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三府规20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七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发布三亚市森林禁火令。一、禁火期自每年12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二、禁火区域三亚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
2、下同)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三)烧香、点烛、烧纸钱;(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明火照明;(六)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四、因防治病虫鼠害、计划烧除、开采矿藏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五、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六、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举报电话:119(火警)或0898-88689110(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八、本禁火令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