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5010—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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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37/T50102014 J12676201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技术技术管理规程管理规程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d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2014-04-30 发布 2014-07-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山东东 省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局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技术技术管理规程管理规程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d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DB37/T50102014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 年 07 月 01 日 2014 年 济 南 前 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管,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测机构能力;5.检测程序;6.检测管理信息系统;7.检测工作远程监管。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邮政编码:250011)。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 编 单 位: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参 编 单 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十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山东省广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青岛泰昊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济南泉建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王金玉 张 毅 任胜楠 万立华 荆兆晖 田 强 张 峰 董全文 刘 响 杨利雄 刘延廷 王志强 林 波 孙传孔 贾 雍 崔宏海 董林峰 陈 新 丁兆亮 岳成山 李心军 李利民 王胜福 赵 萍 何 斌 曹 阳 李 恒 张晓光 陈新乐 孙同春 王 琮 向守元 秦国栋 主要审查人员:高小旺 马全安 宋义仲 张维汇 蒋济同 赵考重 王 锋 鲁爱民 魏传玉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检测机构能力4 4.1 检测人员4 4.2 检测设备5 4.3 检测场所与设施、环境6 4.4 检测管理6 5 检测程序8 5.1 业务受理8 5.2 取样送检8 5.3 检测准备9 5.4 检测操作实施10 5.5 检测记录 10 5.6 样品处置11 5.7 检测报告12 5.8 检测档案12 6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14 6.1 基本要求14 6.2 功能及使用要求14 7 检测工作远程监管15 附录 A 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备表 16 附录B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 26 附录 C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27 附录 D 检测技术资料样表28 鲁 JC01 土建材料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8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9 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4 砂、石常规检验41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71 简易土工试验91 混凝土掺加剂检验97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110 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117 墙体材料检测127 防水材料检测133 水暖材料检测138 电气材料检测165 建筑门窗检测183 装饰装修材料检测198 鲁 JC02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37 鲁 JC03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50 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5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272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275 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279 鲁 JC04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82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283 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292 鲁 JC05 钢结构工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295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96 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02 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305 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322 鲁 JC06 市政道路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326 回填材料(路基)检测327 无机结合料(基层)检测336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面层)检测349 集料(基层、面层)检测369 石材(面层)检测380 路面砖(人行道)检测384 路缘石(附属构筑物)检测386 土工格栅(附属设施)检测388 检查井盖(附属设施)检测390 排水管材(附属设施)检测392 路基、基层、面层现场检测396 桥梁支座检测414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检测427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检测430 伸缩装置检测432 鲁 JC07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434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435 土壤中氡检测444 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检测447 鲁 JC08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452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453 建筑幕墙系统检测506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509 鲁 JC09 智能建筑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样表562 系统集成检测563 信息网络系统检测574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591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检测599 公共广播及厅堂扩声系统检测614 会议系统检测634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64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66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682 机房工程检测720 防雷与接地742 本规程用词说明768 附:条文说明76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on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Abilities of Testing Services4 4.1 Testing Personnel 4 4.2 Testing Equipment 5 4.3 Testing Place,Facilities and Environment6 4.4 Testing Management 6 5 Testing Procedures8 5.1 Service Acceptance8 5.2 Sampling and Delivery for Testing 8 5.3 Test Perparation 9 5.4 Test Operation10 5.5 Test Record 10 5.6 Sample Management 11 5.7 Test Report 12 5.8 Test Files12 6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es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14 6.1 Basic Requirements14 6.2 Functions and Operation Requirements 14 7 Remote Supervision for Testing 15 Appendix A Table of Test Items,Test Parameters and Testing Equipments 16 Appendix B Applications for Transfer Permit for Testing Personnel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f Shandong Province 26 Appendix C Main Contents of Services Contract 27 Appendix D Table of Testing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SD JC01 Forms of Building Materials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28 Test for Physical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Cement29 Test for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Reinforcing Steel Bars(including Welding and Mechanical Splicing of Steel Reinforcing Bars)34 Routine Test for Sand and Stone41 Test for Strength of Concrete and Mortar71 Simple Soil Test91 Concrete Admixtures Test97 Test for Prestressing Steel Strand,Anchorage and Grip110 Material Test for Bitumen and Bituminous Mixtures 117 Test for Wall Materials127 WaterProofing Materials Test 133 Plumbing Materials Test 138 Electrical Material Test 165 Building Windows and Doors Test 183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 Test 198 SD JC02 Forms of Foundation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237 SD JC03 Forms of Main Structure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250 On-Site Test for Strength of Concrete,Mortar and Masonry251 Test for Thickness of Concrete Protection Layer of Reinforcement272 Structural Performance Test for Precast Concrete Members275 Physical Mechanics Performances Test for Post-installed Fastenings279 SD JC04 Forms of Building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282 Test for Curtain Walls of Air Permeability,Watertightness,Wind Load Resistance Performance and Lateral Displacement Between Stories Performance283 Compatibility Test for Structural silicon sealants292 SD JC-05 Forms of Steel Structure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295 Nondestructive Test for Welding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296 Test for Anti-Corrosive Coating and Fire Resistive Coating of Steel Structure302 Physical Mechanics Performances Test for Steel Structure Nodes、Standard Fastener for Mechanical Joint and High-strength Bolt305 Deformation Test for Space Grid Structures 322 SD JC06 Forms of Municipal Road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326 Back-fill Materials(Subgrade)Test327 Inorganic Binders(Subbase)Test336 Test for Bitumen and Bituminous Mixtures(Surface)349 Aggregate(Subbase and Surface)Test369 Stone(Surface)Test380 Paving Bricks(Walkway)Test384 Kerbstones(Affiliated Facilities)Test386 Geogrid(Affiliated Facilities))Test388 Manhole Cover(Affiliated Facilities))Test390 Test of Pipes for Drainage(Affiliated Facilities))392 Field Test for Subgrade,Subbase and Surface396 Test of Bearings for bridges414 Test of Plastic Corrugated Pipe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Bridges427 Test of Metal Bellows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430 Expansion Joint Test432 SD JC07 Forms of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434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est435 Test of Radon in Soil444 Tes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Building Materials447 SD JC08 Forms of Energy Efficient of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452 Exterior Insulation System Test453 Curtain Wall System Test 506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 Test509 SD JC09 Forms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Engineering Test Report and Original Record562 Integration of System Test 563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Test574 Generic Cabling System Test591 Cable Television and Satellite Television Receiving System Test599 Public Address and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of Auditorium Test614 Conference System Test634 Informative Guide and Dissemination System Test641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Test663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Test682 Computer Room Engineering Test720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7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76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769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1.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2 2 术语术语 2.0.1 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2.0.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testing services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2.0.3 检测人员 testing personnel 通过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2.0.4 检测设备 testing equipment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结果做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2.0.5 见证人员 witnesses 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2.0.6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7 见证检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进行测试的活动。2.0.8 检测合同 testing contract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和委托书的总称。2.0.9 委托书 power of attorney 用于明确检测信息和检测内容的协议,属合同的范畴。2.0.10 原始记录 original record 使用受控文件格式,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相关信息,并能再现检测过程的记录。2.0.11 检测报告 test report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书面成果文件。2.0.12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est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2.0.13 自动采集 automatic acquisition 通过检测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将检测过程中的信息及延续时间自动采集并保存的过程。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0.2 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省外注册的检测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应到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3.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0.4 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开展前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委托书等。3.0.5 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3.0.6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附录A 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3.0.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3.0.8 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和技术能力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3.0.9 按规定应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委托受理或检测。3.0.10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0.11 检测机构应采用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检测工作水平。3.0.12 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正确接收、流转、存储、留置或处理样品。3.0.13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3.0.14 检测机构应制定年度结果质量控制计划,并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活动。4 4 检测机构能力检测机构能力 4.1 检测人员检测人员 4.1.1 检测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有关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4.1.2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配置应不少于10人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1 见证取样及专项资质类:见证取样每项目不少于2人,专项检测不少于4人。2 其他检测项目:建筑材料检测每类别不少于4人;智能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每项不少于6人;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不少于6人,建筑幕墙系统检测不少于4人,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不少于4人。4.1.3 检测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审核人、监督员、设备管理员、检测信息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检测操作员等岗位,并明确其岗位职责。4.1.4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应通过考核。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应通过考核。4.1.5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从事检测、审核、批准工作须通过相应项目的考核,检测人员在岗检测项目、审核人员在岗审核项目各不能多于6项,授权签字人应根据自身通过考核项目从事报告签发工作。4.1.6 检测机构每年应制定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学时应符合相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应记入检测人员个人档案。4.1.7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人员的档案。4.1.8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1.9 检测人员的流动应有序,检测人员在原检测机构从业满1年后方可变更从业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变更检测机构应及时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检测人员单位变更应提供下列书面资料:1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附录B);2 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3 现工作单位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证明;4 检测人员管理手册。5 4.2 检测设备检测设备 4.2.1 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其主要设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4.2.2 检测机构检测设备的配置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水泥、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墙体材料、混凝土芯样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力学性能试验及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等采用的设备应具有信息自动采集和上传功能。4.2.3 检测设备在启用前应进行检定/校准。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仪器设备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4.2.4 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计划,并按计划执行。4.2.5 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应由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4.2.6 设备自校应编制自校规程,国家、行业有检定/校准规程的设备不应进行自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4.2.7 检测机构的所有设备均应标有统一的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检定/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4.2.8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检定/校准周期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主要检测设备应一机一档,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4.2.9 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4.2.10 设备使用前应核对设备状态及适用性,试验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检测工作。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建立仪器设备出入库状态核查登记制度,记录领用、归还情况。4.2.11 检测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现场检测设备应采取专门的措施使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2.12 检测机构应制定每年的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和日常检查制度,并遵照计划执行和作好相应记录。4.2.13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1 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2 停用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3 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4.2.14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1 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2 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3 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4 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6 4.2.15 检测机构应对报废设备进行标示、隔离,不宜留置在检测场所。4.3 检测场所检测场所与设施、环境与设施、环境 4.3.1 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及检测流程合理的要求。4.3.2 检测机构应根据试验室的功能和用途,满足能源、采光、采暖、通风、洁净等要求,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4.3.3 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检测工作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4.3.4 检测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保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存放;对检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4.3.5 检测机构应制定内务及安全管理制度。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特别是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标识并严格限制人员的进出。检测机构应制定安全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及被检测试件的安全。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4.4 检测管理检测管理 4.4.1 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日常监督等制度。4.4.2 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主要技术工作:1 按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的情况;2 遵守检测技术条件(包括实验室技术能力和检测程序等)的情况;3 执行检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4 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包括工作行为、人员资格、检测设备及其状态、设施及环境条件、检测程序、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5 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事项;6 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4.4.3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每月上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 4.4.4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3 无样品或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4.4.5 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检测机构改制、分立、合并的,应重新核定检测资质。4.4.6 检测机构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和所开展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分支机构的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人员等应与所承担的业务相适应。设置分支机构应向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检测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异地检测时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未经备案的,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技术资料。8 5 检测检测程序程序 5.1 业务受理业务受理 5.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并应选择具有本规程第3.0.2条规定资格的检测机构。5.1.2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需要见证的检测项目应确定见证人员,合同编号应连续且唯一,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附录C C的规定,对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检测合同,应进行合同评审。5.1.3 检测机构在受理检测业务时,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受理送检样品时应核查样品及相关证明资料、见证取样证明(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时),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受理人员应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严禁无样品办理委托。现场检测时,也应办理委托登记手续,采集基本信息。5.1.4 检测机构应将委托方、工程项目、合同或委托的信息实时输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5.1.5 样品管理人员应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状态与委托登记信息的一致性,核对无误后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下达检测任务。试件入库及流转宜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盲样管理。检测机构应有措施确保样品编号的唯一性。试件接收应按年度建立台账。5.2 取样送检取样送检 5.2.1 建筑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应由委托方负责,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建筑材料,检测取样应由委托方、见证单位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5.2.2 委托方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建立送检台帐。5.2.3 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宜选择有标识的部分。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进行标识。5.2.4 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5.2.5 施工过程中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2.6 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图,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5.2.7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作好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9 内容:1 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取样用的方法及工具、模具情况;3 取样、试件制作操作的情况;4 取样各方对样品的确认情况及送检情况;5 施工单位养护室的建立和管理情况;6 检测试件标识情况。5.2.8 检测机构自行取样的检测项目应作好取样记录。5.2.9 需要现场养护的试件,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及取样、制样设备及养护设施。5.3 检测准备检测准备 5.3.l 检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委托信息屏蔽系统。检测机构的收样及检测试件管理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检测工作,并不得将试件的信息泄露给检测人员。5.3.2 检测人员应校对试件编号和任务流转单的一致性,保证与委托单编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相关联。工程现场检测人员开始检测前,应对检测任务信息和检测对象状况的一致性进行确认。5.3.3 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确认其运行正常。数据显示器需要归零的应在归零状态。5.3.4 试件对贮存条件有要求时,检测人员应检查试件在贮存期间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5.3.5 对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标准变更的情况,检测机构应对人员技能、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5.3.6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测操作人员应熟识相应的检测操作规程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手册等。5.3.7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依据、相关标准条文和检测环境要求,并将环境条件调整到操作要求的状况。5.3.8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5.3.9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方法标准,确认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多种检测方法标准可用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选用的检测方法标准;2 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的检测方法标准或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方法标准应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5.3.10 检测委托方应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按时提供检测试件,提供合理的检测时间,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应提供相应的配合等。10 5.4 检测操作检测操作实施实施 5.4.1 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5.4.2 检测操作应由不少于2名具备岗位资格的检测人员进行。5.4.3 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所有原始记录应以书面形式存档,采用数据采集的,由检测软件自动生成的原始记录应及时打印与检测报告共同存档。5.4.4 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当因检测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原始数据异常时,应予以记录,并应由检测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更改。5.4.5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5.4.6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和出具检测报告,并应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同时进行环境清理、检测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5.4.7 见证人员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进行见证时,应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见证记录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2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结束时间及检测期间天气情况;3 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4 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编号;5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6 现场工程检测的影像资料;7 见证人员、检测人员签名。5.4.8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制度。5.5 检测记录检测记录 5.5.1 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原始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附录D D要求。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应在检测软件中保存原始数据形成的相关曲线,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5.5.2 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自动采集数据的应打印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5.5.3 检测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更改不同于手写原始记录,更改时应符合本规程11 5.4.4条规定。5.5.4 检测数据的输入、计算应由校核人员进行校核和确认。5.6 样品处置样品处置 5.6.1 检测机构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运行。5.6.2 检测机构对接收的检测试件应有符合条件的存放设施,确保样品的正确存放、养护和处置。5.6.3 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的流转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样品标识的完整性和样品的特性及状态不发生改变。5.6.4 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试样留置制度。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非破坏性试样且可重复检测的,留置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破坏性试样,留置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对已检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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