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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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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名称: 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9 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项目代码2204-410204-04-01- 1128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开封市鼓楼区 310 国道南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17 分 4.375 秒,北纬 34 度 45 分 6.61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

2、品制造 309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开封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410204-04-01- 112864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苯并a芘且 500m 范围内涉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杨砦村、杨砦小学)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

3、划调整方案(2013-2020年)审批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2839 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 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18170号)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为加快郑汴新区发展,迅速促进汴西产业集聚区综合经济实力的提 升

4、,按照省国土厅确定的调整规模和空间范围,结合汴西产业集聚区资源 分布和实际发展需要,汴西新区于 2012 年 6 月编制了开封汴西产业集 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此调整方案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 复 , 同意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将陇海铁路以北西部 17.61km2 和东部 6.62km2 调整出规划范围,将陇海铁路以南杏花营镇和杏花营农场区域内 32.73km2 纳入规划,新增规划面积 8.5km2 ,集聚区总规划面积调整为 65.89km2 。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 展规划调 整方案(2013202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上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文号豫环函

5、2018170 号。(1)规划面积及范围: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面积为 65.89km2 ,东至 夷山大街,西至二十三大街(陇海铁路南)和十二大街(陇海铁路北), 南至陇海十路(运粮河绿地以西)和陇海七路(运粮河绿地以东),北至安顺路(十二大街以东)陇海一路(十二大街以西)。(2)主导产业: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以特色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 件为主导产业,并同时大力发展研发总部及配套区建设,为集聚区主导产 业做好配套;重点培育电子信息、光机电、新型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以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门类;将食品加工及研发产业作为支柱产业。(3)功能布局: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规划为四大功能区,分别为特 色装备制造产

6、业园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研发总部及配套区、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为 18.6km2 ,其主要功能承担集聚 区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相关企业项目建设布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为 23.59km2 ,其主要功能承担集聚 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及相关企业项目建设布局。研发总部及配套2区:(1)规划面积 10.29km2 ,覆盖发展区一区域;(2)规划面积 4km2, 位于控制区陇海六路以南、陇海十路以北、十九大街以西、二十三大街以 东的区域。其主要功能为满足集聚区企业研发、总部经济发展及城市功能 完善需求,并承载集聚区内办公、研发、居住、医疗、

7、商务、娱乐等一系列功能设施的建设布局。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为 10.01km2 ,其主要功能承 担集聚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医药 与健康产业以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门类,并满足所引进相关企业项目的入驻建设。本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 310 国道南,根据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 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用地规划图(见附图六)可知,该宗 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 年)功能布局图(见附图七)可知,项目所在园区为特色装备制造 产业园区,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用于产业园区及周边地市的道 路建设,与园区

8、规划不冲突,企业承诺需要搬迁时积极配合政府搬迁(详见附件十)。3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分析1.2 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集聚区环境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 1 ,与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 1-1 本项目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环境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基本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中淘汰、禁止类项目禁止入驻,限制类项目限 制入驻。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鼓励类、限

9、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 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满足行业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满足行业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与主导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产业上 下游关联度不大且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位于规划的特色装备 制造产业园区,不会制约主导产业发展,与园区主导产 业不冲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 号)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水污 染防治重点单元禁止审批类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审批类项目(该文件目前已废止)不能满足达标排放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可满足达标排放

10、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行业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项目工艺/原料禁止入驻独立的电镀项目,禁止入驻独立的铸造项目,禁止入驻 含发酵工艺的制药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本项目不含电镀、铸造和发酵工艺产品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包括铅 酸蓄电池、石墨制品、硅材料等。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产品项目4表 1-2 本项目与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产 业 政 策鼓 励 类1 、鼓励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鼓励类,且与集聚区 产业定位相符的企业入驻集聚区;2 、

11、积极引进水资源消耗量小、排污量小、附加值高的符合循环经 济导向相关产业;3 、鼓励清洁生产水平较高,且能够进一步拉长集聚区产业链,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集聚区;4 、有利于消耗中水的项目;5 、鼓励现有符合产业定位的高能耗、高水耗企业的清洁生产、技 术升级改造。不属于限 制 类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2 、已入驻产业集聚区内、不得扩建的橡胶制品行业、化工行业、 医药行业(化学制剂及中间体)等企业;3、生产工艺/原料中涉及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且具备成熟替代工 艺/原料的项目。不属于禁 止 类列入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中的项目。不属于允 许 类不属于以上鼓励、禁止、限制类行业,符

12、合国家产业政策;入驻园 区不会加剧园区的环境质量恶化,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园区污水处 理厂不会造成影响,原则上同意入驻。本项目已取得开封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本项目的备案,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目不会加剧园区的环境质量恶化,对园区污水处理厂5不会造成影响。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1 、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驻聚集区的项目必须达到国内同行 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2 、退城入园企业应进行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达到国家相 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满足环境准入条件 的要求,不属于退城入园企业。清洁生产 水平新建、扩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指

13、标要求,无 行业指标体系要求的,应达到国内或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拟采购河南亚龙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整体式全环保沥青混合料再生设备,清洁生 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 、新建项目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提高区域内现有工 业污染负荷削减量或城市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2 、入驻项目“三废 ”治理必须有可靠、成熟和经济的处理处置措 施,否则应慎重引进;3 、现有企业涉及重金属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及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 治要求。本项目“三废 ”的治理均属于可靠、成熟和经济的处 理处置措施,不涉及重金属,故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

14、要求。1.3 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 1-3。6表 1-3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摘选)审查意见符合性1 、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引进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项目,禁止入驻独立电 镀、独立的、含发酵工艺的制药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禁止入驻铅酸蓄电 池、石墨制品、硅材料、电路板等项目。本项目属于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耗水、重污染项目,不属于禁止入驻企业。2 、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入园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减少对纳 污水体的影响。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严禁企业随意弃置。本项目位于开封市

15、鼓楼区 310 国道南,生活污水由化 粪池处理后, 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生产废水经沉淀 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或外售。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在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的决定可知,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已在开封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4-410204-04-01- 112864(详见附件二)。7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5 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1.5.1 与河

16、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号)相符,具体分析祥见下表。表 1-4 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豫环函2021171 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 、全省 生态 环境 总体 准入 要求1.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通用1.不断促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持 续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新型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主导产业优 势地位;做好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制度链“五链 ”耦合,把新 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

17、新产品、新业态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 2.禁止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 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3.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 电解铝、氧化铝、煤 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重点区域原则上 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4.严把“两高 ”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 建“两高 ”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产业政 策、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 ”、

18、能耗“双控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碳排 放强度、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约束性要求,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 标准体系(2020 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 准。1.不涉及。2.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淘汰类项目,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禁止准 入类事项。3.不涉及。4.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 则(GB/T 2589-2020) 计算,本项目年综合能耗 (等价值) 为 967.33 吨 标准煤,不属于“两高 ” 项目。8产业集聚区(园区)5. 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打造引领性 强的高新产业集

19、群或与城市功能相协调的产业集群。6.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园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垃圾收储运 体系,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 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7.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 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整治提升以化 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园区),对达不到安全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大幅提升化工园区废水、废气、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等标准。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制造 业

20、。6.不涉及。7.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 项目。2.河南省生态空间总体准入要求生态保 护红线总 体 要 求1.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 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 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 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 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 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

21、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 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 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饮 用 水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9源 保 护 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5.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其 它11.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

2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 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一般生 态空间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6.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 间范围内。其 他29.对各类保护地未纳入生态保护

23、红线的区域,按照其有关保护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5.河南省土壤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建设用 地5.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 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 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重金属减量替代。6.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5.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6. 本项目租用

24、拓帆建筑 公司现有场地,不属于污 染地块。7. 本项目不属于列入污 染地块名录的地块。10要求目环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 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 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 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 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 公共设施用地

25、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8.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 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 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 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标准和要 求。9.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未污染地块 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10.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

26、 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重点单位在隐 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 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重点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 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8. 本项目不属于列入污 染地块名录的地块。9. 本项目不属于列入疑 似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 10.本项目位于汴西产业 集聚区内,项目用地符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11.本项目不涉及现役尾 矿库。12.本项目不涉及生活垃 圾处理。13.本项目危废贮存设施 严格

27、按照危险废物贮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进行 建设,落实防渗措施,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 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 污染。14.本次为项目环评,评 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 划环评相关要求,针对可1111.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通 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 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闭库的,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 态恢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 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

28、。12.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 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13.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14.强化产业园区的整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及具体项目 环评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涉重或化工产业园区或园区内企 业应定期对园区内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情形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能发生的土壤、地下水污 染,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 渗 ”相结合的原则,

29、从污 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 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 控。一般管 控区15.禁止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 建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16.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严格项目准入。15.本项目位于开封市汴 西产业集聚区。16.本项目不涉及未利用 地。6.河南省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能源1.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选率提高到 80%。 2.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 2025 年,通 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 的产能比例超过 30% ,行业整体

30、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 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3.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1.不涉及。2.不涉及。3. 本项目能源使用电和 天然气,不涉及高污染燃 料。4.不涉及。12准入要求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 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4.禁燃区内,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鼓励符合条件的区 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 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 供气保障能力。水资源1.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

31、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改扩建项目。 2.新改扩建设计规模 5 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 系统。3.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目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4.到 2025 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4000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 高到 0.6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降低 10%;到 2035 年,全省用水 总量控制在 302 亿立方米以内。5.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 可。6.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凿取水井,停

32、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许 可;对禁采区内已有地下水用户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 无特殊情况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促进地下水用户转换水源。7.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凿取水 井;对已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用户,要根据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 年度取水指标,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无其 他替代水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严格论证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控1.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项目。2.不涉及。3. 本项目取水来自厂区 现有自备井。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13新增取用地下水。土地资 源1.禁止在国土空

33、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2.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加 强免耕机械种肥异位同播技术研究与推广。3. 闭矿后的涉重金属矿区,参照建设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合理确定复 垦后的土地用途;在灵宝、新密、登封、桐柏等地,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4.主题公园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 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1.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开 发活动。2.不涉及。3.不涉及

34、。4.不涉及。二、重点 区域 大气 生态 环境 管控“2+26”城市地区 (郑州、开封、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济源示范区)1.关停退出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热效率低下、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工业 炉窑;清理整顿燃煤锅炉。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整改,采用清洁能源替代。3.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超低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4.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等重点行 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大气污染物特

35、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 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5. 推进燃气锅 炉低氮 改造 , 执 行河 南 省 锅 炉 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 准 (DB41/2089-2021);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 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清 洁能源,锅炉、炉窑排放 浓度限值均可以满足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表 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41/ 1066 2020)、河南省重污 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 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 年修订版)A 级 干

36、燥炉、河南省重污染14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 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标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落实 VOCS 无组织 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置;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 货车。7.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 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 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8.落实“车、船、路、港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 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转铁 ”政策实施等。9.推进城市建成

37、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 园和优化布局,改变“小、散、乱”状况,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 大型化。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 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 年修订版) 商砼 (沥青)搅拌站 A 级指 标。2. 本项目能源使用天然 气和电,不涉及高污染燃 料。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9.不涉及。三、 重点 流域 水生 态环 境管 控要求省辖淮河流域1.深入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 处理,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2.严格执行流域洪河、惠济河、贾鲁河、清潩

38、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 排放总量。3.加强跨界污染风险防范,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对具有通航 功能的重点河流加强船舶污染物防控,防治事故性溢油和操作性排放的油污 染。4.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1. 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由 附近村民拉走肥田,远期 生活污水待规划的运粮 河南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 进入运粮河南污水处理 厂处理。15和泄流时段,继续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贾鲁河、惠济河、黑河等 流量保障情况;开展其他断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5.推进沙河、颍河等淮河重要支流和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

39、)沿线水环境综合 治理。6.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 停自备井。7.积极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组织开展灌区现 代化改造试点;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 转变。8.完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石化、 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 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9.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 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省辖淮河流域钢铁、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 水企业废水深度处

40、理回用。2.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清 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 料,厂区采用电。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9.不涉及。1.5.2 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汴政202115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汴政20211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6表 1-5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51 个,分为优先保护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

41、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0 个, 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4.08%;重点管控单元 36 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47.55%;一般管控单元 5 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48.37%。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 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 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 对较高的区域。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 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 环境质量

42、底线。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本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 310 国道南,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在各级自然保护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 目能源消耗为电能,项目物耗及能耗水平 较低,企业从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以及 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 有效地控制污染,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相符(二)制定生态

43、环境准入清单。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从优化空间布局、管 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 要求,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 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市域总体准入要本项目投产后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 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 污水经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 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开封 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17求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市域总体准入要求。全市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 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等方面明确禁止或限制的开发建设活动,区域大气、水污染物允许排放 量,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总量及 效率要求、地下水限采要求、禁燃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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