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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庶《补亡乐书》辑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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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庶 补亡乐书 辑考*刘亚男 余作胜收稿日期:2 0 2 2-1 2-0 6作者简介:刘亚男(1 9 7 6-),女,硕士,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师范大学中国音乐文献研究中心研究员(成都,6 1 0 1 0 1);余作胜(1 9 7 2-),男,博士,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师范大学中国音乐文献研究中心主任(成都,6 1 0 1 0 1)。*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音乐文学通史”(项目编号:1 7 Z D A 2 4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宋代散佚乐书辑考”(项目编号:1 5 B ZW 1 0 0)成果。内容提要:房庶 补亡乐

2、书 是一部综论古今的乐律学著作。该书成书于宋仁宗天圣年间,皇祐二年宋祁将其上奏朝廷。从目录著录和 永乐琴书集成 等典籍引用情况看,该书大概传至明代方才亡佚。该书在流传中形成 补亡乐书总要 乐书总要 补亡乐书 乐书补亡 等多个异名,并有三卷本、两卷本等版本,可见其流传较为广泛。今人关于该书为宋祁所编撰或整理的说法没有根据,乃是因误读文献而产生的不当结论。今见该书留存的佚文有三则,其他佚文尚待进一步发现和挖掘。关键词:房庶;补亡乐书;考证;辑佚中图分类号:J 6 0 9.2 4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 0 9 6-4 4 0 4(2 0 2 3)0 2-0 0 1 8-0 0 6 房庶,

3、本名房昭庶,字次元,生卒年不详,北宋时成都人,益州乡贡进士。庶深通乐律之学,撰有 补亡乐书 律吕旋相图 真馆饮福等 著作三种,但均已散佚。皇祐三年(1 0 5 1年),因宋祁、田况推荐,并进献其所著 补亡乐书,房庶被诏为试校书郎。补亡乐书 对房庶的人生及其后范镇改乐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即对这部散佚乐书的基本情况进行考证,并钩稽其留存的佚文,以期大致廓清其面目,为进一步研究房庶的乐学思想及宋代的音乐典籍提供资料。房庶的音乐事迹散见于 宋史乐志 律历志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会要辑稿等书记载,但关于他的生平行事则少见记载。全蜀艺文志房氏 对其家族世系略有介绍:房氏以重为入蜀之祖。重,丞相玄龄八世孙也

4、,终新都令。子谔为蜀太常少卿,子四人,皆以从为名。从之诸子八人,皆以知为名。知之诸子亦八人,皆以昭为名:曰昭应,号虚谷子,有 传家文 无名诗,皆诣理;曰昭庶,洞晓乐道学,仁宗朝以大臣为荐,得旨赐对,特授秘书郎,今 乐书 行世,国史有传。昭之诸子十八人,皆以审为名:审能、审基,皆举进士,审能官至朝议大夫;审权著 大乐演义,即昭庶子也。据此记载,房庶本名为房昭庶,为唐宰81 音乐文化研究2 0 2 3年第2期相房玄龄十二世孙,系房氏一族入蜀后第五代。其曾祖房谔曾为五代前蜀太常少卿,掌礼乐之事,房庶及其子房审权均通乐律,并著有乐书,或即与此家学渊源有关。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 说:“(房)庶,玄龄之后

5、,其为人简脱,尝与乡荐。然好音,宋子京、田元均荐而召之。”陈旸 乐书 乐图论 载:“圣朝嘉祐中,王畴欲定大乐。尝就成都房庶取玳瑁古笛,以校金 石。”江 少 虞 宋 朝 事 实 类苑:“有房庶者,亦言今之乐高五律,盖用唐乐而知之,自收方响一笛一,皆唐乐也。是 时,丁 正 臣 亦 收 牙 笛 二,与 庶 笛同。”房庶自家收藏有方响和玳瑁古笛,说他爱好音律果然不虚。房庶 补亡乐书 广见 郡斋读书志 通志艺文略 中兴书目 遂初堂书目 直斋书录解题 文献通考经籍考 宋史艺文志 国史经籍志 等目录著录,亦见于其他典籍记载。关于其书名,典籍所载多有不同:郡斋读书志 遂初堂书目等作 补亡乐书,中兴书目 宋史艺

6、文志 题作 补亡乐书总要,玉海 卷一五题作天圣 乐书总要,续资治通鉴长编 直斋书录解题 文献通考乐考四 蜀中广记 等题作 乐书补亡。这些书名尽管各有不同,但均署为房庶所撰,且任何一种典籍均未同时记载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书名,说明此数名均为同书异名关系。补亡乐书总要 当是全称,补亡乐书 乐书总要 乐书补亡 应是其不同省称,今姑取 补亡乐书 之名以称述该书。关于该书的成书、上献及篇卷情况,史籍有如下记载:书目:补亡乐书总要 三卷,天圣中房庶撰。上卷审乐,正当世之非;中、下卷说乐,辨先儒之误。(原注)庶曰:“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惉滞归中和,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 治世之 音 乎?”(玉 海 卷

7、一五 音乐乐三“天圣 乐书总要”条)皇祐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益州进士房庶为秘书省校书郎,命上 律吕旋相图。庶,成都人。宋祁尝上其所著 乐书补亡 三卷,田况自蜀还,亦言其知音。(宋会要辑稿乐二)(皇祐三年十二月)甲辰,益州乡贡进士房庶为试校书郎。庶,成都人,宋祁尝上所著 乐书补亡 二卷,田况自蜀还,亦言其知音。(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七一)(皇祐二年闰十一月)宋祁、田况荐益州乡贡进士房庶晓音律,祁上其所著 乐书补亡 三卷,召诣阙。(宋史纪事本末 卷五 正雅乐)以上资料告诉我们:房庶 补亡乐书成书于天圣年间(1 0 2 3-1 0 3 2);皇祐二年(1 0 5 0年)宋祁、田况向朝廷推荐房庶,房庶

8、所撰 补亡乐书 亦于此时被宋祁上献朝廷。关于该书卷数,典籍记载也多所不同,共有三种情况:续资治通鉴长编 太平治迹统类 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山堂肆考 等作二卷,宋九朝编年备要 作二篇,中兴书目 郡斋读书志 宋史艺文志等作三卷。中兴书目 除记载了卷数外,还说“上卷审乐,正当世之非;中、下卷说乐,辨先儒之误”。这里告诉我们,该书分上、中、下三卷,各卷主要内容交代得很清楚,“三卷”之说应当不误。当然,也不能排除存在二卷(篇)本的可能。因为三卷本的中、下卷内容都是“说乐”,有可能被合并为一卷,形成二卷本。反过来,如果二卷本在前、三卷本在后,则二卷本“说乐”的那一卷可能被拆分为两卷,从而形成三卷本。至于

9、乐书补亡 的作者,古代典籍的91刘亚男 余作胜/房庶 补亡乐书 辑考相关记载并不存在分歧,都署为房庶所撰。但今人在阅读和解析文献时却出现问题,导致对该书作者归属问题产生错误认识。温洁 宋祁的档案整理工作述论 说:宋祁对礼乐的整理作品有:景祐广乐记 大乐图义 乐书补亡 三圣乐书。宋史 卷七十一:“其后宋祁、田况荐益州进士房庶晓音,祁上其 乐书补亡 三卷,召诣阙。”宋史纪事本末:“(皇祐二年)宋祁、田况荐益州乡贡进士房庶晓音律,祁上其所著 乐书补亡 三卷,召诣阙。”今不传。该文认为宋祁整理了 景祐广乐记 大乐图义 三圣乐书 是正确的,但认为 乐书补亡 为宋祁所撰,则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于没有看到其他

10、文献对房庶著 补亡乐书 的记载,因而将“祁上其 乐书补亡 三卷”中“其”的指代对象理解为宋祁本人而非房庶,故导致了误判。邢起龙博士学位论文 宋祁及其思想研究 则说:文献通考 又载:宋祁补亡 乐书 三卷,大乐演义 三卷。根据以上文献来看,景祐广乐记 属于集体创作的产物,有宋祁参与,而 乐书补亡是房庶的作品,可能经过宋祁的整理,大乐演义 情况不明,但也应该属于宋祁所整理。这里认为“乐书补亡 是房庶的作品,可能经过宋祁的整理”,前一句话是对的,后一句话则无根据,其致误根源在于不明 文献通考 著录体例,将上一部书 三圣乐书 的作者宋祁不当下属,从而与 补亡乐书 大乐演义 相连,导致不实猜测。究其根本原

11、因,是未对 补亡乐书 大乐演义相关文献作全面了解。上文已述,补亡乐书 作者为房庶。至于 大乐演义 的作者,文献有如下记载:大乐演义 三卷,成都房审权撰。审权,庶之子也,元丰四年为 此书,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老矣,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直斋书录解题 卷十四)太乐 演 义 三 卷。巴 郡 房 审 权撰,庶之子也。范蜀公元祐初所奏新乐,实用其说。(蜀中广记 卷九一 著作记)综合以上两则材料和前文所引 全蜀艺文志 记载可以看出,大乐演义 确为房审权于元丰四年(1 0 8 1年)编撰,虽然房审权编撰此书是“述父之意”,也即其内容和思想主要来自房庶,但著作权还得归于房审权,而非房庶。文

12、献通考 卷一八六 经籍考十三 据“晁氏曰”记载 大乐演义 为“皇朝房庶撰”,然今本 郡斋读书志 未见著录 大乐演义 一书,更谈不上是书为“皇朝房庶撰”,文献通考 当是误记。房庶 补亡乐书 早已散佚,其内容难以详知,但相关文献记录了该书主要观点:补亡 乐 书 三 卷,皇 朝 房 庶 撰。古律既亡,后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余,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纳之于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郡斋读书志 卷二)皇祐中宋祁、田况荐益州进士房庶晓音律,上其 乐书补亡 三卷。庶自言得古本 汉书,曰“

13、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本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前世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非尺生于律也。且“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也,后世误以一黍为一分,非是。当以秬黍中02 音乐文化研究2 0 2 3年第2期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惟范镇是之。时胡瑷、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详见 国史律历志。审权,庶之子也,元丰四年为此书,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老矣,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直斋书录解题 卷十四)房庶论乐的核心是“以律生尺”,与当世“以尺生律”方法

14、刚好相反,主张“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至于这些文字是否为 补亡乐书 原文,则难考之,故暂不作为佚文处理。目前所见可以判定为 补亡乐书 佚文者有三则。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七五载录了一段房庶“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的文字:昔者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处士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 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照、瑗、逸制作久之,卒无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订其非是,因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丝竹,琴箫也,后世变之为筝笛。匏,笙也,攒之以斗;埙,土也,变而为瓯;

15、革,麻料也,击而为鼓;木,柷敔也,贯之为板。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 轩 为 正 声,而 概 谓 胡 部、卤 部 薄 为淫声。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古者以俎豆食,后世易之以杯盂;古者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之以榻桉。虽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然则八音之器,岂异于此哉!孔子曰“放郑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之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数子纷纷改制钟律,而复、庶之论,指意独如此,故缀其

16、语存之,以俟知音者焉。这段文字又见 宋九朝编年备要 卷十四、太平治迹统类 卷七、宋会要辑稿乐五 之三五、文献通考 卷一四六 乐考十九、宋史 卷一四二 乐志十七 等书。按:此处说房庶“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虽未言明房庶所著是何书,然据 玉海 卷一五引 中兴书目 说房庶 补亡乐书“上卷审乐,正当世之非;中、下卷说乐,辨先儒之误”,上卷针对的是今乐,中、下卷针对古乐,合而观之,正好与此相同,故这段文字中自“上古世质”至“岂尽为淫声哉”部分应是 补亡乐书 之佚文。明 永乐琴书集成 卷十六录有 补亡乐书 两则文字如下:当战国时,燕人高渐离为荆轲党。轲入刺秦始皇,不中,见杀。秦后得渐离,始皇素知渐离

17、善筑,重赦之,乃令其击筑,无不称妙。后置铅筑中,以挝始皇。礼记 谓朱弦疏越为瑟底孔中,故可置铅,筑则琴筑也,明矣。而 唐书 称柳恽因吟咏挥笔误中琴弦 一,铿然有声,遂作一弦琴。曾不知筑以杖击弦 二,令筑起有声,故名为筑。今瞽者多习此器,恽又明了,置之何为。世说周公加舜琴为七弦,以补足声音,故知六十律、八十四调自此而起琴 瑟 也。若 欲 遵 古 制,随 月 用 律 三,在十一月弹,即黄钟 四,上下相生七均;在十二月鼓,即用大吕,相生七均;在正月拊,即使太簇,七均互12刘亚男 余作胜/房庶 补亡乐书 辑考相为弦头,逐季依法调品,即声头自然古淡也。只今琴瑟调品辄用筝家弦头,涉近今乐,故多繁艳色声,实

18、非古之制度。昔桓谭善琴,宋弘荐于汉帝,拜给事。帝每宴令鼓琴,是人主厌匏竹沸喧,思听古乐,欲臣下归朴。谭不悟,好奏繁声。弘闻而不悦,召谭责之曰:“望卿以忠正导主,而返令朝廷好听繁声,非吾荐举之素 夙 愿也。”谓繁声近今之歌奏,盖缘筝出于秦。二世末,天下大乱,琴因亡失宗旨,故随月之法不嗣。当时在世所习者惟筝,遂以琴弦学筝调品而弹操弄(声所以不失者,存诸金石),故谭鼓琴多繁声非淳古者,良有以也。后世深于丝弦蕴智识者,宜改正之,令复古而归本也。马 史 载晋平公命师旷鼓琴,旷曰:“君 德义薄,不可 以听之。”公曰:“寡人所好,愿闻之。”旷不得已,鼓之。一奏而皓鹤二八集乎廊门,再奏则延颈而鸣,舒翼而舞。平

19、公大喜,曰:“音无此最悲乎?”又强使奏 黄帝大合鬼神 之曲。一奏俄有白云从西北起,再奏则风雨大至而飘荡廊瓦,左右皆走。平公俱伏。于是晋国大旱,赤地三年。愚详酌其言,殊不近理。且琴者先世乐器也,鼓者往昔歌奏也,以一琴鼓曲,声至蕳淡,不越于坐 座 席间,止能感人心、饰喜乐,可也。未闻一奏召群鹤,再奏风雨随之之说。矧又 虞书 叙舜命夔典乐,至于笙镛以间,箫韶 九成,方能感凤凰来仪。今师旷季代一乐人耳,恶得鼓一琴而便感动天,召风雨,晋国为之大旱者哉!斯则不稽之言,诞妄之说,徒只疑惑后人,不足垂为世教耶!孟子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至哉言乎!至哉言乎!唐明皇开元中海内称为英主,性识俊迈,洞晓音律,率由天

20、纵,金石丝竹之器,以造其妙。酷不好琴。尝听弹正弄,未毕,叱琴者曰“待召出去”,而谓中人曰:“速召花奴将羯皷来,为朕解秽。”(花奴,宁王长子。)以上两则佚文叙述并评论高渐离击筑、桓谭演奏新声、晋平公听师旷弹琴、唐玄宗喜羯鼓而恶琴等古代乐事,阐述了古乐与今乐的关系。综上考证和辑佚之文,可知房庶 补亡乐书 是一部综论古今的乐律学著作。该书成书于仁宗天圣年间,皇祐二年宋祁将其上奏朝廷。从目录著录和 永乐琴书集成 等典籍引用情况看,该书大概传至明代方才亡佚。该书在流传中形成 补亡乐书总要 乐书总要 补亡乐书 乐书补亡等多个异名,并有三卷本、两卷本等多个版本,可见其流传较为广泛。今人关于该书为宋祁所编撰或

21、整理的说法没有根据,乃是因误读文献而产生的不当结论。今见该书留今存佚文三则,其他佚文尚待进一步发现和挖掘。注释:玉海 卷一五 音乐乐三“皇祐紫宸殿奏新乐新乐图记”条云:“志:房庶 补亡乐书三卷。庶,字次元。”宋 王应麟:玉海,影印清光绪九年(1 8 8 3)浙江书局刊本,广陵书社,2 0 0 7,第1 9 3 0页 明 杨慎:全蜀艺文志 卷五十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7。清 吴任臣:十国春秋 卷四二 前蜀八房谔传 曰:“房谔,唐宰相玄龄九世孙也。父重,官新都令。谔事高祖父子,累官太常少卿,子四人。”(文 渊 阁 四 库 全 书 本,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 9

22、8 7)宋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 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1,第2 2 2页。22 音乐文化研究2 0 2 3年第2期 宋 陈 旸:乐 书 卷 一 百 三 十 六,光 绪 二 年(1 8 7 6)菊坡精舍本。同。宋 王应麟:玉海,第1 9 2 5页。清 徐松辑著,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1 4,第3 6 7页。宋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 0 0 4,第4 1 2 1页。明 冯 琦 编,明 陈 邦 瞻 增 辑:宋 史 纪 事 本末,明万历刻本。玉海 卷一五 音乐乐三 设有“天圣 乐书总要”条。根据 玉海 立目体例,常在书名前冠以皇帝年号,表明该书成

23、书时间,如景祐 乐髓新经、皇祐 律吕旋相图、皇祐 新乐图记、元丰 新修大乐记、元祐 新定乐法、庆元 乐书 等均是此例。温洁:宋祁的档案整理工作述论,载 兰台世界,2 0 1 2年1 1月中旬刊,第5 0页。邢起龙:宋祁及其思想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 0 1 5,第4 9页。宋 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7,第4 0 3-4 0 4页。明 曹学佺:蜀中广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7。宋 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9 0,第9 4-9 5页。同。又见 文献通考 卷一三一 乐考四、宋史

24、 卷七一 律历志四,文字略有不同。同,第4 2 3 3-4 2 3 4页。按:本则佚文“埙,土也”句,其上下文“金石,钟磬也”“丝竹,琴箫也”“匏,笙也”“革,麻料也”“木,柷敔也”,语法结构均为“乐器制作材料+代表性乐器”,据此,“埙土”应为“土埙”之倒误,当乙正。明 明成祖敕撰:永乐琴书集成,影印明内府写本,台 湾新 文 丰 出 版 公 司,1 9 8 3,第1 4 6 5-1 4 6 6页。以下为该则佚文校勘记:一 柳恽因吟咏挥笔误中琴弦“误中琴弦”原作“误入中琴弦”,琴书大全 引 补亡乐书 同。按 旧唐书卷二九 音乐志二 曰:“击琴,柳恽所造。恽尝为文咏,思有所属,摇笔误中琴弦,因为此

25、乐。以管承弦,又以片竹约而束之,使弦急而声亮,举竹击之,以为节曲。”“误入中琴弦”于义不通,据 旧唐书 知“入”字乃衍文,或为 永乐琴书集成 转抄 补亡乐书 时所致,故删。二 曾不知筑以杖击弦“击”原作“系”,琴书大全 引 补亡乐书 作“击”。按 旧唐书 卷二九 音乐志二 曰:“筑,如筝,细颈,以竹击之,如击琴。”作“击”是,“系”当是 永乐琴书集成 转抄 补亡乐书 时因两字自形相近而误,今据 琴书大全 旧唐书 改。三 随月用律“月”,琴书大全引 补亡乐书 作“日”。按下文“在十一月弹,即黄钟”“在十二月鼓,即用大吕”“在正月拊,即使太簇”,即是随月用律,而非随日用律,且此下尚有“琴因亡失宗旨,故随月之法不嗣”等语,可见 琴书大全 作“日”误。四 在十一月弹即黄钟据此下“在十二月鼓,即用大吕”“在正月拊,即使太簇”之文例,疑“即黄钟”之“即”下有脱文。明 明成祖敕撰:永乐琴书集成,第1 4 6 7-1 4 6 8页。32刘亚男 余作胜/房庶 补亡乐书 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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