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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手册社区矫正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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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全县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青办发 2011 57号、青综治委 2011 18号和南办发2011 123号文件精神及县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是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戒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的协调指导机构。第三条 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关于特殊人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

2、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协调解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检查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就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组织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特珠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 司法局为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监管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若干人;成员分别由司法局

3、、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主管领导担任。司法局设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3第五条 成员单位紧密围绕专项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各种类型特殊群体的具体管理服务措施,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第六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中确定联络员,与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传递、材料报送等工作。第七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全体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传达上级精

4、神、听取工作汇报,统一思想、研究决策、部署工作。第八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随时向专项组汇报,由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及时向县综治委报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联络员负责每半年进行报送,办公室形成材料,按期向监管工作小组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及工作事宜应及时上报县综治委。第九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年终进行目标考核。第十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里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确定专人对专项组全年开展工

5、作形成的文件、资料、照片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管。4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建立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二条 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由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中确定,并报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专项组联络员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重新拟定人员报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变更。第三条 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是按照专项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特殊

6、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按时出席特殊人群专项组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和监管工作小组活动,与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协调完成监管工作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基层和群众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为监管工作小组决策提供支持;组织做好本单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第四条 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为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

7、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联络员会议由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按要求做好会议准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第五条 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小组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5第六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联络员考评机制。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联络员提出批评并建议成员单位撤换,考评结果作为成员单位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

8、会5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监管工作小组档案是指专项组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工作的真实记录。第三条 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组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做好文件的接收、保管、利一用和销毁工作。第四条 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立档案柜,监管工作小组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及时分卷、定期归档。第五条 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9、国档案法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第六条 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在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履行档案查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摘抄、复印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身份证)并经监管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方可查阅。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查阅档案人员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等相关内容。第八条 借阔人员应对所借阅档案材料的完整、保密负责,不得拆装、调换、污损、勾划、转借和私自摘录、复制。第九条 档案的借阅一般不超过3日,到期不能归还时,应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续借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对借出的档案应负责催还。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10、、法规,科学的管理和保护档案。6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监管工作小组与上级机关及监管工作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监管工作小组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涉及特殊人群的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的有关信息,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监管工作小组全体会议作出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工作决策、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信息等事项由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整理并报上级领导部门。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确定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工作事项应及时报监管工作小组。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第四条 成员单位要对本小组、本单位具体

11、承办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重要工作经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通过请示、报告、专报、简报等方式及时向监管工作小组报告。需要上级机关协调解决的,由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以监管工作小组名义进一步呈报。第五条 发生涉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的,成员单位在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的同时,应向监管工作小组进行报告。第六条 相关信息要及时、准确、完整,涉及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的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7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指示精神和县综治

12、委、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督导检查制度,是以督察、检查、指导等方式促工作落实的重要工作制度。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牵头监管工作小组督导检查工作,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监管工作小组督导检查活动。第三条 监管工作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在遇有重要部署、重要活动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第四条 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工作力量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第五条 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时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提高针对性和

13、有效性,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达标、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追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整理、上报。第六条 督导检查的结果作为被督导检查单位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考评依据,纳入年终考评。8在全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海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豆本加 (2012年4月17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刚才,拉夫旦同志就加强全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做了很好的讲话,关却同志介绍了海南州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实施方案、成员单位

14、职责,我完全同意。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多年来,我们始终把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和阶段化的工作模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还存在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性队伍力量不足,原有的一些工作机制和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这是我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制约性因素,也是我们今后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

15、,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精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创新,化解消极因素,促其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和切实抓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9一是充分认识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我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人数多、分布广、性质特殊、情况复杂”的特点,目前,已纳入安置帮教期的刑

16、释解教人员有432人,在社区服刑的人员有142人,再加上其他几类特殊人群总数达到近千人。特殊人群之所以被视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高危人群,主要是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满释解教、涉毒、社会闲散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趋向多元化,特殊人群在更为开放的环境中生活,管理服务难度增大,如果对他们的管理服务跟不上,势必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导致重新违法犯罪,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二是充分认识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特殊人群既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高危人群,又是需要给予特殊关爱

17、的对象。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与时代、与工作不相适应的管理观念和方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在管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乡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在管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使管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在管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从而努力实现化解消极因素、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10三是充分认识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预防犯罪是对社会的责任。减少

18、和预防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对特殊人群给予特殊关爱,使他们各得其所,是教育转化、减少危害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另一方面对他们要在人格上尊重、感情上亲近、生活上关心、权益上保障、心理上疏导,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使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总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提到突出

19、位置,抓紧抓好,力求实效。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创新今后一个时期,全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强化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衔接管理、就业服务、教育帮扶、权益保障为重点,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理念、机制、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很宽、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必须下大气力来做。按照省委和州委的要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管

20、理服务政笨。要以项目为支撑,抓好项目论证和实施,推动加强相关设施和力量建设,坚持服务为先,完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在就业、就学、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二要严格落实“首要标准”。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综合利用各种教育改造手段,完善“无缝衔接”机制,研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必送必接和安置帮教政策,防止漏管失控;要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教育矫正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要着力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防治工作。研究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

21、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全力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1四要着力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帮教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帮教工作,努力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与社会和谐相处的人。三、加强领导,锐意改革,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任务,是一项在各级政府组织、管理、指导和投入下,众多组织、众多群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合力工程”。要进

22、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改进方法,扎实有效地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切实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成员部门的主体责任,与时俱进,主动工作。要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体系,与其他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推进,一并落实。州综治委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要很好地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摆上日程,全力推进,尤其是备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责任。要组织各县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构,在明确职责目标的基础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开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

23、新局面。二是改革创新,激发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生机活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创新,除理论创新、理念创新之外,主要是领导方法方式的创新。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上水平。要科学谋划,把握工作节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展开;对基础较好的地区,要提档次、上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重点围绕目标,在完善帮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挖掘社会资源、强化管理服务功能等方面理思路、定措施、求突破,特别要在把握重点、攻克难点上多下功夫,不断塑造新亮点、创出新特色。12三是多元参与,

24、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日趋繁重复杂,单靠司法行政或其他任何一个部门很难做好。比如破解硬件建设滞后、人员力量不足、管理水平较低的难题,提升专业教育矫治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等方面,都需要发改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维稳、公安、教育、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多元参与、联动推进。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工作小组的参谋部,要担当重任,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搞好配合,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协助、服务、指导和监督,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更有力,配合更密切,群众参与更踊跃。这项工作的分量不轻,要把它做好并不容易。大家一定要扑下身子,多深

25、入基层,多了解实情,多帮助基层解决难题,带头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四是完善规章,确保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和创 新社会管理,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箴予了时代内容,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7重点研究,通过了实施方案和2012年工作计划,我们要以此会议为契机,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今后,在工作计划、内容安排、力量投放、组织实施上都要在规定和制度的约束之下运行和操作。下一步,我们还要联系实际,研究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即动态管理机制、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特殊人群管理

26、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在州综治委的坚强领导下,弃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为金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13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2012年特殊人群监管工作,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在州、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按照监管工作小组印发的“贵德县

27、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力推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制订如下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一、大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l、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衔接率。看守所、司法所要根据中央和省安帮办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实和信息反馈工作,达到基本信息录入率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核实率95%。(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2、看守所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在基层司法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实现对重点对象的管控。(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3、建立

28、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落实对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管控措施,提高衔接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4、加强政府指导,依托社会力量,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妥善安置“三无”人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12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6、举办一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1、根据省司法厅研发的

29、“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社区矫正人员GPS手机定位技术监控系统软件,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衔接率达到85%以上,管控率达到100%,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电子档案的录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2、通过教育矫正、心理矫正、社会公益劳动矫正等形式多样的矫正方法提高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3、建立完善衔接、奖惩制度;完善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台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4、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5、举办一期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责任单位:(县词法局)。三、大力加

30、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防治工作l、组织开展对具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调查摸底,掌握重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2、组织开展精神病病情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开展重点救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加强信息建设,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并录入全国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4、进一步扩大对艾滋病监测检测力度,落实抗病毒治疗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5、进一步开展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

31、人高危行为干预,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15四、大力加强吸毒(戒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l、建立健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及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2、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出所检查、审批制度,提高强戒人员所内戒治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3、加大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4、强他对吸毒(戒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管控责任,实现各项戒毒措施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

32、保障局)。5、根据省公安厅出台的青海省戒毒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县戒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6、制定出台支持戒毒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社会闲散人员的帮教工作l、组织开展对全县社会闲散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2、健全完善全县社会闲散人群管理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3、建立完善对社会闲散人员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机制。(责任单住: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6为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抓紧研究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33、将这项工作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全面落实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要亲自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年底见成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社区矫正的工作(一)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制度一、报到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

34、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矫正对象每周至少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矫正对象每月至少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罪犯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二、宣

35、告制度宣告制度包括两种,一是社区矫正开始宣告,一是社区矫正期满解除或矫正终止宣告。17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群

36、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党委、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三、监护制度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

37、监护人的基本职责(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四、走访制度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列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走访的具体要求是:18(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

38、象的动态情况。(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惩罚、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的针对性。根据新颁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勤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地所报告、说明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

39、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勾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五、迁居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由

40、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19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六、 请销假制度(一)请假制度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

41、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二)销假制度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按矫正对象记分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七、会客制度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司法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记录备案。为防止矫正对象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员的教唆、鼓动而重新犯罪,矫正对象不得与有劣迹的人交往。八、公示制度司法所应定期将矫正对象的奖罚情况等表现,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九、申诉制度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

42、利,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公民,其基本申诉权应得到制度保障。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组织未按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20(二 ) 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惩制度社区矫正考核与奖惩制度是指社区矫正机关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察和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区分不同清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的工作制度。一、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制度 考核是指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察和评定。考核是奖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考核就很难正确实施奖惩,就无法

43、实现有效的管理。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考核和奖惩工作的首要原则。由于考核工作直接关系矫正对象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指考核的制度公开、程序公开 、结果公开,使矫正对象做到互相监督,也便于矫正对象、矫正对象的亲属及社区 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公平是指对所有的矫正对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每一个社压矫正对象。公正是指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应合情合理,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施考核的过程中,必须秉公执法,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按规定考核原则考核是对矫正对象给予奖惩的直接依据,关系到奖惩的准确性,因此要按规定均标准对矫正对象在遵纪

44、守法、参加公益劳动和接受教育矫正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对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有明确规定需扣分的就扣分,没有明确规定扣分的就不能扣分,规定扣多少就扣多少,既不能多扣,也不能少扣,杜绝随意性。 3、全面考核的原则21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要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其悔改表现和矫正的程度。因此要准确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表现及整个矫正过程,防止凭主观印象随便下结论,避免由于片面造成考核失误。 (二)考核的方法及程序由于考核在具体操作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试点地区的做法和标准有一定差异,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对社区矫正的考核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 1、考核方法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

45、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包括是否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参加公益劳动情况、参加学习教育情况等方面。 以矫正对象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为标准,实行违规扣分、月评表扬的方法,依据月评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奖惩和分级管理。2、考核的程序(1)考核人对矫正对象是否违规进行考核。有违规的,当日填报扣分审批单。每次扣分均需填写扣分审批表。一次扣2分(含2分)以下的,由考核人直接执行;一次扣3分(含3分)以上的,由考核人提议,所长审批。对矫正对象的扣分,一次最低为1分,最高为10分。(2)每次对矫正对象扣分后,司法所应

46、及时书面通知矫正对象本人。矫正对象对扣分不服的,可书面提出申辩。司法所收到申辩材料后,应及时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属扣分不当的应于纠正。矫正对象对司法所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清复查一次。办公室应及时派员直接复查,结果答复本人,通知所管司法所。(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审查小结。(4)司法所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每名矫正对象在遵纪守法、参加公益劳动及学习等方面的综合表/进行评议,按截止当月月底在司法所登记备案的矫正对象总人数30%以下的比例择优评出表扬。22(5)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下月10日前召开会议,听取司法所考

47、核评比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审定受表扬的矫正对象。 (6)司法所于下月12日前,将上月的考核、评比情况附矫正对象月考核情况一览表、奖励审批表,报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纽组长审批。(7)街道(乡、镇)杜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司法所于2日内将考核、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矫正对象本人。(三)记分考核细则矫正对象违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等惩处,不够惩处的给予扣分。1、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基本制度的,按下列标准扣分:(1)未经批准私自迁居的,扣10分;(2)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违反管理规定,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的,扣10分。(3)未经请假离开本街道(乡、镇)所辖区域的扣10分;外出返回后未及时销假的,扣5分;(4)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违反规定擅自会客的,扣5分:(5)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510分。2、矫正对象违反有关报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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