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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拌合站配套骨料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760064 上传时间:2024-04-22 格式:DOCX 页数:182 大小:1.8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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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 3 标拌合站配套骨料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11-500151-04-05-939684建设单位联系人于元超联系方式189*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沙坝村 2 组、6 组、9 组地理坐标(106 度 13 分 4.439 秒,29 度 50 分 5.03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 造 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选填)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1-500151-04-05-939684总投资(万元)1178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2023 年 11 月 16 日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用地面积(m2)30514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政决定书 (铜 环 执 责 改 字202342 号):属于”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 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中“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本项目土

3、壤、声环境不 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租用已停产的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工业1广场现有厂房及办公、食堂、宿舍等设施(铜梁区蒲吕街道沙坝村 2 组、6 组、9 组),不新增用地,主要是为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 3 标拌合站配套提供骨料,属于临时配套工程,待成渝中线重庆段站 前 3 标项目完工后随即关停。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 以投资备案(项目代码:2311-500151-04-05-939684 ,见附件 1);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项目临时用地予以批复(见附件

4、3)。本项目厂区仅西侧办公宿舍区涉及铜梁区溶洞水沙坝村供水工 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但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行业分类表 ”,本项目属于类,不进行地下水环评影响评价,同时,本项目无外排废水,故地下水专项评价重点关注厂区防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矿石冲洗废水、水洗 筛分废水全部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 污水一同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交由周边村民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整个厂区西高东低,为节约水资源,厂区内设置雨水沟收集雨水并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筛分。故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大气、地表

5、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是否开展专项评价情况见表 1.1。表 1.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 设项目。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因子不 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 1 。故无需 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 洗、矿石冲洗、水洗筛分全部经 收集、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 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 同经 生化池处理达标后,交由周边村 民作农肥使用,不外

6、排。故无需 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 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故 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项目水源为自来水,不涉及取水2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 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 项目。口。故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故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注: 1.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 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

7、、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 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 附录 B 、附录 C。规划情况根据重庆市铜梁区镇域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及其规划环评:(1)规划背景:为指导铜梁高新区、大庙工业园 区外各镇街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有序发展,合理安排各镇街产业 发展方向,帮助“建设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 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 建设项目” ,在原老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变其建设 用地性质的前提和期限内办理环评手续,解决实际困难,2019年12 月,重庆

8、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重庆市铜梁区 镇域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212025)。(2)规划范围:铜梁 区全域除高新区、大庙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所在地块(蒲吕街道 、旧县街道未开发的建设用地除外),本次规划不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和需要单独布局的重点项目。”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是泸渝蓉高速铁路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国家沿江高铁重点项目的重要工程段,已纳入国家和重 庆市重点项目,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环境影响报告 书已获得生态环境部(环审2022163号)批复。中铁五局承建 的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大足区境内,全长 31.874km(起讫里程DK49

9、+665.55-DK81+510),本项目属于成渝中 线重庆段站前3标拌合站配套的临时工程,待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 标项目完工后随即关停。因此,不进行重庆市铜梁区镇域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212025)及其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4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建 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位于重庆市和四川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 关工程。正线起自重庆枢纽既有重庆北站,经重庆市两江新区、沙坪坝 区、北碚区、璧山区、铜梁区、大

10、足区和四川省资阳市、成都市,引入 成都枢纽既有成都站,全长291.33公里(重庆102.71公里、四川188.62 公里)。中铁五局承建的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大 足区境内,全长31.874km(起讫里程DK49+665.55-DK81+510),本项目 属于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拌合站配套骨料加工项目,为1搅拌站(重 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马滩村)、2搅拌站(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边桥村 10组)及3搅拌站(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车家村3组3号)3个搅拌站提供 骨料成产混凝土,三个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均用于成渝中线,不对外出 售,待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项目完工后本项目随即关停。符合新建

11、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定。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砂石骨料加工建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且已经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11-500151-04-05-93968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3 与重庆市大气环境“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符合性分析表 1. 2 本项目与重庆市大气环境“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符合性实施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 工业炉窑项目,新建工业炉窑原则上进入园区,并配套建设 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按照

12、国家要求推动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确保达到排放要求 。全面推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力争 2024年年底前完成,一般区域2025年年底前完成。适度发展 并优化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县原 则上不再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在国家出台相 关规定前,重点区域从严控制新增火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危 险废物、污泥等项目,企业需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涉 及钢铁 、 水 泥生产符合5其他符合性分析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减排。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已实施深 度治理、超低排放并获得国家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的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实施

13、总量控制。推动平板玻璃、建筑陶 瓷等行业取消烟气旁路,完成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 , 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 、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完成物料( 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 度治理,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 、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 组建专门队伍,针对重点行业和涉VOCs排放企业的无组织 排放、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 照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督 导帮扶,确保废气“

14、三率”稳定达到环保要求,减少非正常工 况排放。本项目砂石 骨料生产线 产生的粉尘 经收集后均 由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达 标排放;生 产车间设置 喷雾装置以 降低物料运 输、装卸、 储存、转移 等过程中产 生的无组织 颗粒物符合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 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依 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的企业列入强制性生产审核名单,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行 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 高效利用,利用多通道喷煤燃烧、富氧燃烧、余热利用等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对工业炉窑进行改造。加强重点领域

15、节 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使用闭式热源塔技术、空调蓄 冷技术等高效用能技术。本项目车辆 冲洗废水回 用不外排、水 洗筛分均由 沉淀池处理 后回用,清洁 生产水平符 合要求符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 国家和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 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 ,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因地制宜制定“两高 ” 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标准。适时修订并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 等准入政策,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未纳入国家有关 领域产业规划的新、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改、

16、扩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指 标要进行减量替代,PM2.5或者臭氧未达标区县要加大替代比 例。加快推进“两高 ”和资源型行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确保新上 的“两高 ”项目达到标杆值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先进值。本项目位于 达标区,不属 于高耗能、高 排放、低水平 项目,不涉及 炼油和新建 乙烯、对二甲 苯、煤制烯烃 项目,满足“ 三线一单 ”要 求符合1.4 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 号)符合性分析表 1. 3 本项目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

17、析负面清单管控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 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23 年) 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港 口、码头项目符合6其他符合性分析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 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 桥梁、隧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 位调整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过江 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自然保护区的 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

18、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符合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 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扩建项目、 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风景名 胜区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 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 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的 岸 线 和 河 段 范 围 。本项目厂区仅 西

19、侧办公宿舍区涉 及铜梁区溶洞水沙 坝村供水工程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陆域 范围,但生活污水 (非污染物) 排放 口不涉及铜梁区溶 洞水沙坝村供水工 程水源地二级保护 区陆域范围。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 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 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 目。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砂、采 矿,倾倒有毒有害

20、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 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 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不涉及国家湿地公 园及左列项目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 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 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 湖岸线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 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左列区域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

21、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 放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 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不涉及左列区域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大渡河、岷江、赤水河、沱江、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7其他符合性分析嘉陵江、乌江、汉江和 51 个(四川省 45 个、重庆 市 6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左列区域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 库、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尾矿库、冶 炼渣库、磷石膏库 项目符合禁止在生

22、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 炼渣库、磷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砂石骨料 加工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增炼油产能,未 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增 炼油产能一律不得建设。新建煤制烯烃、煤制芳 烃项目必须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 案 ,必须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 件(试行)要求。不涉及石化、现代 煤化工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

23、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淘汰 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 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落后 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 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剩 产能项目符合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 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 :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 业。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 油汽车生产能力。外省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 迁至本省(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

24、 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 。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 示的燃气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 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 水平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 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规定。1.5 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本)的符8其他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表 1. 4 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正本)符合性分 析管理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六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 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 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

25、够的滞后时间,以 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本项目厂区仅西侧办公宿舍区涉 及铜梁区溶洞水沙坝村供水工程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但 生活污水排放口不涉及铜梁区溶 洞水沙坝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陆域范围。同时项目生产 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 砂、洒水降尘等工序,不外排。 食堂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后与生 活污水经生化池达标后,交由周 边村民作农肥使用,不外排。同 时项目厂区西高东低,厂区内设 置雨水收集沟收集雨水并回用于 生产。整个厂区生产区及生活区 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均划分为重点 污染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符合第十七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 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 要

26、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 水源水量和水质。本项目不涉及准保护区,且项目 采取了硬化防渗地面和围堰。符合第十八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 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 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 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 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 地地下水源。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 回用于洗砂、洒水降尘等工序, 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设备处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生化池达标 后,交由周边村民作农肥使用, 不外排。整个厂区生产区及生活 区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均划分为重

27、 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渗处 理。本项目严禁利用渗坑、渗井、 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 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 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 天然气等;不得采取人工回灌地 下水。符合第十九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 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本项目不涉及一级保护区、涉及 二级保护区(水源地为溶洞水), 但不属于化工、电镀、皮革、造 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 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 污染的项目。符合9其他符合性分析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

28、及输油管道 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二、二级保护区内(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 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 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 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 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 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 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 水的止水措施。三、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 有害

29、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 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 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 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 新砍伐水源林。本项目不涉及主保护区。1.6 选址符合性本项目为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 3 标拌合站配套项目,属于临时性项目,待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 3 标项目完工后随即关停。(1)本项目租用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铜梁县隆耀 建材厂为顺利延续采矿许可证,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将公司名称变为重 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

30、企业类型由个人独资变为有限责任 公司。)工业广场,不新增用地。原工业广场土地权属属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沙坝村 2 组、6 组、9 组集体所有,整个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楚,10无土地权属纠纷。同时根据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采矿 场(石灰岩矿)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工业广场位于矿 区南侧,均建于稳定的基岩上,布置有破碎、筛分、料仓及磅房、工具房、配电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可节约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2)本项目西侧办公区、宿舍区涉及铜梁区溶洞水沙坝村供水工程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约 50 万 m2 。根据现场踏勘, 铜梁区溶洞水沙坝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取水口距本项目西侧约 3

31、50m。本项 目无外排废水,整个厂区生产区及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均划分为重 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故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3)本项目主要为 1搅拌站(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马滩村) 、2搅 拌站(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边桥村 10 组)及3搅拌站(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 车家村 3 组 3 号)3 个搅拌站提供骨料,项目所在地临近公路,距离 1#搅拌站 24 公里、2搅拌站 48 公里、3搅拌站 64 公里,交通便利。(4)本项目周围 500m 范围内有 59 户居民住宅;500m 范围内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等环境保护目标;500m 范围内不涉及热水、矿

32、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5)2023 年 8 月 24 日,铜梁区对外通道建设指挥部会同区规划自 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蒲吕街道办事处,以 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中铁五局集团公司成 渝中线铁路重庆段站前 3 标临时用地进行现场踏勘,并主持召开了拟选 地块专题工作会议,经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纪要(见附件 13中 铁五局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 3 标临时用地踏勘选址专题会议纪要(铜外指纪要202319 号)。(6)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项目临时用地予以批复(见附件 3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 3 标拌合站项目

33、临时用地的复函(铜规资临地函202333 号))。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1.7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渝环函2022397 号)以及重庆11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指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铜府发 20208 号),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镇,所在区域属于其中的“重点管 控单元 1”-铜梁区重点管控单元- 小安溪段家塘(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50015120001)。项目与重庆市市级总体管控要求、铜梁区总体管控要求、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

34、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表 1 10 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型ZH50015120001铜梁区重点管控单元-小安溪段家塘重点管控单元 1管 控 要求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全 市总 体 管 控 要求空 间布 局 约束生态定位:都市区“ 四山 ”生态屏障重要区1. 四山管制:将森林密集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划入禁建区;将自然 植被郁闭度高的地区、坡度在 25 以上需进行退耕还林的坡耕地纳入重点控建 区。提高森林质量。至 2020 年“ 四山 ”地区现有天然林面积不减少,人工林面 积逐

35、年增加。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为主;对生态区 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以培育大径级、长周期的森林资源为主;对重点风景区及景 点周边林地,通过林相改造,提升森林风景资源质量。重点地区生态修复。对“四 山 ”范围内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区,如废弃矿场、地质灾害损毁地段进行生态 修复2.(1)枇杷山-鹅岭-平顶山中部山脊线。禁止深开挖、高切坡等破坏山体的建设 行为。重点保护临沙滨路一侧山脊线及崖线景观, 自北滨路城市眺望点眺望,新 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的三分之二。保护枇杷山、鹅岭、平顶山山顶眺 望点,确保新建建筑不对主要视线通廊(平顶山鸿恩寺、鹅岭鸿恩寺、鹅岭 枇杷山)形成遮挡

36、(2)龙王洞山-照母山-石子山北部山脊线。石子山-照母山段,重点保护照母山 山体景观,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使之与山脊线相协调,控制垂直于山体走 向的视线通廊。翠云段,重点保护面向中央公园的崖线,崖线下新建建筑高度不 得超过崖线相对高度的三分之二,在崖线上控制眺望点及俯瞰中央公园的视线通 廊。鹿山段,按照鹿山城中山体保护的相关要求执行。(重庆市主城区美丽山水 城市规划)。本项目属于铜梁区蒲吕镇,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不位于“ 四山 ” 禁建区、重点管控区以及左侧所 列管控山脊线范围符合13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水1.禁止在长江三峡水库南岸排污控制区(南岸区长江右岸鸡冠石至纳溪沟,长度 4k

37、m )、长江三峡水库江北排污控制区(江北区长江左岸唐家沱至铜锣峡入口, 长度 1.5km )等不宜取水区内新建城市生活取水口2.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项目不予准入,现有项目逐步退 出。主城“两江四岸 ”108km岸线内所有危化码头、砂石码头全部退出或搬迁, 范围以外不再新增危化品码头、砂石码头,加快搬迁整合现有的砂石码头3.不符合“两江四岸 ”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不予准入4.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 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不予准入本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镇,不属 于“两江四岸 ”范围,不属于造 纸

38、、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涉及重金属、剧毒物质、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1. 内环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内环以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含热 电)、重化工、冶炼、水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2.主城片区和主城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区县严格限制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 3.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 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 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镇,为砂 石骨料加工项目,不属于内环工 业项目,不属于主城片区,使用 清洁能源- 电,不使用锅炉符合污 染物 排 放 管 控水1.加强梁滩河、花溪河等流域整治2.通过区域内排污交易和

39、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增减挂钩 ”,实现增产不增 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引导污染企业逐步退出3.加快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4.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清查,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的截留、收 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 理等措施。完善城乡管网配套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5.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生产废水均经处理后回用,食堂 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后和生活 污水一起排污生化池,最后交由 周边村民作农肥使用,不外排。符合1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大气1.实行VOCs排放等

40、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 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2.2019 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完成安装油气回收自 动监测设备,实现同市环保局联网3.制定实施主城区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限行方案,逐步实施国三柴油货车不再 核发(换发)主城区入城通行证。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每年新增或 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4.对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两江新区范围内现有的采(碎)石场,

41、在其许可 证有效期满后实施关闭;已关闭的采(碎)石场要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 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5.主城区“两江四岸 ”港口、码头和工业企业存放易扬散物质的堆场,要设置不 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货物装卸处要配备降尘抑尘设施6.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7.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面加强预 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各环节的粉尘、扬尘控制措施。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 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本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镇,不属 于主城区“两江四岸 ”和两江新 区范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

42、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少量 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处理 后达标排放符合大气8.两江新区范围内禁止在现有企业环境防护距离内再规划建设集中居民区、学校、 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居住区 500m 范围内禁止布设 VOCs废气排放量大于 20 吨/年的企业,集中居住区上风向 3 公里辖区范围内禁止布设 VOCs 废气年排 放量大于 200 吨/年的企业。不允许新建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新、改、扩建 VOCs 排放企业必须同步建设 VOCs 回收、治理设施。对现有企业 的 VOCs 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并逐年削减,实现区域的增产减污,为新项目落地 提供替代指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 VOC

43、s 污染深度治理,产生 VOCs废气的生产 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严格管控一 切产生异味的生产环节和辅助工序环节,禁止露天操作,确保废气收集率和去除 率(净化效率)均达到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确保厂界和投诉区域两个“ 闻不到 ”环境风险防控1.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需持续加强2.强化大渡口伏牛溪片区油化品仓储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主城区危化品码 头布局规划等相关要求,优化沿江油化品仓储布局,增强风险防控措施水源来自给水管网,不涉及左侧所列项目符合15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按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等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小水电 进行清理、整顿1.两江新区范围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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