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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青果 文档编号:21746616 上传时间:2024-04-17 格式:PDF 页数:742 大小:10.1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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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asing Securities Co.,Ltd.(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栋(B 座)座)26 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号)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

2、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依据。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74,422.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

3、】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44,219.9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财信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财信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4、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财信证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所持财信证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财信证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

5、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余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承诺如下:、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6、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2、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财信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财信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财信证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公司承诺,将督促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7、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其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切实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3、公司股东新余财虎承诺如下:、公司股东新余财虎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

8、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财信证券股份的,将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余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4、公司股东深圳润泽承诺如下:、公司股东深圳润泽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9、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10、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余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月【】日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11、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12、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风险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本重大风险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财信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财信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财信证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所持财信证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财信证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

14、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余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中扣除尚

15、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承诺如下、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财信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财信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的

16、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财信证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公司承诺,将督促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其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切实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公司股东股东新余财虎新余财虎承诺如下承诺

17、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

18、诺减持财信证券股份的,将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余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2、公司公司股东深圳润泽承诺如下股东深圳润泽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19、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余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

20、金额。”(三)公司各股东股份锁定期限(三)公司各股东股份锁定期限 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股东股东名称名称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万股)(万股)新增持股日新增持股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的锁定期限有关规定的锁定期限 公司法、证券交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定期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财信投资 80,056.00 2006 年 10 月 30 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3,517.00 2015 年 11 月 26 日-60,907.77 2016 年 7 月 7 日-113,319.2

21、6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自 2017 年 10 月 2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 股东股东名称名称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万股)(万股)新增持股日新增持股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的锁定期限有关规定的锁定期限 公司法、证券交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定期 日起锁定 60 个月 44,260.86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自 2017 年 12 月 22日起锁定 60 个月 50,518.00 2019 年 9 月 18 日 自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锁定 60 个月 129,689.35

22、2020 年 11 月 3 日 自 2020 年 11 月 3 日起锁定 60 个月 134,012.33 2021 年 3 月 31 日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锁定 60 个月 小计小计 646,280.57-锁定期孰长锁定期孰长 2、其他股东、其他股东 新余财虎 8,009.67 2020 年 2 月 28 日 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715.18 2020 年 11 月 3 日 自 2020 年 11 月 3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805.68 2021 年 3 月 31 日 自 2021 年 3

23、 月 31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小计小计 13,530.53-锁定期孰长锁定期孰长 深圳润泽 2,463.30 2016 年 7 月 7 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610.64 2017 年 12 月 22 日-1,838.00 2019 年 9 月 18 日 自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04.07 2020 年 11 月 3 日 自 2020 年 11 月 3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70.87 2021 年 3 月 31 日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小计小计 9,986.88-锁定期孰长锁定期孰长 二

24、、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特制订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

25、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公司股份总数;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本预案的股价稳定措施。2、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后次日起,公司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完成相关内部决策、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及公告后90 天内予以

26、实施。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时提前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后对实施情况予以公告。(二)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二)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以不超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日前最近

27、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应在完成相关内部决策、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及公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 后 90 天内实施,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高于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3)通过削减开支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2、控股

28、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财信投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后 1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就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现金股利的合计金额的 15

29、%、单一会计年度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现金股利的合计金额的 30%。(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终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控股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及时制定股价稳定措施与方案,供公司选择,通过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30、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2(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继续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时,或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承诺上限要求的,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五)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五)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

31、任。在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若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的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股利。如下一年度其应分现金股利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其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

32、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如因公司股票价格回升并持续在每股净资产之上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全额完成增持计划,不视为其违反上述承诺。3、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股价稳定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3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如下:“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

33、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公司将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2)

34、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财信证券股份

35、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4(二)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1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如下:“1、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财信证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存在过错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

36、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自中国证监会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并且暂停在财信证券处获得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依法遵守有关承诺或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时为止。”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如下:“1、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财信证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存在过错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

37、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自中国证监会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不得转让所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并且暂停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财信证券处获得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依法遵守有关承诺或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时为止。”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5(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38、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除外。3、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本人自愿以上一个会计年度从财信证券领取的全部薪酬(如有),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四)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四)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

39、机构华创证券承诺如下: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承诺如下: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下: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6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如下: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本次发行前持股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承诺如下:“1、本公司对财信证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财信证券股份。2、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财信证券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

41、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财信证券股份。3、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且本公司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财信证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本公司计划进行减持操作,本公司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财信证券,由财信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42、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本公司减持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财信证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7、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向财信证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财信证券所有。”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7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承诺如下、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承诺如下:“1、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43、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也不由财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财信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财信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财信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财信证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公司承诺,将督促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44、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其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切实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一)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一)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

45、开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公司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理;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8 相应的赔偿责任;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可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二)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施 1、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本

46、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同、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财信投资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财信证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本公司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本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理;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财信证券、财信证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财信证

47、券、财信证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可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但需经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取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本公司在取得收入后五日内将该等收益汇入财信证券指定账户;6、自本公司违反公开承诺事项之日起,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暂停本公司在财信证券处获取现金分红,并同意财信证券将暂停向本公司发放的现金分红直接用于执行本公司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给财信证券、财信证券其他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遵守有关承诺或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时为止。”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8、 1-1-19 2、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金控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控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财信证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本公司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本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理;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财信证券、财信证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

49、赔偿责任;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财信证券、财信证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可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但需经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取得的收益归财信证券所有,本公司在取得收入后五日内将该等收益汇入财信证券指定账户;6、自本公司违反公开承诺事项之日起,本公司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财信证券股份,暂停所控制企业在财信证券处获取现金分红,并同意财信证券将暂停向本公司所控制企业发放的现金分红直接用于执行本公司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给财信证券、财信证券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直至本公司依法遵守有关承诺或依法履行有

50、关法律义务时为止。”(三)公司董事、监(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措施 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在财信证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财信证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本人及时改正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0 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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