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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器件招标商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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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标段号:lgg-2010-002电能表元器件采购招 标 文 件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规定1招标编号:lgg-2010-002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电能表元器件采购招标范围:电能表各元器件 交货日期: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条款2合同名称:详见商务合同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4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90天有效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共2份 6投标报价:含税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

2、服务费)。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联系人:梁金梅电 话:0951-3969068 0951-3969186传 真:0951-3969062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招标器件当天上午9:00分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报到时间:2010年12月15日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5日9: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6号)投标邀请函各有关公司: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就电能表器件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加。 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单位,请按照宁夏隆基宁

3、光仪表有限公司器件招标日程安排表招标日程表通知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6号)招标的截标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此次招标的开标及评标工作定于2010年 12月15日,在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进行。中标器件要求供货时间为2011年2月份至6月份。请投标人届时参加,如投标单位代表无故不参加开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招标器件清单下载网址:招标日程安排请查阅网址:招标单位: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6号邮政编码:750011联 系 人:梁金梅/赵培/马建虎/马小虎/陈丽丽/袁绍华/张冰联系电话:095

4、1-3969068/9026/9186/9150/9151/9066/9076传 真:0951-3969062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1第二章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8第三章 技术规范9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及定义1.1 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建设地址:项目建设现场。1.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4 招标人: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1.5项目单位: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1.7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8 买方:在招标阶段称为项目单位,在确定

5、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买方。1.9 卖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确定其为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卖方。2. 招标范围2.1此次招标方拟定的招标范围为电能表元器件,标段设定详见第二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多个或全部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投的每个包分别报价。招标人有权依法选择并接受投标人所投的任何包。3.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资格条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3.2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3.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3.4 法定代

6、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3.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3.6 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3.7 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3.8 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

7、证。3.9标人的资质要求:(a)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b)投标人应取得(或承诺签订合同前取得)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CPU卡费控表适用); (c)投标人应提供(或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型式评价报告;(d)投标人应取得(或承诺签订合同前取得)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有效证书;3.14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a)年生产 万只4. 投标提示4.1 在响应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当期最大剩余生产能力(最大剩余生产能力是指投标人的最

8、大生产能力减去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所占用的生产能力)。投标人不应超过自己的最大剩余生产能力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4.2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的,以技术规范为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将参考技术要求文件评审,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的,将有可能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4.3 若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投标人对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的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承担相应责

9、任。5. 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6. 招标方式此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只有受招标方资质审核合格或邀请的投标人才是本次的投标人,才能对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投标。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阐明了招标设备、材料及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7.1.1 投标邀请函7.1.2 投标须知7.1.3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7.1.4 技术规范7.1.5 合同条款附件1 投标标书(格式)附件2 投标价格表附件3 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附件4 差异表 附件5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附件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附件7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附件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件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规范、格式和条款。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完整资料,如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7.3 任何要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按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信件/ 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7.4 招标方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

11、5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招标方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6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7.7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7.8 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规范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为准,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质保期以商务部分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有关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

12、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其他语言文本与中文译本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8.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投标资料、第二部分投标价格表及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等二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幅面(21cm29.7cm),二部分单独封装,具体内容如下:10.1 第一部分:投标资料10.1.1 第一卷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见附件)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13、本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国税证、地税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报告需逐页复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证书需逐页复印)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质量认证证明、产品受控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产品销售业绩及目前执行合同情况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关于产品现有库存成品、月生产能力的说明2009年的审计报告及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10.1.2 第二卷 合同条款(见本标书第四章)本卷不需投标人重新打字印刷。投标人只需表明认同与否,若有差异在附件差异表中说明。10.1.3 第三卷 附件关于技术规范的说明(参照本标书第三章编

14、写)关于交货进度保证的说明差异表(格式参见附件)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0.2 第二部分:投标价格表及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正副本各一份,分别单独封装)。10.2.1 投标价格表格式参见附件。10.2.2 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0.3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11.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签署11.1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全部附件、表格。11.2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投标文件”或“副本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11.3 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15、授权代表签署。如为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11.4 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11.5 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11.6 若对技术规范响应存在偏差,应按照11.7条规定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响应技术规范的要求。1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差,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如有偏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

16、定的投标偏差表格式(详见附件)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不应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而不提出偏差。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投标偏差表列明的偏差部分,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支付条款的偏差。12 投标价格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报价表格,并明确标明:投标价格单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列明的项目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投标价格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以

17、前从国外进口的;(b)货物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12.2 特殊条款投标价格应已包括制造该产品的所有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有关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产品运抵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用等)。即投标人的报价为现场交货价。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12.3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12.4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固定不变价格。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13. 投标货币13.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4. 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14.1 投标人应按

18、第10条规定,提供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4.2 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a)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b)投标人有能力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发生的少量缺件、错件、破损件的补供工作及售后服务规定的内容等。15. 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1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2 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a)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b)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投标产品的型号

19、、规格、技术条件、技术标准、以往是否供应过同类产品、相关的试验报告等;16. 投标有效期16.1 自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废标。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用单独的封套密封。内外层封套均应符合以下要求:(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交,应分别密封。封面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等。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信封上应盖投

20、标人公章。(b)投标报价表按照前附表要求份数提交,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报价”和“保密”字样。17.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地址。17.3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投标资料类别和资料名称以及“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17.4 投标资料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价格表、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17.5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7.6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拆不负责任,招标人拒绝接收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18.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

21、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18.2 根据第8款规定,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期限均作相应延长。1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和撤回1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第17条规定密封、标记并递交。19.2

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外,投标人不得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五、开标与评标20. 开标20.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0.2 招标人的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0.3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仪式。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21. 评标2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

23、件评估,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1.2 投标文件的审查21.2.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21.2.2 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但投标价格与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为准,除非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如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21.2.3 运行业绩21.3 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有关条款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21.3.1 不满

24、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21.3.2 投标人的投标函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3.3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1.3.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1.3.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1.3.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3.7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

25、务条款的;21.3.8 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1.3.9 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21.3.10 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偏差的;21.3.11 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21.3.12 投标人复制招标

26、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一部分的;21.3.13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的;21.3.1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21.3.15 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已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21.3.16 投标人在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售后服务等发生过严重违约的,将视情况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

27、重的,将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中标资格。21.4 评标委员会对供货范围缺漏项的评标价格调整方式: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有投标单价的,将按照该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对于投标文件中无投标单价的,将按本次招标其他合格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进行调整。21.5 计算评标价格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等之和,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评标因素,加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为基础。21.6 招标方将按本投标书的规定对被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评议。21.7 为集思广益、公平竞争,招标方将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评标小组。21.

28、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充分体现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比维护费用、比工艺、比性能、比交货期等综合评比,全面分析。评标还将考虑以下因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正确签署;生产能力、饱和度、交货期、交货地点;企业信誉及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运行业绩、试验报告;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财务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运行评价、设备可靠性、故障率、售后服务及承诺、用户证明、维护费用;制造厂调研评价;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商务条件的响应性;投标产品的技术条款响应性;配套件及原材料;投标人有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履约行为,但尚未达到废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时对其作出不利的评价;投

29、标人产品在监造、抽检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问题,招标人将在评标时对其作出不利的评价;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密封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格式和顺序递交。21.9 中标人的确定是根据报价、产品质量、服务、交货期、投标人的信誉以及其它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21.10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对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出投标人综合得分顺序。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和商务技术部分的权重分别为70%、30%。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和答复应为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招标人

30、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与招标人接触23.1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的一切情况。23.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4.投标纪律24.1 从截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誊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4.2 投标人所申报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4.3 投标人不得营私作弊,哄抬价位或不合理拉低价位,

31、致使定标困难或导致无法定标。24.4 投标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24.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去影响、干扰招标方进行投标评议或授予合同工作。24.6 投标人若出现上述行为现象,一经查实,该投标将被视为废标。25.授标25.1 投标评议结束,在招标方确认投标方所投的标书能全面地和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开标价格合理、有资格能履行合同后,招标方将把标授予中标人。25.2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权对第三章“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中规定的设备、材料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26. 定标原则26.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a)投

32、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b)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价格、商务综合评价后,评出的最优投标人;26.2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及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充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和必要的、合适的资料,来确定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合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并确定最终中标人。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所投的同类设备/材料出现事故,事故原因查明前,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26.3 开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27. 依法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1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

33、之前有依法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文件的权利,并且无解释的义务。28. 中标通知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2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9.1 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并相应地以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基础增减费用。30. 签订合同30.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带好所有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规范、技术图纸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买方订立书面合同。中

34、标人不得与买方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 如果中标人拒绝按29.1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其它投标人。招标人亦有权取消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30.3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将供货合同复印件递交至招标机构。30.4 卖方应在中标后按照有关要求将合同履约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招标机构。31. 腐败和欺诈行为31.1 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均应在招标、评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的道德水准。具体规定如下:31.1.1 “腐败行为”指在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投标人为影响招标人、

35、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31.1.2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虚假投标,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旨在使投标价格成为人为的、无竞争性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31.1.3 如果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1.1.4 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不定期的时间内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被授予合同。第二章 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量项目名称:国网电能表元器件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重量(吨)交货期备注1注1:当招标

36、量一览表中的型号、规格、数量与技术规范不同时,应以技术参数中的型号、规格、数量为准。注2:不允许投标人拆包投标。注3:编制投标分项价格表时,如一个标段包含不同项目(小区),除本标段总报价之外,分项价格表以项目(小区)为单位填写,分别写明设备单价以及本项目汇总价格。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1条 合同标的1.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技术协议书。1.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1.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

37、、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协议书。1.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第2条 合同价格2.1 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2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

38、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2.4 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第3条 交货3.1交货地点为产品使用地 宁夏 。3.2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3.3 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3.4 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代表卖方交货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7日内(含本数)开具收货凭证。3.5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及一切费用都由卖方承

39、担。3.6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3.7 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8小时内发出,一般在24小时内发出。第4条 包装与标记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 4.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

40、号/产品工号;(2)到货站;(3)收货人名称;(4)设备及部件名称;(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9)其他应标记内容。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4.3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4.4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第5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5.1 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41、。5.2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2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5.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 5.4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买方有关的各方。第6条 监造与检验约定,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6.1 监造买方有权对卖方的本次中标的合同产品进行监造。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监造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6.2

42、抽检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第7条 质量保证7.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个月(含本数)。7.2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7.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

43、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7.4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7.5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天内(含本数)完成。7.6 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5天内(含本数)完成。7.7 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卖方应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

44、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7.8 赔偿损失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第8条 违约责任8.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8.2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够满足技术协议书中约定的保证值时,卖方应按的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8.3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1)迟交1-3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2)迟交4-6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3)迟交6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

45、。不满1周按1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1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8.4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8.5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8.6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46、。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8.7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三个到货批次退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8.8 合同期内如果卖方出现三次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及时供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第9条 变更9.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合同执行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合同的修改。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9.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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