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城XC-3-25、XC-3-32、XC-3-48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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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PH-LZ-2021-010 龙港龙港新城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书(公示稿)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I 目目 录录 1 概述概述.1 1.1 论证工作由来.1 1.2 论证依据.3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 1.4 论证重点.8 2 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9 2.1 出让海域概况.9 2.2 出让海域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17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19 2.4 出让海域用海情况.22 2.5 出让海域用海必要性.31 3 出让海域概况出让海域概况.34 3.1 自然环境概况.34 3.2 海洋生态概况2,3,4.72 3.3 自然资源概况.81 3.4 开发利用现状.84 4 出让海域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出让海域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2.90 4.1 出让海域用海环境影响分析.90 4.2 出让海域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92 4.3 出让海域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94 4.4 出让海域用海资源影响分析.94 4.5 出让海域用海风险分析.95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8 5.1 出让海域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98 5.2 利益相关者界定.101 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102 5.4 出让海域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3 6 出让海域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出让海域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04 6.1 出让海域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04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II 6.2 出让海域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7 6.3 出让海域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25 6.4 项目用海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文符合性分析.125 7 出让海域用海合理性分析出让海域用海合理性分析.127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27 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30 7.3 出让条件合理性分析.132 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33 7.5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38 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146 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46 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46 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47 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49 9 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方案.153 9.1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7.153 9.2 生态修复方案7.154 9.3 生态修复预算与实施计划7.160 9.4 监管措施与建议7.161 9.5 本出让海域生态修复要求.163 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65 10.1 结论.165 10.2 建议.171 11 资料来源说明资料来源说明.172 11.1 引用资料.172 11.2 现场勘查记录.173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位于鳌江口以南、舥艚港以北、东塘以东的龙港沿海(图1.1-1),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 201824 号)精神,2019 年 10 月 24 日自然资源部对江南涂区域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同意备案(以下简称该方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附件 4)。该方案涉及未确权用海面积 1164.4346 公顷。本次拟出让的 3 宗海域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总用海面积为 14.8347 公顷,处于该方案涉及的未确权用海中。其中,XC-3-25 区块面积 6.2880 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展览馆;XC-3-32 区块面积 6.5390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会展中心;XC-3-48 区块面积 2.0077 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贸易大楼。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出让前期工作,并委托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附件 1)。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图图 1.1-1 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地理位置图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地理位置图 江南涂历史围填海区 中心渔港 扶贫搬迁建设区 舥艚港 鳌江口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修正);6)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7)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8)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14 年 12 月修正);9)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 12 月修正);10)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7 年 1 月);11)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18 年 1 月);12)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 2018 24 号);13)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14)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1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 号);16)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11 号);17)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 年 3 月);18)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 号);19)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2006 年 9 月);20)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管理权暂行办法(2013 年 3 月);21)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2008 年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 1 月);22)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 号);2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 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2)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5)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6)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7)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8)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28058);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10)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11)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12)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GB/HY070-2003);13)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5)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 号);16)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17)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18)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1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20)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2017 年 5 月)。1.2.3 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1)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国海发20158 号);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5 2)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2018 年 9 月修订);3)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 号);4)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 号);5)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 年)(浙海渔规201714 号);6)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2010-2020)(2011 年 3 月);7)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规划(2009 年 8 月);8)龙港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5 年);9)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 年 7 月);10)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 年 7 月);11)龙港新城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 年 7 月);12)龙港市新城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及龙湖片区 45 宗地块控规调整规划(2021 年)。1.2.4 项目基础资料 1)关于江南海涂围垦工程用海项目的批复(国海管字 2005 578 号);2)关于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批复(国海管字201294 号);3)江南海涂围垦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改稿)(2004 年 8 月);4)江南海涂围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 年 8 月);5)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04 年 5 月);6)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2011 年11 月);7)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2011 年 11 月);8)龙港新城东海大道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2014 年 2 月);9)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2019 年 9 月);10)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2019 年 9 月);11)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19 年 9 月);12)其它相关资料。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6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工作等级 本次出让海域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 14.8347 公顷,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的判据,确定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具体见表 1.3-1。表表 1.3-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 序号序号 用海方式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等级论证等级 1 建设填海 造地用海 参照判据 填海造地10 公顷 所有海域 一 工程特征 填海造地 14.8347 公顷 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 一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一级论证向外扩展 15km。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精神,本报告资源环境影响内容主要引用“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相关结论,因此论证范围与生态评估评估范围一致,即以江南涂围填海区外缘线外扩 15km,该范围已覆盖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详见图 1.3-1)。目前,江南涂围区外侧海塘已建成,围区内已填海成陆,出让海域实施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因此论证的主要范围集中在江南涂围区内。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7 图图 1.3-1 海域使用海域使用论证范围论证范围示意图示意图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8 1.4 论证重点 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相关精神,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生态修复措施复措施。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表 D.1 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出让海域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分析(2.5 节);(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4 节);(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3 节);(4)出让海域生态修复建议(9.5 节)。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9 2 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 2.1 出让海域概况 2.1.1 出让海域基本情况 出让海域名称:出让海域名称: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用海性质:出让海域用海性质:经营性项目用海。出让用海地理位置及现状:出让用海地理位置及现状:拟出让的 3 宗海均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的北部,均属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出让区块由规划道路及绿化带分为由西向东 3 个区域,出让区块东侧为北湖及绿化,南侧为开元路(规划),西侧为世纪大道,北侧为霞飞路(规划)。拟出让海域内无人工设施,表面被杂草覆盖。拟出让海域地理位置见图 2.1-12.1-3,现场情况见图 2.1-4。出让用海主要建设内容:出让用海主要建设内容:XC-3-25 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展览馆项目、XC-3-32 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会展中心项目、XC-3-48 区块出让后用于贸易大楼项目。出让出让用海用海规模:规模:该用海为新建项目,共出让 3 宗海域,涉及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中 XC-3-25、XC-3-32 和 XC-3-48 区块,面积分别为 6.2880 公顷、6.5390公顷和 2.0077 公顷,合计 14.8347 公顷。出让出让主体主体: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0 图图 2.1-1 出让海域地理位示意图出让海域地理位示意图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江南涂围填海江南涂围填海项目项目 苍苍 南南 平平 阳阳 龙龙 港港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1 图图2.1-2a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06-12-31)图图2.1-2b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07-12-31)图图2.1-2c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09-12-31)图图 2.1-2d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0-12-31)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图图2.1-2e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1-12-31)图图2.1-2f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2-12-31)图图2.1-2g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3-10-02)图图2.1-2h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4-12-30)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3 图图2.1-2i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5-10-12)图图2.1-2j江南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涂区域卫星影像(2018-11-24)图图 2.1-2 江南涂区域历年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历年卫星影像图图 出让海域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4 图图 2.1-3 龙港市新城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及龙湖片区龙港市新城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及龙湖片区 45 宗地块控规调整宗地块控规调整规划(规划(2021 年)(用地规划图)年)(用地规划图)出让出让海域海域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5 图图 2.1-4 出让海域现状图出让海域现状图 N XC-3-25 XC-3-48 XC-3-32 霞飞路霞飞路 开元开元路路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6 2.1.2 出让规模及内容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本次出让的 XC-3-25、XC-3-32 和 XC-3-48等 3 宗海合计用海面积为 14.8347 公顷,均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中部区块。其中,XC-3-25 区块面积 6.2880 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展览馆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市民休闲、文化的需求,地上总建筑面积30.1703 公顷;XC-3-32 区块面积 6.5390 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会展中心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企业商务、办公、会议活动等需求,地上总建筑面积29.3984 公顷;XC-3-48 区块面积 2.0077公顷,出让后用于建设贸易大楼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投资、商务、金融、企业服务等需求,地上总建筑面积3.0088 公顷。出让海域情况统计详见表 2.1-1,出让海域在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的分布情况分别见图 2.1-3 和图 2.1-4。表表 2.1-1 出让出让海域基本情况海域基本情况统计表统计表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 所属控规所属控规 规划用途规划用途 落户项目落户项目 出让面积出让面积(公顷)(公顷)地上总建筑面地上总建筑面积(公顷)积(公顷)1 XC-3-25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展览馆 项目 6.2880 30.1703 2 XC-3-3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会展中心项目 6.5390 29.3984 3 XC-3-4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贸易大楼项目 2.0077 3.0088 合计-14.8347 62.5775 2.1.3 出让海域控制条件 2.1.3.1 海域使用管理条件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本次出让海域属于“A3-34江南涂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为:“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鼓励增加人工岸线曲折度和长度,将海洋环境整治、生态建设与围填海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严格论证围填海活动,保障合理填海需求,填海范围不得超过功能区前沿线,区内水域面积不得少于功能区面积的 12%,填海规模接受国家和省海洋部门指标控制;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提高防洪功能;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的影响;加强对海域使用的动态监测。”本次出让海域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循该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海域的开发活动。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7 2.1.3.2 海洋环境保护条件 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本次出让海域属于“A3-34江南涂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严格控制使用海域的开发活动,减少对周边水域环境的影响;应减小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加强岛、礁的保护,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现状水平。”本次出让海域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循该功能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在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海域的开发活动。2.1.3.3 规划控制条件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和各区块规划条件(附件 6),本次出让的XC-3-25、XC-3-32、XC-3-48 等 3 宗海填海形成土地后的规划控制指标见表 2.1-2。表表 2.1-2 出让出让海域规划海域规划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一览表一览表 序序号号 编号编号 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容积率 绿地绿地率率(%)建筑密建筑密度度(%)建筑限建筑限高高(m)海域利海域利用率用率(%)1 XC-3-2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4.8 20 50 200 3555 2 XC-3-3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4.5 20 45 150 3555 3 XC-3-4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5 20 45 24 3555 2.1.3.4 规划产业条件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为鳌江流域区域中心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鳌江流域滨海宜居城市的示范区。通过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建设,为新城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为疏解龙港老城人口提供空间,建设功能健全、配套完善和宜居宜业的滨海花园城市。本次出让海域主导产业为商业服务业,拟引进项目为展览馆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市民休闲、文化的需求)、会展中心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企业商务、办公、会议活动等需求)和贸易大楼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投资、商务、金融、企业服务等需求)。2.2 出让海域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 由于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海域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8 经济技术指标,无法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出让海域的平面布置深度仅能细化到土地用途。2.2.1 出让海域平面布置 本次出让海域合计用海面积 14.8347 公顷,分布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中部区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海,各出让区块在区内的分布情况见图 2.1-3,相关情况统计见表 2.1-1。2.2.2 主要结构和尺度 本次出让的 3 宗海均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范围内,由于区域建设用海实施过程中已统一吹、回填至 3.50m 左右,满足海域出让高程要求,因此出让海域填海施工的主要构筑物结构和尺度等主要阐述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和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的相关内容。(1)江南海涂围垦工程 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建设单位为海涂开发有限公司,围涂总面积2956.94公顷,其中北部扶贫搬迁建设区用海面积 256.36 公顷,南部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区用海面积 212.37 公顷,两者的用海方式均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为 50 年;中部围塘养殖用海面积 2488.21 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用海期限为 15 年。该工程于 2005 年 11 月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国海管字 2005 578 号),于 2007年 11 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项目涉海工程包括新建北堤 3700.3 m,顺堤 5879.8 m,舥艚堤 3520.0 m,排水闸 2 座(总净宽 33m)。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主堤设计防潮标准为 50 年一遇,于 2007 年 6 月动工建设,于 2010 年 12 月全线龙合,于 2013 年 7 月完工,2013 年 9 月通过完工验收,2016 年 11 月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北部的扶贫搬迁建设工程填海项目于 2011年 7 月动工建设,2013 年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区建设与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同步开工,于 2013 年 4 月开始进场施工,于 2014 年 5 月完成吹填,2014 年 11 月完工,软基处理后平均标高为 3.5m。(2)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选址于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中部的围海养殖区,北侧接扶贫搬迁建设填海区,南接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填海区,发展定位为海洋经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9 济特色发展区、浙台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临港产业新城,规划用海实际总面积2494.4725 公顷,该项目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国海管字201294 号),规划期限至 2016 年。2.2.2.1 海堤 顺堤堤身结构为土石混合结构,镇压平台加直立式挡墙复式断面。防浪墙顶高程 10.20m,堤顶高程为 9.00m,堤顶宽 5.50m,净宽 5.00m。迎水面镇压平台设 3 级,其中高程 5.00m 处平台宽 4.00m。内坡闭气土方设 3 级平台,高程分别在 1.50m、3.00m 和 5.00m,宽度分别为 10m、14m 和 10m。北堤堤身结构与大顺堤类似,防浪墙顶高程 8.407.20m,堤顶高程为6.407.60m,堤顶宽 6.5m,净宽 6.00m。迎潮面采用干砌石棱体外包 80cm 厚的灌砌块石护面。迎水面镇压平台设一级,平台高程 3.004.00m,平台表面设灌砌块石框格护面。内坡闭气土方设 12 级平台,高程分别在 3.00m 和 5.00m。舥艚堤堤身结构也为土石混合结构,镇压平台加直立式挡墙复式断面。防浪墙顶高程 6.8m,堤顶高程为 6.2m,堤顶宽 6.5m,净宽 6.00m。迎潮面采用干砌石棱体外包30cm厚的少筋砼面板。迎水面镇压平台设2级,二级平台高程4.50m、宽 15m。平台表面设砼路面,作为渔港的交通道路。内坡闭气土方设 12 级平台,高程在 3.00m5.00m。2.2.2.2 水闸 江南涂围区共设置 2 座排水闸,水闸按 50 年一遇防潮标准设计,分别是位于北堤上的北闸和琵琶山脚的琵琶闸,其中北闸位于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区的软基上,琵琶闸座落于琵琶山脚的基岩上。北闸采用 3 孔 5m,闸底槛高程-1.5m,最大排水流量150m3/s,纳潮流量120m3/s。采用钢筋砼涵洞式结构,涵洞长22.32m,闸孔高 4m,闸底槛高程-2.5m。琵琶闸为 3 孔 6m,设计流量 189m3/s,闸上最高水位 2.54m。同样采用开敞式带胸墙水闸型式,闸室底板长 20m,闸底槛高程-2.5m,闸孔高 4m。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2.3.1 施工平面布置 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建设利用原江南海涂围海养殖区的围堤和隔堤,包括北堤、顺堤和北隔堤。其中占用北堤 1184m、占用顺堤 5561m,占用北隔堤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0 长 2573.70m,围区建设隔堤长 49149m。实际施工时,江南涂区建项目和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南部的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区同步填海。隔堤堤身材料采用袋装砂,结构形式为斜坡堤,地基处理采用通长砂袋排水板排水固结方案。隔堤堤顶兼顾施工便道和吹填管线通道作用,顶宽 5m,堤顶标高设有+6.0m 和+6.5m 两种。堤顶道路采用泥灰结石路面结构,隔堤内侧今后吹填成陆,内坡不采用护面,外护面(袋装砂斜坡堤)采用复合布袋体无纺布简易护面,内、外坡护脚设置反压棱体。2.3.2 施工工艺和方法 2.3.2.1 海堤施工工艺 海堤施工流程为:施工准备石料开采碎石加工测量放样土工布铺设碎石垫层铺设塑料排水板经编土工布抛石-反滤土工布闭气土方(与抛石交替进行)迎潮面护底迎潮面护面堤身砌石堤顶结构。(1)铺设土工布:退潮时露滩地段,采用人工赶潮,直接将土工布铺设在滩涂面上。退潮时补露滩地段,采用专业的土工布铺设船进行水下 GPS 定位铺设。(2)碎石垫层施工:土工布铺设定位后,从各料场运输碎石抛填至土工布上,涂面高程在平均潮位以下的采用船抛,平均潮位以上的采用车车抛。(3)塑料排水板施工:先定位,将塑料排水板通过导管从管靴中穿出,将塑料排水板与桩尖贴紧管靴,以导杆顶住管靴插入土层中,送达预定设计深度后拔出导杆。(4)抛石。(5)镇压层护面施工:迎潮面镇压层兼做施工路面,利用抛填车辆碾压密实,并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超高。(6)堤顶道路及堤顶防浪墙:在大堤堤身抛石全部完成并连续 3 日内沉降效益 2mm/d,再进行堤顶路面施工。2.3.2.2 隔堤施工工艺(1)砂被及吹填砂施工:首先铺设砂被及吹填砂作为排水垫层,开展多个工作面,直接人工摊铺,以砂库供砂筑堤。(2)排水板打设:待砂被和吹填砂施工完成后,插板机进场进行陆上排水板施工。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1(3)铺设通长袋:再铺设通长袋作为加筋垫层。(4)袋装砂棱体施工:开展多个工作面,采取短流水作业,阶梯式推进。(5)铺设无纺布:为防止砂被及袋装砂棱体袋布裸露在外风化,在堤身外侧铺设一层无纺布。(6)泥灰结石路面施工:施工测量集中场地备料场拌法拌合运输摊铺整平碾压成型。2.3.2.3 填海施工工艺 填海工程包括吹泥和软基处理。根据疏浚船位置的远近,吹泥又分为单船作业和绞吸船+接力泵船作业方法。(1)吹泥工艺 疏浚船距吹泥区距离较近时,采用单船作业方法,先测量定位,然后进行浚前航道水深测量。距离较远采用绞吸船+接力泵船作业方法,根据施工土质、绞吸船泥泵所产生的有效扬程,确定大型绞吸船与大型接力泵船之间的管线长度。单船作业法连接岸管浮管,绞吸船+接力泵船作业法确定接力泵船摆放位置及系统管线联接方案。管架头安装及试吹填。正式吹填,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吹填口位置,保证吹填平整度。管线拆除,船机退场。(2)软基处理工艺 吹填疏浚土至设计标高,静置、晾晒一定时间。搭设工作浮桥,铺设土工编织布。插塑料排水板。连接主管和支管,安放检测仪器。铺设抽真空设备,覆膜密封。抽真空:先试抽真空,在确定真空度达到 85kPa,并持续抽真空。抽真空过程中,应保证真空泵 24 小时不停泵。停止抽真空、平整场地。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2 2.4 出让海域用海情况 2.4.1 出让海域用海类型和方式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用海类型均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编码 7.71),用海方式均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编码 1.11),填海造地后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落户建设展览馆项目、会展中心项目和贸易大楼项目。2.4.2 出让海域用海面积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合计用海面积为 14.8347 公顷,其中 XC-3-25 区块用海面积 6.2880 公顷,落户龙港新城展览馆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展示营销及市民休闲、文化的需求;XC-3-32 区块用海面积 6.5390 公顷,落户龙港新城会展中心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企业商务、办公、会议活动等需求;XC-3-48 区块用海面积 2.0077 公顷,落户龙港新城贸易大楼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投资、商务、金融、企业服务等需求。上述 3 宗海均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次出让海域拟用海情况统计详见表 2.4-1,出让海域拟用海平面布置图见图 2.4-1,XC-3-25 出让海域拟用海位置和界址图分别见图 2.4-2 和图 2.4-3,XC-3-32 出让海域拟用海位置和界址图分别见图 2.4-4 和图 2.4-5,XC-3-48 出让海域拟用海位置和界址图分别见图 2.4-6 和图 2.4-7。2.4.3 出让海域用海期限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海域出让后的规划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分别落户建设展览馆项目、会展中心项目和贸易大楼项目,出让海域用海期限为 50 年(表 2.4-1)。表表 2.4-1 出让出让海拟用海情况海拟用海情况统计表统计表 序号序号 编号编号 规划用途规划用途 落户项目落户项目 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公顷)(公顷)用海期限用海期限(年)(年)1 XC-3-2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展览馆项目 6.2880 50 2 XC-3-3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会展中心项目 6.5390 50 3 XC-3-4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贸易大楼项目 2.0077 50 合计-14.8347-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3 表表 2.4-2 XC-3-25 出让海域拟用海出让海域拟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览表界址点坐标一览表 编号编号 XC-3-25 坐标系坐标系 CGCS2000 投影方式投影方式 高斯高斯-克吕格投影克吕格投影 中央经线中央经线 12030 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 大地坐标大地坐标 平面坐标平面坐标 北纬北纬 东经东经 X Y 1 273309.580 1203631.016 3048874.216 510727.424 2 273302.092 1203634.637 3048643.811 510826.972 3 273305.332 1203643.071 3048743.752 511058.273 4 273310.747 1203640.453 3048910.369 510986.297 5 273311.156 1203640.136 3048922.951 510977.588 6 273312.692 1203639.393 3048970.213 510957.161 7 273312.017 1203637.636 3048949.392 510908.977 8 273311.914 1203637.091 3048946.208 510894.028 表表 2.4-3 XC-3-32 出让海域拟用海出让海域拟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览表界址点坐标一览表 编号编号 XC-3-32 坐标系坐标系 CGCS2000 投影方式投影方式 高斯高斯-克吕格投影克吕格投影 中央经线中央经线 12030 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 大地坐标大地坐标 平面坐标平面坐标 北纬北纬 东经东经 X Y 1 273305.718 1203644.076 3048755.659 511085.835 2 273309.086 1203652.845 3048859.553 511326.319 3 273316.574 1203649.225 3049089.953 511226.791 4 273314.112 1203642.815 3049014.008 511051.004 5 273313.830 1203642.356 3049005.316 511038.419 6 273313.155 1203640.598 3048984.495 510990.208 7 273311.619 1203641.341 3048937.233 511010.635 8 273311.133 1203641.457 3048922.276 511013.830 表表 2.4-3 XC-3-48 出让海域拟用海出让海域拟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览表界址点坐标一览表 编号编号 XC-3-48 坐标系坐标系 CGCS2000 投影方式投影方式 高斯高斯-克吕格投影克吕格投影 中央经线中央经线 12030 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 大地坐标大地坐标 平面坐标平面坐标 北纬北纬 东经东经 X Y 1 273309.395 1203653.649 3048869.086 511348.355 2 273310.424 1203656.327 3048900.815 511421.792 3 273317.912 1203652.706 3049131.215 511322.248 4 273316.883 1203650.028 3049099.487 511248.811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4 图图 2.4-1 龙港龙港新城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拟用海平面布置图出让海域拟用海平面布置图 龙港新城 XC-3-25、XC-3-32、XC-3-48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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