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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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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18页 共318页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肥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实施原有28项民生工程(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市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三县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特困群众给予差额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二)农村“五保户”供养。继续

2、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稳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三县分散供养“五保户”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国家奖扶标准的基础上,合肥市继续按照每人每年增加120元标准,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并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实施单位:市计生委)(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3、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六)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含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实施单位:市房产局)(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缓解重度残疾人劳动能力丧失、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2010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

4、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将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作为已有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扩充内容,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5、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10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2359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195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740人,农民创业培训27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4200人。(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十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2010年对2.8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

6、2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45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5元。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十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对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农村居民,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2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四)城乡医疗救助。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7、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十五)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十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10年,完成省定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1100例,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十七)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1.农村卫生服务。2010年,按照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服务体系总体规划

8、,结合各地区划调整情况及中央和省年度投资控制数,完成1所乡镇卫生院、56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填平补齐任务。(牵头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到2010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80个;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130人,社区护士及其他卫技人员岗位培训155人;完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十八)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5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100;完成2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原计划免

9、疫“五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乙脑、流脑、甲肝等3种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0以上。(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十九)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牵头实施单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供水量每人每天不

10、低于40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2010年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二十一)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推进“村村通”提级延伸连网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市交通局)(二十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增加3000个床位。(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二十三)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推广农村沼气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2010年,建设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项目5150个,小区、联户沼气工程供气155户,乡村服务网点

11、85个,县级服务网点4个,大中型沼气工程9处。(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 (二十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解决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0年,中型水库完成7座、验收6座,国家重点小型水库验收11座,省计划小型水库开工27座、完成26座。(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二十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二十六)“农家书屋”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建设,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村,不断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2010年

12、建设186个“农家书屋”。(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二十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2010年,完成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二十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84个行政村每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牵头实施单位:市体育局)二、新增实施5项民生工程(一)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010年,新建、改建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个,新增床位170张。(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二)农村留守

13、儿童之家建设。2010年,在17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255个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牵头实施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三)光荣院建设。建立健全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服务体系,促进优抚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2010年,规划建设标准化光荣院1所,安置床位110张。(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四)农村清洁工程。2010年,在10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牵头实施单位:市建委)(五)校舍安全工程。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三类重点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

14、类抗震设防标准。完成加固重建工程1538945平方米,其中,2009年重建面积122958平方米;2010年加固面积1344640平方米,重建面积71347平方米。(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放在本地、本部门工作突出位置,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务求更大实效。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县区、部门协作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让人

15、民群众早受益、多受益。(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三)规范管理制度,发挥持久效益。要建立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立项、任务调整、工程管理、资金到位等方面的职责与流程。对发放补助到人的项目,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坚持建管并举,强化工程后期管护,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民

16、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四)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对照民生工程责任书,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针对不同阶段,开展不同形式督检活动。一方面减少非必要性督查,确保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增强针对性督查,将工作重点放在督办落实上,对督查结果进行跟踪问效。(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民生工程宣传工作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针对城市、农村不同受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

17、动,努力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民生工程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关于2010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实施33项民生工程,原28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同时增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农村清洁工程5个项目。现就2010年33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2009年我市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政策,三县低保标准为人年均不低于1000元,市区不低于1200元。2008年以前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577元;2008年纳入低保范

18、围的补差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317元;2009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40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市级财政按不低于2009年水平对县区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县区承担。(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根据2009年我市五保供养政策,三县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所需资金,三县五保户省财政按年人均850元定额补助,市财政按年人均278元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五保户省财政按年人均500元定额补助,市财政按年人均520元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19、费保障制度。所需资金,三县由省、县按1:1比例负担;市区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奖励扶助资金:国家规定的720元部分,三县由中央、省、市按5:4:1的比例负担,市区由中央、省与市按5:3:2的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市提标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比例分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市提标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六)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20、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财政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省财政厅修订的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08847号)规定,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保障方式进行筹集:租赁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市县。实物配租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多渠道筹集: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2、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

21、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3、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5、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其他资金。(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城市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补助,农村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三县由省与县按82的比例分担,市区由省、市、区按811的比例分担。(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担;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

22、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县(区)属学校由县(区)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由省与市按6:4比例负担。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负担。市、区两级可在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基础上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自行承担。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市属学校免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免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高校(高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高校(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

23、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民办高校、高职(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市、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十)新型农民培训工程。2010年计划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2359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20

24、10年计划培训11950人,中央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按人均补助标准安排,省级根据总任务按人均100元标准安排,县级根据培训任务按人均50元标准安排。市级对3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农业专业技术培训:2010年计划培训4740人,省级按人均400元标准补助,县级按人均100元标准安排。市级对3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农民创业培训:2010年计划培训2700人,省级按人均800元标准补助,市、县按人均100元标准安排。市级对3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农民科技示范培训:2010年计划培训4200人,实施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和建设示范县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十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2010年农民工技能培训所需资

25、金,从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安排解决。(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对所有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地区人均补助45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5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十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等合理确定。其中:1、三县所需资金各县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

26、5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5元。2、市区城镇居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数,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个人缴费及地方财政配套如下:(1)在校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区财政补助10元;(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个人缴费12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区财政补助10元;(3)市辖区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20元,市财政补助55元、区财政补助25元;(4)享受一类低保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5元。3、在校大学生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同

27、时,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实行分类补助。(1)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保,省财政除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外,同时按高校所在地参保中小学生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每人每年50元补助。(2)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市财政按对参保中小学生的补助标准予以每人每年50元补助。(3)中央部署高校大学生属地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险省以下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补助。(十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所需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2010年,市级安排750万元,其中农村

28、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650万元,用于对三县和各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进行补助。 (十五)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与县(区)按下列办法共同负担:艾滋病:对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机会性感染治疗经费由省财政定额补助;特困艾滋病病人及孤儿孤老的生活救助经费由省财政定额补助。结核病:对结核病及并发症患者,化疗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治疗费用由省财政定额补助。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救治费用由病例感染地市、县(区)财政承担。经国家和省级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救治费用由省财政和市县

29、按1:1比例承担,其中市区承担部分由市与区各承担50%,市级对三县不承担配套资金。(十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10年,每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经费1000元,省定任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市定任务由市财政承担。(十七)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体系建设,2010年,根据省定计划完成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的改造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市(县)承担部分,市对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助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补助4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财政补助2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省财政补助4万元,市区按省补标准1:1比例承担。市

30、区政府购买服务按社区服务人口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9元、3元、4元、6元标准安排。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县城,中央、省、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9元、3元、3元的标准安排。(十八)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1:1比例分担,市提标部分由市承担,市级对3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维修、设备购置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十九)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10年全市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5045.26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承担4427.79万元,市本级财政承

31、担37.34万元,县(区)财政承担580.13万元县保费补贴比例为:种植业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40%。市区保费补贴比例为:种植业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14%、区财政补贴6%、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6.67%、区财政补贴2.33%、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费中

32、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6.5%、区财政补贴2.5%、养殖场(户)承担40%。其他政策仍按照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规定执行。(二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计划解决19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其中:肥东县6.82万人,肥西县6.79万人,长丰县(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5.3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投资97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192万元,省级配套1220万元,市级配套1710万元,县级配套603万元。(二十一)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省交通厅下达我市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计划3346公里,截止2009年底,我市已全

33、面完成建设任务。如果2010年下达新的村村通水泥路实施计划,将按照以往年度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公里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公里补助8万元,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安排配套解决。市、县(区)筹集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个人捐资或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等。(二十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我市新增床位3000张,每张床位省财政补助4160元,省福彩公益金补助430元,市级补助5410元,县区按不低于省市补助资金的20%安排配套资金。(二十三)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010年,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5150户,小区、联户沼气

34、工程供气155户,乡村服务网点85个,县级服务网点4个,大中型沼气工程9处。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每户中央补助1200元,省财政补助640元,县财政补助160元,受益农户承担不超过500元(农户可投工投劳折算);每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补助15000元,省级补助4000元,其余由服务实体和项目村承担;每个县级服务站投资标准为60万元,中央补助15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其余资金由县财政和服务站自筹。大中型沼气工程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每处补助15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市级对三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2008年尚未实施的农村沼气工程。户用沼气,每户中央补助8

35、00元,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补助1000元(已在以前年度安排),省财政补助640元,县财政补助160元,其余由受益农户承担;每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补助最高的21500元,平均19038元(已在以前年度安排),省级补助4000元,其余由服务实体和项目村承担。市级对三个县不承担配套资金。(二十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0年计划完成11座国家重点小型、26座省计划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肥东县6座国家重点小型、14座省计划小(2)型,肥西县4座国家重点小型、6座省计划小(2)型,长丰县(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1座国家重点小型、6座省计划小(2)型。3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

36、投资7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0万元,省级配套3100万元,市级配套1175万元,县级配套1325万元。(二十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盲村”建设:合肥市2010年建设任务在09年全部完成。无线覆盖:农村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资金(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和微波数字化改造),由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各承担50%。运行维护费: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一套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维护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各承担50%。(二十六)“农家书屋”工程2010年计划建设农家书屋186个点,每家书屋2万元,总投资3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6万元,地方财政承担186万元。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市区由省

37、与市按7:3的比例承担,三县由省与县按7:3的比例承担。(二十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每个站40万元(建设资金30万元,配套设施设备资金10万元)。除中央补助外,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省与县按7:3的比例承担。(二十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10年计划在84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村3万元,总投资2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6万元,地方财政承担126万元。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省与县(区)按6:4的比例承担。(二十九)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2010年,新增床位170张,床均综合投资标准6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按73比例分担。(三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2010年,在17个乡镇创

38、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每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投资标准2万元,总投资34万元;在农村地区确定255个留守儿童之家,每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投资标准3000元,总投资76.5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三十一)光荣院建设。2010年,规划建设床位数110张,每张床位投资标准2.7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按46比例分担。(三十二)农村清洁工程。经向省财政厅了解,我省准备从2010年起分5年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含市辖乡镇和县政府所在乡镇),主要用于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对1万人以下规模的每个乡镇投资120万元,1-3万人规模的每个乡镇投资130万元,3万人以上规模的每个乡镇投资160万元。所需资金

39、,省与市、县按7:3比例承担。市、县承担部分,市级对县不承担配套资金。(三十三)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多渠道筹集机制。负担比例为8:2,即中央补助和省级补助占总资金需求的80%,地方自筹资金占总资金需求的20%。地方自筹的20%部分及省级统筹资金的贷款利息分级负责,市属学校自筹资金和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负责,县、区属学校自筹资金和贷款利息由县、区财政负责。 民办学校、外资及企事业办中小学校安工程所需资金按“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确定。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对原有的民生工程项目,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增

40、的民生工程项目,也要尽可能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暂时没有安排的,要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支出、动支预备费、努力实现预算超收等方式及时足额安排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预算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要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确保工程实施的需要。凡应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要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凡是按人数补助到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核实补助对象,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

41、面落实。要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于增加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民生办: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对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增加市妇联、市统计局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关于做好2010年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意见市委宣传部 市民生办为扎实推动2010年全市33项省定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大力营造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

42、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民生至上理念。紧紧围绕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加大民生宣传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民生宣传工作持久深入、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宣传效果扎实有效。二、宣传重点1、精心开展实施过程宣传。一是大力宣传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多角度多层次,生动展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逐年加大民生投入,百姓持续得实惠的惠民之举。二是大力宣传民生工程实施成效。聚焦民生建设一线,关注民生建设快速推进步伐,再现各级干

43、部职工开拓创新,齐心协力促实施的民生建设生动场面,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民生工程带来的惠民之果。三是大力宣传民生督查落实。深度报道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民生实施工作的浓厚氛围,凸显各级党委、政府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民生工作作风。四是大力宣传民生组织领导。集中反映各级领导狠抓民生落实,统筹谋划民生工作全局,组织保障有力的民生工作格局。2、深入开展民生政策宣传。33项民生工程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既要扎实推进33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更要全面系统,具体翔实,逐项宣传报道好33项民生工程政策内容。要突出宣传民生工程在项目内容上的调整充实,深度解读民生工程在惠民举措上的精心谋划,高度关

44、注民生工程在政策标准上的创新突破,大力宣传民生政策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广泛开展受益对象宣传。受益对象既是民生工程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民生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善于发现和寻找典型,特别是民生工程受益群体中的典型,把每一位受益者的切身感受,贯穿宣传活动全过程。通过个性鲜明、对比强烈的鲜活事例,全面展示民生工程实施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参与民生建设积极性,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宣传方式以提升合肥民生工程形象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集思广益、精心策划,扎实开展好各类民生工程宣传活动,努力在全市形成铺天盖地的民生工程宣传新氛围。1、新闻宣传。新闻宣传是民生宣传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好新

45、闻媒体受益面广、传播迅速、信息量大的突出优势,充分依托各级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民生新闻系列报道,及时传递民生工程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持久、深入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浓厚氛围。2、文艺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广场文艺汇演、送戏下乡活动。集中精力组织创作一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生精品节目,在丰富群众文娱生活同时,大力宣传民生政策,提高民生工程知晓率。3、基层宣传。有针对性选择运用各类贴近百姓的宣传手段,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坚持把乡镇、街道做为宣传主阵地,发挥好基层宣传贴近百姓的优势。在丰富社区宣传栏、乡镇公示栏、政策宣

46、传册、公益宣传海报、入户明白纸、农村大喇叭基础上,根据不同宣传对象类型,广泛开展包保责任宣传、民生一堂课等活动,增强宣传有效性。4、岗位宣传。各级行政机关是开展岗位宣传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一岗双责”宣传工作力度。以强化公务员队伍民生相关政策宣传为主导,逐步向企事业、学校、医院、工厂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人群推开,努力形成人人知晓民生、人人参与民生、人人宣传民生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民生宣传立体网络。5、互动宣传。活跃民生宣传形式,增强民生宣传互动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交流互动平台,探索开展互联网民生交流与互动活动。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鼓励开展征文评选、现场咨询、民生演讲等多形式的现场

47、交流与互动。四、宣传要求1、切实提高对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民生工程宣传,对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促进民生工程深入扎实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始终服务并有利于民生工程工作开展,在宣传民生工程的过程中突出民生工程工作的针对性,体现民生工程中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下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担当起民生工程宣传工作重要责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始终牢牢掌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2、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1)全市各级宣

48、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民生宣传的指导与督促工作,增强宣传的主动意识、服务意识,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宣传总体活动方案。高度重视民生新闻宣传策划,巩固建立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方联动的新闻宣传平台,引导相关单位创作出有深度、效果好、生动活泼、贴近群众的新闻精品。(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牵头实施部门,在民生宣传工作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全市民生工作大局出发,增强民生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强化民生宣传效果。要把民生政策知识学习,作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自学与集中学习活动,在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基础上,强化“一岗双责”活动效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要在民生宣传工作中,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好民生宣传员,做好民生宣传服务工作。(3)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全市宣传工作总体要求,精心制订本地区民生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本地区民生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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