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T29-77-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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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77-2018 备案号 J10408-2018 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 施工及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Engineering in Tianjin City2018-11-09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Engineering in Tianjin City DB/T29-77-2018 J10408-2018 主编单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018 天 津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8552 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 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4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4439 号)要求,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等单位修订完成了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77-2018,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工程部分)DB/T29-77-2004 和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3-2003 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规程由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前 言 根据 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工程部分)DB 29-77-2004和天津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 29-53-2003进行了合并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量、地基与基础、构筑物工程、工艺管道、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污泥处理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控制及监控设备安装、厂区配套工程、功能性试验以及有关的附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和整合了施工准备、施工降排水、季节性施工等内容,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写入对应章节;2、第三章补充了联合试运转的相关规定;3、第四章调整和补充了测量的相关规定,加强了控制测量和施工监测的相关规定;4、第五章增加了施工降排水的相关规定;5、第六章调整了钢筋、模板及混凝土相关规定,按照施工工艺将构筑物进行现浇、预应力及装配式分类,并分别作出规定;6、第八章整合了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的相关内容;7、第九章调整和补充了污泥处理设备的相关规定;8、第十章调整和补充了电气设备安装的相关内容;9、第十一章整合了自动控制及监控设备安装的相关规定;10、附录中调整和补充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相关规定;并将设备部分进行了整合。本标准第3.2.17条第5款引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第5.0.8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城建集团有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邮编:300073)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邮编:300074)。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付全鸿 王书生 唐福生 刘宝昌 祖加辉 高春雷 孟 赞 张 强 芮志强 路 芳 杨 冰 王 凯 李金河 王亚楠 万 河 刘 岩 谷 明 邓 彪 魏国相 杨显维 江晓川 王 斌 张晓正 迟玉洁 梁 飞 孙振西 王宇鑫 李广来 李福良 王延萍 何 乐 孙 杰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陈朝霞 门秀峰 王朝阳 胡 毅 经 纬 高 坤 闫明立 万 斌 王 雨 李敦勇 张 翼 蔡公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玉淮 赵乐军 武玉岭 唐克杰 孙吉书 秦 林 刘福林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3.1 施工基本规定.5 3.2 质量检验及验收基本规定.6 4 测量.12 4.1 一般规定.12 4.2 厂区控制测量.13 4.3 厂区施工测量.13 4.4 施工监测.14 5 地基与基础.16 5.1 一般规定.16 5.2 施工降排水.16 5.3 基坑开挖与支护.17 5.4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18 5.5 基坑回填.19 5.6 质量验收标准.19 6 构筑物工程.29 6.1 一般规定.29 6.2 钢筋.30 6.3 模板.31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6.4 现浇混凝土结构.33 6.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36 6.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38 6.7 附属结构.41 6.8 保温与防腐.41 6.9 土建与设备连接部位.43 6.10 质量验收标准.43 7 工艺管道.62 7.1 一般规定.62 7.2 管道安装.63 7.3 质量验收标准.67 8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76 8.1 一般规定.76 8.2 格栅设备.78 8.3 螺旋输送设备.80 8.4 泵类设备.81 8.5 除砂设备.83 8.6 曝气设备.84 8.7 搅拌设备.86 8.8 排泥设备.87 8.9 斜板与斜管.89 8.10 过滤设备.89 8.11 微(超)滤膜设备.90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8.12 反渗透膜设备.91 8.13 加药设备.91 8.14 鼓风、压缩设备.92 8.15 臭氧系统设备.93 8.16 消毒设备.94 8.17 浓缩脱水设备.95 8.18 除臭设备.96 8.19 滗水器设备.97 8.20 闸、阀门设备.98 8.21 堰、堰板与集水槽.98 8.22 巴氏计量槽.99 8.23 起重设备.99 8.24 质量验收标准.100 9 污泥处理设备安装.118 9.1 一般规定.118 9.2 钢制消化池.118 9.3 消化池搅拌设备.119 9.4 热交换器设备.120 9.5 沼气脱硫设备.120 9.6 沼气柜.120 9.7 燃气、燃油锅炉.121 9.8 沼气发电机、沼气拖动鼓风机、沼气压缩机.121 9.9 沼气火炬.121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9.10 混料机.122 9.11 布料机.122 9.12 带式输送机.123 9.13 翻抛机.123 9.14 筛分机.123 9.15 污泥贮仓.124 9.16 污泥干化设备.124 9.17 悬斗输送机.125 9.18 干泥料仓.125 9.19 污泥焚烧设备.126 9.20 消烟、除尘设备.126 9.21 质量验收标准.126 10 电气设备安装.140 10.1 一般规定.140 10.2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装置、电容器及无功功率补 偿装置.141 10.3 电力变压器.141 10.4 电动机.142 10.5 开关柜、控制盘(柜、箱).143 10.6 不间断电源.144 10.7 电缆桥架.144 10.8 电缆及导管.145 10.9 接地装置、防雷设施及等电位联结.147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10.10 计量装置.148 10.11 质量验收标准.148 11 自动控制及监控设备安装.153 11.1 一般规定.153 11.2 中心控制系统设备.154 11.3 控制盘(柜、箱).155 11.4 仪(器)表设备.155 11.5 监控设备.157 11.6 执行机构、调节阀.157 11.7 质量验收标准.158 12 厂区配套工程.163 12.1 建筑工程.163 12.2 道路工程.163 12.3 景观绿化工程.163 12.4 照明工程.164 12.5 其他配套工程.164 13 功能性试验.165 13.1 一般规定.165 13.2 满水试验.166 13.3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168 13.4 联合试运转.170 附录 A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划分.171 附录 B 质量检验记录表.173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附录 C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181 附录 D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184 附录 E 水泥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185 附录 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187 附录 G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188 附录 H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189 附录 J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190 附录 K 设备联合试运转记录.191 附录 L 常用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数量规定.192 本标准用词说明.213 引用标准名录.214 条文说明.217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5 3.1 Construction Basic Requirements.5 3.2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Basic Requirements.6 4 Measure.1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12 4.2 Control Survey of Plant Area.13 4.3 Plant Construction Survey.13 4.4 Construction Monitoring.14 5 Foundation.1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5.2 Construction Dewatering&Drainage.16 5.3 Foundation Excavation and Support.17 5.4 Ground Base Treatment and Basic Engineering.18 5.5 Backfill of Foundation Pit.19 5.6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19 6 Structure Engineering.2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9 6.2 Reinforcement.30 6.3 Formwork.31 6.4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33 6.5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36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6.6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s.38 6.7 Accessory Structures.41 6.8 Insulation and Anticorrosion.41 6.9 Connection Between Civil Works and Equipment.43 6.10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43 7 Process Piping.6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62 7.2 Pipe Laying.63 7.3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67 8 Waste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 Installation.76 8.1 General Requirements.76 8.2 Screen Equipment.78 8.3 Screw Conveyor.80 8.4 Pumps.81 8.5 Grit Removal Equipment.83 8.6 Aerator.84 8.7 Blender.86 8.8 Sludge Discharger.87 8.9 Inclined Board and Tube.89 8.10 Filtration Equipment.89 8.11 Microfiltration/Ultrafiltration Membrane Equipment.90 8.12 Reverse Osmosis Membrane Equipment.91 8.13 Dosing Equipment.91 8.14 Blower and Compressor.92 8.15 Ozone Generation System.93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8.16 Disinfection Equipment.94 8.17 Dewatering and Thickening Equipment.95 8.18 Deodorization Equipment.96 8.19 Water Decanter.97 8.20 Sluice Gate and Valve.98 8.21 Weir,Weir Plate and Header Tank.98 8.22 Parshall Flume.99 8.23 Crane.99 8.24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100 9 Sludge Treatment Equipment Installation.118 9.1 General Requirements.118 9.2 Steel Sludge Digester.118 9.3 Agitator in Sludge Digester.119 9.4 Heat-exchanger.120 9.5 Biogas Desulfurization Equipment.120 9.6 Biogas Cabinet.120 9.7 Marsh Gas and Fuel Boiler.121 9.8 Biogas Alternator,Biogas Driving Blower and Biogas Compressor.121 9.9 Biogas Torch.121 9.10 Sludge Mixing Equipment.122 9.11 Sludge Spreader.122 9.12 Belt Conveyor.123 9.13 Sludge Turner.123 9.14 Sludge Screening Equipment.123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9.15 Sludge Storage.124 9.16 Sludge Drying Equipment.124 9.17 Bucket Conveyer.125 9.18 Dry Sludge Storage.125 9.19 Sludge Incineration Equipment.126 9.20 Smoke and Dust Elimination Equipment.126 9.21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126 10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140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140 10.2 Isolating Switch、Load Switch、Fusing Device Capacitor and Reactive Power Compensation Device.141 10.3 Power Transformer.141 10.4 Electromotor.142 10.5 Switch Cabinet and Control Panel(Cabinet or Box).143 10.6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UPS).144 10.7 Cable Tray.144 10.8 Cable and Conduit.145 10.9 Earthing Equipment,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 and Equipotential Bonding.147 10.10 Metering Device.148 10.11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148 11 Automation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Installation.153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153 11.2 Central Control System.154 11.3 Control Panel(Cabinet and Box).155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11.4 Instrument Equipment.155 11.5 Monitoring Equipment.157 11.6 Actuator and Regulation Valve.157 11.7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158 12 Auxiliary Engineering.163 12.1 Building Engineering.163 12.2 Road Engineering.163 12.3 Landscape Greening Engineering.163 12.4 Lighting Engineering.164 12.5 Other Auxiliary Engineering.164 13 Functional Test.165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165 13.2 Full Water Test.166 13.3 Gas Tightness Test in Digester.168 13.4 Combined Trial Operation.170 Appendix A Division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Engineering.171 Appendix B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173 Appendix 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Strength.181 Appendix D Method for Assessing the Appearance Quality Defects of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184 Appendix E Test of Cement Concrete Anti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185 Appendix F Strength Evaluation of Cement Mortar.187 Appendix G Full Water Test Record.188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Appendix H Gas-tight Test Record of Digester.189 Appendix J Records for Equipment Single Trial Operation.190 Appendix K Records for Equipment Combined Trial Operation.191 Appendix L Requirements for Entry Test Items and Sampling Quantity of Common Materials.19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1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1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17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2 2 术 语 2.0.1 关联测量 connection survey 污水处理厂工程在施工前对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同时进行的测量。2.0.2 薄壁混凝土 thin-walled concrete 厚度小于等于 300mm 的池壁或隔墙、外墙。2.0.3 压力管道 pressure piping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 的管道。2.0.4 化学建材管 chemical material piping 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2.0.5 格栅 bar screen 拦截水中较大尺寸漂浮物或其他杂物的装置。2.0.6 膜组件 membrane module 由膜元件、壳体、内联接件、端板和密封圈等组成的实用器件。2.0.7 单机调试 single unit debugging 对各工艺、机械、电气、仪表等专业的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单独设备的功能性测试和调整。2.0.8 联合试运转 combined trial operation 为验证系统安全可靠,系统处理设施、设备带负荷联动试车的运转试验过程。2.0.9 试运行 commissioning operation 工程完成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系统调试后,工程系统正常运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3 行前的运行阶段。2.0.10 检验 inspection 对标准所列项目进行量测、检查、试验,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11 验收 acceptance 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2.0.12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施工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5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16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7 缺陷 defect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设计及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4 2.0.18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19 返修 repair 对不符合设计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的措施。2.0.20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5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规定 3.1.1 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界域内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构(建)筑物、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组织现场调查,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还应勘察原有构(建)筑物情况。3.1.2 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施工过程中如遇变更设计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形成文件。3.1.3 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3.1.4 工程用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3.1.5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3.1.6 土建与设备相连接部位应满足设备安装精度要求。3.1.7 联合试运转前,应完成所有设备、管线和构筑物安装及相应单机、单池试运转工作。3.1.8 联合试运转前应完成工期安排、人员配置及分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3.1.9 污水处理系统联合试运转完成后,应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6 联合试运转。3.1.10 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拆除前应认真核对原有设备技术文件及设计图纸,不应破坏性拆除,应保持其完整性,设计对拆除设备有恢复要求时,设备应恢复原状且满足设计运行要求;2 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运营、资产所属单位等相关方应全程监控;3 拆除电气设备及电缆时,应做好标记及记录,对拆除的电缆芯线应用绝缘胶布进行包裹;4 构(建)筑物拆除应监测拆除构(建)筑物及周边构(建)筑物结构状态。3.1.11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中宜积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推广或在其他行业已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未被推广或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试验论证评审后,方可在工程施工中应用。3.1.12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交通保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1.13 污水处理厂工程冬期、雨期及高温季节施工,应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3.2 质量检验及验收基本规定 3.2.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应依法对工程质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7 量负责。3.2.2 污水处理厂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产品及有关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本标准附录 L 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及性能复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后的材料设备应进行妥善保管。3.2.3 设备到货开箱时,应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参与各方应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应一致。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及专用工具应完整。设备上应有铭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机身应无缺件,涂层完整,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海关报验单。进场后的材料设备应进行妥善保管。3.2.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C 及附录 E 的规定进行检验及评定;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F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及评定;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D 的规定。3.2.5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定期校验后方可使用。3.2.6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2.7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3.2.8 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其划分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确定,并由监理单位审核;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8 规定进行填写。3.2.9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件及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3.2.10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3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项目的合格率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6.10.2条的规定;4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试应合格,试验检测应合格;材料验收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5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2.1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正确;3 采用本标准附录 C、附录 F 所列方法进行检验评定的检验项目,不满足要求时,该分项工程为不合格。3.2.1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9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构筑物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能、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抽检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4 工艺管道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强度试验等抽检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5 设备安装分部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应全数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6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2.1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构筑物单位工程中涉及构筑物位置及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及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5 工艺管道单位工程中涉及管道防腐、保温、管道功能性试验等有关管道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6 设备安装单机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规定;7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2.14 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T 29-74、天津市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T 29-76、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10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T 29-81、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DB 29-71 等的相关规定。3.2.15 联合试运转前应检查下列文件:1 单机试运转记录;2 图纸、技术资料;3 调试人员配置及岗位人员培训记录;4 调试方案及应急方案。3.2.16 各系统处理设施、设备带负荷联动试车的运转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联合试运转完成后,应形成联合试运转记录。3.2.17 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2.18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11 进行验收,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验收;其他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 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可作为受邀单位参加验收。3.2.19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20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电子文件仅供参考 12 4 测 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开工前应进行现场交桩,对桩点进行标识、保护,绘制点之记,并形成交接桩记录。4.1.2 原始基准点应进行复核测量,复测结果应满足相应控制网精度要求,复测无误后应形成水准点、导线控制点复核记录。4.1.3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测量施工方案。4.1.4 厂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立,厂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满足构(建)筑物的测设需要。4.1.5 工程使用测量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应定期校验。4.1.6 对已建成的控制网点应定期进行复测,每冻融期后及遇特殊情况时应进行复测。4.1.7 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施工前应对原区域平面、高程及相邻单体工程结合处进行联测。4.1.8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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