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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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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uba Chemical Co.,Ltd.Shandong Luba Chemical Co.,Ltd.(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娄家北路(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娄家北路 1717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8 号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

2、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8,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7,000

3、.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焱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

4、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

5、(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

6、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传淑承诺(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传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因公

7、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8、、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赵然承诺(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赵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9、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10、5、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6、本人将遵守

1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文杰承诺(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文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12、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4、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

13、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索存川、孙衍坤、张元、槐波、张昭湧、(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索存川、孙衍坤、张元、槐波、张昭湧、杨国海、张军田承诺杨国海、张军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14、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

15、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16、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六)公司监事张梦华、王冕、孙在臣承诺(六)公司监事张梦华、王冕、孙在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17、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

18、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七)截至申报时新增股份不满(七)截至申报时新增股份不满 1212 个月的股东复星惟实、济南创乐合、中个月的股东复星惟实、济南创乐合、中惠信达、潍坊新开源、徐广成、程应华、于海燕、苏毅、黄柏集、康凯、惠信达

19、、潍坊新开源、徐广成、程应华、于海燕、苏毅、黄柏集、康凯、胡奕俊等承诺胡奕俊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新增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

20、述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4、本人/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八)公司持股(八)公司持股 5%5%以上股东福佑投资、其他持股以上股东福佑投资、其他持股 5%5%以下的股东大千爱嵩、以下的股东大千爱嵩、许辉、丛培卫等股东承诺许辉、丛培卫等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

21、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本人/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4、在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限)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

22、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本单位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月【】日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

23、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山东绿霸化工

24、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重点关注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重点关注“第四第四节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关于股份锁定与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26、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 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

27、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传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8、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

29、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

30、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赵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31、长六个月。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32、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33、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文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34、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4、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2(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索存川、孙衍坤、张元、槐波、张昭湧、杨国海、张军田承诺 1、自发行人

35、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

36、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37、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3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38、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六)公司监事张梦华、王冕、孙在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

39、、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

40、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4(七)截至申报时新增股份不满 12 个月的股东复星惟实、济南创乐合、中惠信达、潍坊新开源、徐广成、程应华、于海燕、苏毅、黄柏集、康凯、胡奕俊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新增

41、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新增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4、本人/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福佑投资、其他持股 5%以下股东

42、大千爱嵩、许辉、丛培卫等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本人/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5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4、在本人/本单位持

43、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本单位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44、三年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二)公司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焱、赵传淑及其一致行动人

45、赵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6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2)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46、资金的净额;(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的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47、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2)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4、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5、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山东绿

48、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7(四)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措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2)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49、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2、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总和的 10%。4、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5、公司若

50、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票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8 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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