化氢0.06臭气浓度20(2)水污染物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相应标准,其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1.

35、2-1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pH、色度除外)序号项目GB21904-2008中要求限值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本项目执行标准1pH(无量纲)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69692COD5005003BOD53003004SS3003005氨氮25256盐分-500050007甲苯-0.5*0.58二氯甲烷-0.30.3备注:1、*甲苯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值。 2、本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 总铅、总镍、

36、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3)厂界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表1.2-14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营运期6555施工期7055(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3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

37、.3.1评价等级(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考虑废气排放量、毒性、标准限值等,本项目选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作为本次评价的预测因子,分别为非甲烷总烃、PM10、甲醇、甲苯、丙酮、氯化氢、SO2、NO2、H2S、NH3。Pmax及D10%的确定

38、根据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定义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根据推荐模式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占标率,%;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3;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g/m3。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1.3.1-1 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

39、价Pmax10%两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估算模型参数根据导则,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进行计算,估算模型参数见下表。表1.3.1-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估算模型参数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81.6万人最高环境温度/40.9最低环境温度/-15.2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中等湿度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否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如下:表1.3.1-3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g/m3)最大浓度落地点(m)

40、Cmax(g/m3)Pmax(%)D10%(m)有组织排气筒(DA003)非甲烷总烃2000400.0076270.38/甲醛500.000040.08/甲醇30000.0010140.03/甲苯2000.0004370.22/丙酮8000.001170.15/SO25000.0004890.1/NO22000.02877314.39/粉尘4500.0003620.08/排气筒(DA004)非甲烷总烃2000870.0179170.9/氯化氢500.0001580.32/NH32000.000010.00/H2S500.0000230.23/粉尘4500.0066191.47/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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