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建筑设计规范大全】GB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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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gistics building 2016-04-15 发布2016-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gistics building GB 51157-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6年12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7-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8、6.1.5、9.8.26、11.3.3、11.3.5、15.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3 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3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物流建筑分类;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选址与总体规划;总平面;交通与停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兰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物流学会中国仓储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霍丽芙舒世安王精肖院花(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坚王彦庆卢风禄师清木刘宁孙杰李刚李浩李仕全李红梅杨丰吴伟民张同亿张树君陈卫国陈景来赵印涛赵彤宇胡润东秦丽袁波贾丽黎晃海鸥黄晓家董霄龙焦建欣曾祥根魏民赞魏俊荣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孟样恩沈纹倪照鹏姜超峰张颖牛献国邓琪石磊颜骋程绍革王锋叶鸣张文才陶蓉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3 物流建筑分类44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6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6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6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8 5.1 一般规定.8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9 5.3 物流建筑面积.10 6 选址与总体规划.12 6.1选址.12 6.2 总体规划.13 6.3 土地利用.14 7 总平面.15 7.1 总平面布置.15 7.2 场区设施.16 7.3 竖向设计.19 7.4 管线综合布置.19 7.5 绿化布置.20 8 交通与停车.21 8.1 交通组织.21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259 建筑.26 9.1 一般规定.26 6 9.2平面布置.27 9.3 建筑空间.28 9.4 屋面、墙体、门窗.28 9.5 站台、坡道、雨篷.30 9.6 建筑地面.31 9.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32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33 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37 10 结构.38 10.1 一般规定.38 10.2 荷载与作用.39 10.3 地基基础.40 10.4 地面设计.41 11 给水排水.43 11.1 一般规定.43 11.2 给水.43 11.3 排水.44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612.1 一般规定.46 12.2供暖.46 12.3 通风.48 12.4 空气调节.50 13 电气.52 13.1 供配电系统.52 13.2 照明.53 13.3 防雷及接地.55 13.4 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55 14 建筑智能化.56 14.1 智能化系统配置 56 14.2通信及网络系统.56 7 14.3 综合布线系统.56 14.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7 14.5 安全防范系统.57 14.6其他.58 15 消防.59 15.1 一般规定.59 15.2 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59 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59 15.4 安全疏散.63 15.5 灭火救援.63 15.6 消防给水.64 15.7排烟.65 15.8 火灾探测与报警.66 附录A物流建筑面积、容积计算.67 附录B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69 本规范用词说明.73 引用标准名录.74 附:条文说明.75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Classification of Logistics Building .4 4 Scale and Safety Classification of Logistics Building 6 4.1 Scale Classification of Logistics Building 6 4.2 Safety Classification of Logistics Building 6 5 Function and Area of Logistics Building.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8 5.2 Function Composition of Logistics Building.9 5.3 Area of Logistics Buildmg10 6 Site Selection a口dGeneral Planning.12 6.1 Site Selection12 6.2 General Planning 13 6.3 Land Utilization.14 7孔1ainPlan.15 7.1 General Layout.15 7.2 Site Facilities.16 7.3 Vertical Design .19 7.4 Integrated Arrangement of Pipeline.19 7.5 Vegetation Arrangement.20 8 Traffic and Parking.21 8.1 Traffic Organization.21 8.2 Control of Parking and Access.25 9 Architecture.26 9.1 General Requirements.26 9 9.2 Plane Layout 27 9.3 Building Space 28 9.4 Roof,Wall,Door and Window 28 9.5 Dock,Ramp and Canopy 30 9.6 Ground 31 9.7 Natural Daylighting and Ventilation 32 9.8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Logistics Building33 9.9 Requirements of Charging Room(area)for Handling Vehicle37 10 Construction.38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8 10.2 Load and Action 39 10.3 Foundation 40 10.4 Ground Design 41 1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43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43 11.2 Water Supply43 11.3 Drainage 44 12 Heating,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46 12.1 General Reqmrements46 12.2 Heating46 12.3 Ventilating48 12.4 Air Conditioning50 13 Electricity.52 13.1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52 13.2 Lighting53 13.3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55 13.4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Cable Layout 55 14 Building Intelligence.56 14.1 Configuratio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56 10 14.2 Communication and Network System 56 14.3 Generic Cabling System 56 14.4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57 14.5 Security System 57 14.6 Others.58 15 Fire Protection.59 15.1 General Requirements.59 15.2 Fire Resistant Class of Logistics Buildings Structures59 15.3 Fire Resistant Class,Stories,Area and Plane Arrangement of Logistics Buildmg.59 15.4 Safe Evacuation.63 15.5 Rescue Facilities for Fire Fighting 63 15.6 Fire Water Supply.64 15.7 Smoke Exhaustion .65 15.8 Fire Detection and Alarm.66 Appendix A Calculating Square and Volume of Logistics Building.67 Appendix B Engineering Composition of Logistics Building Group .6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7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75 11 1总则1.0.1 为规范物流建筑的工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物流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火药、炸药、化工品类的危险品物流建筑。1.o.3 物流建筑设计应在物流工艺总体设计框架下进行,重要物流建筑或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应进行物流系统工艺设计。1.0.4物流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1.o.5 物流建筑设计应结合物流建筑功能特性及发展趋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与可持续发展措施。1.0.6 物流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物流logistics 根据实际需要,将物品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实现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2.0.2 物流生产logistics production 对物流作业、存储两类物流活动的统称。其中,物流作业包括装卸、搬运、收发货、验货、计量、分拣、物流加工、配送、信息管理等动态物流活动;存储包括货物的存放与保管等静态物流活动。2.0.3 物流加工distribution processing 根据顾客的需要,在物流过程中对物品实施的简单加工作业活动的总称。2.0.4 物流建筑logistics building 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2.0.5 物流建筑群logistics building group 由两栋或两栋以上物流建筑组成的建筑群体。2.0.6 单层物流建筑single story logistics building 自然层数为一层的物流建筑。2.0.7 多层物流建筑multi-story logistics building 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物流建筑。2.0.8 高层物流建筑high-rise logistics building 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的物流建筑。2.0.9货棚goods shed 设有顶盖和立柱,四周不建封顶围墙的物流生产建筑。2 2.0.10场坪goods yard 用于存放货物、器具或进行货物处理作业的露天场地。2.0.11 吞吐量handling capacity of freight 一定期限内到达、发出的货物总量。2.0.12危险品dangerous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3 3 物流建筑分类3.0.1 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建筑内存储区的面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之比不大于15%;2)建筑内存储区的容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之比不大于15%;3)货物在建筑内的平均滞留时间不大于72h;4)建筑内存储区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建筑内存储区的面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之比大于65%;2)建筑内存储区的容积与该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之比大于65%。3 除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之外的物流建筑应为综合型物流建筑。3.0.2 物流建筑按建筑内处理物品的特性,可分为普通物流建筑、特殊物流建筑、危险品物流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运输条件、保安元特殊要求,且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丙、丁、戊类;2 特殊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运输条件、保安等有特殊要求,且处理的物品不应属于危险品;4 3 危险品物流建筑内所处理的物品应为危险品。3.0.3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作业型与综合型物流建筑应按厂房建筑要求设计,且其存储区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特殊物流建筑与危险品物流建筑还应执行相应的专用设计标准。3.0.4 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存储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1)物品平均堆放高度大于lm、面积利用系数大于0.4且物品平均滞留时间大于24h的堆存区域;2)物品存放高度不大于Zm且物品平均滞留时间大于24h的货架区;3)物品存放高度大于Zm的货架区;4)物品平均滞留时间大于72h的区域。2 作业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用于对物品进行物流作业的区域;2)不属于本条第1款的区域;3)物品在该区域的最长滞留时间不大于72h。3.0.5 物流建筑及其区域的面积和容积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5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宜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划分规模等级建筑面积A(m2)存储型物流建筑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超大型AlOOOOO Al50000 大型20000A10000040000A150000中型5000A20000lOOOOA40000 小型A5000A5 大型255中型lS2小型S1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4.2.1 物流建筑的安全等级应按建筑单体划分,并可对单体建6 筑内不同功能区域、部位进行安全等级划分。4.2.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应按建筑的重要性、物品特性类别及建筑规模等级确定,并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安全等级特征建筑类型1 国家物资储备库、应急物流中心、存放贵重物品及管制物品等的库房;重要建筑2对外开放口岸一类国际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特等站货运工程;一级3 国家及区域城市的大型、超大型邮政枢纽分拣中心超大型建筑规模所有超大型物流建筑危险品保管储存各类危险品的库房1 区域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的货运枢纽工程;较重要建筑2 保税仓库或物流园区,3 国家及区域城市的中、小型邮政分拣二级中心中型、大型建筑规模所有中型、大型物流建筑1 食品及医药类仓库、物流中心或配送特殊保管要求中心;2 较重要的特殊物流建筑、区域、部位三级、二级安全等级以外的物流建筑、区域、部位注2表中符合特征之一即属于相应的安全等级。7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5.1一般规定5.1.1 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和规模应满足建设项目规划的总体物流服务目标的要求。5.1.2 物流建筑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与处理能力及安全要求。5.1.3 物流建筑的功能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有利于物品的保管和养护;2 符合业务功能需要和有利于组织物流生产;3 便于安装和使用物流工艺设备;4 提供物品省力装卸、搬运的条件;5 具备实现物流生产业务信息自动化、网络化传输与管理的条件;6 有利于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及可持续发展;7 对建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适宜的生产、业务与管理办公、生活卫生条件。5.1.4 物流建筑单体内可设置现场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生产用房。5.1.5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口岸物流建筑、大型及超大型物流建筑和物流建筑群,宜设置公共办公建筑。5.1.6对于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和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当具备综合交通运输条件时,应具有多式联运功能。5.1.7 对需要在冷链环境中进行物流作业或物品存储的物流建筑,应设有调节建筑室内温度、温度和控制洁净度的设施。5.1.8 存储型危险品物流建筑内不得设危险品拆包、换装作业区。8 5.1.9 危险品物流建筑不应采用综合型物流建筑形式。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5.2.1 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应按其建筑类别、业务需求、规模等级、安全等级等确定。s.2.2 物流建筑应设置运输车辆装卸操作场地;有室外存储或作业的物流建筑,应配建场坪。s.2.3 具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围界或安全监控设施。5.2.4 具有口岸业务和运输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围界、安全监控设施及货物和人员安检设备,并应根据需要设置专用隔离通道。5.2.S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置下列口岸服务设施:1 供口岸单位使用的办公、值班用房;2 快速通关的联合营业和业务办公用房;3 查验、监管操作用房、场地等;4 区域围网封闭隔离及卡口。5.2.6 具有对社会开放营运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公共厕所;大型和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宜设置紧急医疗服务站,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站等公共设施。5.2.7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和物流建筑群、进行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活动的物流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集中的废弃物及可回收物品收集与处理站。5.2.8 在冷链、洁净环境中进行生鲜、动物、植物、食品、药品等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配置污水、废弃物、排泄物的集中处理设施。5.2.9 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应具有对外开放营业厅等公共用房。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建筑应根据业务需要配置洽商、物流交易等建筑用房。5.2.10 处理种畜、种禽和活体动物、鲜活水产品的物流设施,9 宜设饮水、通风降温、排世物处理及洗刷、消毒等设施。5.2.11 重要的货运站或大型、超大型货运站可设场坪作业指挥站、集装箱检查桥卡口。5.2.12 大型和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及公路、铁路货运站可设加油站。5.2.13 物流建筑群的组成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确定。5.3 物流建筑面积5.3.1 物流建筑的面积应根据物流量、企业生产能力发展需求等进行确定。5.3.2 物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包括物流生产面积及配套建设的业务与办公建筑面积、辅助生产建筑面积、生活服务建筑面积。5.3.3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存储型物流建筑的生产面积,应根据物品存储量、存储周期及存储方式计算确定;2 作业型物流建筑的生产面积,应根据高峰作业量及单位面积处理物品指标计算确定;3综合型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的面积,应分别按存储型物流建筑和作业型物流建筑计算确定;4 集装箱处理场的面积应以空箱及重箱堆存量、拆装箱量、集装箱清洗和维修量等作为计算的基础数据;5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根据业务量计算口岸作业面积。5.3.4 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建筑、生活服务建筑的面积,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5.3.5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分别占总建筑面积与场坪面积之和的比例,宜符合表5.3.5的规定。10 表5.3.5 物流建筑的面积比例建筑面积类别比例(%)说明物流生产面积二三65包括场坪面积业务与管理办公用单体物房、生活服务用房515 仅指物流企业自用房流建筑面积包括变配电站、建筑智能化管理与辅助生产面积主二5控制中心、水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制冷与供热机房、门卫室等物流生产面积二三65包括场坪面积公共办公、生活服务建筑是指面向物流公共办公、生活服社会开放使用的营业、通关、金融、1535 信息、商务等业务等办公用房及执勤建筑群务建筑面积休息、餐饮、公共厕所、盟洗、垃圾处理等生活服务设施辅助生产面积50 物流作业场坪用地10 道路广场用地1030 辅助生产与生活服务建筑用地510 公共建筑用地15物流生产区用地范围三三15绿地办公生活区用地范围二三20注:以场坪作业为主的物流建筑,其物流建筑用地与物流作业场坪用地比例指标可以合并。14 7总平面7.1 总平面布置7.1.1 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及设施宜归并整合、集中布置;2 建筑问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3 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以及水文地质条件;4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交通组织、消防和管线综合布置的要求;5用于有污染性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6具有卫生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远离污染源,并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7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单独设置,应远离场区出人口和人员密集区,并应位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下风向且相距不小于50m;8 铁路运输物流建筑的站台与货物装卸线宜采用一台一线的布置形式。7.1.2 公用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7.1.3 改建、扩建的物流建筑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及各项设施。7.1.4 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表7.1.4 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名称|间距(m)I|建筑物I 5.o I|道路I i.0 I 15 续表7.1.4 名称间距(m)露天甲类和乙类货物堆场10.0 标准轨距铁路线中d心线5.0 排水明沟边沿1.5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构)筑物自外墙皮算起z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算起32 对于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小;当设有消防通道时不应小于6.Om;3 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问距不受限制;4 当条件困难时,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Sm,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Omo 7.2场区设施7.2.1 物流建筑的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坪铺面种类应根据货物种类及装卸方式、地基条件等确定,场坪铺面种类及其面层类型可按表7.2.1选择;2 地基较差、分期修建及临时或短期使用的场坪,铺面不宜采用混凝土铺面,宜选用沥青铺面、连锁块铺面或独立块铺面等适应土基变形的铺面种类;3 堆放具有腐蚀性、易污染物品的杂货或散货场坪,不宜选用沥青类面层;堆放对货物品种有严格要求的散货场坪,不应选用粒料类面层;4 场坪铺面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计算残留沉降不宜大于表7.2.1的规定;5 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场坪铺面厚度应满足最小抗冻层厚度的要求;6 水泥混凝土场坪的分块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规定;7 当场坪的长度超过160m时,应布置横向通道;16 8 场坪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并应与场地总体排水系统相协调。表7.2.1 场坪铺面种类及其面层类型、计算残留沉降值铺面种类面层类型计算残留沉降值(mm)沥青混凝土、热拌沥青碎石、沥青贯入沥青铺面式、冷拌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简易40 铺面水泥混凝土铺面现浇素水泥混凝土极30 连锁块铺面高强混凝土小块、细加工小条石50 独立块铺面预制混凝土块(六角块、囚角块)、粗加55 工料石、连锁块等注:简易铺面包括泥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及其他粒料等,设计方法同沥青铺面。7.2.2 物流建筑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物流建筑、铁路专用线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操作场地;2铁路场站宜布置在便于公路转运,且受其他运输干扰较少的区域;3 大型铁路场站宜设置铁路到发场和铁路装卸场,铁路装卸场与到发场可采用横列式或纵列式布置;4 综合性铁路场站各货区的位置应根据物品类别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包装成件货区应离开散堆装货区布置,并宜在两货区间布置长大笨重货区和粗杂货区;2)集装箱货区宜布置在包装成件货区与长大笨重货区或粗杂货区之间;3)散堆装货区宜布置在场站主导风向下方;5 铁路场站应根据需要设置轨道衡进行整车称重,且轨道衡宜设在装卸地点出人口或专用线上适当位置;17 6 汽车装卸场坪宽度应满足车辆调头、装卸作业要求;7 操作场地荷载设计值应满足装卸作业和车辆行驶的承载要求。7.2.3 杂货和散货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堆场的分区、堆垛规格等应满足物品安全储存的要求,堆场面积及其与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2 有粉尘产生的散货堆场,宜使堆垛长边方向与主导风向一致,并宜采用围墙、防风网、防护林等防风屏障;3 宜采用明沟排水;4 有降温要求、有粉尘产生的散货和杂货堆场,应设置水喷洒系统,并应根据气候条件设置世空装置;5杂货堆场的起重运输设备轨道内侧区域的排水应顺畅,并宜分区组织。7.2.4 物流建筑的集装箱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装箱堆场应靠近拆装箱作业区;2 7j(运、公路货运站内集装箱堆场宜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车和集装箱叉车作业,堆场内作业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3 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根据其运量和危险品种类确定存放场地和存放方式,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4 集装箱宜定点堆放,堆场箱脚处场坪宜进行专门设计。7.2.5 出入境货物查验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应无病媒生物草生地,场地及周围应设防鼠设施与防鼠带;18 2 应设冷冻(冷藏)集装箱的辅助制冷设施;3 应设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4 应设对集装箱等货物进行检查、检验、检疫的查验平台;5 应设货车轮胎消毒池。7.3竖向设计7.3.1 物流建筑的场区道路、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应与市政道路、铁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高程相协调。7.3.2 物流建筑竖向设计应结合场区地形、物流操作流程、运输方式等,选择竖向布置方式。7.3.3 物流建筑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布置在丘陵地区、山区及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区域的物流建筑,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出计算洪水位0.5m以上,或采取相应的防洪、防内涝措施;2 场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场区外路面标高;3 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该处自然地面标高;4设计标高的确定宜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应使场内的管线与市政管线标高相协调。7.3.4 物流建筑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高差不应小于0.15m;2位于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贵重物品库、危险品库或防水要求高的建筑,应根据需要适当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7.3.5物流建筑场地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水重力自流排出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排除暴雨积水的措施。7.3.6 物流建筑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3%,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且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和护坡。7.4 管线综合布置7.4.1 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应与区域内总平面、竖向、绿化景观设计等统筹布置,并应使管线紧凑合理。7.4.2 管线布置应分布合理、近远期结合。7.4.3 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19 划规范GB502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的规定。7.4.4 当物流建筑采用地上管道敷设管线时,可采用高支架式、低支架式、地面式以及建筑物支撑式,且支架式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应满足交通净空及管线检修的要求。7.5绿化布置7.5.1 物流建筑的下列地段宜进行绿化:1 办公区;2 主干路及场区出人口;3 沿场区围墙;4 建筑两端和无装卸平台一侧地坪。7.5.2 物流建筑场区的出人口、内部道路交叉口等处的绿化种植,应防止遮挡交通行车视线。场区内的绿化宜集中布置或呈隔离带状布置。7.5.3 物流建筑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时,乔木、灌木的分枝高度应满足车辆净高要求。7.5.4 港口货运站工程绿地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的有关规定。7.5.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场地绿化布置,应根据生产特点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与栽种方式,应防止引起安全隐患和增加监管难度。7.5.6 机场、公路与铁路等货物运输服务物流建筑用地区域的绿化指标,应由运输场站总体规划统一协调。20 8 交通与停车8.1交通组织8.1.1 物流建筑场区的交通道路规划应符合所处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8.1.2 物流建筑场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物流生产、运输、消防要求;2 应满足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3 应合理利用地形;4 应与场外道路衔接方便、短捷;5 运输繁忙的线路宜避免平面交叉,局部交通流线有严重冲突时,应采用局部小立交的方式;6 消防车道应结合道路布置;7 当用道路划分功能区时,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形布置;当为尽端路时,应设置尽端回车场,回车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8.1.3 物流建筑场区的路网密度、道路宽度、集中停车数量等,应根据物流量、车流量等分析计算确定,并应能满足高峰小时车流量需求。车流量应按车型折算为标准车型进行计算,车流量计算的车型折算系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表8.1.3 车流量计算的车型折算系数主要特征参数车型折算系数额定荷载Q t)外廓及轴数中小客车额定座位19座1.0 小型车车长6m,2轴小型货车二21.0 21 续表8.1.3 主要特征参数车型折算系数额定荷载Q(t)外廓及轴数大客车额定座位19座1.5 中型车6m车长12m,2轴中型货车ZQ 71.5 大型车大型货车7QZO 车长12m或4轴以集装箱车上;且3.Sm三三车离4.0 王三42m 注:1各车型的额定荷载、轮廓及轴数的特征参数均可作为判别车型的依据;2 车1m量折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8.1.4 物流建筑场区道路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场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1.4的规定。表8.1.4 场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指标名称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计算行车速度(km/h)15(25)15(25)路面宽度一般货运站915 79(m)集装箱货运站1530 915 最小圆曲线半径行驶单辆汽车15 15(m)行驶拖挂车20 20 载重4tSt单辆汽车9 9 交叉口路面内缘载重lOt15t单辆汽车12 12 最小转弯半径集装箱拖挂车、载重16 16(m)15t25t平板挂车载重40t60t平板技车18 18 22 续表8.1.4 指标名称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停车视距(m)15 15 会车视距(m)30 30 交叉口停车视距(m)20 20 最大纵坡(%)6 6 竖曲线最小半径(m)100 100 注:1路面宽度取值应根据物流操作要求、通行车辆和搬运车辆类型及交通繁忙程度等因素确定;2在运输、作业频繁时,所在路段应设置作业人员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lm;3 机动车道路纵坡应满足大型货车运输和排水要求,其坡度不应小于0.2%.并不宜大于6%;困难地段可增加1%2%,坡长不超过lOOm,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增加;多雪地区不应大于5%,坡长不应超过300m;4 电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纵坡宜放缓,电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3%,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2%;5 站内道路平面转弯处,不宜设超高和加宽;6 括号中的数值为运载集装箱车辆的行车速度。8.1.5 物流建筑场区的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1.5的规定。表8.1.5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相邻建筑物名称最小净距(口。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1.5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机动车辆3.0 建筑物边缘建筑物面向道路侧有流动机械出入口4.5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出人口经常有汽6.0 车出入时23 续表8.1.5 相邻建筑物名称最小净距(m)地上管线支架、柱、杆等边缘1.0 货堆边缘1.5 围墙边缘1.0 注:1对于最小净距,有路肩的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无路肩的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2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及管线至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1.6 当直列停车时,集装箱货车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货车总长的1.5倍。当停靠40英尺集装箱拖车等大型车辆时,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最小距离可按表8.1.6 取值。表8.1.6 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的最小距离(m)车位宽度停车方式(m)直列式60斜侧式45。斜侧式二424 2223 2021 二424 22 20 二4.5 21 20 19 8.1.7 对于物流建筑场区道路的最小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Om,双车道不应小于7.5m。8.1.8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句且车辆应分口进出。有条件时,车辆宜单向行驶。8.1.9 物流建筑的每一独立单元场区应至少设置2个通向城市道路的出人口。当不设缓冲路或辅路时,出人口不宜直接开在主路上。与城市道路直接相连的货运出入口,距主干路道路红线应留有缓冲带。8.1.10 航空货运站的空侧及其他货运站的口岸作业区应设专用通道。24 8.1.11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项目预测的特大物件运输要求。8.1.12 物流建筑引人的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的规定;2 进人物流建筑场区的铁路宜在同走行干线上连接,且铁路装卸线长度宜满足次到货车辆停放和作业需要;3 铁路装卸线宜设在平直道上。困难条件下当不设在平直道上时,坡度不应大于1%0、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液体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线应设在平直道上。8.1.13 物流建筑的多条铁路装卸线可采用平行布置或部分平行布置。装卸线的间距应根据装卸机械类型、货位布置、建筑跨度、站台及其道路侧停车场地宽度、道路和相邻线路的作业性质等因素确定。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8.2.1 物流建筑的停车场宜按服务对象分类设置。8.2.2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位可分为装卸站台停车位和停车场停车位。8.2.3 物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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