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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Jilin Province sponge urban construction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6 年 07 月 05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6长春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责任编辑:崔玉金 封面设计:侯慧实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 邮政编码:130022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开 本:850mm1168mm 1/32印 张:3.8 字 数:76 千字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261-0版 次:2016 年 7 月第 1 版 印 次:2016 年 7 月第 1 次印刷印 数:1-2000 册子 定 价:42.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409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现发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7 月 5 日 序“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城市转型,建设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为了科学推进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的要求,统筹解决吉林省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和水生态问题,长效、有序的开展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编制此导则。吉林省地处东北严寒地区,为保障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内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各专业具有实力的单位及大学院校参编,邀请国际、国内知名技术团队,集中力量编制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结合地域特点,涵盖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维护管理等方面内容。改变传统城市排水理念,利用丰富的绿地资源,引导、积存降雨,促进入渗,增强城市土地的水资源涵养功能,恢复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施,结合我省寒地城市特点,分流域控制,总体平衡。科学严谨地编制和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各项规划,结 合城建规划,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以建设寒地海绵城市典范为目标,全面指导吉林省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统筹河体水系流域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内涝点治理,实现北方寒地城市季节性河流的水质和水生态改善。结合严寒地区特色,建立寒地海绵技术地标准体系和建设、管理、运营体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前 言言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与推进海绵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的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参考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制定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5设计;6 工程建设;7 维护管理。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长春水生态海绵城市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美华禹水研发中心 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盛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宋 刚 李建国 孙炜宁 孙宏亮 白 莉 李 科 李国政 范洪昌 闫万山 王铁军 焦慧鑫 刘 星 陈 强 张宇琦 杨 红 袁 琳 马 妮 高俊斌 刘春翔 孟 辉 卜义惠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龚道孝 陈 岩 白 杨 马 佳 张显忠 张建秋 陶乐然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规划.8 4.1 一般规定.8 4.2 总体规划.11 4.3 专项规划.12 4.4 控制性详细规划.15 4.5 规划实施方案.17 5 设计.19 5.1 一般规定.19 5.2 建筑与小区.21 5.3 市政道路.29 5.4 城市绿地与广场.30 5.5 城市水系.34 5.6 常用设施.41 5.7 计算方法及要求.66 6 工程建设.73 6.1 一般规定.73 6.2 建筑与小区.73 6.3 城市道路.74 6.4 城市绿地与广场.75 6.5 城市水系.75 7 维护管理.77 7.1 一般规定.77 7.2 维护管理.77 7.3 风险管理.85 附录 A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86 附录 B 吉林省部分城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图.87 附录 C 吉林省部分城市 30 年逐年平均降雨量.91 附录 D 吉林省主要城市气候要素一览表.93 附录 E 吉林省海绵城市岩土特征一览表.94 附录 F 吉林省海绵地层水文地质参数.96 附录 G 吉林省土壤分区概括图.98 附录 H 各类型土壤 PH 范围值表.99 附录 J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适合类植物品种推荐表(试行)100 本导则用词说明.118 引用标准名录.119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强调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因地制宜地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指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型用地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规划、工程设计、建设及维护管理。1.0.3 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2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3 低影响开发(LID)设施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2.0.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2.0.5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annual runoff pollution removal rate 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例。2.0.6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造成受纳水体污染的过程。3 2.0.7 汇流时间 time of concentration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面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2.0.8 雨量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2.0.9 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2.0.10 合流制溢流 combined sewer overflow(CSO)合流制排水系统降雨时,超过截流能力的水排入水体的情况。2.0.11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0.12 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2.0.13 断接 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雨水径流的方法。2.0.14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2.0.15 雨水储存 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2.0.16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2.0.17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4 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与吉林省各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镇排水防涝、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及设计相协调。3.0.2 海绵城市建设流程应符合图 3.0.2 的规定。5 图 3.0.2 典型海绵城市建设流程 基于海绵城市有关专题研究 确定控制目标与指标 各 相 关 专 项(专业)规划的 协 调 与 落实 1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水系规划 3绿地系统专项规划4排水防涝综合规划 5道路交通专项规划6其它专项规划 提出用地布局及相关要求,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重点建设区域 确定各地块控制目标 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与指标 确定各地块控制指标 单项指标(单项或组合)综合指标 建筑 道路交通 绿地 水体(水面)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设施空间布局 设施规模 方案设计征集(招投标)初步设计与审批 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 竖向设计 2 汇水区划分 3技术选择与设 施平面布局 6 技术经济分析 5 设施规模确定 4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计算)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或土地出让环节加强审查)修建详细规划(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环节加强审查)设计(在施工图审查与施工审批环节加强审查)施工预验收 运行维护 实施评估 6 3.0.3 海绵城市建设需统筹城市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等各个环节,包括以下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主体、勘察、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与维护管理。3.0.4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应根据各地区的水文地质、施工环境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3.0.5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道路、绿地、排水防涝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3.0.6 海绵城市建设应以绿色雨水设施和灰色设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相结合、城市排水和水利防洪相结合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3.0.7 通过保护现状生态水系,采用 LID 技术从源头削减径流和面源污染,减少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恢复原有生态系统。3.0.8 针对我省各地区缺水城市特点,加强河湖水系对于降雨径流的调蓄利用功能,管理性措施和工程型措施并重,切实有效提高雨水、再生水利用效率。3.0.9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综合勘察评价。3.0.10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在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和水文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内各城市的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排水防涝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等。3.0.11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对某个区域或建设项目的开发,应结合该区域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各城镇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3.0.12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要求,以 TSS(总悬浮物)为主要控制指标。吉林省内各城市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要求。7 水质目标为类、类的湖泊汇水区,其 TSS 去除率应达到 70%。水质目标为类的湖泊汇水区,其 TSS 去除率应达到 60%。其他湖泊及江河、明渠汇水区,其 TSS 去除率应达到 50%。3.0.13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 40%,既有城区改造,应因地制宜的采用透水铺装。3.0.14 雨水利用水质标准应根据实际用途确定,CODcr(化学需氧量)和 SS(悬浮物)指标应满足表 3.0.14 要求,其余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规定。表 3.0.14 雨水处理后 CODcr 和 SS 指标 项目指标 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观赏性水景 娱乐性水景 绿化 车辆 冲洗 道路 浇洒 冲厕 CODcr(mg/L)30 30 20 30 30 30 30 SS(mg/L)5 10 5 10 5 10 10 注: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执行。3.0.15 雨水管渠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的规定。3.0.16 应采取措施,避免含盐融雪剂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8 4 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各市(县)应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4.1.2 规划实施过程中,将低影响开发指标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或者管控制度,作为颁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验收的依据。4.1.3 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包括空间布局和相关指标、要素控制两类。其中空间布局规划引导可通过对城镇功能区划分、用地布局、城镇竖向等方面统筹安排,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可通过各类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指标以及蓝线、绿线等控制。4.1.4 海绵城市规划应根据全省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战略,因地制宜进行编制。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时,应针对本城镇的自然地理特点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编写相应的规划内容。编写海绵城市规划,需考虑的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气候气象等内容,以及各地经济投资能力。根据吉林省自然地理特征,吉林省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可按表 4.1.4 的指导要求。9 表 4.1.4-1 吉林省自然生态分区(以夏季降水为主导因子)综合分区 城市名录 集安市 白山市、临江市、通化市 延吉市、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柳河县、靖宇县、辉南县、梅河口市、抚松县、桦甸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汪清县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四平市、吉林市、辽源市、公主岭市、东辽县、东丰县、梨树县、伊通县、永吉县、舒兰县、蛟河市、榆树市、敦化市、安图县、和龙市、磐石市 农安县、德惠市 双辽市、松原市、长岭县、扶余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白城市、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 10 表 4.1.4-2 海绵城市规划指导要求 综合分区 海绵城市规划指导要求 强调“渗”水、“滞”水、“排”水。增强城市周边山体汇水区及城区绿地的“渗”、“滞”能力,并利用湖泊、湿地、雨水模块等“蓄”水调控,进行源头控制;清理城区“排”水通道,便于雨季排水,避免发生洪水灾害。强调城市“渗”水、“滞”水、“排”水。增强城市周边山体汇水区及城区绿地的“渗”、“滞”能力,并利用湖泊、湿地、雨水模块等蓄水调控,进行源头控制;在保证防洪能力的前提下,打造生态景观河道,强调“渗”、“用”;清理城区“排”水通道,便于雨季排水,避免发生洪水灾害。强调城市的“渗”水、“滞”水、“蓄”水、“排”水。调整城市竖向,增强城市各项用地的“渗”水、“滞”水功能;建设人工湿地、湖泊,景观河道、在城市空间雨季“蓄”水、“净”水,旱季“用”水;清理疏通城区“排”水通道,便于雨季排水。强调城市的“渗”水、“滞”水、“蓄”水、“净”水、“用”水、“排”水。调整城市竖向,增强城市各项用地的“渗”水、“滞”水、“蓄”水的功能;建设人工湿地、湖泊,景观河道、在城市空间雨季“蓄”水、“净”水,旱季“用”水;清理疏通城区“排”水通道,便于雨季排水。强调城市的“渗”水、“滞”水、“蓄”水、“净”水、“用”水、“排”水。调整城市竖向,增强城市各项用地的“渗”水、“滞”水、“蓄”水的功能;建设人工湿地、景观河道、在城市空间雨季“蓄”水、“净”水,旱季“用”水;清理疏通城区“排”水通道,便于雨季排水。强调城市的“蓄”水、“净”水、“用”水、“排”水。调整城市竖向,克服城市用地过于平坦的问题,增强城市的雨季“排”水功能,避免发生内涝;并且通过设施建设,避免或减少城市土壤盐碱化;加强各项城市建设用地的雨水收集设施建设进行“蓄”水、“净”水,在旱季合理“用”水。4.1.5 吉林省各城市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数据,计算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各城市如无数据时,可参考表 4.1.5 执行。11 表 4.1.5 吉林省部分城市年均雨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考 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长春市 7.3 8.7 10.3 12.2 14.4 17.2 20.8 25.8 33.1 辽源市 7.7 9.0 10.4 12.1 14.1 16.7 19.9 24.6 31.2 延吉市 6.3 7.3 8.6 10 11.8 14 17 20.9 26.5 松原市 6.7 7.9 9.2 10.8 12.6 14.8 17.7 21.6 26.9 四平市 7.8 9.2 10.8 12.7 15.1 18.1 21.9 26.7 33.6 白城市 7.8 9.2 10.7 12.6 14.8 17.5 20.7 24.7 30.1 白山市 7.7 9 10.5 12.3 14.4 17 20.2 24.4 30.8 设计降水量(mm)临江市 7 8.3 9.7 11.4 13.5 16 19.1 23.2 29.1 注:雨量数据来源于吉林省气象部门。4.2 总体规划 4.2.1 总体规划编制应体现海绵城市理念,确定城镇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综合分析自然地理、现状排水条件、城市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城镇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雨水综合利用分区需求,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对策,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引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1 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并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2 集约开发利用土地。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和城市规模,防止城市无序化蔓延,提倡集约型开发模式,保障城市生态空间;12 3 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防止土地大面积硬化;4 合理控制地表径流。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水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5 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质条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因素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及重点建设区域,并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4.3 专项规划 4.3.1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各城市应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1 结合城镇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防洪排涝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制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量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水量、绿地率、水域面积等指标;2 对城镇的自然地理、生态敏感性、土地集约利用、城镇竖向、城镇内涝、河湖水系控制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3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4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5 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大城市应分解到排水分区;中 13 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城镇绿地、城镇道路、城镇水系、城镇市政给排水管网、消纳场地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6 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黑臭水体、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7 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并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4.3.2 水系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护范围,根据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划定水生态敏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2 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保护与强化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优化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促进相互连通衔接;3 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同步优化、调整蓝线、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4.3.3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2 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 14 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3 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4 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在明确周边汇水区域汇入水量,提出预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融入到绿地规划设计中,尽量满足周边雨水汇入绿地进行调蓄的要求;5 应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可通过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换土或改良增强土壤渗透性能、选择适宜乡土植物和耐淹、耐旱植物;6 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部分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7 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放。4.3.4 排水专项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衔接;2 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3 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4 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应 15 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5 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应利用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其他建设用地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并衔接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共同组成内涝防治系统。4.3.5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道路交通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外排量;2 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3 增设道路交通规划中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容。城市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设计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并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4.4 控制性详细规划 4.4.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中有关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和要求,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指导海绵城市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4.4.2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低影响开发因素分析;落实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的目标与要求,并将相关指标分解到具体地块中;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各类规划用 16 地中的低影响开发要求和相应措施;在规划图则中,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1 控制性指标体系 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的海绵城市指标体系,进行指标分解。明确各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控制、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率和雨水回用率。2 引导性指标体系 根据各类用地特点和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指导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等相关设施的落实,应针对下沉式绿地占比、透水铺装占比,渗透设施渗透量、调蓄容积、雨水资源利用率、绿色屋顶控制等提出相应指标要求。3 设施配置 各地块海绵设施因地制宜进行配置,可按表 4.4.2 规定进行实施。17 表 4.4.2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规划配置 用地类型 海绵设施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透水铺装 屋顶绿化 下沉式绿地 生物滞留设施 雨水湿地 蓄水池 雨水罐 调节塘 调节池 植草沟 植被缓冲带 初期雨水弃留设施 下沉式广场 注:宜选用,可选用,不宜选用。4.4.3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落实总体规划中的绿线、蓝线的范围划定,明确城镇中的河湖水系、绿地,从而保证海绵城市的控制指标的落实。4.5 规划实施方案 4.5.1 特定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落实总体规划的规划思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在详尽分析场地现状后,在道路、园林、内涝防治、环境保护等方面选择适当的低影响设施进行布置,形成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场地竖向,保证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有效落实和细化。4.5.2 规划技术要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8 1 基础数据分析,通过对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潜水位、植被、市政设施、水环境现状和用水供需情况进行详细分析,针对场地的低影响开发难点提出海绵措施开发策略;2 依据不同的绿地类型、规模、土壤渗透能力以及潜水位高低,选择不同的绿地布局模式,布置相关设施,计算和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和指标;3 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景观效益等因素,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4.5.3 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流程:1 结合上位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2 对规划对象进行基础评价;3 选择低影响开发工程的技术措施;4 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的规模测算及空间布局;5 协调项目用地的整体竖向;6 对规划方案进行海绵性评估;7 优化规划方案;8 测算工程投资。19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海绵城市的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评估场地的土壤、坡度、潜水水位等自然特性。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功能需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结合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的布局,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并初步选定设施的位置。详细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各类设施进行布局,划分汇水区,并进行规模结算校核,并且对各类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组合。5.1.2 海绵城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态型设施优先,源头、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低成本、易于维护的设施优先;2 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使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不透水地面进行分隔;3 结合气候条件,考虑冬季影响因素;4 雨水调蓄建议以先利用绿地与开放性水体(水池、湖体、池塘等)为主。5.1.3 对于改建地区,宜在现有绿地广场内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重点考虑经济性和可实施性,相关设计和计算参考新建地区的设计程序。5.1.4 新建地区的一般设计程序 1 场地评估 1)明确需求与外边界条件 明确场地在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确定需要重点考虑 20 的问题,面临的限制和制约因素,场地内部基础设施的情况以及场地外部河流水系、绿地广场、道路和排水设施等相关信息。2)场地调查 重点调查土壤类型、土壤层深度、密度、粒度分布、阳离子交换容量(Cation exchange capacity,CEC)、pH、土壤的营养物含量、土壤初始渗透能力、饱和渗透能力、基岩深度、潜水水位和潜水水质等要素。3)保护水敏感区域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识别场地中的蓝线和绿线范围,明确场地中需要保护或修复的区域。2 方案设计 1)分析场地的竖向条件 对场地的竖向进行分析,明确汇水通道和低洼地区,对于局部竖向不利于海绵城市建设和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的,提出竖向调整建议。2)初步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 根据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的分布情况,初步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利用将不透水地面分隔断开的办法,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3 详细设计 1)划定排水分区 根据场地竖向,对场地内拟布局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收水范围进行划定和测量。2)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 根据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结合可利用的空间,计算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径流控制量。3)核算场地内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指标 对各单项设施的控制量进行加和,计算场地内年平均径流总量,并核算是否达到要求。对于不能达到要求的,调整设施类型、21 布局和规模,直至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满足要求为止。4)设施优化组合 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要求,对场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优化组合。5)详细设计 将海绵城市设计与传统雨水设施有效融合,并进行设施的安全性检查。5.2 建筑与小区 5.2.1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的目的是削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和径流总量,实现低影响开发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5.2.2 建筑与小区的设计标准应满足上位规划及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所规定的指标要求。5.2.3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周围、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5.2.4 建筑物地下室顶板宜设置绿色屋顶技术,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屋顶坡度小于等于 15时,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物宜采用雨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地面绿化或景观水系进行消纳。5.2.5 建筑与小区的绿地内,应设置可以消纳屋面、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各种植物应合理搭配,提高面层表面的粗糙度和冠层的雨水截流能力。5.2.6 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沉式做法,并应采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小区道路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5.2.7 设置雨水利用系统的建筑物和小区,其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包括雨水利用的内容。雨水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22 5.2.8 建筑与小区的设计,流程如图 5.2.8 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整体分析。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理环境,对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高、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2 指标测算。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率、海绵技术控制指标,落实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3 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和新旧小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筛选,选用适合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4 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案;5 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化;6 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7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23 图 5.2.8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图 新建建筑与小区 改造建筑与小区 现状下垫面及规划方案解析 现状下垫面解析、现状建设条件分析、征求业主意见 对接上位规划、明确控制目标 查询区域指标分配值 海绵设施容量计算 建设条件分析 海绵措施选择 海绵城市设施组合与布局 海绵指标核算(合格)渗:屋顶绿化、透水铺装等 滞: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渗井等 蓄:雨水桶、景观水体、雨水储存模块、雨水调蓄池等 净:雨水湿地、一体式净化设备等 用:浇灌回用、道路浇洒、景观水体补给 排:植草沟、渗透管、管渠等 24 5.2.9 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1 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系统指标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2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设计海绵设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4 改造建筑与小区应充分考虑现状及周边条件,参照上述原则,比选出切实可行的措施。5.2.10 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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