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青果 文档编号:21747088 上传时间:2024-04-17 格式:PDF 页数:444 大小:11.4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44页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44页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44页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_第4页
第4页 / 共444页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_第5页
第5页 / 共444页
亲,该文档总共44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海鹰路 11 号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00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

2、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太和保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3、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

4、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2、实际控制人张建立、张建勋承诺、实际控制人张建立、张建勋承诺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张建立、张建勋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6、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7、、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3、实际控制人张建强承诺:、实际控制人张建强承诺:张建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8、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9、执行。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近亲属张建祥承诺张建祥承诺 张建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北京四环科

10、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

11、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5、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监事承诺监事承诺 于建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刘侠作为公司股东及监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12、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13、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6、持股、持股 5%以下其他股东承诺以下其他股东承诺 宋力、淄博盈科、嘉兴海容、无锡春霖、北京春霖、海南华益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本企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14、、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除此之外,本人/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保荐机构(主承

15、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16、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明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

17、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一、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太和保兴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和保兴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本公司在上

18、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

19、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等法律、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7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0、。(二)实际控制人张建立、张建勋承诺 张建立、张建勋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

21、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

22、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三)实际控制人张建强承诺 张建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8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23、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建祥承诺 张建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作出如下承诺:1、

2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25、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9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五)股东、董事/监事承诺 于建、刘侠作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

26、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期

27、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28、、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0(六)持股 5%以下其他股东承诺 宋力、淄博盈科、嘉兴海容、无锡春霖、北京春霖、海南华益作为公司股东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本企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除此之外,本人/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29、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预案及承诺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制定了 北京

30、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经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因素所致,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本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1 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

31、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32、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3)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适用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和届时有效适用之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回购股份事项提请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如公司控股

33、股东或其授权/提名/委派人士需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就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发表表决意见的,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2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单次用于

3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7)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的,则

35、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1)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

36、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2)增持价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3 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

37、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1)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负有增

38、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 50%。(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5)自本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6)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

39、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4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或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对公司的

40、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实际控制人应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

41、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5 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

42、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采取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四)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3、(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44、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6 议,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太和保兴作出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本公

45、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实际控制人张建强承诺、实际控制人张建强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建强作出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本人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

46、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实际控制人张建立、张建勋、实际控制人张建立、张建勋承诺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建立、张建勋作出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7(1)本人将严格按照北京四环科宝制药

47、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本人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且应调减或停发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5、公司其他董事(

48、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其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于建、张婷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晖、解玉红、张钧、焦艳作出如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按照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

49、损失的,还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8 三、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诺(一)公司承诺 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50、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相关事实发生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