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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BJ-GZF/BS TJ1-201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前 言 前 言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以下简称图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图集是北京市“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化设计系统建设专项工作(2011-2012)”的研究成果之一。图集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经各级审核审定后编制完成。在编制内容上,努力做到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特点和管理需求,方便各方用户使用。图集由三部分标准设计图和一个附录组成。三部分标准设计图主要包括:标准户型、标准户型厨房/卫生间、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附录是图集的技术说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化设计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图集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编制组特此表示感谢。对于图集的有关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标准和信息化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天银大厦 A 西座 11 层,邮编:100032。编制组成员:何建清、李颖萍、林建平、胡璧、段猛、韩亚非、曹颖、张岳、赵希、张蔚、何易、王京生、关维、娄霓、姜中天、曾雁、鲁永飞、张亚斌、魏曦、班焯。编 制 说 明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 号)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设计、施工、选材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执行,按照环保、耐用、经济的原则,装修一次到位。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适用于单身职工、引进人才、年轻家庭和老年家庭等不同社会需求的公共租赁住房设计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京政办发20122 号号)“关于严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以40 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率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中试点推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性能评价制度”,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统一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标准,并根据青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设计单身宿舍、青年公寓和老年公寓等多样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等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以下简称图集),用于指导和规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图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图集 供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营管理等单位选用,并作为工作协同的技术依据。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7-15 起实施;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2.4 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 号;2.5“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22 号;2.6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京建发201226 号;2.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0-7-22 起实施;2.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住2009525 号;2.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1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2.11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2.1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13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2.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1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2.16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2.17 其它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3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 3.1 以标准化、模数化为基础,以住宅工业化、产业化为发展方向,提出基于标准化模块与标准化功能空间、标准户型设计、标准户型平面组合示例等三个层级的标准化设计成果。3.2 以“户型”作为设计对象,按“单居套型、小套型、中套型和大套型”四种类型核定标准化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3.3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开展,今后将定期优化、补充、完善、升级。4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图集包括“标准户型”、“标准户型厨房/卫生间”、“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和“附录”四部分内容:4.1“标准户型”部分提供4 类、11种标准户型;4.2“标准户型厨房/卫生间”部分提供4种标准户型厨房、3种标准户型卫生间及其组合示例;4.3“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部分是在百余种标准户型组合方案中优选出21种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4.4 “附录”是图集的选用依据和技术说明,包括户型指标体系、标准户型设计、标准户型精细化设计及装修标准、厨房和卫生间设备设施标准等内容,在具体项目中指导各方用户正确理解、使用标准设计图内容。5 技术解释技术解释 图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技术解释。目 录 标准户型 标准户型 索引.1 A1-1.2 B1-1.3 B1-2.4 B1-3.5 B2.6 C1-1.7 C1-2.8 D1-1.9 D1-2.10 D1-3.11 D1-4.12 标准户型厨房/卫生间 标准户型厨房/卫生间 索引.13 K1-T2 组合.14 K2-T1 组合.15 K3-T3 组合.16 K4.17 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 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 索引.18 一.19 二.20 三.21 四.22 五.23 六.24 七.25 八.26 九.27 十.28 十一.29 十二.30 十三.31 十四.32 十五.33 十六.34 十七.35 十八.36 十九.37 廿.38 廿一.39 附录 附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BJ-GZF/BS TJ1-2012 标准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BJ-GZF/BS TJ1-2012 标准户型厨房/卫生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BJ-GZF/BS TJ1-2012 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一)BJ-GZF/BS TJ1-2012 附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目 录 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指标体系.1 1.1 规划中的配建位置及适用楼栋形式.1 1.2 不同楼栋形式的建筑高度控制.2 1.3 楼栋总户数控制与电梯服务户数.3 1.4 户型设计指标.5 2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户型设计.6 2.1 现行技术规范的执行和参照.6 2.2 设计策略.6 2.3 标准户型及平面组合示例.13 3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户型精细化设计及装修标准.17 3.1 户型精细化设计.17 3.2 户型装修标准.24 4 公共租赁住房厨房、卫生间设备设施标准.25 4.1 厨房.25 4.2 卫生间.28 5 参考文献.30 1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指标体系 本部分给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划中的配建位置及适用楼栋形式、不同楼栋形式的建筑高度控制、楼栋总户数控制方法与电梯服务户数、户型设计指标。1.1 规划中的配建位置及适用楼栋形式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是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以北京某典型街区为例,公共租赁住房的集中建设和配建在规划用地中的位置可归纳为以下 3 种基本情况:角部用地。包括东北角、西北角、东南角、西南角的地块;外围的长边用地。包括北面长边、南面长边、东面长边、西面长边的地块;内部用地。根据地块所在位置不同、形状差异,可分别采取以下 4 种平面组合形式满足规划设计需要。如下表所示。表 1 平面组合形式 1“|”型 配建位置 主要用于东、西面长边用地,也可用于角部用地 配建位置图 建筑类型 主要为东西向通廊式板式住宅楼栋 建筑示意图 注:参见表16,表17 表 2 平面组合形式 2“”型 配建位置 主要用于南、北面长边用地,也可用于角部、内部用地 配建位置图 建筑类型 主要为南北向通廊式板式住宅楼栋、单元式住宅组合体楼栋 建筑示意图 注:参见表16,表18 2表 3 平面组合形式 3“”型 配建位置 可用于角部、长边、内部用地,具有较高灵活性 配建位置图 建筑类型 主要为塔式住宅及其变体 建筑示意图 注:参见表16,19 表 4 平面组合形式 4“”型 配建位置 主要用于角部用地 配建位置图 建筑类型 主要为带有转角的通廊式住宅楼栋 建筑示意图 注:参见表16,20 实际建设中,可根据上列各表进行规划、楼栋选择与建筑设计。1.2 不同楼栋形式的建筑高度控制 针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特点,公共租赁住房将多以高层住宅形式建设,仅有少量按多层住宅形式建设。根据现行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同时考虑主体结构经济性、建筑造型美观等因素,不同楼栋形式的建筑总高度应按下表所示适宜区间进行控制,见表 5。表 5 按平面组合形式划分 按建筑高度划分注释 16层 711层 1218层 19 层及以上|型以单居户型为主时?单居户型每户居住人口一般不超过 2 人,按照电梯的服务能力,一般可以设计到19 层以上。以其他户型为主时?其他户型的平均居住人口一般超过 2 人,若要设计到 19 层及以上,电梯配置成本增加,同时交通与疏散压力也较大。型/?楼栋栋为单面布置时,建筑高度与进深之比过大,建筑将薄而高,结构上不经济。型以小户型为主,8 户以下;以中、大户型为主,标准层 6 户以下。?楼栋栋截面面积过小,高度过高,将造成高细比过大,结构上不经济。以小户型为主,8 户以上;以中、大户型为主,标准层 6 户以上。?楼栋截面面积较大,高度过低,将造成楼栋矮而粗,外形不美观。型/?当楼栋高度较高时,与转角处内侧户型采光易受遮挡,设计中应采用局部增高等方法处理。注1:“?”为可建设平面组合形式,“”为不推荐平面。31.3 楼栋总户数控制与电梯服务户数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较小,在楼栋设计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应增加标准层设计户数。普通商品房住宅单元的标准层以一梯两户到四户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较小,如果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模式设计将导致公共租赁住房户均公摊比率提高,结构经济性差,用地效率降低。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层设计以中、大户型为主的楼栋,标准层设计户数不宜低于 4 户;以单居户型、小户型为主的楼栋,标准层设计户数不宜低于 6 户。与此同时,也应避免标准层设计户数过多的情况。在既有建设中发现,由于缺乏控制,楼栋标准层设计户数过多,导致交通服务效率降低,发生安全事故时,交通空间的疏散能力难以满足大量人群的逃生要求,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层设计户数应考虑电梯服务能力与疏散要求。关于电梯服务户数的指标,项目组总结了相关规范、措施及既有建设经验,为简化设计、方便使用,提出以下建议:当公共租赁住房楼栋户型以厅室合一的单居户型为主时,由于其居住人数一般不超过 2 人,该楼栋的电梯服务户数可按照 100120户/梯进行配置;当用地条件紧张时,可按照 120140 户/梯进行配置。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楼栋应按照普通住宅标准 6090 户/梯进行配置,当用地条件紧张时,可按照 90100 户/梯进行配置。当楼栋设计一个交通核时,按照电梯服务户数指标计算,标准层最大户数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数值:相关规范、措施包括: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0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4表 6(单位:户)电梯数 1 梯 2 梯 3 梯 电梯服务户数 层数 90100 户 120140 户 90100 户 120140 户 90100 户 120140 户 7 层 14 20 28 40 42 60 8 层 12 17 25 35 37 52 9 层 11 15 22 31 33 46 10 层 10 14 20 28 30 42 11 层 9 12 18 25 27 38 12 层 16 23 25 35 13 层 15 21 23 32 14 层 14 20 21 30 15 层 13 18 20 28 16 层 12 17 18 26 17 层 11 16 17 24 18 层 11 15 16 23 19 层 10 14 15 22 20 层 10 14 15 21 21 层 9 13 14 20 22 层 9 12 13 19 23 层 8 12 13 18 24 层 8 11 12 17 25 层 8 11 12 16 26 层 7 10 11 16 27 层 7 10 11 15 28 层 7 10 10 15 29 层 30 层 6 6 9 9 10 10 14 14 31 层 6 9 9 13 32 层 6 8 9 13 33 层 6 8 9 12 34 层 5 8 8 12 35 层 5 8 8 12 36 层 5 7 8 11 注1:该表以电梯服务户数的上限进行计算;注2:根据住宅设计规范,12层及以上需要设置至少2部电梯;注3:当设计一个交通核时,标准层设计户数不宜超过16户,同时应满足防火规范疏散要求。表中深色部分为标准层设计户数超过16户的情况,其设计需结合工程另行考虑。51.4 户型设计指标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标准尚在制定当中,根据以往研究基础和设计经验,提出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应的参考指标。1.4.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标准 表 7 户型 单居户型(厅室合一)小户型 中户型 大户型 建筑面积(m2)30 左右 40 左右 50 左右 60 以下 户规模 12 人 23 人 34 人 4 人及以上 注1:上表所称“左右”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结构类型主力标准户型上下浮动不超过5%。注2:设计户型应以中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大户型。注3:单居户型可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设计。1.4.2 公共租赁住房户内功能空间面积标准 表 8 基本功能空间 使用面积(m2)厨房(独立型)4 卫生间(3 件)3 阳台(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4 注1:卫生间(3件)是指配有坐便器、洗面器和淋浴器的卫生间。注2: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1.4.3 公共租赁住房户内功能空间配置 表 9 户型 单居户型(厅室合一)小户型 中户型 大户型 居住空间 1 室12 室23 室3 室餐寝合用 无独立居住空间 餐寝分离 有独立居住空间 餐寝分离 有独立居住空间,且有至少一个双人卧室 餐寝分离 有独立居住空间,且有至少一个双人卧室及一个单人卧室 厨房(开敞型)厨房(独立型)/卫生间(普通型)/卫生间(干湿分离型)/储藏空间阳台?注1:“”表示必须配置,“?”表示选择性配置。注2:居住空间配置以“室”为单位,指起居室、卧室。由于公共租赁住房面积较小,户内起居室应兼具卧室的功能,住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调配。注3:除单居户型外,其他户型的厨房可根据情况选择开敞型或独立型。注4:储藏空间指在空间设计中预留储物柜的空间。62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户型设计 2.1 现行技术规范的执行和参照 严格执行建筑设计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别是防火、设备设施等规范的要求。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楼栋内总户数增加,因此楼栋公共空间的通风和采光设计更需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受北京市气候条件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制约,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与现行技术规范相矛盾的情况,例如:户内卧室的使用面积标准,不完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进行双人、单人卧室分别规定。户内卧室的使用面积标准,不完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进行双人、单人卧室分别规定。应以不小于 5m2作为面积指标设定下限,并通过三维的空间借用和调用,增加有效使用面积;单居户型和小户型的卫生间无法设置前室,且卫生间的门只能开向餐厨空间。单居户型和小户型的卫生间无法设置前室,且卫生间的门只能开向餐厨空间。可将坐便器远离卫生间入口、洗面盆靠近卫生间入口布置,此时卫生间门宜设计为推拉门;2.2 设计策略 通过 4 种类型的标准户型组合平面满足规划总平面的布置要求,其中:“|”型。型。主要为东西向通廊式板式住宅,在规划总平面中独立布置,“”型。型。主要为南北向通廊式板式住宅、单元式组合体住宅,在规划总平面中可拼接亦可独立布置;“”型。型。主要为塔式住宅及其变体,在规划总平面中宜独立布置;“”型。型。主要为带有转角的通廊式住宅,在规划总平面中可与“”型拼接布置。见表 10。7表 10 组合平面类型“|”型“”型“”型“”型 示意 基本形式 以 A、B、C 三种标准户型在“”型中的应用为例,有以下多种选择:表 11 标准户型 A B C 标准户型平面示意 组合平面示意 以 A 为主拼接 以 B 为主拼接 以 C 为主拼接 A+B+C 混合拼接 在图集中,提供了 11 种标准户型平面和 21 种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实现多元化的标准户型相互拼接、自由组合,有利于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中应用实施。详见图集中“标准户型”部分。82.2.1 建筑设计 1)作为主要通道的走廊宜作封闭廊。当楼栋标准层户数较多时,宜在走廊中设置可开启的窗扇,增强公共空间自然通风、自然采光能力。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2)重点考虑用地条件紧张时的电梯服务户数。当楼栋户型以厅室合一的单居户型为主时,单个电梯服务户数按照 120140 户/梯进行配置。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楼栋按照 90100 户/梯进行配置。3)单个交通核所服务的标准层户数应执行现行规范,且不宜超过 16 户。4)中户型、大户型宜设置干湿分离式的卫生间,提高使用效率,满足居住人口多的需求。2.2.2 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宜采用大开间结构体系,增大户型变化的可能性。高层住宅根据建筑高度可采用大开间剪力墙结构或短肢剪力墙结构,户内功能空间可采用轻质隔墙分隔。2)建筑层高应为 2.70m。3)公共走廊应为管线明敷预留条件,其梁底净高不宜低于 2.30m。吊顶后局部净高不宜小于 2.10m,其他空间净高不宜小于 2.20m。4)标准户型的卫生间可采用降板设计,降板高度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设计。2.2.3 设备设施设计 1)集中管井 楼栋宜在公共空间内设置集中管井,将各种管线及分户计量设施(水表、电表、热表等)并置于井内,方便使用、维护、管理与更替。如表 12 所示。集中管井布置方案及设计尺寸:电井内主要设置住户强、弱电系统管线。住栋中可 24 户共用一个电井,此时电井空间尺寸如下图所示。当电井中包含公共用电9时,其尺寸可根据需要调整。表 12 集中管井在不同楼栋平面中的布置方式 集中管井与户型接口 水暖井包括给水、排水、中水、采暖供回水管道。当 24 户共用一个合用管井时,水、暖管道集中布置;当 34 户共用两个合用管井时,水、暖管道分开布置。集中管井的最小净深为 550mm,净宽按照层数进行设计,具体如下表:表 13 管井类型 24 户共用一个合用管井 34 户共用两个合用管井 布置示意图 高度111 层 1600 mm 1100 mm 1218 层 1900 mm 1600 mm 18 层以上 2100 mm 1700 mm 电水(气)暖电暖(气)电水(气)10表 14 管井类型 24 户共用一个合用管井 34 户共用两个合用管井 高度1218 层 18 层以上 34 户共用一个合用管井时,水、暖管道集中布置。与集中管井不相邻的户型,要增加一个排水管道井。2)公共管线宜在公共走廊的结构板底明敷并采取保护措施,以便于维护、改造。3)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户内应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室内宜采用散热器供暖方式。4)室外宜预留空调机位及接口。5)卫生间排气宜采用竖向排气道集中排气,排气道设置在墙角处。6)厨房排风宜采用水平直排系统,以避免风道占用有效面积及楼层间“串味”现象。排风管应沿墙顶角铺设,并与装修结合。7)厨房与阳台相邻时,燃气立管、燃气表宜设置在阳台上。8)太阳能热水系统配置执行现行相关政策。2.2.4 节能 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居住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实际工程中应考虑以下方面:111)建筑体型应尽量规整,减小体型系数。2)设计时应注重自然通风。足够的通风不仅可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从而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还可节省通风设备所占空间面积及其电能消耗。住栋公共空间包括楼梯间、前室、公共走廊等部位宜设计自然通风。户内设计时宜保证“每室一窗”,避免面积较大的暗房间。在通廊式楼栋中,单朝向户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通风窗,提高楼栋通风效果。3)为保证节能效果,设计中不应使用凸窗。4)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电量的措施。5)根据导则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其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和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的要求。6)根据导则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2.2.5 隔声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室内环境的使用功能,其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有关规定。方案设计中采取了以下措施:1)保证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厚度以满足隔声要求;2)保证门、窗隔声。建议选用安全、隔声性能好的产品;3)采用封闭阳台,减小户外噪声干扰;4)卧室尽量不与电梯井道紧邻,当紧邻时,布置壁柜进行隔离。12 卧室尽量不与电梯井道相临 布置壁柜隔离卧室与电梯井道5)增加电梯机房及井道的隔声措施 电梯机房设备机座下应设弹性垫层隔振;电梯井道不宜与起居厅、居室紧邻,当紧邻时电梯井道应为隔音墙体,在房间地板和墙面进行隔声处理,井道内部及上部应采取隔音措施。6)增加设备机房的隔声措施 设备机房(水泵房、风机房等)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因此可以给水泵、风机设置减震装置;注意设备机房的有效密闭,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2.2.6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本图集中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按照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进行计算。132.3 标准户型及平面组合示例 标准户型平面汇总 表 15 户型 基本型 变体 1 变体 2 变体 3 单居户型(厅室合一)1 种/小户型 4 种 中户型 2 种 /大户型 4 种 14标准户型组合平面示例汇总 表 16 平面组合形式“|”型“”型“”型“”型 建筑形式 通廊式 通廊式 单元式 塔式 转角式 内廊 外廊 南面转角 建筑高度 11 层 五 六 七 八 十二 十三 1218 层 一 二 三 九 十 十一 十四 十五 十七 十八 十九 廿 廿一 19 层及以上 四 十六 15“|”型楼栋(共 4 种)表 17 编号 示意图 基本 形式 建筑 类型 建筑高度(层)平面尺寸(开间进深)(m)标准层 建筑面积(m2)使用 系数 标准层 户数(户)总户数(户)电梯服务 户数(户/梯)一|型 通廊内廊 1218 17.245.1 686.14 0.69 16 288 按 18 层计算 96 二|型 通廊内廊 1218 17.244.6 679.24 0.69 16 288(18)96 三|型 通廊内廊 1218 17.245 684.76 0.69 16 288(18)96 四|型 通廊内廊 19 及 以上 17.240.6 620.19 0.68 16 416(26)139“”型楼栋(共 7 种)表 18 编号 示意图 基本 形式 建筑 类型 建筑高度(层)平面尺寸(开间进深)(m)标准层 建筑面积(m2)使用系数标准层 套数(户)总户数(户)电梯服务户数(户/梯)五 型 通廊 外廊 11 40.613.9 456.23 0.68 14 132(11)66 六 型 通廊 外廊 11 38.613.9 439.63 0.69 11 110(11)55 七 型 单元 11 24.412.6 266.06 0.67 6 66(11)66 八 型 单元 11 24.713.9 280.13 0.69 6 66(11)66 九 型 单元 1218 24.413.3 268.27 0.66 6 108(18)54 十 型 单元 1218 24.713.9 289.25 0.67 6 108(18)54 十一 型 单元 1218 27.713.9 306.53 0.69 6 108(18)54 16“”型楼栋(共 5 种)表 19 编号 示意图 基本 形式 建筑 类型 建筑高度(层)平面尺寸(开间进深)(m)标准层 建筑面积(m2)使用系数标准层 户数(户)总户数(户)电梯服务 户数(户/梯)十二 型 塔 11 20.213.9 275.73 0.72 6 66 66 十三 型 塔 11 21.616.7 301.62 0.69 6 66 66 十四 型 塔 1218 21.321.2 316.27 0.68 6 108(18)54 十五 型 塔 1218 21.818.2 370.42 0.66 8 144(18)72 十六 型 塔 19 及 以上 23.724.4 486.80 0.66 10 260(26)86“”型楼栋(共 5 种)表 20 编号 示意图 基本 形式 建筑 类型 建筑高度(层)平面尺寸(开间进深)(m)标准层建筑面积(m2)使用 系数 标准层户数(户)总户数(户)电梯服务户数(户/梯)十七 型 通廊 外廊 1218 23.829.8 375.45 0.65 8 248(18)124 十八 型 通廊 外廊 12 及 以上 21.429.2 487.14 0.67 12 300(25)100 十九 型 通廊 内廊 12 及 以上 21.435.2 583.91 0.69 14 294(21)98 廿 型 通廊 内廊 12 及 以上 24.439 619.94 0.69 14 294(21)98 廿一 型 通廊 内廊 12 及 以上 26.641.8 679.11 0.69 14 294(21)98 173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户型精细化设计及装修标准 该部分给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模式、户型及其厨房、卫生间的标准化设计参数及适应性设计方法,并列举户型装修标准。3.1 户型精细化设计 3.1.1 户型标准化设计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化设计,应考虑以下原则:为便于标准化建造实施,并为房屋后期维护、改造提供较大余地,厨房、卫生间应集中设置,形成集中管线区。在进行户型设计时,应考虑楼栋整体的管线排布方案。厨房、卫生间是设备设施及管线的密集区,为便于工业化建造,应结合户型对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出系列化方案。为便于形成多样化的组合平面,需要对各类户型的进深尺寸进行推敲,达到统一,实现户型之间的灵活拼接。根据以上原则,在户型的标准化设计中应考虑以下问题:表 21 方案一厨房、卫生间沿进深方向布置,形成纵向管线区 方案二厨房、卫生间沿开间方向布置,形成横向管线区 1)户型设计 可按表 21 中两种方案进行集中管线区布置。182)标准化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参数 厨房:根据规范及人体工程学数据,考虑设备设施布置与操作空间,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0m。实际工程中,考虑墙面找平、抹灰及贴砖会占用一定厚度,厨房净宽以 1.60m 为宜。进深尺寸可根据不同户型进行调整。见表 22。卫生间:在户型标准化设计中,厨房、卫生间空间纵向布置时,卫生间净宽宜为1.60m,其进深应根据具体面积要求进行设计。见表 23。表 22 净深“”型“”“”型 2.70 m 3.20 m 2.70 m 净宽1.60m K1 K2 K3 K4 表 23 净深 2.00 m 2.10 m 2.50 m 净宽 1.60m T1 T2 T3 3)户型标准化设计参数 户型进深尺寸受到厨房、卫生间及管井空间沿纵向排布的影响,确定轴线尺寸为 6.60m。户型的开间尺寸可根据不同类型户型面积、功能要求进行调整。194)其他设计参数的确定 表 24 门洞尺寸 类别 洞口宽度(m)洞口高度(m)示意图 户门 1.00 2.00 居住空间门(起居室/厅、卧室)0.90 2.00 厨房门 0.80 2.00 卫生间门 0.80 2.00 阳台门(单扇)0.80 2.00 注:服务于老年人的户型,其门洞尺寸应按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规定的“有效宽度”执行。表 25 户内过道尺寸 类别 过道净宽(m)示意图 户内入口过道 1.20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 1.00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 0.90 注:服务于老年人的户型,其户内过道尺寸应按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规定的“有效宽度”执行。203.1.2 户型适应性设计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具有一定适应性,以满足下列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对象多样且更替频繁,其户型设计应能满足多种需求,使空间具有分隔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设计应能满足平面布局可灵活调整的需要;公共租赁住房后期具有大量维护工作,同时也具有改造的可能性,其设备设施设计应能满足便于维护、局部改造的需要。1)空间设计 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小户型,使用面积小,厨、卫所占空间比例较高,其空间划分过多,将降低空间多功能利用的灵活性。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应允许使用对象根据需要利用家具进行空间分隔。标准户型 B1-1 采用家具进行功能空间划分示意 标准户型 B2 的两种功能空间划分示意 注1:开敞式厨房亦可以改造为封闭式厨房。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应考虑老年人及残疾人的使用需求,当使用对象为老年人或残疾人时,在户型设计中应当有改造为无障碍户型的潜伏设计。普通户型改造为无障碍户型时,重点改造部位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改造:为满足轮椅的回转需要,卫生间内不再进行划分,改淋浴间推拉门为浴帘;在淋浴区、座便器处安装扶手,安装扶21手的墙体应牢固;为便于轮椅使用者操作,洗面盆下方应留有空间。厨房改造:为便于轮椅使用者操作,厨房操作台、吊柜及相应设备高度宜降低;洗涤池、灶具所在地柜应设置抓杆,且下方应留有空间。其他:应消除或减小户内不同空间衔接处的高差,如卫生间、阳台处高差;阳台门应配置开启后可形成较大洞口的门,使轮椅可接近阳台,并利用开启后空间回转;考虑后期专用设施的安装,卧室应紧邻卫生间,卫生间的门洞应设计为通高。标准户型 B1-1 改造为无障碍户型 当使用对象为老年人时,还应考虑以下内容:视线交流:户内空间设计宜开敞,便于老年人观察居室中的情况、相互间的联系沟通与及时得到照顾。厨房灶具:厨房灶具宜选用电灶。当选用燃气灶时,应增强其安全性,安装火灾报警器等老年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表 26 卫生间 厨房 平面图示意 剖面图示意 平面图示意 剖面图示意 22在实际工程中,为方便居住者使用,该类户型宜配置在朝向南面的位置。标准户型平面组合示例六:无障碍适老户型位置示意(户型 B1-1 改造)标准户型平面组合示例十三:无障碍适老户型位置示意(户型 C1-1 改造)2)结构设计(a)相邻两户厨房/卫生间之间的墙体设计为承重墙,居住空间之间的墙为非承重的分户墙。(b)户内应使用轻质隔墙或灵活隔断进行空间划分。标准户型 D 两种功能空间划分与家具布置的示意233)设备设施设计(a)在公共空间应设置集中管井,使住栋管线布置清晰,便于安装与维护;(b)户内设施、管线宜沿承重墙布置(包括厨房、卫生间的设备设施、管线及接口,户内散热器、空调的布置等)。设备设施以及管线集中设计的两种模式 3.1.3 户内储藏空间设计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较小,储藏空间设计尤其重要,足够的储藏空间将有利于室内的干净整洁,间接提高居住舒适感。设计中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1)户内入口处:户内入口处宜留出一定空间,可设置鞋柜、衣帽柜等。便于洁污分区,使室内清洁并方便放置提包、雨伞、帽子等随身物品;2)卧室:户内每个卧室均宜设置储藏空间;3)厨房:结合厨房布置方式,应设计标准化的地柜、吊柜。(根据实际工程及装修条件,橱柜可以适当增减)。4)与家具的结合:宜设计通过家具的合理布置与选用提高储藏功能,如使用带有储藏功能的家具进行空间分隔,使用通高的壁柜式家具等。户内储藏空间排布24 3.2 户型装修标准 3.2.1 不同层次的装修标准 表 27 装修程度 一类二类三类基本装修基本装修+基本家具基本装修+基本家具+基本电器 入住标准需要住户自行配置家具及电器需住户自行配置电器住户可以“拎包入住”装修费用低中高后期维护费用低中高注1:可选择配置标准包括基本家具配置,如沙发、双人/单人床、储藏柜(衣柜、吊柜等)、餐桌/椅子、电视柜/台面;基本电器配置,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制冷空调等。3.2.2 基本装修 根据导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表 28 序号 部件 装修或选材要求 1 单元门(含地下室门)钢制电控防盗门 2 户门 钢制保温防盗门 3 室门 实木复合门 4 外窗 中空玻璃塑钢窗 5 楼梯间墙面、休息平台底面及踏步面 保温墙面内墙腻子、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休息平台底面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踏步面:水泥砂浆。6 阳台 门窗:普通塑钢窗;墙面: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地面:防滑地砖、石塑地板、石英地板;天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并配置晾衣杆。7 起居室、卧室 墙面、天棚面:内墙腻子、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窗帘杆:简装配置;窗台:水泥刷环保涂料或贴面砖;地面:防滑地砖、石塑地板、石英地板;踢脚:水泥刷环保涂料。8 厨房 地面: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到顶;天棚:(铝扣板吊顶)、配吸顶灯;配备整体橱柜、灶具、排烟机、洗涤池、节水型龙头。9 卫生间 地面:防滑地砖;墙面:贴瓷砖到顶;天棚:(铝扣板吊顶)、配吸顶灯、排风扇;配备洗面盆、盥洗镜、节水座便器、节水型淋浴喷头。10 空调外机框架 金属护栏 11 首层窗防盗栏 金属防盗护栏 12 封闭阳台栏板 预制混凝土栏板(保温随外墙做法)253.2.3 门窗选用原则 1)门 户门:建议选用具有防盗、防火、保温、隔声等多功能的产品。为增加通风性能,可根据情况选择带通风小扇及格栅的门(选择该类门时应注意其保温性能达到标准)。户内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其户内门的选用应考虑使用安全性与耐久性。2)窗 外窗通常是隔声的薄弱环节,应该加以足够重视,尤其是沿街的外窗,应该采用高隔声量的产品。平开窗比推拉窗的气密性好。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窗优选平开窗、悬窗,推拉窗次之。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内、外走廊墙上的间接采光窗,应考虑窗扇开启时不致碰人及不影响疏散宽度。建筑首层窗宜在窗洞内设置方便从内开启的护栏,此时的首层窗应采用推拉窗或内开窗。4 公共租赁住房厨房、卫生间设备设施标准 该部分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为依据,结合既有经验,针对本图集中的各类厨房提供了配置参考,为公共租赁住房厨房、卫生间后期装修及产品研发提供参考。4.1 厨房 4.1.1 厨房设备设施标准 与标准户型设计相匹配,设计了 4 种标准厨房。根据导则中厨房的装修标准,不同类型厨房的设备设施、接口以及管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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