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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目录.docx

上传人:海外认知 文档编号:21761431 上传时间:2024-04-22 格式:DOCX 页数:198 大小:414.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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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深圳市卫生统计业务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卫生局编二六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深圳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二部分 统计工作标准化流程规范和管理规范1. 管理规范1.1工作制度1.1.1统计工作制度1.1.2病案管理制度1.2岗位职责1.2.1统计人员岗位职责1.2.2病案管理员工作职责2.流程规范2.1 统计管理作业指导书2.2 病案管理作业指导书2.3 病例分型方法第三部分 统计指标说明一、按业务分类1. 工作量指标说明2. 工作质量指标说明3. 医技工作指标说明4. 病案首页5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指标说明6. 床位及人员指标说明二、按统计表说明1. 医院工作报表2. 病案首页2.

2、1 综合医院病案首页2.2中医医院病案首页3. 深圳市医疗质量评估指标说明(三级医院)4. 卫生部统计报表指标说明4.1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4.2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4.3 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附 录1.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相关标准2.1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2.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2.3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2.4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2.5 深圳市行政区划代码2.6 婚姻状况代码2.7 家庭关系代码2.8 健康状况代码2.9 职业分类与代

3、码2.10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2.1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12 疾病分类名称目录2.13 部分病种ICD-10码2.14 单病种ICD-10码3.网络与数据支持3.1医院病案统计系统数据支持3.1.1病案统计软件数据备份与恢复3.1.2医院统计病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析3.1.3病案首页数据库上报方法3.1.4病案管理系统常用查询语句3.2卫生统计信息系统数据支持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 共198页第一部分 深圳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

4、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第三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第四条 市、区卫生局在开展统计信

5、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第五条 各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职能主管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区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管理人员。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6、二)其他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均按属地化管理,及时按规定与各区卫生局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第三章 人员配置第八条 医院的统计信息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1、300张床位以下2-3人;2、300-500张床位3-4人;3、500-800张床位4-5人;4、800张床位以上5人以上。上述人员配备仅指专职统计人员,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各医院可根据本机构信息化发展程度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人数。第九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深圳经济特区统计

7、条例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第十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统计信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深圳市卫生局印发的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局统计信息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本市、区卫生统计

8、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三)负责公布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四)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年鉴。(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六)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 市医学信息中心统计信息工作职责:(一)

9、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三)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四)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卫生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发行。(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六)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

10、导下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七)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任务。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流程规范和岗位职责。(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

11、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七)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第十四条 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局批准颁发,并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

12、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当地卫生局批准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第十五条 由市、区卫生局制定,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第十六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市、区卫生局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第

13、十七条 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和各区卫生局上报医院统计病案管理系统产出的系列统计报表及时限要求:(一)每月15日前须报送上月如下报表:1.医院工作报表(门诊部分);2.医院工作报表(医技科室);3.医院工作报表(住院部分);4.医院各科(区)经济收入报表;5.医院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表;6.医院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表;7.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8.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合计);9.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男);10.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女);11.医院住院病人手术分类报表;12.病案首页数据库。(二)季报、半年报与末月报一起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第十

14、八条 除诊所、卫生室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疗养院、门诊部、卫生院等,即所有填报卫统1-1和卫统1-2表的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前上报季度报表。第十九条 所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除卫生室、诊所外)需在每年15日前报送卫统1表和卫统4表。第二十条 所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统2表和3表在第一次建立了人力库和设备库以后,以后的报告期为实时,即发生人员和设备变动一个月内将数据上报系统。第二十一条 各区卫生局需在每年15日前代报本辖区的企事业内部卫生室和诊所的年报数据,填报县(区) 卫统1-附表(基本信息调查表)。并在18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

15、审批。第六章 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十八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统计信息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是。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内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第十九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上报和公布的各类统计资料,要由统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第七章 奖 惩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一)在卫生统计信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坚持依

16、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第二十一条 对超过规定日期未报送报表的单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催报通知,一年内收到3次及以上通知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的;(二)拒报或屡次迟报卫生统计数据的;(三)侵犯卫生统计机构、卫生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职权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17、本制度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统计信息工作考核评估表项 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标准考核情况一、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20分)1、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清晰,岗位职责明确。(5分)有管理制度得2分;工作流程清晰得2分;岗位职责明确得1分。2、按照要求配置统计信息人员。(5分)现场核实。达标得5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实际值/标准值)。3、统计信息人员100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年审。(3分)现场查验证书,达标得3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实际值/标准值)。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计信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40

18、。(5分)查当年人事科资料,达标得 5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实际值/标准值)。5、统计信息人员定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对象学分达标。(2分)现场查验资料,达标得 2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实际值/标准值)。二、统计基础工作质量(50分)6、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20分)核实报表报送情况,报表上报及时得10分,月报迟报一次扣1分,年报迟报一次扣3分;报表数据准确得10分,数据差错及疏漏1处扣0.5分。7、原始资料准确、可靠:(25分)门诊、医技、住院等原始资料记录完整、数据准确;(10分)病案首页填写完整;(5分)疾病分类编码准确率90%;(5

19、分)手术分类编码准确率90%。(5分)现场核实,酌情给分;现场抽查20份病历,病案首页缺一项扣0.2分;和现场抽查20份病历,合格得5分,未达标得分分值(实际值/标准值)。8、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完善。(5分)各项统计原始资料归档管理有序,及时备份电脑数据保管得5分,原始资料有丢失,保管零乱扣3分。三、统计信息分析和利用(20分)9、编写年度统计资料汇编。(5分)根据汇编内容和质量酌情给分;无汇编不给分。10、针对本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撰写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10分)每年不少于2次综合统计分析报告,达标得5分;分析报告撰写质量5分,根

20、据报告质量酌情给分。11、及时、准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5分)现场考核,酌情给分。四、统计信息网络化水平(5分)12、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数据共享。(5分)现场考核,酌情给分。项 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标准考核情况五、卫生统计信息的资料管理与公布 (5分)13、统计信息部门统一管理本机构的卫生统计信息资料,所在机构各科室及时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5分)统计数据归口管理,有完善制度保证各部门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得5分,统计数据数出多门,各行其是扣5分。六、加分项目:科研及教学(5分)14、获各级立项科研项目。(2分)查当年科研立项通知书,前3名者得2分。15、在正式

21、期刊发表论文。(2分)当年期刊原件,第一作者每篇得1分。16、有出版学术专著。(1分)查专著原件(3年内有效),主编或副主编,得1分;编委得0.5分。第二部分 统计工作标准化流程规范和管理规范1. 管理规范1.1工作制度1.1.1统计工作制度1、在主管院长和信息科的领导下,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2、统计室负责有关原始记录表格和院内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3、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应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4、统计

22、部门对收集来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5、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6、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再送分管院长审查签发;统计部门还要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详细统计资料,并向各科室反馈信息。7、定期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

23、配合,不得弄虚作假。8、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9、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及时为院领导及各科室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开展临床科研统计数据处理与分析业务。10、统计人员坚决执行统计法,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1.1.2病案管理制度1、住院病案是医院重要的文书档案,同时也是统计信息的重要数据来源,必须设立病案室专门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2、病案归档前必须经专职质控医师审核签字,并由专职电脑录入员将病案首页内容输入电脑。3、负责出院病案的

24、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术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10编码工作。4、负责再入院病案的借阅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有关病案资料。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月应清理催收一次,各种借用病案应坚持借阅制度。病案送回时要进行检查,发现有丢失、缺面、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并要报告病案室负责人。6、认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7、对封存病案需专人负责保存,封存病案需经信息科长(或病案室主任)和医务科长共同签字方可索取与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时,专管人员负责向借出人追回病案。1.2岗位职责1.2.1统计人员岗位职责1

25、、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2、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3、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及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4、做好月、季、半年、年度统计分析,对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5、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6、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2.2病案管理员工作职责1、经常检查各科病案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案书写质量。2、负责病案的回收、整

26、理、装订、归档、检查、复印和保管工作。3、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码工作。4、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病案的手续。5、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6、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流程规范2.1 统计管理作业指导书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2、门急诊各科室应填写好门急诊登记和工作日报表。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住院各科室要完整填写病案首页、病房工作日志。3、由专人按时收集门诊、医

27、技、住院各科室的原始数据和各类统计登记表。4、统计人员应做好与病案管理人员的协作与沟通。病案管理部门应做好在72小时内回收病案,保证病案的编码质量和首页的录入质量。5、统计人员应及时完成各类数据的整理、录入、汇总,产出报表,并完成统计分析。2.2 病案管理作业指导书1、住院各科室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案,填写病案首页,确保病案质量。主要诊断的选择应遵循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原则。2、病案管理人员按时回收出院病案,保证3个工作日内回收率100%。回收病案及时装订,并进行质量控制,督促医生提高病案质量。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首页录入准确。3、病案整理后及时归档,病案借阅根据

28、相关规定执行。4、病案管理人员与统计人员协作,保证及时产出各类报表。5、每个月15日前将上月病案首页数据库上传。2.3 病例分型方法1、病例分型A型:病种单纯,诊断明确,病情较稳定,不需紧急处理的一般住院病人。B型:病种单纯,病情较急而需紧急处理,但生命体征尚稳定,不属疑难危重病例。C型: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或治疗难度大,有较严重并发症发生,预后较差的疑难病例。D型:病情危重复杂,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需做紧急处理的疑难危重病例。根据卫生部2002年颁布住院病历首页规范,可采用首页分类法。从首页中提取10项指标作为初步分型标准: 年龄:新生儿、70岁均为CD型病例; 入院诊断:心脑

29、血管器质性疾病、恶性肿瘤、中毒、脏器功能衰竭、复合创伤、急性重症传染病、合并并发症、诊断不明等均为CD型病例; 入院时情况:入院时情况为危、急的均为CD型病例; 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入出院诊断不符、多系统病变均为CD型病例; 入院后确诊日期:确诊时间7天者为CD型病例; 病理诊断:恶性肿瘤改变为CD型病例; 抢救:凡经抢救者为CD型病例; 手术操作:急诊手术者为B、D型,三级以上手术均为CD型病例; 会诊情况:院际会诊、远程会诊者为CD型病例; 护理等级:I级、特级、重症监护、特殊护理者为CD型病例。根据首页分类法,以一项定型的方式作出初步鉴定。凡具备以上10项指标中任何1项条件者,均可分为

30、CD型病例,对于不能分型的病例则根据诊疗过程决定分型。2、分型方法 首先根据首页分类法分出CD型病例,AB型病例则根据入院时情况即可简单分型; CD型病例可根据病情的危重程度,入院时的生命体征是否稳定,住院处置措施,是否抢救或监护而进一步分型; 判断病情和诊断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入院时的情况为标准,入院以后出现的病情加重情况变化,则应检查是否因诊疗处置不当所致,因诊疗处置不当所致,不能更改分型,如实属病情自然变化,可更改分型; 不同等级的医院在以上基本分型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各自诊疗技术水平制定不同级别的急诊和手术等级标准,以利于A、B、C型病例的诊治。D型病例的评价标准则必须有反映病情危重的相

31、关指标。 病例初步分型由主管医师以及上级医师在病人出院时完成,在首页上做出标记。病例归档后由科室质控员和病案管理人员根据首页资料对分型病例进行复核。 各医院根据本医院情况制定出各型病例的质量费用控制标准,建议以各型病例的三年平均值为宜,并公布全院各科室,将超标率作为医疗质量检查的一项内容。 病案管理部门每月将各型病例统计归类报表,内容包括各型病例总数、百分率、CD型病例率、平均住院日、平均费用、费用超标率、各型死亡率。 有条件的医院可在医院HIS或病案管理系统中安装病例分型质量管理程序,对病例分型及费用实施实时控制。3、分型费用监控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各国政府关注的世界性难题。通过病例分型管理

32、,可以采取设置同型病例的医疗费用上限方式控制费用的增长。即能够达到控制医疗质量的目的,又能取得降低医疗费用的效益。A型病例多为中青年,病情单纯或为慢性病,只需做一般处理,医疗行为较为简单,但平均住院日可能较长,医疗费用可能较B型高;B型病例为单纯急症病例,需作紧急处理,但好转快,住院日短,医疗费用可能最低;C型病例病情复杂,多为老年,需慎重研究或会诊处理,住院日较长,医疗费用较高;D型病例危重复杂,多有生命危险,需积极抢救处理。住院日可能较C型短,但医疗费用最高。4、分型质量监控分型质量监控是通过病例分型管理,在CD型病例分类中,分析病例的疾病转归,用CD型病例转归率来表达医疗机构救治疑难、危

33、重病例的技术水平。CD型病例转归率是医疗服务质量高位运行的客观指标,CD型病例转归率越高,表明质量水平越高。通过分型质量监控既反映了医疗机构的工作强度,又反映了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解决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技术因素难以量化的深层次问题。分型质量监控操作方法:疾病分型标准(M)分型方法和标准同上。疾病转归标准(T)治愈:症状完全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创口愈合。慢性病主要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正常,可作为临床治愈。好转:临床症状和器官功能有明显改善。未愈:住院治疗后症状、体征无变化或加重,器官功能无改善或有下降。其他: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

34、出院者。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的病人。死亡:凡住院病人(包括24小时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临床死亡。分型和转归量化标准疾病分型M A B C D分值 5 4 3 2 疾病转归T 死亡 其他 未愈 好转 治愈分值 10 8 6 4 2计算转归率 将每个病历的疾病分型、疾病转归分别对应的量化分值代入公式计算后得出CD型病例转归率。CD型病例转归率(P):P=1-(MT)50NCD率N=抽查的病例数CD率=同期出院病人C、D型病例数同期出院病人病例总数第三部分 统计指标说明一、按业务分类指标:(指标说明/数据源/公式)1. 工作量指标说明1.1总诊疗人次(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所有诊疗

35、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病人来院(含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分支机构)就诊的门诊、急诊、出车以及其他诊疗人次;包括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不包括义诊、理疗针灸的后续治疗等。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门、急诊人次是指有挂号记录的诊疗人次。其他诊疗人次包括体检人次、赴家庭病床、儿保、妇保、计免等服务人次。体检人次同时计入健康检查人次。数据源(统计口径):挂号票、出车登记、体检记录、预防保健登记等。公式、计算方法:总诊疗人次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车其他诊疗

36、人次1.2门诊人次数(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有门诊挂号记录的诊疗人次数。包括初诊、复诊、在门诊进行的孕期、产后检查、预约手术、局部(单科)健康检查及验光等,不包括医师以外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如透视、摄片、注射、检验等)人次数。在诊疗的同时做的检查、处置及门诊小手术等不能重复计算。数据源(统计口径):a.按门诊医师实际收到的挂号票数统计(手工);b.按门诊电脑挂号数直接统计。1.3急诊人次数(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医生在急诊室或急诊时间内诊疗的急症人次数。晚期肿瘤患者的临终抢救和来院时已无呼吸、心跳、脉搏等生命体征的死亡者,统计为急诊人次数。数据源(统计口径

37、):a.按急诊挂号票数统计(手工);b.按电脑急诊挂号数直接统计。1.4急诊死亡人数(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急诊患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人数。晚期肿瘤患者的临终抢救、来院时已无呼吸、心跳、脉搏等生命体征的死亡者及观察室死亡病人,不统计为急诊死亡人数。数据源(统计口径):急诊死亡登记本。1.5出车(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派出救护车急救的次数。如因病情需要,由救护车将病人运回医院急诊室,需挂急诊号,另计为一个急诊人次。数据源(统计口径):急诊科出诊记录。1.6观察室收容病人数(人)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期内出观察室的病人数。未设观察室的医院可只填“急诊人次数”。数据源(统计口径):观察室手工登记;计算

38、机管理系统。1.7观察室死亡病人数(人)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期内在观察室死亡的病人数。数据源(统计口径):观察室死亡病人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1.8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病人的抢救。急诊危重病人经急诊室、抢救室、观察室抢救,都计为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按实际抢救次数计,不按例数计。不包括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抢救及无抢救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者。数据源(统计口径):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1.9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危重病人经抢救后,治愈、好转或病情稳定者,计为抢救成功。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

39、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计为抢救成功。数据源(统计口径):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登记;计算机管理系统。1.10健康检查人数(人)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在院内、外进行的健康检查人次数。包括对本院职工的健康检查人次。数据源(统计口径):登记本;合同书;计算机体检管理系统(电脑登记)(更佳)。公式、计算方法:按实际接受健康检查的人数统计1.11门急诊手术例数(例)指标含义及说明:包括在急诊或门诊进行的各种手术。数据源(统计口径):门急诊手术单。1.12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公式、计算方法: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100%1.13平均每天门急诊人次(人次)指标含义及说明:期内工

40、作日数根据各单位实际门诊工作天数计算。数据源(统计口径):期内门、急诊人次数。公式、计算方法:门诊人次数/期内工作日数急诊人次/期内日历日数1.14期初原有住院人数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报告期始(统计开始时)的已有患者人数。报告期的期初原有人数应与上一个期末实有住院人数相同。数据源(统计口径):病案管理系统。公式、计算方法:等于上期末原有住院人数1.15入院人数指标含义及说明:经过门急诊医生同意住院,签发住院证,并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分配床位的人数。由于病人病情危急,虽经门、急诊签证住院,但来不及办理入院手续已先进入病房或手术室者,均作为住院人数统计。(不以住院是否满24小时做标准);由外院转来者应作

41、为入院人数统计。数据源(统计口径):病房工作日志;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1.16出院病人数合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期内经住院治疗后出院的全部人数。转往外院者应作为出院人数统计。数据源(统计口径):病房工作日志;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公式、计算方法:按出院病人病案数统计1.17出院病人数:治愈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出院情况为治愈的人数。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计为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式切除术。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数据源(统计口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记录,由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

42、统计。1.18出院病人数:好转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出院情况为好转的人数。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数据源(统计口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记录,由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统计。1.19出院病人数:未愈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出院时,疾病按临床要求属于未愈的人数。未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数据源(统计口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记录,由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统计。1.20出院病人数:死亡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出院病人中的死亡人数。凡已办住院手续经收容入院后死亡及虽未办完住院手续,但实际已收容入院后死亡者,均应计算在内。死亡包括24小时内死亡,不包括门、急诊及门诊观察室内的死亡,包括

43、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数据源(统计口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记录,由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统计。1.21出院病人数:其他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出院情况为其他的人数。其他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包括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数据源(统计口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记录,由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统计。1.22期末实有住院人数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报告期末(统计截止时)的留院患者人数。期末实有住院人数应与下一个报告期的期初原有人数相同。数据源(统计口径):病房工作日志;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公式、

44、计算方法:月报指某月最后一天24点的实有住院人数;年报指年末12月31日24点实有住院人数。1.23期末实有病床数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报告期末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病床、手术床、监护床、抢救床、正在消毒修理床、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数(按扩建和大修理前的病床数计算),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观察床、患者家属的陪护床、接产室的待产床、接产床及临时增设的病床。数据源(统计口径):根据报告期末的固定实有床位数。1.2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标含义及说明:指报告期内医院各科每日0点开放病床累计数。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暂时停用(消毒、修理)的病床,不包括医院内扩建床和

45、大修理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的病床。数据源(统计口径):病房工作日志每日的床位数累加,在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中显示。1.25平均开放病床数指标含义及说明:期内平均每天开放的床位数。数据源(统计口径):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公式、计算方法: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期内日期数1.26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标含义及说明:医院各科每日24点实际占用的病床数。与每日24点住院人数相等,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不包括观察室床与陪护床。数据源(统计口径):病房工作日志每日期末的“现有人数”累加,在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中显示。公式、计算方法:每日24点的住院人数之累计总数。1.27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标含义及说明:指出院总人数的住院天数的总和,包括所有出院者所占用的床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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