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CJJ39-199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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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 J J 3 9 9 1京北199IX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 方 地 区)GJ J 3991主编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中氮-舦&版 社1991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 方 地 区)C J J 3 9 9 1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 华 书 店 经 销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0 x l 168毫 米1/3 2印张:5%字数:150千字 1992年1月第一版 2005年3月第三次印刷 印数:5,201 6,700册 定价:18.00元 统一书号:15112 652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0037)本社网址:ht t p :/www.c hi n a -a b p.c o m.c n 网上书店:ht t p :/www.c hi n a -b u i l d i n g,c o m.c n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的通知建标 1991U 296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 (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 J 39 9 1,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 究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3第 一 章 細.第 二 章 质 量 检 验 评 定.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三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第 三 章 土 方 与 地 基 工 程.第一节土方工程.第二节灰土、砂石地基工程.第三节木桩工程.第K章 石 f 乍工程.第一节石料加工.第二节石活安装工程.第三节修配旧石活.第五章大木构架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柱类构件制作.第三节梁类构件制作.第四节枋类构件制作.第 五 节 檩(桁)类构件制作.第六节板类构件制作.第七节屋面木基层制作.第八节斗拱制作.第九节大木雕刻.第 十 节 下 架(柱头以下)木构架安装工程第十一节斗拱安装工程.第 十 二 节 上 架(柱头以上)木构架安装工程 第十三节屋面木基层安装工程.第 六 章 木 构 架 修 缮 工 程.46第 一节一般规定.46第二节大木构架修缮.46第三节屋面木基层修缮.47第四节斗 拱修 缮.48第 七 章 砖 料 加 工.49第 一 节 干 摆、丝缝墙及细墁地面的砖料加工.49第二节淌白墙砖料加工.51第 三 节 檐 料、杂料、异形砖、脊料砖加工.51第 四 节 砖 雕 刻.53第 八 章 砌 筑 工 程.55第 一 节 干摆、丝缝墙工程.55第二节淌白墙工程.57第三节糙砖墙工程.G O第四节碎砖墙工程.62第五节异形砌体工程.64第六节琉璃饰面工程.67第七节砌石工程.69第八节摆砌花瓦.72第九节墙帽工程.73第十节墙体局部维修.75第九章屋面工程.78第一节琉璃屋面工程.82第二节筒瓦屋面工程.85第三节合瓦屋面工程.88第四节干槎瓦屋面工程.91第五节青灰背屋面工程.92第六节 屋面 修补.94第 十 章 抹 灰 工 程.96第一节新做抹灰工程.96*第二节修补 抹灰.99第 十 一 章 地 面 工 程.101第一节砖墁地面工程.101第二节墁石子地工程.103第三节水泥仿古地面工程.104第四节地面修补.106第十 二 章木装修制作、安装与修缮工程.“109第一节一般规定.109第二 节 槛 框、榻板制作与安装工程.109第三 节 槁 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制作与安装工程.114第四节坐凳楣子、倒挂楣子制作与安装工程.116第五节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117第六节什锦窗制作与安装工程.118第七节大门制作与安装工程.119第八节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120第 九节 天花、藻井制作与安装工程.121第十节木装修雕刻.122第十一节木装修修缮.124第十三章油漆彩1!地仗工程.127第一节一般规定.127第二节使麻、糊布地仗工程.128第三节单披灰地仗工程.128第四节修补地仗.130第十四 章 油 饰 工 程.131第一节油漆工程.131第 二 节 刷 浆(喷浆)工程.135第三节贴金工程.137第四节裱糊工程.138第五节大漆工程.138第十五章彩画工程.140第一节一般规定.140第二节大木彩画工程.140第三节橡头彩画工程.146第四节斗拱彩画工程.1477第五 节 天 花、支条彩画工程.150第 六 节楣 子、牙子、雀替、花活彩画工程.155附录一本标准术语解释.附录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t表.164附录三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165附录四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I66附录五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167附录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69附录七检验工具表.170附 录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71附 加 说 明.8第一章总 则第 1.0.1 条为使我国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有所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地区下列古建筑_ 的整体或部分修建工程:一、官式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二、近、现代建筑中采用古建筑形式或作法的项目。地方作法中与官式作法差异较大者,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目执行。第 1.0.3 条对文物古建筑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其质 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或定案要求执行。第 1.0.4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瑕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7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 2.1.1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 2.1.2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2的规定。第 2.1.3 条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规定划:分:一、由各分部工程综合构成的个体建筑;二、修缮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关联的单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2.1.2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1地基、基础与 台基工程土方,灰土、砂石地基,木桩,石料加工,石活安 装,砌石,修配旧石活,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淌 白墙,糙砖墙,碎砖墙,琉璃饰面,异形砌体(砖须弥座),墙体局部维修等2主体工程柱类、梁类、枋类、檩(桁 类、板类、屋面木基层、斗拱等项制作,大木雕刻,下架、上架木构架安装,斗 拱、屋面木基层安装,大木构架、屋面木基层、斗拱修 缮,砖料加工,干摆、丝缝墙,淌白墙、糙砖墙,碎砖 墙,异形砌体,琉璃饰面,砌石,摆砌花瓦,墙帽,墙 体局部维修,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旧石活等续表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 程名称3地面与楼面工程木楼板(板类构件),砖料加工,砖墁地面,墁石子地,水泥仿古地面,地面修补,石料加工,石活安装,修配 旧石活等4木装修工程槛框、榻板、槁扇、槛窗、支摘窗、帘架、风门、坐発 楣子、倒挂楣子、栏杆、什锦窗、大门、木楼梯、天花、藻井的制作与安装,木装修雕刻,木装修修缮等5装饰工程一般抹灰,修补抹灰,使麻、糊布地仗,单皮灰地仗,修补地仗,油漆,刷浆(喷浆),贴金,裱糊,大漆 大 木彩画,橡头彩画,斗拱彩画,天花、支条彩画,楣子、牙子彩画等6屋面工程砖料加工,琉璃屋面,筒瓦屋面,合瓦屋而,干槎瓦 屋面,青灰背屋面,屋面修补等体建筑组成。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 2.2.1 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 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2.2.2条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 目、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规定j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 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毎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目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 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第 2.2.3 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 以上为优良。第 2.2.4 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二、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 其 以 上 (必须包括主体及装饰分部工程)为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第 2.2.5 条当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 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 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评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4第 三 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第 2.3.1 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 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査员核定。并应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二)。第 2.3.2 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 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基础与台基、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并 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三)。第 2.3.3 条单位工程的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 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统一标准(GB J 300)的规定,且应提供木材含水率与材 质检测报告、瓦件及油漆涂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应填写 保证资料核查表(附录四)。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见本标准附录五。凡表中不含的项 目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J 300)中“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填写本标准附录六所列表格。第 2.3.4 条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 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 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 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5第 三章土方与地基工程第 一 节 土 方 工 程(I)保 证 项 目第 3.1.1 条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査验槽记录。第 3.1.2 条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 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査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第 3.1.3 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现场鉴别或取样试验。第 3.1.4 条填方和柱基、基吭(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 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 差不应大于0.08g/c m3,氐不应集中。检查数量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 10%,但不少于5 个 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 样 1 组,但不少于3 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50 100m2取 样 1 组,但不少于1 组 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200400 m2取 样 1 组,但不少于1 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 当减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査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6(n)允许偏差项目第 3.1.5 条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5的规定。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1.5允许 偏 差(mm)序号项 目桩基、基 坑、基槽、管 沟挖方、:场 地填方、平 整排水沟地(路)检 验 方 法人工施工机械施工而基层1标 高+0-50 50士 100+0-50+0-50用水准仪检赍2长度、宽度(由 设计中心线向两 边量)-0-0-0+100-0用经纬仪、拉 线和尺量检查3边坡偏陡不允许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一观察或用坡度 尺检查4表面平整度一一一一20用 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注:地(路)面菡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按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甚层。检 查 数 量 标 高:柱基抽查总数的10%,但不少于5 个,每 个不少于2 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 点;基槽、管 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 1 点,但不少于5 点;挖方、填 方、地面基层每3G5Gm2取1点,但不少于5 点;场 地 平 整 每 100 400m2取 1 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 为每20m取 1 点,每边不少于1 点。表面平整度每30 50m2取1 点,但不少于3 点。7第二节灰土、砂石地基工程(I )保证顼目第 3.2.1 条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 3.2.2 条 灰 土、砂石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 会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n)基本项目第 3.2.3 条 灰 土、砂石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实程 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勻,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勻,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 实,灰土表面无松散起皮。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梢 沟每1 0 m 2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2.4 条 灰 土、砂石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i 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 查 数 量 不 少 于5个接槎处,不足5处时,逐个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1;检查。(m)允许偏差项目第 3.2.5 条 灰 土、砂石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3.2.5的规定。检 查 数 量 同 第3.2.3条的规定。灰土、砂石地基的允许(6差和检验方法 表3*2.5序号项 目允 许 偏 差 (mm)检 验方法1顶面标髙 15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2表 面灰 土1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平整度砂 石20第 三 节 木 粧 工 程(I)保 证 项 目第 3.3.1 条木 桩 的 材 质、木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 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3.2条木桩用于有浸蚀性水质的地区,其防腐处理 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3.3.3条木桩的直径和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施工检验记录。第 3.3.4条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粧的接头、节点处理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n)允许偏差项目第 3.3.5 条木桩偏移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5的规定。木桩偏移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3*5项 目允 许 偏 差 (mm)检验方 法木 桩 中 心 位 S 偏 移10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桩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根。第四章石 作 工 程第 4.0.1 条石作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毛石、料石等石 砌体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第八章砌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图4.0.U 图 8.5.1)。检 査 数 量 台 明、栏板柱子、台阶、腰线等,每10 20m抽 查 1 处,但不少于2 处(图4.0.1 ;地面按面积每50m2抽査1 处,但不应少于2 处;散件及其它数量不多但作法特殊的石活(如挑检石、沟门、沟漏、券石等),每种至少抽查1 处。凡制 作加工或安装方法差异较大者,均应分别检查,每种至少检査1 处。抱鼓石图4.0.1-1栏板柱子与抱鼓石部位示意图10图 4.0.1-2须弥座与台阶示怠图第 一 节 石 料 加 工(I )保 证 项 目第 4.1.1条 石 料 的 品 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作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第 4 J.2 条石料的纹理走向必须符合构件的受力需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3 条不得使用带有裂缝、炸纹、隐残的石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n 基 本 项 目第 4.1.4 条重要建筑的主要部位,其石料外观应符合卞列规定:合格:外观无明显缺陷,如明显的红、白筋或红、白带,明 显的杂色、污点,大面积黑铁等。优良:外观无明显缺陷,色泽相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5 条石料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石料表面整洁,无明显缺棱掉角。优良:石料表面洁净完整,无缺棱掉角。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6 条表面剁斧的石料加工应符含以下规定:合格:斧印直顺、均勻,刮边宽度一致。优良:斧印直顺、均匀,深浅一致,无錾点、錾影及上遍斧 刮边宽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7 条表面磨光的石料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表面平滑光亮,无明显的麻面,表面无大砂沟,无明 显斧印、錾点、鏨影。优良:表面平滑光亮,无麻面,表面无砂沟,不露斧印、錾 点、鍵影。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1.8 条表面打道的石料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道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作法,道应直 顺,道的宽度无明显差别,深度相同,刮边宽度一致。优良:道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作法,道应直 顺、均匀,道的宽度一致,深度相同,无乱道、断道等不美观现 象,刮边宽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12第 4.1.9条表面砸花锤的石料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无明显的錾印及漏砸之处。优良:不露錾印,无漏砸之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査。第 4.1.10条表面雕刻的石料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内容及形式应具有传统风格,比例恰当,形象自然,造 型准确,线条流畅,空当处应清地扁光,无明显的扁子印或靈痕。优良:内容及形式应具有传统风格,比例恰当,形象美观,造型准确,线条清晰流畅,根底清楚,空当处应清地扁光,不露 扁子印或錾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m 允许偏差项目第4.1.11条石料加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1.11的规定。石料加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1.11序 号项 目允许偏差检 验方法1表面平整砸花锤、打糙道 二 遍 斧 三遍斧、打细道、磨光4 mm3mm2mm用 l m 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丧2死坑数量(坑径4mm、深 3mm)二 遍 斧三遍斧、磨光、打细逬3 个/m l 2 个/m*抽杏3 处,取平均攸3截头方正2mm用方尺套方(异形角 度用活尺),尺量端头 偏差4糙道(10 道/l OOmm)2逍尺量检査,抽查3处,取平均值打道密度细道(25道/l OOmm宽)正值不限-5 道13续表序 号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5剁斧密度(45道/l OOmm宽)正值不限-10道尺量检査,抽査3 处,取平均值注:表面作法为打链道或砸花键作法的,不检査死坑数量。第 二 节 石 活 安 装工程(I )保 证 项 目第 4.2.1 条 灰 浆 品 种、材料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古建常规作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第 4.2.2 条灰浆必须饱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检查。第 4.2.S条石料必须完整,不得断裂或严重损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2.4 条背山必须严实、牢固平稳,不 得 空 虚。背 山的位置、数量应适宜,所用材料的硬度不得低于石料的硬度。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2.5 条连结铁件的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2.6 条 栏 板、望拄、抱鼓等垂直安装的构件,必须 安装牢固平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手推晃。(n)基 本 项 目第 4.2.7 条石活灰缝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灰缝顺直,宽度均勻,勾缝整齐、严实。14优良:灰缝平直,宽度均匀,勾缝整齐、严实、干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2.8条 栏 板、望柱、抱鼓等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位置正确,构件不偏歪,整体顺直。优良:位置正确,构件端正,整体顺直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4.2.9条石料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石料无明显缺棱掉角,表面无残留灰浆、铁锈等不洁 现象。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优良:石料无缺棱掉角,表面洁净,无残留脏物。泛水应符 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 n )允许偏差项目第 4.2.10条石活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10的规定。石活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2.10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方法1截头方正2用方尺套方(异 形角 度 用 活 尺 尺 量 端头偏差2柱顶石水平程度2用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柱顶石标髙+5 负值不允许用水准仪复査或检查施工记录台基标髙 84轴线位移(不包括 掰升尺寸造成的偏差)3与面阔、进深相比,用尺量或经纬仪 检査15续表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方法5台阶、阶条、地面 等大面平整度5拉3m线,不足3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6外棱直顺57相邻石髙低差2用短平尺贴于髙出的石料表面,用楔8相邻石出进错缝2形塞尺检查相邻处9石活与墙身进出错 缝(只检査应在同一 平面者)2第三节修配旧石活第 4.3.1 条添配的石料及用旧料改制的石料(只打大底 的除外),其制作加工要求,应按新做标准执行。(I)保 证 项 目第 4.3.2 条修配或归安的石活必须牢固。灰浆或其它粘 合剂必须饱满,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晃,检查施工记录。(n)基 本 项 目第 4.S.3条 添 配 的 石 活,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石料规格、色泽应与原有石活相近。优良:石料品种、规格、质感、色泽应与原有石活相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 4.3.4 条 经 刷 洗、挠洗或剁斧见新的石料,外观应符 合以下规定:76合格:表面整洁、无脏物。石活见新不应使用刷浆方法。带 雕刻的石活不应损伤花纹图案。优良:表面洁净美观。石活见新不应使用刷浆方法。带雕刻 的石活不应损伤花纹图案。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n)允许偏差项目第 4.3.5条局部石活维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4.3.5的规定。全部拆安、添配者,按新做标准执行。局部石活维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3*5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方法1截头方正3用方尺套方(异形角度用活尺),尺量 端头偏差2并 缝宽 度(与原有 灰缝比较)3与相邻的原有灰缝比较,用尺量3柱顶石标高+5-0与原有石活比较,拉通线用尺量,必 要时用水准仪复查台基标髙 104轴线位移5与原有石活比较,拉通线用尺量,必 要时用水准仪检查5台阶、阶条、地面 等大面平整度8拉3m线,不足3m拉通线,用尺量6相邻石高低差4用短平尺贴于高出的石料表面,用楔 形塞尺检查相邻处7相邻石出进错缝58石活与墙身出进错 缝(只检查应在同一 平面者)517不允许外部裂缝 不得大于材 宽(或厚)的 1/3,径裂 不得大于材 宽(或厚)的 1/3,轮裂 不允许不限 不大于25%梁类构件不允许在构件任 何一面任何 150 mm长 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的 总和不得大 于所在面宽 的1/3第五章大木构架制作与安装工程第(桁)、5)0第第 一 节 一般 规 定5.1.1 条大木构架制作与安装工程指柱、梁、枋、檩 板、屋面木基层以及斗拱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图5.1.1.15.1.2 条各类木构件材质要求应符合表5.1.2的规定。各 类 木 构 件 材 质表 5.1.2构件木材缺陷腐朽木 节斜纹虫 蛀裂 缝髄心 含水率备 注柱类构件不允许在构件任 何一面任何 150mm 长 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的 总和不得大 于所在面宽 的2/5斜率不大于12%不允许(允许表 层有轻微 虫眼)外部裂缝 深度不超过 柱 直 径 的 1/3;径裂不 大于直径的 1/3 轮裂不 允许不限 不大于25%柱类构 件中不包 含瓜柱率于 斜大 不818续表斜纹斜率不 大 于 8%缺陷虫 炷不允许裂缝禅卯处不允 许I其它处外 部裂缝,径裂 均不得大于材 宽 厚 的 1/3 轮裂不允许髄心不限含水率不大于25%备注不允许不超过板厚 的 1/4,轮裂 不允许不大于20%不允许掸卯处不允 许,其它处不 得大于楝径的 1/3不限 不大于20%不允许外部裂缝不 得大于直径的 1/4,轮裂不 允许不限 不大于20%腐朽不允许木木 节在构件任何一 面 任 何 150mm 内,所有活节的 总和不得大于所 在面宽的1/3,禅 卯 部 分 不 得 大 于25%,死节面 面积不得大于截 面积的5%,节点 桦卯处不允许有 节疤不允许在任何一面任 何 150mm长度 内,木节的总和 不得大于截面面积的1/3不允许不允许在构件任何一 面 任 何 150mm 长度内,所有活 节的总和不得大 于圆周长的1/3 单个木节的直径 不得大于楝径的 1/6,死节不允 许死节不允许,活节不得大于直 径的1/3率于 斜大 不10率于 斜大%不8斜率不大于%构件类别枋类构件板类构件檢扪构 0类件19续表木 材缺陷R別腐朽木 节斜纹虫蛀裂 缝髄心 含水串备 注正身连桷允许正身不允正身连檐不大于不活节占构件截面连槍斜 许裂缝不超过不20%连积 的 1/3 翼 角率不大截 面 的 1/4檐允连檐活节不得超 过截面积的1/5于8%,翼角连翼角连檐不 允许允类许死节不允许檐斜率不大于5%许活节面积之和斜率可有横望板不 不限 不大于望不不 超 过 板 宽 的不大于 轻微虫 限顺望板20%允2/5,允许有少12%眼但不 不超过板厚板许量死节影响使的1/3用在构件任何一斜率 不允许不允许不允 不大于大斗为大不允面 任 何】50mm不大于许18%斗拱最下斗长度内,所有木 节尺寸的总和不12%层之受压 构件斗许得大于所在面宽拱的2/5,死节不 允许翘在构件任何一斜率 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不大于斗拱中类面 任 何 150mm不大于18%向外挑出昂不长度内,所有木8%的受弯受构耍节尺寸的总和不压构件头允得大于所在面宽撑的1/4。死节不件头桁碗许允许20续表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不大于18%斗拱中 向两侧伸 出的承托 受弯构件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不大于18%联系一 间内各愤 牛拱的衔 接受弯构 件在构件任何一 面 任 何 150mm 长度内,所有木 节尺寸的总和不 得大于所在面宽 的 1/4 死 节 不 允许在构件任何一 面 任 何 150mm 长度内,所有木 节尺寸的总和不 得大于所在面宽 的2/5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验测量记录。第 5.1.3 条木构件的防腐蚀、防 白 蚁、防虫蛀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第5.1.4条 柱、梁、枋、檩(桁)等大木构件制作之前,应排出总丈杆和各类构件分丈杆。丈杆排出后必须进行预检。检验方法检查预检记录。第 5.1.5条大木构件安装之前,应对柱顶石摆放的质量进 行预检。检验方法检查预检记录。第 二节 柱 类构 件制作第 5.2.1条柱类构件指各种檐柱、金 柱(老檐柱)、中构件类别木材缺陷腐朽木节虫炷裂 缝髓心含水率备 注斜率不大于%斜率不大于10%单材拱、足材拱正心枋内外拽彷斗拱类构件21图5.K1-1硬山建筑木构架构件名称图 1 一台基2柱顶石3 阶条|4 一垂带 5 踏踩|6 檐柱7 金柱:8一擔彷9 橡塗板|10擔擦11金彷12金绝板;13金檫 14 脊枋I 15脊垫板;16脊檩;17穿插枋;18抱头梁19随 梁 枋*20五架梁:21三架梁22脊瓜柱丨23脊角背;24金瓜柱丨25搀 椽26脑掾,27花架橡,28飞椽,29小连檐 30大连檐,31 望板图 5.1.1-2歇山建筑木构架构件名称图 1 一檐挂I 2角檐柱,3金柱;4一顺梁;5抱头梁,6交金墩,7 踩步金8 三架梁;9 踏脚木;1 0 穿,1 1 一草架柱|】2五架梁,13一角梁;4一梅彷15播绝板:1 6 橡揉:1 7 下金彷 1 8 下金整板i 19一下金檫|20上金枋;21上金垫板,22上金檫;23脊枋|24 脊 垫板I 25 脊檫丨26扶脊木图 5.1.1-3 庑殿建筑木构架构件名称图 1 一橡桂2角 檐 拄;3金柱4抱头梁5顺 梁;6交金瓜拄|7五架梁|8三架梁丨9一太平梁;10雷公柱;11 一脊瓜柱,12脊角 背I 13角梁|14由啟|15一脊由俄|16一机梁17橡枋18橡塾|板j 19一檐橡20金彷|21金绝板 22金檫|23上 金 彷;24_ 上 金垫板25上金搛|26脊枋27 脊垫板 28脊檫f 29扶脊木30脊桩1 一前檐柱2图 5.1.1-4垂花门构架示意图一后擔柱3垂柱|4一麻叶穿插枋,5一麻叶抱头梁*月梁,7博缝板8角背9天沟檁f 4 4 平身科斗拱 t t 头科斗供仰 规图 5.1卜 5斗拱构造示意图 1 一平板枋,2平身科坐斗,3正心瓜拱;4一正心万拱;5单才瓜拱f t单才万拱,7厢拱,8翘9昂10蚂蚱头;11 一 挑 檐 枋;12-柱头科坐斗,13挑尖梁头,I 4一挑橹桁,IS正 心 桁,16拽 枋,17井口枋图 檐橡I5-1.1.6翼角及屋面木基层、构件名称部位示意图 2飞椽;3翼角樣丨4小连檐;5 _ 翘飞橡|6大连換 角梁8檐槺9金檫 10衬头木柱、山柱、童柱、通柱等各类圆形或方形截面的柱。(1)保 证 项 目第 5.2.2 条檐柱或建筑物最外圈柱子必须按设计要求做 出侧脚。侧脚大小应符合各朝代有关营造法则或设计规定。检验方法吊线尺量。第 5.2.3 条柱子榫卯规格尺寸及作法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柱子上下端馒头桦、管脚桦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端柱径的 1/4,不应大于该端柱径的3/10,榫子直径(或截面积)与长度相同;二、柱上端枋子口深度不应小于柱直径的1/4,不应大于柱直 径的3/1(枋子口最宽处不应大于柱直径的3/10,不应小于柱直 径的1/4;三、柱身半眼深度不得大于柱径的1/2,不得小于柱径的1/3。柱身透眼均须采用大进小出做法。大进小出卯眼的半眼部分,深 度要求同半眼;四、各种半眼、透眼的宽度,圆柱不得超过柱直径的1/4,方柱不得超过柱截面宽的3/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第 5.2.4 条文物古建筑柱子的榫卯规格、尺寸及作法必须符合法式要求或按原有作法不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实测检査。(n)基 本 项 目 第 5.2.5条 柱 子 直 径、外形及中线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符合设计要求,两端对应中线平行,不绞线,无明显 疵病。优良:符合设计要求,两端对应中线平行,不绞线,无疵病。检 査 数 量 抽 査 10%,但不少于3根。28检验方法观察检查。(m)允许偏差项目第5.2.6条柱子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6 的规定。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6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构件长度(柱髙)柱自身髙的1/1000实测2构件直径或截面宽(柱径)柱直径(或截面宽)的 1/50实测3中线、升线位置准柱直径(或截面宽)的1/100尺量或搭尺目测柱根、柱头平柱径在300mm以内土 1用平尺板搭尺,4柱径在300 500mm 2 柱径在500mm以上 3尺量卯眼底面和内壁平柱径在300mm以内 1用平尺板搭尺实5柱径在300500mm 士 2 柱径在500mm以上土 3测检 査 数 量 抽 查 10%,但不少于3件。第三节梁类构件制作第 5.3.1 条梁类构件系指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架梁、单、双步梁,天花梁,斜梁,递 角 梁,桃尖梁,接尾 梁,角梁,抹角梁,踩步金梁,承重梁等受弯承重构件。(I )保 证 项 目第5.3.2条在通常情况下,桦卯规格、作法,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梁头檩碗的深度不得大于1/2檫径,不得小于1/3檩径;二、梁头垫板口子深度不得大于垫板自身厚度;三、梁头两侧檩碗之间必须有鼻子榫,榫宽为梁头宽的1/2。承接梢檩的梁头做小鼻子桦,桦子髙、宽不应小于檩径的1/6,不 应大于檩径的l/5j四、趴梁、抹角梁与桁檩相交,梁头外端必须压过檩中线,过中线的长度不得小于15%檩径。梁端头上皮必须沿椽上皮抹 角I大式建筑抹角梁端头如压在斗拱正心枋上,其搭置长度由正 心枋中至梁外端头不小于3斗口;五、趴梁、抹角梁与檩(桁)扣搭,其端头必须做阶梯榫,榫头与桁檩咬合部分面积不得大于檫子截面积的1/5;短趴梁作 榫搭置于长趴梁肘,其搭置长度不小于1/2趴 梁 宽,桦卯咬合部 分面积不大于长趴梁自身截面积的1/5;六、桃尖梁、抱头梁、天花梁、接尾梁等各种梁与柱相交,其榫子截面宽不得小于梁自身截面宽的1/5,不大于3/10,半榫 长度不小于对应柱径的1/3,不大于1/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第 5.3.3 条文物古建筑梁的榫卯规格及作法必须符合法式要求或按原作法不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实测检査。第 5.3.4 条整榀梁架的步架的举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实测检查。(n)基 本 项 目第 5.3.5 条梁身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中线、平水线、抬头线、滚棱线等线条准确清楚,滚 棱浑圆直顺,无明显疵病。优良:中线、平水线、抬头线、滚棱线等线条准确清晰,滚 棱浑圆直顺,无疵病。检查数量每种梁不少于2 根。3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n)允许偏差项目第 5.3.6 条梁类构件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6的规定。梁类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3*6序 号项 目允 许 偏 差检 验 方 法1梁长度(梁两端中线间距离 0.05%梁长用丈杆或钢尺校核2构件截面尺寸构件截面髙度-1/30梁截面髙(增高不限)尺 量构件截面宽度 1/20梁截面宽检 査 数 量 抽 查 10%,但不少于3件。第四节枋类构件制作第 5.4.1条枋类构件指檐枋、金枋、脊枋、大额枋、小 额枋、随梁枋、穿插枋、跨空枋、天花枋、承橡枋、棋枋、关门 枋等拉结构件。(I)保 证 项 目第 5.4.2 条在通常情况下,枋各部节点、榫卯规格做法 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额枋、檐枋、金枋、脊枋等端头作燕尾榫的枋子,其燕 尾桦长度不应小于对应柱径的1/4、不应大子对应柱径的3/10,桦 子截面最大宽度要求同长度。燕尾榫的“乍”和“溜”,都应按 截面宽的1/10收分(每面收“乍”或 收“溜”各按桦宽的1/10);二、穿插枋、跨空枋等拉接枋,端头做透榫时,必须做大进 小出桦,榫厚为檐柱径的1/51/4,其半桦部分长不得大于1/231柱径,不得小于1/3柱径;三、起拉结作用的枋(或梁),如端头只能作半榫时,其下 所施辅助拉结构件雀替或替木必须是具有拉结作用的通雀替或通 替木;四、用于庑殿、歇山建筑转角处的枋或多角形建筑的枋在角 柱处相交时,必须做箍头桦,不得做假箍头榫,其榫厚不应小于 柱径的1/4,不应大于柱径的3/10;五、承橡枋、棋枋的榫子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枋自身截面宽的 1/4或柱径的1/5,榫长不得小于1/3柱径。承椽枋侧面橡碗深度 不应小于1/2椽径;六、圆形、扇形建筑的檐枋、金枋等弧形构件,其弧度必须 符合样板。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査。第5.4.3条文物古建筑的枋子榫卯规格、构造及作法必 须符合法式要求或按原作法不变。检验方法观察检査或实测检查。(n)基 本 项 目第5.4.4条枋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中线、滚棱线准确、清楚,滚棱浑圆直顺,无明显疵 病,露明处不得缺棱少角。优良:中线、滚棱线准确、清晰,滚棱浑圆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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