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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 第1条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消费活动中的人身平安,保证电网平安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 第2条 本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方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平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治理关系。
???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治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治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平安消费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消费保证体系和平安消费监视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托群众共同做好平安消费工作。
???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宜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平安消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
???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消费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做到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消费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
???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消费性企业和单位以及治理消费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 消费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立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运营企业)和单位。
??? 第二章 目的
??? 第9条 公司系统平安消费的总体目的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严峻阻碍、对资产造成严峻损失的七种事故:
??? 1、人身死亡;
??? 2、大面积停电;
??? 3、大电网瓦解;
??? 4、电厂垮坝;
??? 5、主设备严峻损坏;
??? 6、严峻火灾;
??? 7、核泄漏。
??? 第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平安消费目的:
???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2、不发生严峻电网事故;
???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严峻设备事故;
??? 4、不发生特别严峻设备事故;
??? 5、不发生严峻火灾事故;
??? 6、不发生严峻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 第11条 水电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目的:
???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 2、不发生严峻施工机械设备严峻损坏事故;
??? 3、不发生严峻质量事故。
??? 第12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平安消费目的三级操纵:
??? 1、企业操纵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严峻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操纵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 3、班组操纵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 第1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它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MVA-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3个。
??? 第14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能够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平安消费目的,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 第三章 责任制
??? 第15条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平安消费工作和平安消费目的负全面责任。
??? 第16条 各级行政正职平安消费工作的根本职责:
???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平安消费责任制;
??? 2、亲身批阅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处理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征询题;
??? 3、及时理解平安消费情况,定期听取平安监视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平安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处理平安消费工作中出现的严峻征询题;
??? 4、保证平安监视机构及其人员装备符合要求,支持平安监视部门履行职责;
???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平安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 6、其他有关平安治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 第17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消费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平安技术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 第18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平安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平安消费逐级负责制。
??? 第19条 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平安消费责任追查制度,包括对运营者进展责任追查。
???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第20条 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平安治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平安工作规定。
??? 第四章 平安监视
??? 第21条 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平安监视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展平安监视。
???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受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平安监视职能。
??? 第22条 平安监视机构行使平安监视职能。各级平安监视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平安监视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历接受上级平安监视机构的审查。
??? 第23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平安监视机构。
??? 其他与电力消费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运营企业平安机构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平安监视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平安员。
??? 第24条 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消费性车间设专职平安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平安员,企业平安监视人员、车间平安员、班组平安员组成三级平安网。
??? 第2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平安监视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 第26条 平安监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平安监视工作的实际需要。平安监视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那么、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 第27条 平安监视机构职责:
??? 1、监视本企业各级人员平安消费责任制的落实;监视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 2、监视涉及设备、设备平安的技术情况,涉及人身平安的防护情况。对监视检查中觉察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平安监视通知书,限期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 3、组织编制本企业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打算并监视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视所属企业对打算的执行情况;监视劳保用品、平安工器具、平安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 4、监视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平安培训打算的落实;组织或配合安规的考试和平安网活动。
???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视“三不放过”(即事故缘故不明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备措施不放过。)原那么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 6、对平安消费做出奉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判和处分的建议或意见。
??? 7、参与工程和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 第28条 平安监视人员的职权:
??? 1、有权进入消费区域、施工现场、操纵室、调度室检查理解平安情况。
???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消费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材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展拍照、录音、录像等。
???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平安监视机构反映;对违犯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 第五章 规程制度
??? 第29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平安消费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 各企业在贯彻中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那么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 第30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平安消费的各项
??? 规程制度:
??? 1、按照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转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2、按照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治理制度;按照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3、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治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4、按照上级颁发的施工治理规定,编制工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 第31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
??? 度:
?????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备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展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展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展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能够接着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展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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