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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卖场百货商场运营资料 鹏润—财—非商品收入004 应收降价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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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 收 降 价 款 管 理 规 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文件编号:鹏润财非商品收入004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收入管理部版 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合计页数:4 页 正文页数:2 页附件个数:1个制度正文目录:目 录页次1、目的12、范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15、作业内容16、注意事项17、附件2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1.目的:为了规范降价款收取的管理流程,加紧降价款收取速度,保证降价款核算的准确无误,确保公司利润不流失,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

2、、采销中心;各分部财务部及采销部门;国美电器物流公司;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国美电器物流公司; 3.名词解释:无4.职责 无5.作业内容: 5.1降价形式:5.1.1供应商通知降价:业务人员接到供应商书面调价通知,立即更新价格文件,连同供应商通知一起发到财务部。财务部接到通知后通知门店、配送中心依据价格文件调价,门店及配送中心按实际库存调价,将差价挂应收降价款,并将调整型号、数量、价格传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汇总并制作降价汇总表,传至业务部相关业务人员签字确认。5.1.2公司自行调价:因市场价格浮动导致乙方失去零售价格优势时,应与供应商应及时协调,若在当日无协调结果,公司可自行下调零售价(略低于市场最低零售价格为原则)。供应商应在5日内将降价款付给国美,如果需要帐扣的,供应商应在10日内签署书面确认函。逾期未支付或未确认的视同默认,公司财务部应在下一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5.1.3降价管理流程 A 上述降价款自挂帐之日起(即调价之日起)要求业务部必须在7日内取得供应商确认函,20天以内收回。业务人员将供应商确认函交财务部后,财务部在结帐时扣减货款或收到供应商款项后冲减应收降价款。B 收入会计根据新中大中客户应收帐款明细表填写降价款欠收明细表(见附件1)与会计报表核对一致后于每月3日前上报总部财务中心。6.注意事项 无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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