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房屋建筑部分Building 2013年版EDITION 2013 中副4统乒A战队社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房屋建筑部分Building(2013年版)咿副iL统JA血民社2013北京VI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申的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清理。为便于青关监督机构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住房租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清理后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汇编。本强制性条文在2009军版基础上,纳了2013军5月31日前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申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炮、节71GB 50352-2005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士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一一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人口、集水井、采光井等;一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O.llm。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十(OO.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OO.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O.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4:i故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O.l1m。6.12.5 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昧的楼地面材料。6.14.1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第一篇建筑设计1-1-12室内环撞2室内环境2.1热工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 B 50176-93 3.2.5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4.3.1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4.4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皿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H级水平。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1生能的凹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田级水平。5.1.1 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i.max 45 51 4.2.2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第一篇建筑设计1-2-32室内环境表4.2.2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谱修正量(dB)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三45DnT.w+C 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I注51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IDnT.w+c,r I-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表4.2.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窗其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r 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r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二三30注253.3.2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24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1.O.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测定项目内照射指数lRa外照射指数I1-2-4 I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限量1.0 1.0 2室内环境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元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限量测定项目A B 内照射指数1Ra运1.0三三1.3外照射指数1y1.3 1.9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醒含量或游离甲醒释放量。3.6.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关规定。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氨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氨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氨浓度或土壤氨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4.2.4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氨浓度测定结果大于20000Bq/时,且小于30000Bq/时,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大于O.05Bq/C m2 s)且小于O.1 Bq/Cm2 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4.2.5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氨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30000即时,且小于50000问时,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大于或等于O.1&V Cm2 S)且小于O.3&:!/Cm2 S)时,除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4.2.6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氨浓度大于或等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3Bq/Cm2 S)时,应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氨措施。4.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4.3.2 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元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4.3.4 1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l级要求。4.3.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泊类防腐、防潮处理剂。第一篇建筑设计1-2-5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6.5 楼梯、扶于、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O.60m。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l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O.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O.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3.7.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人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距地O.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净空距离不应大于O.l1m。3.7.5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修订,代替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4.1.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一篇建筑设计1-3-1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O.90m。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4.5.8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4.5.13 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93 3.1.5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2.6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87 3.1.3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人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 3.1.6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3.2.3 卫生间。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3.1.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O.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O.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O.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O.30m。3.1.11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1-3-2 I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直接开门相通。3.2.10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3.3.3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2.0.2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2.O.4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昧、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3.2.7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3.3.3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三、冷食制作间的人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O.80m,坡度不第篇建筑设计1-3-3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应大于450,并应采取防滑措施。4.5.5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99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应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5.3.2 悼念厅的出入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5.5.6 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6.1.1 殡仪区中的遗体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衣等用房均应进行卫生防护。6.1.3 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应单独为工作人员设自动消毒装置。6.1.7 火化区内应设置集中处理火化间废弃物的专用设施。6.2.5 骨灰寄存区中的祭悼场所应设封闭的废弃物堆放装置。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011年版)4.O.8 出境入境的旅客车站应设置升挂国旗的旗杆。4.0.11 广场内的各种揭示牌和引导系统应醒目,其结构、构造应设置安全。5.2.4 进站集散厅内应设置问询、邮政、电信等服务设施。5.2.5 大型及以上站的出站集散厅内应设置电信、厕所等服务设施。5.7.1 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盟洗间。5.8.8 旅客车站均应有饮用水供应设施。5.9.2 国境(口岸)站房应设置标志牌、揭示牌、导向牌,其标志内容及有关文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1.1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站台的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有关规定。客运专线铁路车站站台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及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1.3 当旅客站台上设有天桥或地道出入口、房屋等建筑物时,其边缘至站台边缘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型和大型站不应小于3m。2 中型和小型站不应小于2.5m。3 改建车站受条件限制时,天桥或地道出人口其中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2m。4 当路段设计速度在120km/h及以上时,靠近有正线一侧的站台应按本条13款的数值加宽0.5m。6.1.4 旅客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 旅客列车停靠的站台应在全长范围内,距站台边缘1m处的站1-3-4王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台面上设置宽度为0.06m的黄色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可与提示盲道结合设计。当有速度超过120km/h的列车临近站台通过时,安全警戒线和防护设施应符合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1.7 旅客站台雨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雨篷各部分构件与轨道的问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的有关规定。3通行消防车的站台,雨篷悬挂物下缘至站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7 采用无站台柱雨篷时,铁路正线两侧不得设置雨篷立柱,在两条客车到发线之间的雨篷柱,其柱边最突出部分距线路中心的间距,应符合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3.2.1(4)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人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人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图3.2.8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a 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4.1.6 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城市道路规划红线4.2.13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2.2.2 医院出人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2.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3.1.4 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3.1.6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第一篇建筑设计1-3-5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3.4.11 儿科病房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3.5.1 20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3.5.3 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二、应设单独出人口和人院处理处。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o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盟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3.7.3 放射科防护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3.8.2 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3.8.4 核医学科防护三、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3.17.1 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3.17.4 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的措施。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 3.1.2 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3.1.5 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人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3.2.11 疗养院疗养员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1.O.8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3-6王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1.o.8的规定。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表1.O.8 建筑等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特级|100年|不低于一级甲级、乙级丙级|50 100年|不低于二级2550年|不低于二级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人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举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2003 4.1.2 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到;2 必须利于安全疏散;3 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4.3.4 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 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4.3.9 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1 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严禁与实验管理员室相通。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 3.0.3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o.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o.3-2的要求。表3.O.3-1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等级|手术室|沉降法(浮游法)细菌表面最大l空气洁净度级别最大平均浓度染菌密度名称手术区周边区(个/cm2)I于术区周边区0.2个/0.4个/1 I特别洁净I30mn 30mn.5 100级1000级于术室如O皿如0皿(5个/时)(10个/时)O.75个/1.5个/11 I 标准洁净I30mn 30mn 5 I 1000级I10000级于术室90皿如0皿(25个/时)(50个/时)第一篇建筑设计1-3-7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续表沉降法(浮游法)细菌表面最大空气洁净度级别等级手术室最大平均浓度染菌密度名称(个/cm2)周边区手术区周边区于术区2个/4个/一般洁净30min.30min.5 10000级100000级皿手术室如0皿190皿凹(75个/时)(150个/时)准洁净5个/30min 190皿5 300000级手术室(175个/时)注:1 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2 1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表3.O.3-2 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表面最大等级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染菌密度空气洁净度级别(个/cm2)I 局部:0.2个/30min.如0皿(5个/时)5 局部100级其他区域0.4个/30min.如0皿(10个/m3)其他区域1000级H 1.5个/30min 190皿(50个/m3)5 10000级皿4个/30min.如0皿(150个/m3)5 100000级N 5个/30min 190皿(175个/时)5 300000级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5.2.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5.2.5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5.2.5)。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沽图5.2.5洁净手术部人、物净化流程1-3-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净区中断。5.3.6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修订,2011年12月5日发布,2012年5月1日起实施)4.2.4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啃齿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4.2.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顶棚上不得设置检修口。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 4.2.11 负压屏障环境设施应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备,废弃物品、笼具、动物尸体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运出实验区。4.3.18 应有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和实验动物外逃的措施。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 3.2.7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识。4.6.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4.6.2 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 156-2008 3.1.2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7.0.6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顶作为公众活动场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2m,围墙外缘与建筑物檐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Om;围墙内侧应设固定式金属栏杆,围墙与栏杆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O.3m;2 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m,楼梯的栏杆(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m。第一篇建筑设计1-3一9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 247-2011(新增,制定,2012年4月1日起实施)4.3.3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冰景观建筑和允许游人进入内部或上部观赏的冰雪景观建筑物、构筑物等应进行结构设计。4.3.6 冰雪景观建筑中,可与游人直接接触的砌体结构垂直高度大于5m时,应作收分或阶梯式处理,且其上部最高处的砌体部分或悬挑部分的垂直技影与冰雪景观建筑基底外边缘的缩回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抗倾覆和抗滑移措施;2 冰砌体厚度不得小于700mm,并分层砌筑,缝隙粘结率不得低于80%;3 雪体厚度不得小于900mm,并应按设计密度值要求分层穷实。4.3.9 冰、雪活动项目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冰、雪攀爬活动项目高度超过5m时,应采取安全攀登防护措施,并应提供或安装经安全测试合格的攀登辅助工具,顶部应设安全维护设施、疏散平台和通道。2 冰、雪滑梯的滑道应平坦、流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曲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60伽lIll;滑道护栏高度不应低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50mm;2)转弯处滑道应进行加高加固处理,曲线部分护栏高度不应小于700mm,并应在转弯坡度变化区域,设警示标志,在坡道终端应设缓冲道,缓冲道长度应通过计算或现场试验确定,终点处应设防护设施;3)滑道长度超过30m的滑梯类活动,应采用下滑工具;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100,不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250;4)下滑工具应形体圆滑,选用摩擦系数小、坚固、耐用、轻质材料制作,并应经安全测试合格方可使用。3 溜冰、滑雪等项目设计应符合滑冰场、滑雪场的相关规定。4利用冰、雪自行车,雪地摩托车,冰、雪碰碰车等进行特殊游乐活动的工具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场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设计安全防护设施。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二20003.O.2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1-3-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5.3.5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l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5.3.7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3.2居住建筑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修订,代替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0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杆时,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l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6.1.2 公共出人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杆件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ll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第一篇建筑设计1-3-11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O.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O.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O.90mo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O.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O.llm。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O.l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人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6.5.3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人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人口;2 人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6.6.2 住宅人口及人口平台的元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人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坡度最大高度(m)表6.6.2坡道的坡度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O.8m;1:8 O.35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于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O.5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O.15m,并应以斜坡过渡。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人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人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1-3-12王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6.9.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7.1.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7.3.1 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7.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十Ctr)应大于51dB。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氧I200 CBq/m3)游离甲醒I O.08 Cmg/m3)苯l0.09Cmg/m3)氨IO.2(吨/m3)TVOC I0.5 Cmg/m3)8.1.1 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8.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8.1.3 住宅应设置照明供电系统。8.1.4 住宅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2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计量装置;第一篇建筑设计1-3-13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 设有燃气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燃气表;4 应设置分户电能表。8.1.7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8.2.2 人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8.2.6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8.2.10元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元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8.2.12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怜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0C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8.3.6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6的规定。表8.3.6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温度CC)四-H-u8.3.12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能效等级3级的规定值。1-3-14王程建设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