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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守、存异与兼顾——刍议明末书家关于“笔法”叙述的三个模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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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大观美术研究094固守、存异与兼顾刍议明末书家关于“笔法”叙述的三个模式文 赵紫文 内容摘要明末书家对笔法的阐释,总体上涉及“正统”与“个性”两个范畴。并在自我表述、经验描述、笔法品评等模式下有所侧重。书家在自我表述模式中,着意接续笔法谱系和对自身“正统之法”的宣称;在经验描述模式中,可见书家之间明显存异的笔法理念,但书家均以正统作为“个性之意”的根基;在笔法品评模式中,书家是以“正统之法”为绝对标准与以“个性之意”为相对标准相组合,目的在于回避舍弃其中一方所带来的标准缺失。笔者尝试以区分不同模式的方式介入对明末书家笔法阐释的认识,将对以往研究仅关注创新性与个性书风的单一视角,具有一定的反

2、思意义。关键词明末草书笔法正统个性“笔法”素来是历代书法实践和理论阐述的核心之要,尤其是在书史转向的时期,书家往往会在实践上予以复古或突破,并在理论方面予以着重强调。如明末书法因社会思想的涌动,而趋向多元化的审美场域,“笔法”亦随之成为书家频繁关注和讨论的基础性问题;然而,在当代对明末书法发展的叙述中,因思想史学的介入,尤其是过于注重“个性解放思潮”对书法发展的渗透作用,致使对书法创新性与个性书风的阐释增多,且在有利材料的支撑下,其逐步被追认为明代书法发展的常规样态。但事实上,从明末书家在对笔法的叙述中,呈现出积极构建自身“正统之法”的趋向,并与“个性之意”构成阐释的两个主要范畴。重要的是,在

3、自我表述、经验阐释、笔法品评等情境下,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运用了不同的叙述模式。一、自我表述模式:对“正统之法”的接续与维护明代书学复古倾向明显,朱元璋曾提出“圣人之道所以为万世法”,朱棣更誉沈度为当朝羲之,体现了明确正统和树立楷模的时代需求。纵然明代中后期受个性解放思潮的嚣扰,但书家依旧希冀近圣入古,此在涉及自我表述模式下尤为明显。其一,接续“笔法谱系”是阐释自身具有“正统之法”最直接的方式。唐宋书学丛纂中涉及大量笔法授受信息,形成了文本上的笔法正统“谱系”,明代书家多致力于将自身接续其后。前中期主要是对既有“谱系”的补续,并逐渐加入对本朝书家的批评。如解缙书学传授,其以唐为中线,前部分是基于

4、传授笔法人名,后部分补续杨凝式至明初。其中列赵孟、康里子山、危素、詹希元一脉,而解缙曾自言取法于詹希元,此即将自身纳入正统笔法的脉链之中;再如丰坊书诀中列续钟、王至明代楷模,认为宋景濂至祝允明等 16 人为“正统”,但对永宣之后趋向个性者,则批评其“古法无余,浊俗满纸”。标准即是“王书”,认定“草书之必宗右军,如儒生之必宗孔子”。实际上丰坊接续右军,即是与宋克、宋广、解缙、张弼等个性者划清界限,以表示自我存于正统“谱系”。明代后期之接续则渐趋融入评者自身的观点与判断。如邢侗、王铎、董其昌等都曾表述过笔法之难,说明他们极重视对自身“正统”的思考,但切入方式不同。如邢侗在古今人名书法评中,将王羲之

5、直接蔡邕,指出唯王羲之能得正法。认为“隋唐五代,几乎扫地矣。宋兴,诸君子不能无辽璞之叹。下此吾不欲观之矣”。表示其与旁“流”割裂的立场。万历十一年(1583),邢侗还亲摹十七帖刻入来禽馆帖,即是正统观念和实践同步占据至高之点的表现。其自言道:“与右军书坐卧几三十年,始克入化。”亦是他对自我长久接续正统的彰显。王铎临淳化阁帖跋亦有言:“予书独宗羲献。即唐宋诸家皆发源羲献,人自不察耳。动曰:某学米,某学蔡。又溯而上之曰:某虞、某柳、某欧。予此道将五十年,辄强项不肯屈伏。古人字画诗文,咸有萭彟,匪深造博文,难言之矣。”说明王铎是以谱系溯源的方式看待取法,并对不能上溯魏晋者表示批评。其又因笔法需满足大

6、轴草书,遂未止步二王,而上溯张芝。另如其执意将冠军帖归为张芝,亦可见一斑,更体现出王铎是在以魏晋为中心来进行上下拓展。对于与其审美相悖者,如高闲、张旭、怀素等,则被其排除于正统之外。这是王铎力求通过理性打通汉晋唐宋笔法的正统线脉,并在自我表述中阐明其置身于“正统之法”的排他表现。董其昌则先是在技法继承上深谙古法并具超越之心,遂能集多种书体于一作。如言可“自钟王以至苏米各拟之”。钱泳曾见其“临钟、王、虞、褚、颜、柳及苏、黄诸家”。说明董氏一直全面取法。在接续标准上,他给出的晋韵、唐法、宋意的判断,是从“谱系”中萃取出来关于标准的精化表述,但他认为自身笔法中的“秀色”“率意”等较之赵孟略胜,继而认

7、为米赵等“止撮其胜会,遂在门外”。“撮其胜会”为 晋书中描述大令之语,董氏用于此,亦为表述在其眼中,米赵止步于他心中所构建的“韵、法、意”的审美标准;从中不难发现,董氏自我笔法表述的逻辑,一是可全面延续从钟王到苏黄之笔法。二是可完全参透魏晋唐宋之“胜会”。这就构成了他从“技”到“道”立体接续的格局。明末善草书家虽然从不同维度来接续“笔法谱系”,但可见其自我表述中的共性,就是突出自身笔法的正统观念,并以置身于“谱系”序列为目标。其二,书家习惯于对自身“正统之法”予以解释说明。项穆认为“逸少之业衰”,欲维护王羲之“大统斯垂,万世不易”之权威,其后书家多受影响或与之暗合,如倪元璐评姊子徐止吉时文云:

8、“欲书法精,宜使入木三分。苟静气专志求之,皆可得耳。”言及笔法须有笔力,追求精、静。所言“入木三分”是喻指王羲之笔力之语,说明倪氏已是将王羲之笔法作为绝对标准;此外,黄道周、董其昌、王铎、李日华等,亦有维护王书大统的表述。李日华言项穆:“排苏、米近习,直趋山阴,识者韪之。”所言“识者”即是赞同者,亦含其自身。他还曾对张怀瓘批评王羲之草书提出反驳。但其抛出的“识者韪之”,也透露出“不识者”的存在。亦是说,“书统论”虽被广泛接受,但也并非“令行禁止”,社会上仍存有过于追求笔法“个性之意”的“不识者”。那么对于该情况,明末书家在尝试表现“个性之意”时,往往为避免欣赏者提出“误读”或“不解”,即率先作

9、出相应的举措予以解释。Art Pan rama美术研究 095 邢侗就曾表明,从被世人接受的角度,其自书不如临晋书。来禽馆真迹、续刻拓本上张廷登曾记:“忆往年尝备茧数番,求先生书自作新诗,先生答谓:拙书唯临晋一种为世所尚,竟出十七帖见遗。”邢侗遗赠所临十七帖的行为以及解释,实则是为表明其对“正统之法”的崇敬与坚守。黄道周题自书千字文帖后存三段跋语,首段言书须摹古而佳,对古人中“极嫩放而不堪观”者,提出要“数变屡反,复归其贯,乃知作者之精也”。另可“取其论著详玩”,发现“极粗处”之“精细安妥”处,此为前提,即如何在“个性之意”中寻找到“正统之法”的方法;中段其言:“十年前笔法极嫩,时有稚气,所见

10、法书亦皆随俗依傍。间出己意,坠败甚多。自见率更千文及 曼倩碑 后,稍稍有进。”可知他因“己意”所致的“坠败”,是在归为“正统之法”后方有改观。因在书品论中已指出:“草书以欧阳询初集右军千文为第一,怀素最下。”即是其所认定的正统区间;中段后部分和末段的自谦,言此作是“不足存”“最劣者”,实则透露其潜在意识,即是通过此种表述,希望欣赏者不因此作的“个性之意”,而忽视其原本所具的“正统之法”。王铎更注重解释与说明,一方面是予以声明,如在顺治三年(1646)跋草书杜诗卷曰:“吾书学之四十年,颇有所从来,必有深于爱吾书者。不知者则谓为高闲、张旭、怀素野道,吾不服、不服、不服!”可见他明确“爱吾书者”与“

11、不知者”的区别在于能否观其笔法的“有所从来”,即“正统之法”。当被归为高闲、张旭、怀素一路时,他便予以强烈反驳;另一方面担心欣赏者不能看出其笔法下“正统”而加以解说。如在醉酒中采“张芝、柳、虞草法”,以“拓而为大”方式书草,遂故意提示欣赏者他笔下“非怀素恶札一路。观者谛辨之,勿忽”。另,其在顺治八年(1651)书奉亲家张鼎延,存两段跋语。前段相对理性,言其“皆本古人”的观念,后段讲述应酬状态。两段共同表达的是其所书虽未尽如古法,但希望张鼎延面对作品时,不将图像所体现的“个性之意”遮蔽“正统之法”。翌年王铎即仙逝,可以说“正统之法”是其毕生的追求。董其昌亦有类似行为,习惯于对创作情景、器具、运笔

12、、笔法的解释与说明,并且自信地认为“书家当有知者”,“世有明眼人,必能知其解者”,等等,凡此皆是书家自我具备“正统之法”的声明。由此可见,明末书家在自我表述的模式下,无论是接续谱系还是维护正统,他们都更多地强调自身笔法存于脉链之中。当其主观上认为将要被误解或遭受质疑时,则会为此而进行声明和解释,甚至告诫。同时在不断寻求认同之中,对于自身笔法的个性理念,在该语境中则尽力隐藏。二、经验描述模式:对“个性之意”的差异化追寻古人对书写经验的记述,多能体现其观念和理念在形成中的思索状态。明末书家在经验描述过程中所具有笔法理念的差异,恰能体现书家对“个性之意”的理解与追求。其一,笔法经验阐释的向度与思想意

13、识的系统性存在差异。如董其昌与王铎,二者皆以临取法,且增入“个性”,放松对原帖的写实程度,同时又都着意输出经验。王铎在给董其昌的信中曾言:“书如昆仑流脉,晋为一支,而唐宋则为小陂。”可见在正统观念上二者基本可达成一致,但彼此的笔法理念却存异。如对旭素草书的理解,依董氏经验,旭素笔法内理是“平淡天真”,而王铎则归为“野道”。客观上差异确实存在,但并非如有学者所描述的那般激烈化,实质是经验阐释和思想意识上的侧重不同。一是从经验阐释的向度方面看,董其昌注重对真迹的细察和精临,在对临官奴帖后“豁然有会”,可见他是以笔法的内理参悟为旨趣,并于细微处获取笔法精髓,无论晋唐宋元皆可纳入其中,随需而变。如 试

14、笔帖 一类的大草即可据怀素笔法进行呈现。因此,董氏以笔法的解读能力审视旭素,并以细腻的笔法把控能力去演绎,从笔法内部要义向外部形态进行辐射,即“由内而外”。王铎相对于董氏则不甚具体,诸多经验表述较为随机。在解释怀素“野道”的问题上,彭而述曾质疑王铎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将批评主体从怀素转换为学怀素之人,断其“无佳者”,遂认定怀素是“罪人”。纵使我们更习惯去释读王铎笔法阐释中所谓的系统性和合理性,但也掩盖不了他叙述的逻辑问题。然王铎强调以诸多笔法“解脱二王”,实际是他自身吸纳众多笔法类型,经过融合后,以此逐步诠释二王草书笔法,就是其要从笔法外部向内部进行切入,即“由外而内”。二是从思想意识系统性方

15、面看,明中晚期因受王学左派影响,文论上都着意反思前后七子所提倡的复古之风,如徐渭强调“真我”“本色”,董其昌倡导“淡”“真”“悟”,尤其“淡”被其认为是“独抒性灵”的最高境界,且董氏在精神层面借助禅宗赋予自身清高的基调,笔法层面强化了自身个性理念的根基,在艺术层面构建了以“平淡天真”为核心的审美体系,这种从经验到哲学的思维范式,形成了理论之闭环;而王铎所处的社会环境,心学、公安派、竟陵派等批判意识皆有所增强,文人借此表达自身价值与独立尊严,更强调自我的解放和创造,带有“强势”的文艺势力,很容易造成对时代流派或文艺现象的刻板、否定和偏执。如王铎对二王称谓“吾家”,对米芾尚可服膺,然对唐高闲、张旭

16、、怀素则存偏见,此即是强调自我态度的直观体现。这种自我强调中的排他与汲取,极具模糊性,亦是王铎笔法理念之“缺环”。其二,对“个性之意”的理解方式存在差异。如董其昌对张瑞图的笔法,即表现出不甚理解。天启二年(1622)两人会晤,张瑞图读易诗二首记曰:“记壬戌都下会董玄宰先生,先生谓余曰:君书小楷甚佳,而人不知求,何也?偶有持此卷索细楷者,而先生书在前,使小巫气尽勉作数行。先生见之,应有失言之悔耳。”董氏依其自身经验提出疑问,可透露出明末笔法阐释中对“个性之意”的接纳情况。董氏用“甚佳”来评价张瑞图小楷,说明取法钟繇符合董氏审美观念,此是针对张氏书体内部的对比。而董其昌所言“人不知求”则反映出世人

17、更为接受的不是张氏体现“正统之法”的小楷,却是具有“个性之意”的草书。张瑞图草书所展现的个性审美范式,很难与董其昌审美中的正统、淡雅、高格、禅逸等进行对应,但以董氏的鉴赏能力足以发现张瑞图草书笔法中的缺失。因此董氏“何也”的疑问,实际隐含他对社会市井文化所追捧的审美与张氏草书“个性之意”达成默契的不解。崇祯十年(1637),张瑞图68 岁时描述了该次会晤,这时董其昌已去世一年。从张氏“小巫气尽”“应有失言”等语,可见会晤中董其昌处于指导者的地位。董书在前而张书在后的创作,令张瑞图觉得自己被认可的“小楷甚佳”在“气尽勉作数行”后,依然难达到前辈所期待的“正统”高度。另其在果亭墨翰卷一中言:“晋人

18、楷法平淡玄远,妙处却不在书,非学所可至也假我数年,撇弃旧学,从不学处求之,或少有近焉耳。”可见张瑞图认为自身笔法与晋人古法传统是有差距的,“撇弃旧学”“不学处求之”等说明其对“正统之法”美术大观美术研究096依旧心向往之。董其昌的疑问体现了张瑞图草书笔法的“个性之意”在明末的发展状态,其由社会精英进行推广,并在社会上形成潮流。董其昌的提示引发了张瑞图的深刻反思,但却未改变张氏草书个性笔法的实践。其三,对笔法个性理念的风格侧重存在差异。如倪黄二人对魏晋“遒媚”皆有所崇,黄惇在倪元璐、黄道周书翰合册跋中认为倪“遒”多于“媚”,黄“媚”多于“遒”,该结论虽基于个人体察,但可体现二者各自经验中笔法理念

19、侧重的细微差别。从“遒”“媚”的基础特性来看,“遒”中有快行和紧密之意,亦与气力凝练有关,是“气”在运动和流转中紧密聚集,并且控制驾驭在运行中的“力”的走向,从而达到恰到好处的一种境界,作用到笔法即近于劲健刚毅。崇祯三年(1630)王铎在信中提到倪元璐笔法“古瘦萧疏有结构”,并表示自己二十年所书为“涂抹败絮”“皆归弱丧”。虽不乏溢美之嫌,但敏锐地发现了倪元璐笔力遒劲的特征。事实上,倪氏笔法与同时代的黄道周、王铎等书家所呈现的形态确有不同,一是顿挫幅度较大,虚实交互;二是笔锋偏正交替,绞转频繁;三是线条内部涩渴枯润,线质立体。此与“遒”所传达的审美特性较为吻合。而“媚”有姿态婀娜、引人入胜之意,

20、唐人言“意居形外曰媚”,是对“遒”的限定补充。倪元璐字形虽现多姿,但“媚”的成分并非主要,其个性理念无疑集中在性格使然的刚毅遒劲之上。黄道周较之倪元璐更趋近于“媚”之“婀娜多姿”。王铎 与石斋 中评价黄道周,“笯鸾囚龙,异状粉披”是指其书之张力,“野火都离,枝叶渐脱”则是笔法循序之状,“天然幽冷”即为媚态之姿,足见王对黄笔法描述之合意。对于黄道周而言,“遒”“媚”是主动的笔法追求,其在跋颜真卿帖言:“今观此帖,遒媚翩然,高者欲齐逸少,卑亦不近米颠。虽有唐室之风,尚宏永和之裔矣。”体现出他在鲁公笔下不但能寻绎到“遒劲”,还能敏锐地发现“永和之裔”所具之“媚”。由此,黄道周相比倪元璐更能触及“媚”

21、的笔势来源。他之所以批评玄宰“率其姿力,亦时难佳”,也是他反对靡弱纤细之姿,强调“媚”融于“遒”的独特理念使然。如此看,明末书家皆有自身的笔法理念,虽在“个性之意”的追寻中存有差异,但依旧是建立在正统观念所赋予的“合法”范畴内。而“正统之法”则在经验描述语境处于隐藏位置,作为彰显个性笔法的根基。三、笔法品评模式:对“正统”与“个性”的兼顾 明代鉴藏之风盛行,而品评活动必然有相应的标准,“正统之法”与“个性之意”成为较有效用的参考。虽笔法品评伴随主观性,但通过文献梳理,亦可窥探明末书家的品评模式及具体策略。例如何良俊四有斋论书中出现大量以“晋法”为“正脉”的评论。其言:“余以右军草书比之文章:右

22、军似左氏,大令似庄周。”左氏为史学鼻祖,可代表崇尚伦理规矩的儒家思想,而庄周可代表追求生命自由的道家思想。何氏如此区分,意在说明右军是正统的“以法至道”,需要通过精进式的磨炼“法”之技巧及审美,方可达其真谛。而大令草书在右军的基础上,则带有自我意志的“技近乎道”,具有一种贯穿在心境和行为中原生的本性色彩,无须刻意即可达到“意”之自如。这种以“法”为绝对标准和以“意”为相对标准的组合,规避了舍弃其中一方所带来的标准缺失。明末书家常用此模式进行草书相关的品评,就两者的“兼顾”而言,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两方面皆被评者所肯定者。一是如何良俊评康里子山:“书从大令来,旁及米南宫,工夫亦到,其神韵似可

23、爱。”评王宠:“衡山之后,书法当以王雅宜为第一,盖其书本于大令,兼之人品高旷,故神韵超逸,迥出诸人之上。”可见均是先肯定了被品评者的正统师承,同时对其自我“神韵”之意的传达,表示认可;二是如王世贞评王宠:“书始摹虞永兴、大令,晚节稍出己意,以拙取巧,婉丽道逸,为时所趋,几夺京兆价。”评朱曰藩:“颇临晋法,书绝喜祝希哲,而以己意出之。”也是首先明确师法,同时表达出对其具有个性化的“己意”予以肯定;三是如姜绍书评王铎:“铎行草书宗山阴父子,正书出自钟元常,虽模范钟王,亦能自出胸臆。”傅山也以此方式评价王铎:“王铎四十年前,字极力造作,四十年后,无意合拍,遂成大家。”所称许的都是王铎规范钟王之“法”

24、,以及自出胸臆之“意”;四是如董其昌在评褚遂良时相对含蓄地表述道:“笔法飞舞,神采奕奕。”还是关注了“法”“意”两方面的标准。甚至在自评时亦云:“余每临怀素自叙帖,皆以大令笔意求之。”包括周之士评董其昌所言:“今观其书出乎苏入乎米,而丰采姿神飘飘欲仙。”也是运用了此种模式;五是如李日华评黄山谷:“笔力壮健,亦如树古藤缠,水溅石泐,居然衲子风格。”评祝枝山:“祝京兆行草 离骚经一卷,结法如右军洛神赋,而波掠取妍处,时涉虞、褚,此公少年时最用意笔也。”其中所强调的僧人风格和少年意笔,即是“正统之法”以外,对被品评者“个性之意”的关注。以上几例皆是先肯定被品评者的“正统之法”,再通过提出“神韵超逸”

25、“稍出己意”“自出胸臆”“无意合拍”等词语,来肯定他们在“个性之意”方面的表现,借此模式来评定该书家的整体造诣。其二,两方面有一方被认为并非臻善者。一是肯定“正统之法”但对“个性之意”提出异议。如王世贞评黄山谷:“狂草极拟怀素,恣态有余,仪度少乏。”评米元章:“源自王大令、褚河南,神采奕奕射人,终愧大雅。”评徐有贞:“狂草出入素旭,奇逸遒劲,间有失之怪丑者。”另,周之士评詹景凤:“酷仿狂素,亦为可观,而笔落蹊径,终为幻怪,牛鬼蛇神,酒肆物耳。”莫云卿评赵孟:“其最得晋法,盖矩矱有余,而骨气未备,变化之际,难语无方。”皆肯定了“法”的合理出处,而认为“意”的程度并未臻善。二是肯定“个性之意”但对

26、“正统之法”提出不足。如王世贞评张弼:“虽丰逸妍美,而结法实疏,腕力极弱,去素、旭不啻天壤。”评王慎中:“行草颇亦遒逸,而不谙八法,未脱尘气。”评杨珂:“初亦习二王,而后益放逸,柔笔疏行,了无风骨。”评方元焕:“在山东作行草,自矜以为雄伟有力,而疏野粗放,备诸恶道。”均对“法”之缺失提出批评;再如莫云卿评祝允明:“师法极古,博习诸家。楷书骨不胜肉,行草应酬,纵横散乱,精而察之,时时失笔,当其合作,遒爽绝伦。草法通神,无可拟议。”黄道周题自书言:“十年前笔法极嫩,时有稚气,所见法术亦皆随俗依傍,间出己意,坠败甚多。”更典型的如倪后瞻评张瑞图:“其书从二王草书体一变,斩方有折无转,一切圆体皆删削,

27、望之即知为二水,然亦从结构处见之,笔法则未也。”说明“正统之法”在“法”与“意”合作中的重要位置,若缺失“正统之法”而仅言“个性之意”则犹无根之木,难成其茂。因此可知,当绝对标准的“法”被予以肯定,那么相对标准的“意”即成为左右其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尺。然当相对标准的“意”被先行肯定之后,绝对标准的“法”则又成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关键。结语 以上论述从不同模式切入明末书家对笔法的阐释,可窥探出在不同模式下,“正统Art Pan rama美术研究 097 之法”与“个性之意”表述的侧重确有不同。倘若忽视二者的“兼顾”关系,即易流入偏激;同时折射出以往的研究过于关注明末笔法的“新理异态”,而将局部个性风

28、格现象推及整体,即是未对笔法阐释的模式及语境予以区分的结果。以此推及当代书法的创作与阐释,随着目下书法应用环境、习书过程、成为“楷模”等方面的简化,人们一方面开始缩短“正统之法”的累积与锻造时长,另一方面开始将“个性之意”引向简单与怪诞,目的皆在于速成所谓的“个人面貌”。介于此类笔法认知的“异化”倾向,我们还应从根源出发,去探究古人在不同境遇下对笔法的阐释内容。此对明晰古代笔法发展的真实状态与在当代的发展择向,以及构建客观全面的书法批评语境,皆有裨益。基金项目:2021 年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2021K247B)、2022 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0604092253455)的

29、阶段性成果。注释:赵紫文:唐宋书学丛纂所存“笔法谱系”考论,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22 年第 2 期。张彦远:法书要录,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6,第17 页。解缙:“吾中间亦稍闻笔法于詹希元。”解缙:春雨杂述,载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第496页。杨成寅主编:中国历代书法理论评注(明代卷),杭州出版社,2016,第 107108 页。崔尔平编: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117 页。邢侗:古今人名书法评,载刘正成主编 中国书法全集 52,荣宝斋出版社,2005,第 229 页。王铎:临淳化阁帖跋,载刘正成、高文龙主编 中国书法全集 62,荣

30、宝斋出版社,1993,第 650 页。王铎:“如二王法芝,或谓为赝,强作解事,可哂。”详见薛龙春 王铎临古的创造性,美术报 2017年9月9日。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载 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第 1001页。董其昌:容台集,西泠印社出版社,2012,第 608 页。钱泳:履园丛话,中华书局,1997,第 295 页。崔尔平编: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220 页。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载 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第 1005 页。项穆:支大纶序,载 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第 70 页。倪元璐:鸿宝应本 卷十五

31、,载 历代画家诗文集,学生书局,1979,第 23 页。王羲之:书论四则:“晋帝时祭北郊,更祝版,工人削之,笔入木三分。”载朱长文编 墨池编,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2,第 55 页。李日华:六研斋笔记,凤凰出版社,2010,第 10 页。张怀瓘:“逸少草书有女郎才,无丈夫气,不足贵也。”见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第 149 页。李日华:六研斋笔记,凤凰出版社,2010,第 29 页。黄道周:题自书千字文帖后,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408 页。崔尔平编: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403 页。黄思源编:王铎书法全集,河

32、南美术出版社,2007,第 827 页。王铎:草书杜甫凤林戈未息诗卷,载 王铎草书卷精典,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第一段:“予书何足重,但从事此道数十年,皆本古人,不敢妄为。故书古帖,瞻彼在前,瞠乎自惕。譬如登霍华,自觉力有不逮,假年苦学,或有进步耳。他日当为亲家再书,以验所造如何。”第二段:“弟于笔墨,敝帚也。无益国家,暇中偶一戏为之,全力惟求经史,批观诗文。操觚求知己,不易易耳。至今画、书、作文,积之如山陵,反生诸苦,矧劳心疲力,耗日持去,皆为幻梦。亲家觏之,可噱。此公促之急,如此举动,犹然索我邯郸梦中矣。虚生有唇,何以置对!”董其昌:“醉后磨墨一斗,以三文钱鸡毛笔书此篇。迅疾如追风逐电

33、,略无凝滞,皆是颜尚书、米漫士书法得来。书家当有知者。”董其昌:容台集,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223 页。董其昌:“余学书三十年,不敢谓入古三昧,而书法余亦复一变。世有明眼人,必能知其解者。”董其昌:容台集,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226 页。王铎:与玄宰,载 拟山园选集 文集卷 50,1653,第 3 页。张以国:以古为新晚明的艺术与影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 9 页。董其昌:“快余二十年之积想,遂临此本。云抑余二十余年时书此帖,兹对真迹,豁然有会,盖渐修顿证,非一朝夕。假令当时能致之,小经苦心悬念,未必契真。

34、怀素有言豁焉心胸,顿释疑滞,今日之谓也。”董其昌:容台集,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238 页。彭而述:破门书怀素帖跋:“吾乡王尚书觉斯,书法中龙象也。尝谓我曰:彼怀素恶道也,不可学。应之曰:怀素非恶也,乃学者恶之耳。古今甚大,书法如林,怀素能以一钵传,岂意流毒至此?尚书曰:是也,但学怀素无佳者耳,皆怀素罪人也。”见彭而述:读史亭集,载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齐鲁书社,1997,第 200 页。郑长安:徐渭、董其昌文论比较研究,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 年第 1期。神田喜一郎:书道全集 第二十一卷,平凡社,1932,第 58 页。神田喜一郎:书道全

35、集 第二十一卷,平凡社,1932,第 58 页。倪元璐、黄道周书翰合册跋:“世与夫子与先公并称。先公遒过于媚,夫子媚过于遒。同能之中,各有独胜。”载黄惇 中国书法史(元明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365 页。对于“遒”的论述,见周汝昌 说“遭媚”,美术史论1982 年第 3 期。王铎:拟山园选集(文集)卷五十:“诵大作,古瘦萧疏有结构。孙楚难追,子云弗逮。仆心折骨欢,觉廿年书僻,皆归弱丧。涂抹败絮,不堪沾沾自喜耳。诸子应奔走于鸿裁,而不能上。仆虽薄识哉,能识龙虬,岂甘为披叶之言乎?仆于此道,今始北面,解甲而伏于足下。”窦蒙:述书赋语例字格,载陈思,崔尔平编 书苑菁华,上海辞书出版社,20

36、13,第 156 页。王铎:与石斋,载 拟山园选集(文集)卷五十:“大作笯鸾囚龙,异状粉披,不区区龚开元、大历之法矣。野火都离,枝叶渐脱,又带天然幽冷之致,真古人不及。尝论之古盉老瓛,止能花人目。钧乐广散,止能爽人耳,若能悦人神,则足下之作欤。”黄道周:书颜鲁公郭公帖后,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408 页。黄道周:与倪鸿宝论书法,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408 页。何良俊:四友斋论书,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140 页。何良俊:四友斋论书,载崔尔平编 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140 页。崔尔平编: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179 页。姜绍书:无声诗史,载马宗霍辑 书林藻鉴书林记事,文物出版社,1984,第 196 页。崔尔平: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 237 页。同上书,第 239 页。同上书,第 384 页。同上书,第 381页。同上书,第 157 页。同上书,第 176 页。同上书,第 385 页。同上书,第 212 页。同上书,第 176 页。同上书,第 179 页。同上书,第 231页。同上书,第 408 页。同上书,第 446 页。(赵紫文,博士,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博士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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