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736599 上传时间:2024-04-15 格式:DOCX 页数:93 大小:143.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亲,该文档总共9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5月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7修改版)调整委托方(甲方):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方(乙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21466070C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 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自资规甲字21110006院 长: 袁 昕总规划师: 袁 牧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管院长:郑筱津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主管院总工:汪淳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

2、规划师主管所领导:旷薇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负责人:何文桥 主创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组成员:刘锐 主创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杨星斗 规划师技术审核:张军慧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参与人(委托单位: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吴建荣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邰帅帅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主任郑智文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杨静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5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7第一节盟域协调规划7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7第三节城乡统筹发展规划9第四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第五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12第六节生态

3、环境保护15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17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21第九节空间管制22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24第一节规划区划定24第二节建设许可分区及管制政策24第三节规划区统筹规划26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30第一节都市圈区域协调规划30第二节城市性质31第三节城市规模31第四节适宜建设用地32第五节总体用地布局32第六节土地利用规划34第七节产业及产业空间规划40第八节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规划41第九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45第十节土地开发强度指引49第十一节公用设施规划50第十二节防灾减灾规划55第十三节环境保护规划58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60第一节开发建设时序60第二节城市规模60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

4、61第四节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规划63第五节绿地系统规划63第六节公用设施规划64第七节防灾减灾规划65第七章规划实施66第一节建设用地界限控制66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67附 则69附 表7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背景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7修改版)(以下简称“17版总规”)于2020年11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乌兰浩特市的城市建设,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城乡风貌与人居环境品质、培育和完善城市功能以及促进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和兴安盟委、行署及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中心城区内的乌兰浩特

5、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实施原址发展,即在规划期内确定不搬迁,现有用地供其继续发展。为妥善安排乌钢及周边区域用地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与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立足解决现实问题,更加科学地引导与控制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局部修改17版总规,编制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思想,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树立精明增长思想,建设集中紧凑型城市;树立公平和谐思想,建设和谐宜居型城市;注重多项规划衔接,建设综合竞争力强城市。第3条 规划依据1、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9)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0)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

7、0.11)(自然资办发202051号)(12)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13)国家、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规划成果(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2020)(5)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6)兴安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7)兴安盟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8)兴安盟城市

8、发展战略规划(20042020)(9)兴安盟非资源型工业加工区总体规划(2007-2020)(10)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8-2020)(11)兴安盟物流园区规划(2012-2030)(12)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3)乌兰浩特都市圈规划(2012-2030)(14)乌兰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15)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16)乌兰浩特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5-2020)第4条 规划期限(1)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2)其中:近期为2014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9、。远景为2030年以后。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1)市域:乌兰浩特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728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完善城镇体系规划。(2)规划区:用地范围面积1455平方公里。规划重点:进行“四区划定”和编制城乡统筹规划。(3)中心城区:包括乌兰浩特市老城区、河东新区以及规划的东部新城和空港新城(义勒力特镇镇区),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规划重点:编制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第6条 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包括乌兰浩特市各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行政辖区、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行政辖区和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行政辖区,面积1455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53.3%

10、。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文本中带下划线并加粗的文字内容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规划条文。文本中所有强制性规划条文必须严格执行。68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8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将乌兰浩特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文明富裕、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的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城市。(1)经济发展目标:近期:2020年GDP达到350亿,人均GDP达到7万元;远期:2030年GDP达到670亿,人均GDP达到8.4万元。(2)社会发展目标:近期:2020年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0%。远期:2030年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第9条 城市发展战略(1)区域合作战略。加强与俄、蒙、韩各国多领域、

11、多方式的经贸合作,主动融入“长吉图”、“哈大齐”等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东靠、西联和北开”开放格局的形成。(2)集聚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3)绿色发展战略。以绿色发展为主题,打造低碳减排、生态友好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4)文化发展战略。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为推动,以紫线划定和风貌控制为抓手,提升乌兰浩特整体文化实力。第10条 城乡发展指标体系乌兰浩特市城乡发展指标体系,具体详情见附表1。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盟域协调规划第11条 盟域城镇体系发展协调协调市域各城镇人口规模、城镇职能,融入盟域“一心、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格局。其中“一心”为乌兰

12、浩特中心城区,“两带”为111国道沿线城镇带和白阿铁路沿线城镇带,“三区”为东部、北部、南部三个城镇密集区。促进科尔沁镇域乌兰浩特市区同城化,增强盟域中心城区职能。第12条 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协调规划兴安盟重大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方面设施在市域中的布局。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13条 市域空间结构规划构筑“一心、一带、两镇、两区”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心”: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成为兴安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带”:沿白阿铁路、302国道和港城路南北贯通的市域城镇密集发展带。“两镇”:建设葛根庙、太本站两个重点镇。“两区”:(1)西部城镇发展区。包括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义

13、勒力特镇、葛根庙镇西部,是乌兰浩特市主要的产业集聚区。(2)东部农牧业发展区。包括葛根庙镇东部和太本站镇,以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维护为主。第14条 城镇等级结构市域城镇按三个等级规划。第一级:1个,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规划将乌兰哈达镇镇区和义勒力特镇镇区并入中心城区。第二级:2个,重点镇,葛根庙镇和太本站镇。第三级:13个,市域中心村,包括阿古营子嘎查、胡格吉勒嘎查、哈日野玛吐嘎查、白音塔拉嘎查、合特嘎查等。乌兰浩特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见附表2。第15条 城镇规模结构根据乌兰浩特市域总人口和发展战略,按集中发展原则规划三级城镇。第一级:兴安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5

14、0万左右。第二级:地方性中心镇,城镇人口规模5万左右。第三级:中心村,人口规模0.5万人左右。乌兰浩特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见附表2。第16条 城镇职能结构本次规划确定发展三种类型城镇,其中:(1)综合型城市:乌兰浩特中心城区;(2)旅游型城镇:葛根庙镇;(3)交通型城镇:太本站镇。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第17条 城乡统筹战略(1)统筹城乡发展和规划建设。构建“大乌兰浩特都市圈”经济、产业、交通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2)统筹城乡土地、市场、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第18条 城乡建设引导中心城区。(1)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建

15、设区域性行政、教育、医疗、商贸、市场、物流中心;(2)以提高城镇建设质量为重点推进城市形象现代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3)打造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设施齐全、独具特色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心城区。重点镇。(1)葛根庙镇。规划重点为旅游城镇发展、盟经济开发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2)太本站镇。规划重点为依托交通条件建设交通型城镇,积极发展物流产业,为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畜牧养殖业发展服务。新农村新牧区社区。(1)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奶源、肉业、蔬菜、薯业、粮油、绒毛、饲草料及特色种养殖等农牧业八大生产基地。(2)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牧区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

16、设施,完善农牧业生产资料供销网络体系。(3)村庄建设。保持农村牧区特色风貌,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农村牧区社区,统筹布局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设施。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19条 教育设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100%。小学生毕业100%升入初中。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100%。加大农村教育力度。根据农村人口流动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适当调整中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和成人学校的数量,依托城区和重点镇配置中学,依托中心村和社区配置标准小学设施。重视民族教育。加大民族中学投入,创建多所盟级示范民族学校。规划兴安

17、学院。创建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对现有学校进行优化扩建。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各镇根据具体情况办农校,建立市、镇、村三级成人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技术培训。教育设施配置。按中心城区重点镇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区:设置中学(包括职中)、大专院校、科技(中心)站,人均用地4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中学(包括职中)、科技(中心)站,人均用地3-4平方米;(3)社区和中心村: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和小学,人均用地3-4平方米。第20条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医疗服务中心。加大现有盟、市医院投入,建设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完善妇幼保健医院、卫生防疫站等设施。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中心城区重点镇社区、

18、中心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区、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一级乙等医院标准,中心村卫生室设置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按中心城区重点镇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区:设置综合医院、专业医院,人均用地1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卫生院、防疫站,人均用地0.3-0.8平方米;(3)中心村:设置卫生室,人均用地0.1-0.5平方米。第21条 文化体育设施文化设施。中心城区建设兴安盟文化活动中心,重点镇政府所在地设置文化活动中心。体育设施。乌兰浩特市区内建设标准体育场、赛马场和全民健身中心。增加人均体育用地面积。文化体育设施配置。按中心城区重点镇社区、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

19、区:设置体育场馆、游泳池、灯光球场、影剧院、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等,人均用地2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体育室、灯光球场、一般球场、文化站、图书室等,人均用地0.5-1平方米;(3)社区和中心村:设置球场、健身中心、文化室、图书室等,人均用地0.5-1平方米。第22条 商贸网络商贸设施按中心城区重点镇社区、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区:设置商业、贸易、商务、金融、市场等,人均用地3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百货商场、超市、银行、邮电、电讯服务和农贸市场,人均用地1.5-2.5平方米;(3)社区、中心村:设置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均用地0.5-1平方米。第五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

20、第23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乌兰浩特市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项,市级重点文化保护单位18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处。市域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明细见附表3至附表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区。(1)古城遗址风貌保护区。在义勒力特镇境内,重点保护乌兰哈达遗址群。(2)宗教风貌保护区。在市域内洮儿河下游区域,重点保护葛根庙、智光寺等宗教文化建筑。(3)红色文化风貌保护区。在乌兰浩特中心城区,重点保护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4)环境风貌保护区。分别是北山、簸箕山、城南湿地水田和

21、市域东南牧区,对环境风貌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划定各片的保护范围和环境控制范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和管理。(2)施行分类登记在册制度。(3)对于部分可移动的文物建设博物馆进行集中保护和展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4)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蒙元文化、红色文化为基础,建构区域文化旅游的一体化,并配套相应的交通、旅游、服务设施等,将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市域旅游的网络化相结合。保护当地那达慕等特色节日活动,并举办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

22、节等多种小型民间艺术展示活动;与旅游业、会展业等紧密结合,扩大现有民俗手工艺品生产规模,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第24条 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目标。将乌兰浩特市打造成兴安盟旅游产业系统的交通枢纽、客源组织中心、营销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建成蒙元文化和红色文化的特色旅游基地。旅游产品设计。(1)历史文化体验游。包括蒙古族历史、萨满教和喇嘛教、蒙医、蒙古包、民间艺术及娱乐游戏等。(2)红色文化体验游。包括游览“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自治政府办公旧址等。(3)民俗文化体验游。规划每年举办“红城艺术节”和“那达慕大会”,旅游内容为体验民俗风情,包括观看蒙古族歌舞、运动表演,品蒙古特色美食。(4)

23、森林体验游。规划建设大黑山森林公园和簸箕山森林公园。旅游内容包括爬山、骑马、观赏野生动物、参加野营探险及限制性狩猎等。旅游线路设计与组织:乌兰浩特市内旅游路线。(1)1日游旅游路线:苏联红军烈士墓成吉思汗庙乌兰夫办公遗址五一广场葛根庙。(2)2日游旅游路线。第1天:森林公园苏联红军烈士墓成吉思汗庙“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五一广场;第2天:跑马场旅游服务中心工业旅游区城市湖泊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民俗风光旅游村葛根庙。兴安盟区域旅游路线设计。(1)乌兰浩特乌布林阿尔山海拉尔满洲里。(2)乌兰浩特扎赉特旗齐齐哈尔。(3)乌兰浩特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4)乌兰浩特白城。旅游业空间布局。构筑“四

24、区、多点”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其中“四区”:(1)中部休闲旅游区:历史文化街区、市域主要旅游景点聚集地和旅游接待基地;(2)北部历史文化游览区:以墓群、古城旧址为主要景观特色,以满足游客的“游”为目的;(3)南部文化体验区:以寺庙为主要景观特色,以满足游客的“游”为目的;(4)东部农牧业观光区:以农牧业体验为主,以满足游客的“吃、住、游、娱”为目的。“多点”:包括新型旅游服务中心、洮儿河青少年活动区与休闲娱乐区、归流河休闲游览区、城市湖泊公园、城市湿地公园、跑马场娱乐康体区、森林公园、成吉思汗庙、成庙历史街区、五一历史街区、“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和民俗风光旅游村。第六节 生态环境保护第25

25、条 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持II级饮用水质,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水源涵养区。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盟经济开发区发展煤产业的同时,配套建设全市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并注意中水生态利用。大气环境:保持大气环境质量,在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煤电、煤化工产业时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处置一体化环保产业。第26条 生态保育西北部山林防护区:西北部义勒力特镇辖区和货运铁路专线两侧范围内,发挥其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和调节径流的作用,维持市域生态格局。中部城镇

26、生态发展区:中心城区、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珲乌高速沿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型产业,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东部草原生态保护区: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东及太本站镇辖区,建设防护绿化带,形成草原生态保护区。南部农业生态发展区:葛根庙镇,合理利用现有水源,推广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灌排工程,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建设农田林网;封育、改良天然草场,建成畜牧养护区,建成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第27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利用水资源量优势,建立安全用水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2.5%,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低于22 立方米/万元。饮用水源地保护

27、。(1)严格划定察尔森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以及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2)控制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禁止设置排污口;(3)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1)沿归流河、洮儿河建设控制性蓄水工程和截伏流工程;(2)建设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周边产业园区的输水工程及配套管网。非常规水源开拓。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工程。第28条 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加强耕地和林草地保护。严格保护葛根庙镇及

28、义勒力特镇耕地,保障全市范围内耕地林地的占补平衡。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和修复整治。将生态用地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包括葛根庙镇自然保护区、大黑山森林公园、高压走廊、察尔森水库水源涵养区、归流河与洮儿河水源保护区、沿归流河及洮儿河保护带等。第七节 基础设施规划第29条 综合交通系统构建航空、铁路、公路运输为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将乌兰浩特市建成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航空。(1)扩建飞行区和航站区。新建一条2600米长跑道,飞行区等级按照4C标准建设,新建18000平方米航站楼、21000平方米停车场。(2)将环城北路以北的兴安北大路提升为港城路(高速)。(3)增加乌兰浩特阿尔山,乌兰浩特天津,乌兰

29、浩特上海、杭州、无锡、南京,乌兰浩特武汉等航线,争取开设乌兰浩特日本、韩国国际航线。铁路网。加快构建 “两横三纵” 铁路干线网。(1)“两横”:自北向南依次为乌江铁路和乌突巴铁路,乌江铁路自乌兰浩特市引出经扎赉特旗到齐齐哈尔江桥镇,乌突巴铁路自乌兰浩特市引出经突泉县到巴彦呼舒镇。(2)“三纵”:自东向西依次为货运铁路专线、白城市至阿尔山市铁路和乌兰浩特市至通辽市铁路。公路网。建设“三横三纵”区域公路干线网。(1)“三横”:自北向南依次为G207、高速G5511和G111。(2)“两纵”:自东向西依次为珲乌高速(G12)公路、G302。第30条 给排水工程水源规划。(1)地表水。中心城区供水水源

30、以地表水为主;实施文得根水库输水工程和察尔森水库引水工程,建设大乌兰浩特都市圈输水干网;建设察尔森水库、文得根水库水源涵养区和水源保护区。(2)地下水。近期地下水源作为城市用水主要水源,远期作为紧急备用水源;中心村设置地下水井,作为生活水源。(3)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用于工业、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城市用水。水厂。规划在市域范围内设置8座供水厂,供水规模为66.5万m3/d。其中,中心城区及周边设置6座供水厂(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东部新城水厂、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水厂、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水厂),葛根庙镇和太本站镇各设置1座供水厂。乌兰浩特市域水厂详情见附表6。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排

31、水体制。 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在保留现状污水厂基础上新(扩)建6座污水处理厂。重点城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各城镇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农村,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镇区较远的村庄可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也可选用联村、联片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乌兰浩特市域污水处理厂详情见附表7。第31条 电力工程电量预测。2030年用电量为92.8亿KWh。电厂。促进大型主力电厂建设,重点鼓励自备电厂、热电联产电厂。近期建设2340MW兴安热电厂、2350MW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远期建设东部新城2350MW热电厂。发展风电产业,建设呼和马场风电基地。 电力外送

32、通道。建设伊敏乌兰浩特新民500KV输变电,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形成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以热电厂和兴安500KV变电站为主电源的供电格局。变电站。规划区共设置500KV兴安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6座(呼和马场八连变、中煤1变、中煤2变、北郊变、乌兰哈达变、东部新城变),66KV变电站33座(西郊变、城西变、河东变、新区变、南郊变、三合变、中心变、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变(15座)、城北变、河东新变、东部新城1变、东部新城2变、东部新城3变、东部新城4变、东部新城5变、东部新城6变、葛根庙变、义勒力特变、太本站变)。电网。规划中心城区商业繁华地段66KV线路原则上采用电缆敷设,其余城区66KV、2

33、20KV以上电力线路均为架空线路,中心城区和各镇区电缆线路铺设应与城市道路相结合并与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按规范预留高压走廊宽度。第32条 通信工程电信设施。调整电信业务结构,发展互联网产业;大力发展数据通信;优化完善现有光缆网络;完善市域乡镇一级的电信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电信端局1座以上。村庄一级结合迁村并点规划,原则上每个中心村应设置一座电信服务点。邮政设施。加强全市邮政业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中心城区和各镇乡邮政局所。实现市域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中心村都有邮政服务网点。广播电视。完成市域广播电视村村通,建立村镇广播室,实现调频或数字广播信号基本全覆盖,完成有线电视数

34、字化整体转换。规划乌兰浩特市域通信设施规模和分布情况见附表8。第33条 燃气工程气源。规划天然气为市域燃气工程主要气源,罐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气源从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煤制气厂引入,乌兰浩特都市圈统一规划燃气系统,重点乡镇采用车载LNG进行供气,中心村铺设管道较困难的居住用地仍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瓶装供应进行专门的管理,保障供气安全。燃气站。规划在乌兰浩特市城东新区东南部设置天然气门站一座,负荷为50万Nm3/d;在城东北郊设天然气门站一座,负荷为25万Nm3/d;规划调压站4座:盟工业园区调压站(规模15万Nm3/d)、河东区调压站(10万Nm3/d)老城区调压站(10万Nm3/d)、盟

35、物流园区调压站(10万Nm3/d)、葛根庙LNG加气站(0.5万Nm3/d)、太本站LNG加气站(0.3万Nm3/d)。燃气网。高压输气接入天然气门站,次高压输气管道接入中心城区、盟物流园区及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压站,通过中压供气管道供气。第34条 供热工程中心城区坚持以热电厂和大型热源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小锅炉房,以兴安热电厂、第二热电厂、金源供热厂、盟工业园区热电厂、新城热电厂等作为的主要供热源;城区以外的市域以锅炉房作为主要供热源;重点镇和中心村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燃煤或燃气供热锅炉房;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纳入城镇供热系统。第八节 综合防灾规划第35条 综合防灾规划防洪工程规划

36、。归流河、洮儿河流经城区河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沿江河湖泊的村镇防洪标准不低于其所处江河流域的防洪标准。消防设施规划。乌兰浩特市域规划消防站共15座,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须设内部消防站。其中设置消防指挥中心(带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1座,标准消防站11座,在葛根庙镇和太本站镇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小型普通消防站。抗震工程规划。乌兰浩特地区地震相当于基本烈度6度,城区各项设施建设按7度设防。第九节 空间管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的“四区”划定。第36条 禁止开发区水源地。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察尔森水源地等周边一定范围为水

37、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依据乌兰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将2020年规划的基本农田划定为生态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罕山、簸箕山、大黑山、归流河、洮儿河等市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域湿地是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禁止开发建设。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其他市政管线控制范围的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0米,县道不少于15米,乡道不少于10米。区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通道两侧划定一定控制范围的绿化带,同时作为区域生态廊道,定为禁止开发区。500kV电力线两侧各40米范围为禁建区(各80米范围为限建

38、区),220kV电力线两侧各25米范围为禁建区(各50米范围为限建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800米范围为禁建区(周边2000米范围为限建区)。第37条 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包括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和敏感区域,如义勒力特镇西北林地、太本站镇牧草地、沙地、裸土地、地质灾害敏感区、采矿区及归流河、洮儿河河流沿线农业生产区。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以维持较好的生态环境状况。对部分土地生产力低下的农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提高城镇和农区的绿化覆盖率。第38条 重点开发区除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用地建设适宜性较好的区域,无显著生态环境限制

39、性,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较好,是发展重点地区。开发过程中,注意增加环保设施和生态绿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保护平原地区湖泊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确保水质清洁安全。第39条 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指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周边适宜开发区域,包括乌兰浩特中心城区所在地和盟工业园区边缘地带。注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开敞空间比例,营造宜居城市环境。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第一节 规划区划定第40条 规划区范围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和控制预留要求、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预留要求,确定规划区范围:乌兰浩特市各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乌兰哈达镇行政辖区、义勒力特镇行政辖区和葛

40、根庙镇行政辖区,用地范围1455平方公里。规划实施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乌兰哈达镇和义勒力特镇,并入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第二节 建设许可分区及管制政策第41条 建设许可分区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实行开发建设许可分区,包括建成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建成区:包括乌兰浩特市老城区和洮儿河东岸河东新区内的少量建设用地,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用地。建成区面积为35.99平方公里。适建区:包括G111国道北侧(即老城区东北侧)和河东新区东南侧两大部分。适建区总面积为220.40平方公里。限建区:包括河东新区东侧,建设用地预留区,组团隔离绿带用地,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室

41、、成吉思汗庙等历史文化遗址),基础设施廊道区域(珲乌高速(G12)、白阿铁路、220KV高压线走廊等),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耕地保护区和其它农用地保护区。限建区面积为262.54平方公里。禁建区:包括山体、湿地、河漫滩、基本农田保护区、特殊用地和被道路或山体限制发展用地,主要分布在洮儿河与归流河河漫滩、罕山山体、中心城区南侧湿地保护区、大黑山以及东侧簸箕山等城市周边的湿地和山体,簸箕山南侧、大黑山西侧和罕山北侧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大黑山西侧的特殊用地。禁建区总面积约29.67平方公里。第42条 分区管制政策建成区: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特色,完善各项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城区的综合居住环境品质。适建

42、区: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开发性质和强度。限建区:自然资源条件与自净能力相对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以保护为先,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使城镇建设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的建设需经严格审查和规划许可。禁建区:作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城市建设行为,不同区域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1)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

43、建设活动;(2)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生态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第三节 规划区统筹规划第43条 居民点建设城区。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为综合性城区,乌兰哈达镇镇区和义勒力特镇镇区并入中心城区,按城镇社区规划建设。农村。规划13个中心村。(1)农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2)牧区将住宅建设用地同家庭副业生产用地结合起来,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第44条 土地利用类型将规划区内用地类型划分为城区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物流园区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

44、、自然保护区、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风电场。第45条 基础设施规划交通设施。(1)航空。新建跑道向西北方向延长400米,机坪向西北侧扩建,站坪机位数增加至14(2B12C)个。航站楼规划继续向西北侧扩建,航站楼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停车场及绿化广场布置在航站楼西南侧,随航站楼向西北方向扩建,规划停车场面积为40000平方米。(2)公路。G5511高速北移,绕过中心城区北侧;在货运铁路专线西侧建设绕城路东段,北至G5511高速,南接珲乌高速(G12);规划绕城路北段,西段与港城路相接。(3)铁路。新建乌江、乌突巴铁路,标准为I级、单线铁路;远景规划乌兰浩特至通辽铁路;扩能改造白阿铁路

45、,线路标准为I级、双线铁路;白阿线的湖南站向东引出,至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货运铁路专线。(4)站场。乌兰浩特站。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建设依循乌兰浩特都市圈设施共建共享原则。(1)输水干网。在察尔森水库输水线与文德根水库“引绰济辽”工程输水线各设置取水泵站,通过水源输水线输向各个水厂,沿察尔森水库输水线增加一条DN1700水源输水管线,保证多水源供水,满足老城区、河东新区、东部新城及盟开发区的生产、生活用水。(2)供水分区。包括5个供水片区:老城区供水区(包括乌兰浩特老城区以及盟工业园区的东片区,由乌兰浩特市一水厂和二水厂供水)、河东新区供水区(主要范围为河东新区,包括南部的工业园区及东部新城的北片区,由乌兰浩特市三水厂供水)、盟工业园供水区(范围为盟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生产水厂和生活水厂负责供水)、东部新城供水区(范围为东部新城南部的生活给水和工业生产给水,由东部新城水厂供水)、葛根庙镇供水区(葛根庙水厂)。(3)污水片区。规划形成5个污水片区:老城区排水片区(包括老城区片区、盟物流园区东片区,污水排入市利环污水处理厂)、河东新区排水片区(包括河东中心城区、南部工业园区及东部新城的北区,污水排入河东处理厂)、东部新城排水片区(包括东部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区与综合服务区的污水,污水排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盟工业园区排水片区(范围为盟工业园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