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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思考和展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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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研究35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思考和展望张泽钰摘要:法人人格制度建立以后,西方国家经过不断的司法实践,以判例法的形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为我国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借鉴。一些公司股东僭越了法律的底线,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及时防止此类问题扩大化,我国学者和专家立足于中国国情,不断研究和创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主要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理论依据、在我国的适用及适用中出现的问题阐述观点,针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提出了发展和完善路径。关键词:法人人格否

2、认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 实体性引言现代法人制度经历了公司法人人格不独立到人格独立的过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到承担有限责任,这一制度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平衡了整体利益,实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人人格制度建立以后,西方国家经过不断的司法实践,以判例法的形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也为我国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借鉴。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公司股东僭越了法律的底线,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及时防止问题扩大化,我国学者和专家不断研究和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本土的法律化问题,发展完善了法人人格否认

3、制度,这一做法具有深远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定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通过协调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公司的利益和责任义务,减少股东投资的风险顾虑而选择积极投资。然而,许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资产和故意减少公司盈利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三者之间利益的不平衡和对经济运行机制的破坏。(二)公

4、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1.公司依法成立,具备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1)股东或者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2)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内部由发起人和股东共同商量制定的活动行为规范的公司章程;(4)对外有独立的名称;(5)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6)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募集符合法律规定。2.只在个案中适用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才可以适用,不能在所有的案件中都不承认公司具有法人独立地位。该制度的适用具有暂时性、个案性。问题研究36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目的在于实现

5、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做到的;矫正正义是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股东滥用职权和地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股东地位处于不平衡状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应对其进行规制实,现矫正正义。(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法人制度的弥补与发展。当自然人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其民事权利会被限制,例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等。同样,对于法人来说,也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法人制度的暂时取消和弥补,防止股东将法人制度作为规避法律责任逃脱法律义务的保护伞。在法人制度刚成立之初,滥用法人制度的行为还不普遍,但是随着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出现,产生了大量

6、滥用法人制度的情形,创制一种此种避免行为的制度迫在眉睫,因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依据(一)英美法系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学说1.工具说。公司被股东利用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当债权人认为股东过度滥用其权力和地位以控制公司,而公司成为被使用和控制的工具时,他们可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联合和若干责任。2.另一个自我说。当母子公司之间、公司和内部股东之间利益和经营决议权完全一致时,母子公司之间即是自我关系。为了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实现和社会经济良好运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及时否认法人公司的独立地位,以防止对于公司义务的扩大化和不公平地转移法定义务逃脱法律责任。

7、3.代理说。股东和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是公司作为股东意志的体现去代理股东的意志和行为。该理论的缺陷是,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若是无限责任会导致股东的义务过重、风险大,股东不敢出资投资,从而阻碍市场资金流通;若是有限责任那么并不能揭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甚至如果过度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会动摇法人制度的根基。(二)大陆法系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学说大陆法系中许多国家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有所区别,在彼此合作、争论、借鉴中,各国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其中以德国和日本最为典型。日本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非常广泛,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方面。日本学界主要采用中义说观

8、点,其适用范围较为狭窄,适用的程序也较为严格。德国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有滥用说和法律规定使用说。滥用说分两种:主观滥用说认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独立责任逃脱责任不仅具有主观故意还应当具备客观行为:客观滥用说主张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独立责任逃脱责任不具有主观故意只具备客观行为即可,因此恶性较小。法人人格否认法理适用说实际上来讲接近客观滥用说。法律规定适用说主张公司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的主要判断标准:公司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积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两大法系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了多样化的阐述,但其本质是一样的。英美法系对制度适用比较广,大陆法系适用范围比较窄。(三)我国的法理基础在前文两大法系的法

9、理基础比较中,具体学说名字不同、适用范围宽窄不同、程序严格度不同,但其根本在于法理基础不同。大陆法系法理基础在于禁止滥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英美法系法理基础在于实现法律正义。我国的法理基础是偏向于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通过法律和道德规制民事主体行为,使公司运营在法律的轨道内。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一)法律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没有明文规定时,滥用法人人格现象比较常见,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法院在处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案件时一般引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我国并不是判例法的国家,现成判例的结果并不适用于我国。新公司

10、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问题研究37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适用原则对于公司法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我国只做了原则性规定,给出了一个大的框架,对于具体情况并未详细表述。1.禁止滥用原则是从股东的行为上规制股东,防止股东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恶意欺诈债权人,逃脱法律义务。在英美法系中,该制度只适用于以下三种场合:逃脱法律义务、契

11、约义务、欺诈债权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交易日渐频繁,公司法人制度被不法分子乘机滥用,其适用范围也逐渐广泛,避免通过利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使社会运行不公平,违背公平价值。2.对公司法人制度的维护原则是当股东的滥用行为侵害公司法人制度时,法律应当作出惩罚和规制,从而去维护公司法人的存在和发展,达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三)构成要件根据工具说加之借鉴刑法学犯罪理论,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三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因果关系。主体要件指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关系中因为股东滥用权利而导致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赋予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的手段方法。根

12、据法律不告不理的原则,必须经原告即债权人主动诉讼从而启动法律程序,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能主动启动法律程序。行为要件的判断标准:其一,滥用行为,主要包括欺诈、逃避法定义务、逃避合同义务、出资显著不足、人格混同(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其二,滥用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损害的结果。行为和结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结果要件是指债权人利益严格受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违背了法律正义价值观的实现。“严重”如何界定?根据理论的解释,公司无法对债权人的损害进行偿还,尤其是公司全部资产已经资不抵债时。但本文对该制度的结果要件存在疑问,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是否为结果要件?如果不是,社会大

13、众利益本质上是多个债权人利益的综合;如果是,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仅限于债权人利益还有社会秩序和环境。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存在因果关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是导致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的原因,这是关联关系的关键。强调因果关系的法律意义在于谁犯罪谁承担法律责任,防止惩罚错误主体。(四)法律后果此处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请求公司和股东按照比例承担责任?还是公司先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股东再对公司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的认可度更高,原因如下:一是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公司和股东财产多数情况下混同分不清,以公司先偿还债务实质上是以股东的资产偿还债务;二是公司资产相对充足可以保障债权人债

14、权的实现,最后再以股东的财产兜底,对债权人构成双重保障。四、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问题(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实体法方面的问题公司法第二十条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公司法分则也只是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特殊规定,对于该制度的具体适用仍有不少完善和发展的余地。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如下问题:1.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条文只作了原则性提出,并未对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的规定和界限不够明确具体,行为要件中滥用行为怎么具体界定、尚不清楚。结果要件的连带责任具体怎么承担,承担比例是多少,都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15、2.司法适用的问题。公司法对于该制度的适用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现实中,由于法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会存在主观臆断的危险。3.结果要件中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提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结果要件只说了严重损害,并未具体说明损害后果的具体适用情况。(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程序法方面的问题1.我国虽然在实体法公司法上作出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但并未通过诉讼法问题研究38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对该制度如何使用进行调整。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实现,当债权人利益受损通过调解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弥补自己的损害事实时,债权人即可通过程序法上的诉讼

16、申请救济自己的权利。3.我国对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规定模糊,不够具体和实用,增加了在具体案件情节的适用难度,需要通过诉讼法在适用程序上作出法律规范。五、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路径(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实体法方面的发展和完善路径1.健全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规过于原则化,缺少具体适用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程序规定不足等一些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执法活动,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使法律条文更加清楚,如不仅包括行为要件还包括结果要件;规定在司法适用中的标准和界限;结果要件中对于社会公共利益要涵盖;健全保护公共利益等。2.出台司

17、法解释解决法规适用问题。法规过于原则化、空泛化,很难与具体案件联系起来,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缺少司法解释进行说明,使法官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如何适用、特殊情况有无适用的例外情况。加之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法官专业水平存在差异,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法条适用往往存在主观臆断,容易导致司法腐败和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应当具体、有针对性、完整地去弥补一些法律漏洞、解决法律问题,对于法条的僵化和刻板作出正确的诠释。综上所述,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积极出台关于公司法中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解释助力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程序法方面的发展和完善路径1.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

18、十二条规定,大部分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危及公共利益、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存在专业难度,基层人民法院由于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无法达成统一的评判标准,因此一些学者建议对于涉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重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去管辖,以不断完善司法解释,从而达成统一的适用标准。2.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 民事诉讼法 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负责举证。但是对于一人公司的证明责任,债权人对公司内部消息和资产的信息掌握不足,债权人和民事受害人难以取证,所以由股东负责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3.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当事

19、人。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原告人狭义上一般是指利益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广义上指利益受到侵害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在公共利益中受到侵害的人)。有学者又将债权债务划分为自愿债权债务和非自愿债权债务。本文认为这种划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债权债务一般是自愿债权债务,很少存在被迫的债权债务,对此进行划分只会增加司法的复杂程度和办案难度。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狭窄,在司法适用中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扩张解释。由公司和股东当被告当事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对于公司和股东承担的责任如何分配没有提及和解释说明,尚有缺陷。当存在共同被告这种特殊情况,即多个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

20、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对于多个股东之前义务如何衡量、责任如何分配,对于任何一个股东分配过重或者过轻的责任都会导致不公平。本文认为,对于被告的认定应考虑股东和公司以及多个股东之间的责任分配和平衡。4.公益诉讼问题。当股东的滥用行为侵害对象为社会利益和广大公众时,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谁可以提起诉讼?公共利益如何判断为受到损害?损害人补偿民事受害人的保准和金额是多少?提起诉讼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供给法官作为判案的依据。5.调解和解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案件审理前需要经过双方和解或法院秉持自愿、公开、诚实的原则合理调解,尽量以

21、非对抗的原则解决矛盾和争端。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否适用调解制度呢?本文认为适用,但是应该严格把控,谨慎适用,不可滥用调解制度而损害问题研究39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 年第 10 期债权人利益。六、结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法人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对法人制度进行的弥补,其目的在于规范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和惩罚股东的滥用行为,平衡债权人、股东、公司之间的利益。为了及时防止问题扩大化,我国学者和专家立足于中国国情,不断研究和创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本文的主要观点在于关注股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并提出发展和完

22、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参考文献 1 冯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瓶颈探析 J.法制与经济,2020(10):104-105.2 胡改蓉.“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J.法学评论,2015,33(03):163-172.3 杜麒麟.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构建与适用 J.法学评论,2016(6):28-29.4 曹明哲.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财务会计报告与举证责任 J.人民司法,2017(6):9.5 娄奇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 J.重庆社会科学,2017(12):15.6 崔萧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析 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02):242-243.7 杨琳

23、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资本显著不足”适用问题的研究 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8 刘晓阳.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 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1(05):120-121.9 肖莎.我国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司法适用研究 D.湖南师范大学,2020.10 徐冲.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J.河北企业,2019(07):153-154.11 唐景虹.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情形下人格否认的司法认定 D.南昌大学,2019.12 顾晓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D.苏州大学,2019.13 葛薛鑫.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公司中的适用 D.华东政法大学,2

24、019.14 张梅.认缴制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司法适用研究 D.海南大学,2020.(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沂南县三措施开展餐具价格收费整治日前,山东省沂南县市场监管局针对部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秉承“监管为民”的理念,开展了一次性餐具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重拳出击,治理餐具价格乱象。此次检查行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某餐饮店存在收取每位消费者 1 元“餐具消毒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当场退回正在收取的违规费用,并对商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普法宣传,引导餐饮遵守规定。整治的同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25、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提醒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并依法要求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免费清洁餐饮具并在消费者使用餐饮具前明示,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八方来鸿三、畅通诉求,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畅通“12345 临沂首发”、“12315 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及时依法调查核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并持续加强餐饮行业监管,依法严肃快速查处违法行为。“在此也提醒消费者,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信 息 来 源:山 东 省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海云 李秀清 王德光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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