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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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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ng2 江苏新视云科技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nshiyun Technology CO.,LTD.)(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 34 号科创城 B1 号楼 19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2、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声 明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3、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3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2 目目 录录.3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7 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10 一、重大事项提示.10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4 三、本次发行概况.1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16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19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4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4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24 十、募

5、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24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5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26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26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2 三、其他风险.33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35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43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43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44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45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

6、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53 八、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67 九、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67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67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68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70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77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7、情况.77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78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78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79 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80 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82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8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8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105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41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46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48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152 七、发行人数据安全情况

8、.160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162 九、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162 第六节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63 一、财务报表.163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71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01 四、缴纳的主要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情况.202 五、主要财务指标.206 六、经营成果分析.208 七、资产质量分析.250 八、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68 九、报告期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285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

9、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87 第七节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288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288 二、未来发展与规划.295 第八节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公司治理与独立性.301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301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301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301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302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302 六、同业竞争.304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09 第九节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326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326 二、发行人的股利

10、分配政策.326 三、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措施.328 第十节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29 一、重要合同.329 二、对外担保情况.342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342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6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42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342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声明声明.34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声明.34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4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4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47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48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49 七、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51 八、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353 九、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355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附件附件.356 一、备查文件.356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356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359 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386 五、股东大会、

12、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388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390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392 附表附表 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租赁房产情况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租赁房产情况.406 一、房屋及建筑物情况.406 二、无形资产.417 三、租赁房产情况.428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7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般释义一般释义 新视云/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视云有

13、限/南京新视云 指 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北京新视云 指 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西安新视云 指 西安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新视云网络 指 南京新视云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新视云网络兰州分公司 指 南京新视云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视云网络的下属分公司 新视云网络呼和浩特分公司 指 南京新视云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视云网络的下属分公司 新视云网络昆明分公司 指 南京新视云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

14、视云网络的下属分公司 南京智和 指 南京智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子公司,新视云网络持股 100%兰州金智 指 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智法律调解服务中心,系新视云网络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天全金智 指 天全金智互联网调解中心,系新视云网络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金智云 指 南京金智云法律调解服务中心,系南京智和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数据研究院 指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的参股公司 微梦创科 指 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微梦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昊远 指 南京昊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海南盈盛 指 海南盈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源鑫 指 海

15、南源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弘新 指 海南弘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浪 指 Sina Corporation 新浪网 指 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Weibo 指 Weibo Corporation(NASDAQ 股票代码:WB),截至 20232023 年年 3 3 月月3131 日日,新浪持有 Weibo37.3%37.3%的股权,拥有 Weibo64.1%64.1%的投票权 天平阳光 指 天平阳光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天平阳光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持股 100%的公司,天平阳光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2022

16、年年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8 世纪同仁/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天运/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信办 指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最高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亿元

17、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释义专业释义 庭审公开 指 通过开放庭审现场或网络直播等方式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对应的本公司业务为庭审公开领域业务,包括相关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业务 智能法庭 指 通过在法庭部署智能设备,借助互联网或法院专网为法官、当事人提供庭审智能辅助服务,实现法院庭审工作的高效化、智能化以及电子化,对应本公司业务为智能法庭领域业务,包括相关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业务 智慧法院 指 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科技法庭 指 信息化建设中一种利用现代电子设备通信技术实现法庭现

18、场的图像声音,整体直播录播的多媒体电子设备,是根据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打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的系统 云存储 指 把数据存放在通常由第三方托管的多台虚拟服务器,而非专属的服务器上,是一种网上在线存储的模式 云计算 指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网络上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 流媒体 指 将一连串的媒体数据压缩后,经过网络分段传送数据,在网络上实时传输影音以供观赏的一种技术与过程

19、ITIL 指 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主要包括六个模块,即业务管理、服务管理、ICT 基础架构管理、IT服务管理规划与实施、应用管理和安全管理 H.264 指 一种视频压缩标准,由 ITU-T 视频编码专家组与 ISO/IEC 联合工作组即动态图像专家组(MPEG)联合组成的联合视频组(JVT,Joint Video Team)开发,广泛应用于高精度视频的录制、压缩和发布 BNC 指 BNC 接口(Bayonet Nut Connector),是一种用于同轴电缆的连接器,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

20、明书(申报稿)1-1-9 用于摄像设备输出时导线和摄像机的连接头 RCA 指 RCA 端子(RCA jack 或 RCA connector),俗称梅花头、莲花头,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端子,可以应用的场合包括了模拟视频/音频(例:AV 端子(三色线)、数字音频(例:S/PDIF)与色差分量(例:色差端子)传输等 AAC 指 高级音频编码(Advanced Audio Coding),是一种专为声音数据设计的文件压缩格式 CMMI3 指 CMMI 三级,称为定义级。在这个水平上,企业不仅能够对项目的实施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并保障项目的完成;而且,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以及自己的标准流程,将这套管

21、理体系与流程予以制度化 SDI 指 数字分量串行接口(Serial Digital Interface),把数据字的各个比特以及相应的数据通过单一通道顺序传送的接口。由于串行数字信号的数据率很高,在传送前必须经过处理 VGA 指 VGA(Video Graphics Array)是 IBM 在 1987 年随 PS/2 机一起推出的一种视频传输标准,具有分辨率高、显示速率快、颜色丰富等优点,在彩色显示器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HDMI 指 高清多媒体接口(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是一种全数字化视频和声音发送接口,可以发送未压缩的音频及视频信号 特

22、别说明:特别说明:1、本招股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2、本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3、本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第三方数据的来源均真实可靠,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公司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0 第二节第二节 概

23、概 览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重大事项提示(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产品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产品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公司已将核心技术转化为软硬件产品进行批量生产。但目前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若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公

24、司将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2、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法院行业信息化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占有了相对稳固的市场份额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截至 20222022 年年末末,全国约 5.16 万间法庭,与公司形成合作(由公司提供庭审公开技术服务)的法庭数量约 2 2.76.76 万间。但随着用户对 IT 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加之新进入竞争者逐步增多,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随着现有各级法院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的增加,各地各级法院由于建设层次和步伐差异较大而给未来市场容量带来了较大的增长潜力,为公司提供了获取更大市场份

25、额的机会,但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1 3、服务对象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服务对象行业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法院客户提供庭审公开和智能法庭技术服务等智慧法院领域业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法院客户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法院整体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业务对法院客户有一定的依赖性。尽管公司与法院客户保持

26、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者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导致法院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公司将面临行业及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4、税收优惠风险、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经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家税务局的核准,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

27、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及相关规定,自 2019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1 号)相关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根据 2020 年 12 月 1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

28、20年第 45 号),对于财税201227 号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停止执行,同时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2 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 3 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公司于

29、 2021 年 5 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0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公司于2022年5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2021 年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公司于公司于 20232023 年年 5 5 月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22022 年度年度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原名称为(原名称为国家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业,下同),下同)的认定的认定,20222022 年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 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西安新视云、新视云网络以及北京新视云 2020 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5%。根据财税202112 号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西安新视云、新视云网络,民办非企业单位兰州金智、天全金智 2021 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视云 2021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1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0%。根据财税202213 号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孙)公司西安新视云、南京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兰州金智、天全金智、金智云 20222022 年度年度适用的所得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3 税税率为 2.5%。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视云 20222022 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

33、元的部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20222022 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5%。根据财政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科技部公告 20222022 年第年第 2828 号),高新技术企业在号),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2022 年年1010 月月 1 1 日至日至 20222022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

34、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 75%5%的企业,在的企业,在 20222022 年年 1010 月月 1 1 日至日至 20222022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100%。本公司在计算。本公司在计算 20222022 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上述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税时适用上述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以及研发费用加

35、计扣除的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2022 年年度度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影响 1,9211,921.2929 2,015.52 1,788.63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23.4223.42 18.89 18.92 进项税加计抵减 131.40131.40 176.33 145.87 税收优惠合计金额 2,076.10 2,076.10 2,210.74 1,953.42 利润总额 16,925.1316,925.13 16,129.48 14,150.10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2.27%12.27%

36、13.71%13.81%上述税收优惠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若未来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则将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响。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未达预期的风险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庭审公开业务升级项目”“智能法庭业务扩建及升级项目”和“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三个项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升级现有产品、增强研发实力并提升公司的营销和服务水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庭审公开领域相关业务年服务收入 18,632.08 万元,智能法庭领域相关业务年服务收入 29,622.64 万元,

37、据此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加。该等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及后期生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4 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

38、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张长昊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 34 号科创城 B1 号楼 19

39、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4 号科创城 B1 号楼 19层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张长昊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张长昊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上市的情况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新视云”,证券代码为“870062”,2018年 7 月 11 日起终止挂牌(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4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5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不存在(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41、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行有关的机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333.34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其中:发行新股数量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全部为发行新股 占发行后总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股东公开发售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占发

42、行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3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3.3313.33 元/股(按 20222022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发行前每股收益 3.913.91 元/股(根据20222022 年度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年【】月【】日

43、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根据【】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江苏新视云科技股

44、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6 者,但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庭审公开业务升级项目 智能法庭业务扩建及升级项目 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评估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开始询价推

45、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一)公司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相关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以技术产品与服务协助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多年来的持续创新,已经在法院信息化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庭审公开领域、智能法庭领域、司法辅助送达等智慧法院领域相关业务,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以及人民法院网上调解

46、应用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业务发展的战略,不断将业务范围扩展到智慧法院相关的更广阔领域,为法院客户提供相应技术产品和服务。在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基于公司产品服务的通用性,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已逐渐延展至开标直播、检察院提审讯问、司法局行政复议、政法委纠纷调处以及商业银行在线诉讼等相关应用领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7(二)主要业务或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庭审公开、智能法庭和其他智慧法院相关业务领域三大类。1、庭审公开领域业务是公司成立以来的核心业务,也是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业务开

47、展模式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产品载体主要包括单庭直播系统、多庭直播系统等。庭审公开技术服务是通过在法院部署公司自主研发的直播编码机硬件设备及配套应用软件系统,为各级法院开展庭审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主要流程为通过庭审直播编码机对法庭内原有设备推送至该编码机的庭审音视频信号进行输入接收、解码编码、推送传输至公司开发的视频云平台,并按照法院要求通过互联网将庭审公开音视频信号传输至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统一播出。2、智能法庭领域业务是庭审公开领域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主要产品载体包括智能终端以及智能支撑应用等,其商业模式与庭审公开技术服务类似。智能法庭技术服务是以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法庭终

48、端为载体,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应用于庭审活动过程中,使用者为法官、书记员及案件当事人,主要流程体现为:(1)庭审开始前,通过智能终端为法官和书记员提供到庭情况统计、庭审程序准备、播放法庭纪律等软件功能;(2)庭审过程中,通过智能终端为法官和书记员提供语音控制庭审过程、语音转写笔录、电子卷宗调阅、各方同步质证、庭内文字消息等软件功能,提升庭审效率和合议效率;(3)庭审结束后,通过智能终端为法官和书记员提供庭审过程分析、随案生成庭审电子档案等软件功能,并对开庭流程节点和庭审内容进行时间分析和结构化记录,便于法官和管理部门调阅录像和审查每个节点的庭审情况。3、其他智慧法院领

49、域相关业务是指除庭审公开和智能法庭领域相关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智慧法院领域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司法辅助送达业务、软件开发、科技法庭升级业务以及在线诉讼技术服务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如下: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8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领域领域 20222022 年年度度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金额金额 比例比例 庭审公开 提供服务 23,562.5023,562.50 52.56%52.56%24,167.97 62.35%23,279.94 75.93

50、%设备销售 234.59234.59 0.52%0.52%243.66 0.63%236.26 0.77%智能法庭 提供服务 12,414.0712,414.07 27.69%27.69%8,796.34 22.69%4,316.27 14.08%设备销售 362.17362.17 0.81%0.81%439.46 1.13%142.06 0.46%其他智慧 法院 8,253.09 8,253.09 18.41%18.41%5,112.08 13.19%2,686.70 8.76%合计合计 44,826.42 44,826.42 100.00%100.00%38,759.51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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