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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D C中华人民共不口国 国家标,督国G B5 0 1 5 1一2 0 1 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 odefordesignof foamextinguishingsystems2 0 1 0一0 8一1 8发布2 0 1 1一0 6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盆留二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 ode fordesignof 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 B5 0 1 5 1一2 0 1 0主编部门: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公安 部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1年6月1日中国计划 出版社2 0 1 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 系统设计 规范G B5 0 1 5 1一2 0 1 0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安部主编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框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 印刷厂印刷85 0 又 11 6 8毫米1/3 2 4印张1 0 1千字2 0 1 1年4月第1版2 0 1 1年4月第1次印刷印数1一4 0 0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7.5 6 7定价:2 4.0 0元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公告第7 3 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计规 范为国家标 准,编 号 为G B5 0 1 5 1一2 0 1 0,自2 0 1 1年6月l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 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 B5015 1一9 2(20 0 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 B5019 6一9 3(2 0 0 2年版)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 中 国计划 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二O一O年八月八日言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 0 0 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67 7号)和关于同意调整 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 0 0 65。号)的要求,由公 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5 0 1 5 1一9 2(2。年版)和高 倍 数、中倍 数泡 沫 灭火系统设 计 规范G B5019 6一9 3(2 0 0 2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 照 国家有关 基本建设 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 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 开展 了泡 沫喷雾系统灭 油浸变压 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 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人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 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 国内外有关标准、规 范 的新 成果,开展 了必要 的专题研 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 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 防监督、高等 院校等部 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 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 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 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 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与原 国家标 准低倍数泡 沫 灭 火 系统设 计 规 范 G B5015 1一9 2(2 0 0 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 沫 灭 火 系统设 计 规 范G B5 0 1 9 6一9 3(2 0 0 2年版)相 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1合并 了低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增加了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内容;3增加了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4在编辑上做了重大调整。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 规范 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 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 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资料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 区卫津南路1 1 0号,邮政编码:3 0 0 3 81),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和 主要 审查人:主 编 单 位:公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参 编 单 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 司中国石化 总公 司洛 阳石化工程公 司大庆油田工程有 限公司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 司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 司消 防支 队大庆油田有 限责任公 司消 防支 队浙 江省公安消防总 队山西省公安 消 防总 队辽宁省公安 消防总 队杭州新 纪元 消 防科技有 限公 司浙 江快达消防设备有 限公 司上海轩安 环保科技有 限公 司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 咨询有 限责任公 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 限公 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 司第七O一研究所2主要起草人:张清林王万 钢刘玉身徐康辉曾勇汤晓林李向东云成 生武守元秘 义行智会强蒋玲陈方明关大巍孙伯春张晋武李婉芳孙兆海胡晨侯建萍郑铁一艾红伟白殿 涛董增强白晓辉杨燕平王宝伟熊慧 明严 晓龙蒋金辉主要 审查 人:宋波魏海臣朱玉贵姚琦于梦华李德权彭吉兴高志成吴文革唐伟兴李艳辉严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2.1通用术语 二”二(2)2.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4).2.3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5)2.4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术语 (5)3泡沫液和系统组件,(7)3.1一般规定 一(7)3.2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7)3.3泡沫消防泵,(8)3.4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9)3.5泡沫液储罐 ,(1 1)3.6泡沫产生装置 ,(1 1)3.7控制 阀门和管道 ,(1 2)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 4)4.1一般规定 ,(1 4)4.2固定顶储罐 ,(1 5)4.3外浮顶储罐 ,(1 9)4.4内浮顶储罐 ”(2 1)4.5其他场所 .(2 2)5中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 (2 4)5.1全淹没与局部应用系统及移动式系统 (2 4)5.2油罐固定式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5)6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 ”(2 6)l6.1一般规定 (2 6)6.2全淹没系统 ,(2 7)6.3局部应用系统 ,(2 9)6.4移动式系统 、(3 0)7泡沫一水 喷淋 系统 与泡 沫喷雾 系统 (3 2)7.1一般规定 ,(3 2)7.2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3 3)7.3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一(3 4)7.4泡沫喷雾 系统,(3 6)8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3 8)8.1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3 8)8.2系统供水 ,(3 9)9水力计算 ,(4 0)9.1系统的设计流量 ,(4 0)9.2管道水力计算 (4 1)9.3减压措施 ,(4 3)附录A水溶性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 (4 5)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4 7)引用标准名录 月 ,(4 8)附:条文说明 ,(4 9)C ontents1G eneralP rovisions ;.2T erms.,.,2.1G eneralterms2.2T ermsof low一expans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s 2.3T ermsof medium一andhigh一expans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lnS.2.4T ermsof foam一watersprinklersystemsand foamsprayS ystem尸”.3F oamconcentrateandsystemcomponents3.1G eneralrequirement3.2S electionandstorageof foamconcentrate 3.3F oamsystemsupplypumps3.4F oamproportioningsets ,”二3.5F oamconcentratetanks3.6F oam makersorfoamgenerators 3.7C ontrolvalvesandpiping4I J ow一expans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s4.1G eneralrequirement4.2F ixedr0 0 ftanks ”二”.4.3O pen-topfloatingrooftanks4.4C overedfloatingrooftanks ,4.5O therhazards5M edium一expans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s5.1T otalfloodingand localapplicationsystemsand mobile3systemS.5.2F ixedmedium一expansionfoamsystemsfor0 1 1 tanks 6H igh一expans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s6.1G eneralrequirement6.2T otalfloodingsystems6.3 1一ocalapplicationsystems6.4M obilesystems7F oam-watersprinklersystemsandfoamspraysystems7.1G eneralrequirement7.2F oam一waterdelugesystems ,7.3C losed一headfoam一watersprinklersystems7.4F oamspraysystems8F oamsystempumpstationandwatersupplies8,1F oamsystempumpstationandfoamstation8.2W atersuppliesofsystem9H ydrauliccalculations ,一9.1S ystemdesignflow ,9.2P ipinghydrauhccalculation,9.3D ecompressionmethods ,A ppendixAT estmethodforfoam solutionapplicationratesofwater一solubleflammableandcombustibleliquid ,.E 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L istofquotedstandards ,、A ddition:E xplanationofprovisions(2 4)(2 5)(2 6)(2 6)(2 7)(2 9)(3 0)(3 2)(3 2)(3 3)(3 4)(3 6)(3 8)(3 8)(3 9)(4 0)(4 0)(4 1)(4 3)(4 5)(4 7)(4 8)(4 9)41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 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范。1.0.2本 规范适 用 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 置 的泡沫灭火 系统 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 上石 油平台等场所设 置 的泡 沫灭火系统的设计。1.0.3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 泡沫灭火系统: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 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 和强氧化剂;2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 发生危险化学反应 的活泼金属 和化 学物质。1.0.4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1通 用 术 语2.1.1泡沫液foamconC entrate可按 适 宜 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2.1.2泡 沫混合液foam solution泡沫液 与水按特定混合 比配制成 的泡沫溶液。2.1.3泡沫预混液premixedfoam solution泡沫液与水按 特定混合比预 先 配制成 的储存待用 的泡 沫溶液。2.1.4混合比concentration泡沫液在 泡沫混合液 中所占的体积 百分数。2.1.5发泡倍数foamexpansionratio泡沫体积 与形成该 泡沫 的泡沫混合液体积 的 比值。2.1.6低倍数泡沫I ow一expansionfoam发泡倍数低于2 0的灭火泡 沫。2.1.7中倍数泡沫medium一expansionfoam发泡倍数为2 0一2 0 0的灭火泡沫。2.1.8高倍数泡沫high一expansionfoam发泡倍数高于2 0 0的灭火泡沫。2.1,9供给强度applicationrate(density)单位时 间单位面积上泡 沫混合液或水 的供给量,用L/(minmZ)表示。2.1.1,0固定式 系统fixedsystem由固定 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 的灭火系统。22.1.1 1半 固定式系统semi一fixedS ystem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 沫 消 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用水带连接组成 的灭火系统。2.1.1 2移动式系统mobileS ystem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 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 的灭火系统。2.1.1 3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balancedpressureproportion-ingset由单独 的泡沫液泵按设 定 的压差 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 沫 液,并通过平衡阀、孔板或文丘里管(或孔板和文丘里管的结合),能在一定的水流压力或流量范围 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2.1.1 4计量 注人式比例混合装置directinjectionvariablepumpoutputproportloningS et由流量计与控制单元等联动控制泡沫液泵 向系统水流 中按设定比例 注人泡沫液 的比例混合装置。2.1.1 5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pressureproportioningtank压力水借助于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 密 闭储罐内排 出,并按 比例与水混合的装置。依罐内设囊与否,分为囊式 和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2.1.1 6环泵式比例混合器around一the一pumpproportioner安装在 系统水泵 出口与进口间旁路管道 上,利用 泵 出口与进口间压差吸人泡沫液并与水按 比例混合的文丘里管装置。2.1.1 7管线式 比例混合器in一lineeductor安装在通向泡沫产生器供水 管线上 的文丘里管装置。2.1.1 8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air一aspiratingdischargedevice利用文丘里管原理,将空气吸人 泡 沫混合液 中并混合产生泡沫,然后将泡沫 以特定模式喷 出的装置,如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泡沫炮、泡沫喷头等。2.1.1 9非吸气型喷射装置nonair一aspiratingdischargedevice3无 空气吸人口,使用水 成膜等泡沫混合液,其喷射模式类似于喷水 的装置,如水枪、水炮、洒水喷头等。2.1.2 0泡沫消 防水泵foamsystemwatersupplypump为采用平衡式、计量 注人 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 的泡沫灭火 系统供水的水泵。2.1.2 1泡沫混合液泵foam S olutionsupplypump为采用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的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水泵。2.1.2 2泡沫液泵foamconcentratesupplypump为泡沫灭火 系统供给泡沫液 的泵。2.1.2 3泡沫消防泵站foamsystempumpstation设 置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等的场所。2.1.2 4泡沫站foam station不 含泡沫消防水泵或泡 沫混合液泵,仅设置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 沫液储罐等的场所。2.2低倍数泡 沫灭火 系统术语2.2.1液上喷射系统surfaceapplicationsystem泡沫从液面上喷人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2.2.2液下喷射系统subsurfaceinjectionsystem泡沫从液 面下喷人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 系统。2.2.3半液下 喷射 系统semi一subsurfaceinjeC tionS ystem泡沫从储罐底部注人,并 通 过 软管浮升 到燃烧 液体表 面进 行喷放 的灭火 系统。2.2.4横式 泡沫产 生器foam makerin horizontalposition在 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上水平安装的泡沫产生器。2.2.5立式 泡沫产生器foam makerinS tandingposition在 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罐壁上铅垂安装的泡沫产生器。2.2.6高背压泡沫产生器highback一pressurefoam maker4有压泡沫混合液通过 时能吸人空气,产生低倍数泡沫,且 出口具有一定压力(表压)的装置。2.2.7泡沫导流罩foamguidingcover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2.3中倍数 与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术语2.3.1全淹没 系统totalfloodingsystem由固定式泡沫产生 器 将 泡 沫喷放 到 封 闭或被围挡 的 防护 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3.2局部应用系统localapplicationsystem内2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 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2.3.3封 闭空 间enclosure由难燃烧体或不燃烧体所包容的空 间。2.3.4泡沫供给速率foamapplicationrate单位时 间供给泡沫 的总体积,用m,/min表示。2.3.5导泡筒foam distributionduct由泡沫产生器 出口向防护区输送高倍数泡沫 的导筒。2.4泡沫一水喷淋 系统 与泡沫喷雾 系统术语2.4.1泡沫一水 喷淋系统foam一watersprinklersystem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 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 施 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 泡 沫与水的自动灭 火系统。2.4.2泡沫一水雨淋系统foam一waterdelugesystem使用开式喷头,由安装 在 与 喷头 同一区域 的火 灾 自动探 测 系统控制开启的泡沫一水 喷淋 系统。52.4.3闭 式 泡 沫一水喷淋 系统C losed一head foam一watersprinklersystem采用 闭式洒水喷头 的泡 沫一水喷淋系统。包括泡沫一水预作用 系统、泡沫一水干式 系统和泡沫一水湿式 系统。2.4.4泡 沫一水预作用系统foam一waterpreactionsystem发 生火灾后,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探测 系统控制开启相关 设备与组件,使灭 火介质 充 满 系统管 道并 从 开启的喷头依次喷洒泡 沫 与水 的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2.4.5泡沫一水 干式 系统foam一waterdrypipesystem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或氮气控制开启的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2.4.6泡 沫一水湿式系统foam一waterwetpipesystem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有压 泡沫预混液或水控制开启的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2.4.7泡沫喷雾系统foamspraysystem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 发 生 火灾时按 预定时 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 区喷洒 泡沫 的 自动灭火系统。2.4.8作用 面积totaldesignarea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的 最大计算保护面积。3泡沫液和系统组件3.1一般 规 定3.1.1泡 沫 液、泡沫 消 防水 泵、泡沫 混合 液泵、泡沫液泵、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压 力容器、泡 沫产 生装置、火 灾探 测 与启 动控 制装置、控 制 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经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 品,且 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 求。3.1.2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1泡沫混合液泵、泡沫 液泵、泡 沫液储罐、泡 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色;2泡沫消 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绿色;3当管道较多,泡沫 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 矛盾 时,可涂相应 的色带或色环;4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3.2泡沫液 的选择和储存3.2.1非水溶性 甲、乙、丙类液体储 罐低 倍数泡沫液 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液上喷射 系统 时,应选用蛋 白、氟 蛋 白、成膜氟蛋 白或水成膜泡沫液;2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 选 用氟 蛋 白、成膜氟 蛋 白或水成膜泡沫液;3当选 用水成膜泡沫液 时,其抗烧水 平不应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 B15 3 0 8规定 的C级。3.2.2保护非水溶 性 液体的泡 沫一水 喷淋 系统、泡 沫枪 系统、泡沫炮 系统泡沫液 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71当采用 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 时,可选用蛋 白、氟蛋 白、水成膜或成 膜氟蛋 白泡沫液;2当采用非 吸气型喷射装置 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 白泡沫液。3.2.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 其他对 普通泡沫 有破 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 用一套 系统 同时保 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 用抗溶泡沫液。3.2.4中倍数 泡沫灭火 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 符合下列规定:1用 于油罐的 中倍数泡 沫 灭 火 剂 应 采 用专用8型氟蛋 白泡沫液;2除油罐外的其他场所,可选用中倍数泡沫液或高倍数泡沫液。3.2.5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利用热烟气发 泡 时,应 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 沫液。3.2.6当采用海水 作为 系统水源 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 的泡沫液。3.2.7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 内;储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3.3泡沫消防泵3.3.1泡 沫消防水泵、泡 沫混合液泵 的选择 与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应 选择特性 曲线平缓 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 系统设计要求;2当泡沫液泵采用水力 驱动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人泡沫消防水泵 的额定流量;3当采用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时,泡沫混合液泵 的额定流量宜为系统设计流量 的1.1倍;4泵 出口管道上应 设 置 压 力 表、单向 阀 和 带 控制阀 的回8流管。3.3.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 力和流量应满足 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 选 比例 混合装置 的工作压力范 围和 流量范围相匹 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 围内泡沫液供 给压 力大于最大水压 力;2泡沫液泵 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 的泡沫液,其材料应 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3应设置备用泵,备用 泵的规格型 号应与工作 泵相 同,且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 到备用泵;4泡沫液泵应 能耐受不低 于1 0 min的空载运转;5除水力驱动型外,泡沫液泵 的动力 源设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 的规定,且宜与系统泡沫消 防水泵 的动力源一致。3.4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3.4.1泡沫 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2单罐容量不小 于Z 0 0 0 0 m3的非水 溶 性 液体与单罐容量不小于 S 0 0 0 m3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及 按 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 不 小 于S O 0 0 0 m3的 内浮 顶 和外浮顶储罐,宜选择计量注人式 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 比例混合装置;3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1.1 2 9/mL时,不应选择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4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保护多个 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 比例混合装置;5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 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 防护 区时,宜选 用平衡 式 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 比例混合装置。93.4.2当采用平衡式 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 置单向阀;3泡沫液管道上应设 置冲洗及放空设施。3.4.3当采用计量注人式 比例混合装置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液注人点 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 于水 流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2流量计进口前和 出口后直管段 的长度不应小 于管径 的1 0倍;3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 置单向阀;4泡沫液管道上应设 置冲洗及放空设施。3.4.4当采用压力式 比例混合装置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 0 m;2无囊式压力 比例混合装置,当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大于5 m3且储罐内无分隔设 施 时,宜设 置1台小容积压 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 m3,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 连续提供3 min的泡沫混合液。3.4.5当采用环泵式 比例混合器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口背压 宜为零 或负压,当进口压 力为。7 M P a一。9M P a时,其出口背压 可为0.0 2 M P a一0.0 3 M P a;2吸液口不应 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 面lm;3比例混合器 的出口背压 大于零 时,吸液管上应有 防止水倒流人 泡沫液储罐的措施;4应设有不少 于1个的备用量。3.4.6当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采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比例混合器 的水 进口压 力 应 为。6 M P a一1.2 M P a,且出口压力应 满足泡沫产生装置 的进口压力要求;1 O2比例混合器 的压力损失可按水进口压力的3 5计算。3.5泡沫液储 罐3.5.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 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 的性能产生不利影 响。3.5.2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 间;2储罐出液口的设 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 置在沉降层之上;3储罐上应设 置 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3.5.3泡沫液储罐上应有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及储量 的标志。不同种类、不同牌号 的泡沫液不得混存。3.6泡沫产 生装置3。6。1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顶储罐、按 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 用立式泡沫产生器;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士0.I M P a;泡 沫产 生器 的空气 吸人口及露天 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2 3止异物进人 的金属 网;4管;53。6.212之和;横式泡 沫 产 生器 的 出口,应设 置 长度不 小 于lm的 泡 沫外浮顶储罐上 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高背压 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 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33.6.312壁顶。3。6。41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发泡 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安装 于油罐上 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在 防护 区 内设 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 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2发泡 网。3.6.5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 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泡沫一水 喷头、泡沫一水雾 喷头 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 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 于其额定压力的0.8倍。3.7控 制 阀门和管道3.7.1泡沫灭火 系统中所用的控 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3.7.2当泡沫消防水泵或泡 沫 混合液泵 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 0 O mm时,不宜采用手动阀门。3.7.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 与泡 沫混合液及泡 沫管道应采用钢管,且 管道外 壁应进行 防腐处理。3.7.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应采用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 的钢管。3.7.5高倍数泡 沫灭 火 系统的干式 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 理 的钢管;高倍数泡沫产 生器 与其管道过滤器 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3.7.6泡沫液管道应 采用不锈 钢 管。3.7.7在寒冷 季节有冰冻 的地区,泡沫灭火 系统 的湿式管道应 采取 防冻措 施。3.7.8泡沫一水 喷淋 系统 的管道应 采 用 热 镀锌钢 管。其报警阀组、水 流指示 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末端放水装置 的设 置,1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 B5 0 0 84的有关规定。3.7.9防火堤或防护区内的法 兰垫 片应采 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3.7.1 0对 于设 置在 防爆区内的地上 或管沟敷设 的干式管道,应采取 防静电接地措施。钢制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1一般 规 定4.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 的规定。4.1,2储 罐区低 倍 数 泡 沫灭火 系 统的选 择,应 符合下 列 规定:1非水 溶性 甲、乙、丙 类液体 固定顶 储罐,应选用液上 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2水 溶性 甲、乙、丙 类 液体 和 其他对 普通 泡 沫 有破 坏 作 用 的甲、乙、丙类液体 固定顶储罐,应选 用液上 喷射系统或 半液 下喷射系统;3外浮顶和 内浮顶储罐应选 用液上 喷射系统;4非水 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 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 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 用泡 沫炮作为主 要灭火设施;5高度大于7 m或 直径 大 于gm的 固定顶储 罐,不得选 用泡沫枪 作 为主要灭火设施。4.1.3储罐区泡沫灭火 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 混合液设计 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 沫 枪 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 和最大 的储罐确定。4.1.4设 置 固定式泡沫灭火 系统 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 灾 的辅助泡沫枪,泡 沫枪 的数 量 及 其泡 沫 混合 液 连续供 给时间不应小 于表4.1.4的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 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 小 于2 4 0 L/min。表4.1.4泡沫枪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储罐直径 m)配备泡沫枪数(支)连续供给时间(min)成1 0l1 01 0且2 012 02 0且3 022 03 0且4 023 04 033 04.1.5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 0 0 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 及其管道 上 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4.1,6在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 混合液 主管道上应 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 的安装位置;在 泡 沫混合液管道上应 设 置试验检测口;在 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4.1.7储罐区 固定式泡 沫灭 火 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 时,应有保障泡 沫 混合液供给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且不得 以火灾 时临时调整 的方式保障。4.1.8采用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 区,宜沿 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 的间距不应大于6 0 m。4.1.9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4.1.1 0固定式泡沫灭火 系统 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 沫 混合液或 泡沫输送 到保护对象的时 间不大于smin。4.2固定顶储罐4.2.1固定顶储罐 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4.2.2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 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 时 间不应小于表4.2.2一1的规定;1 5表4.2。2一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系统形式泡沫液种类供给强度L/(minmZ)连续供给时间(min)甲、乙类液体丙类液体固定式、半 固定式系统蛋 白6。04 03 0氟蛋 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5.04 53 0移动式 系统蛋 白、氟蛋 白8.06 04 5水成膜、成膜氟蛋 白6.56 04 5注:1如果采用大 于本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 时 间可按相应的 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本表规定时间的80。2沸点低 于4 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 由试验确定。2非水 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 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不 应 小于5.O L/(minmZ)、连 续 供 给 时 间不 应 小 于4 0 min;注:沸点低 于4 5 的非水溶性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 0 或粘度大 于4 0 mm2/s 的非水溶性液体,液下喷射 系统 的 适 用性 及 其泡 沫 混合 液供 给 强 度,应 由试 验确定。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 对普 通 泡 沫 有 破 坏作 用 的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 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和连续供给时 间不应小 于表4,2.2一2的规定。表4.2.2一2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和 连 续 供 给 时 间液 体 类 别供给强度L/(minmZ)连续供给时间(min)丙酮、异丙醇、甲基异丁酮甲醇、乙醇、正 丁醇、丁酮、丙烯睛、醋酸乙酷、醋酸丁酷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 比大于1 0的汽油注:本表未列 出的水溶性液体,其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和连续供 给时间应根 据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 由试验确定。l64.2.3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产生器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产生器 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计 算 所 需 的泡沫 混合液 流量 确定,且 设 置数量不应 小 于表4.2.3的规定;表4,2.3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储罐直径(m)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个)(1 0l1 0且成2 522 5且(3 033 0且成3 54注:对于直径大于3 5 m且小 于5 0 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3 0 0 m,应至少增加1个泡沫产生器。2当一个储罐所需 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 时,宜选用同规格 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3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4.2.4液 下喷射系统高背 压 泡 沫产生 器 的设 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1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 置在防火堤外,设 置数量及 型号应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2当一个储罐所需 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 大于1个 时,宜并联使用;3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的进口侧应设 置检测压力表接口,在其出口侧应设 置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进人 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3 m/S;泡沫进人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6 m/S;2泡沫喷射口宜采 用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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