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XC-6-35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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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HK2104019 龙港龙港市市新城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书(公示版)浙 江 省 第 十 一 地 质 大 队浙 江 省 第 十 一 地 质 大 队 二二二二一一年年十十月月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I 目录目录 1 概述概述.1 1.1 论证工作由来.1 1.2 论证依据.3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 1.4 论证重点.9 2 出让用海基本情况出让用海基本情况.10 2.1 出让用海建设内容.10 2.2 出让用海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19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0 2.4 出让用海情况.23 2.5 出让用海必要性.26 3 出让海域概况出让海域概况.29 3.1 自然环境概况.29 3.2 海洋生态概况3.52 3.3 自然资源概况.57 3.4 开发利用现状.59 4 出让海域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出让海域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3.66 4.1 出让海域用海环境影响分析.66 4.2 出让海域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69 4.3 出让海域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70 4.4 出让海域用海资源影响分析.70 4.5 出让海域用海风险分析.72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74 5.1 出让海域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74 5.2 利益相关者界定.77 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78 5.4 出让海域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79 6 出让海域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出让海域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80 6.1 出让海域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80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II 6.2 出让海域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92 6.3 出让海域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96 6.4 出让海域用海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文符合性分析.96 7 出让海域用海合理性分析出让海域用海合理性分析.102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02 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05 7.3 出让条件合理性分析.107 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08 7.5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11 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115 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115 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115 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116 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118 9 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方案.122 9.1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6.122 9.2 生态修复方案6.123 9.3 生态修复预算与实施计划6.129 9.4 监管措施与建议6.130 9.5 本出让海域生态修复要求.132 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34 10.1 结论.134 10.2 建议.140 11 资料来源说明资料来源说明.141 11.1 引用资料.141 11.2 现场勘查记录.142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位于鳌江口以南、舥艚港以北、东塘以东的龙港沿海(图1.1-1),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 201824 号)精神,2019 年 10 月 24 日自然资源部对江南涂区域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同意备案(以下简称该方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附件 4)。该方案涉及未确权用海面积 1164.4346 公顷。本次拟出让的海域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 XC-6-35 区块,面积 6.6359 公顷,处于该方案涉及的未确权用海中。拟出让海域用于建设潮流商业 Mall 项目,属于经营性用海项目,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出让前期工作,并委托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我队”)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附件 1)。根据相关要求,我队编制完成了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图图 1.1-1 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地理位置图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地理位置图 江南涂江南涂建设建设用海用海规划区规划区 中心渔港配套中心渔港配套建设区建设区 扶贫搬迁建设区扶贫搬迁建设区 舥艚港舥艚港 鳌江口鳌江口 出让出让海域海域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修订);6)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7)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8)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14 年 12 月修正);9)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 12 月修正);10)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7 年 1 月);11)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18 年 1 月);12)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 号);13)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 2018 24 号);14)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15)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1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号);17)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 年 3 月);18)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 号);19)浙江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2006 年 9 月);20)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2008年 1 月);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 21)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 号);2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 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2)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5)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6)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7)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8)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28058);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10)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11)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12)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GB/HY070-2003);13)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5)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16)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2017 年 5 月);17)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 号);18)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19)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2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2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2.3 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1)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 年)(国海发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5 20158 号);2)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2018 年 9 月修订);3)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 号);4)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 号);5)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 年)(浙海渔规201714 号);6)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2010-2020)(2011 年 3 月);7)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规划(2009 年 8 月);8)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5 年);9)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 年 7 月);10)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 年 7 月);11)龙港新城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 年 7 月);12)龙港市新城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及龙湖片区 45 宗地块控规调整规划(2021 年)。1.2.4 项目基础资料 1)关于江南海涂围垦工程用海项目的批复(国海管字 2005 578 号);2)关于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批复(国海管字201294 号);3)江南海涂围垦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改稿)(2004 年 8 月);4)江南海涂围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 年 8 月);5)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04 年 5 月);6)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2011 年11 月);7)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2011 年 11 月);8)龙港新城东海大道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2014 年 2 月);9)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2019 年 9 月);10)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2019 年 9 月);11)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2019 年 9 月);12)其它相关资料。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6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工作等级 本次出让海域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 6.6359 公顷,参照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的判据,确定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具体见表 1.3-1。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7 表表 1.3-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 序号序号 用海方式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等级论证等级 1 建设填海 造地用海 参照判据 填海造地(510)公顷 敏感海域 一 其他海域 二 工程用海 填海造地 6.6359 公顷 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 二 1.3.2 论证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二级论证向外扩展 8km。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精神,本报告资源环境影响内容主要引用“江南涂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相关结论,因此论证范围与生态评估评估范围一致,即以江南涂围填海区外缘线外扩 15km,该范围已覆盖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详见图 1.3-1)。目前,江南涂围区外侧海塘已建成,围区内已填海成陆,出让海域实施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因此论证的主要范围集中在江南涂围区内。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8 图图 1.3-1 海域使用海域使用论证范围论证范围示意图示意图出让出让海域海域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9 1.4 论证重点 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相关精神,本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生态修复措施复措施。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表 D.1 的有关要求,结合出让海域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分析(2.5 节);(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3 节);(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3 节);(4)出让海域生态修复建议(9.5 节)。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0 2 出让海域用海基本情况 2.1 出让海域概况 2.1.1 出让海域基本情况 出让出让用海用海名称:名称:龙港新城 XC-6-35 宗海。出让用海性质:出让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出让用海地理位置出让用海地理位置及现状及现状:拟出让海域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的西部,属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其东侧为龙港新城启源区块生态绿道工程 27(规划),南侧为龙港新城启源区块生态绿道工程 27(规划),西侧为启源路(公共用海登记,即原“西堤路”),北侧为开元路(公共用海登记)。当前拟出让海域内无人工设施,表面被杂草覆盖,所生长杂草以小蓬草和狗尾草为多。拟出让海域地理位置见图 2.1-12.1-3,现场情况见图 2.1-4。出让用海出让用海主要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潮流商业 Mall 建设项目。出让出让用海用海面积面积:6.6359 公顷。出让主体:出让主体: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1.2 出让规模及内容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本次出让的 XC-6-35 宗海面积为 6.6359 公顷,均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西南区块。出让后用于建设处理方案“其他用海项目(其他中远期拟建用海项目)”中的潮流商业 Mall,融合市政景观,打造高端运动生活中心。地上总建筑面积19.8922 公顷,出让海域情况统计详见表2.1-1,出让海域在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的分布情况分别见图 2.1-3 和图 2.1-4。表表 2.1-1 出让海域基本情况统计表出让海域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编号 所属控规 规划用途 落户项目 出让面积(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公顷)3 XC-6-35 中央商务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潮流商业Mall 6.6359 19.8922 2.1.3 出让海域控制条件 2.1.3.1 海域使用管理条件海域使用管理条件 根据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本次出让海域属于“A3-34 江南涂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为:“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 设用海,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1 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鼓励增加人工岸线曲折度和长度,将海洋环境整治、生态 建设与围填海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严格论证围填海活动,保障合理 填海需求,填海范围不得超过功能区前沿线,区内水域面积不得少于功能区面积 的 12%,填海规模接受国家和省海洋部门指标控制;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提高 防洪功能;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的影响;加强对海域使 用的动态监测。”本次出让海域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循该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 要求,在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海域的开发活动。2.1.3.2 海洋环境保护条件海洋环境保护条件 根据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本次出让海域属于“A3-34 江南涂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其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严格控制使用海域的开 发活动,减少对周边水域环境的影响;应减小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 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加强岛、礁的保护,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 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 现状水平。”本次出让海域的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循该功能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在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海域的开发活动。2.1.3.3 规划控制条件规划控制条件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规和各区块规划条件,本次出让的 XC-6-35宗海填海形成土地后的规划控制指标见表 2.1-2。表表 2.1-2 出让海域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出让海域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编号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建筑密 度(%)建筑限 高(m)海域利 用率(%)1 XC-6-35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B)3.0 20 45 100 3555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图图 2.1-1a 工程工程地理位置地理位置示意图示意图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江南涂围填海江南涂围填海项目项目 苍苍 南南 平阳平阳 龙港龙港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3 图图 2.1-1b 工程地理位示意图工程地理位示意图 出让出让海域海域 N 江江 南南 涂涂 区区 域域 填填 围围 海海 区区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4 图图2.1-2a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06-12-31)图)图2.1-2b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07-12-31)图图2.1-2c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09-12-31)图)图 2.1-2d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0-12-31)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5 图图2.1-2e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1-12-31)图)图2.1-2f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2-12-31)图图2.1-2g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3-10-02)图)图2.1-2h 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4-12-30)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6 图图2.1-2i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5-10-12)图)图2.1-2j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江南涂区域卫星影像(2018-04-17)图图 2.1-2 江南涂区域历年卫星江南涂区域历年卫星影像影像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7 图图 2.1-3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及龙湖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及龙湖区 45 宗地块控规调整规宗地块控规调整规 2021 年年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8 图图 2.1-4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现状图现状图 N 启启 源源 路路 世纪世纪大道大道 龙港龙港新城新城启源区块启源区块生态绿道工程生态绿道工程 27 开开 元元 路路 XC-6-35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9 2.2 出让用海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 由于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海域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无法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出让海域的平面布置深度仅能细化到土地用途。2.2.1 出让用海拟建项目平面布置 本次出让海域用海面积 6.6359 公顷,分布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西南部区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区块分布位置情况见图 2.1-3,相关情况统计见表 2.1-1。2.2.2 出让用海主要结构和尺度 本次出让宗海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范围内,由于区域建设用海实施过程中已统一吹、回填至 3.50m 左右,满足海域出让高程要求,因此出让海域填海施工的主要构筑物结构和尺度等主要阐述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和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的相关内容。(1)江南海涂围垦工程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建设单位为海涂开发有限公司,围涂总面积 2956.94 公顷,其中北部扶贫搬迁建设区用海面积 256.36 公顷,南部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区用海面积 212.37 公顷,两者的用海方式均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为 50 年;中部围塘养殖用海面积 2488.21 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用海期限为 15 年。该工程于 2005 年 11 月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国海管字2005578 号),于 2007 年 11 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项目涉海工程包括新建北堤 3700.3m,顺堤 5879.8m,舥艚堤 3520.0m,排水闸 2 座(总净宽 33m)。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主堤设计防潮标准为 50 年一遇,于 2007 年 6 月动工建设,于 2010 年 12 月全线龙合,于 2013 年 7 月完工,2013 年 9 月通过完工验 收,2016 年 11 月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北部的扶贫搬迁建设工程填海项目于 2011年 7 月动工建设,2013 年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区建设与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同步开工,于 2013 年 4 月开 始进场施工,于 2014 年 5 月完成吹填,2014 年 11 月完工,软基处理后平均高为 3.5m。(2)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选址于江南海涂围垦工程中部的围海养殖区,北侧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0 接扶贫搬迁建设填海区,南接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填海区,发展定位为海洋经济特色发展区、浙台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临港产业新城,规划用海实际总面积2494.4725 公顷,该项目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国海管字201294 号),规划期限至 2016 年。2.2.2.1 海堤海堤 顺堤堤身结构为土石混合结构,镇压平台加直立式挡墙复式断面。防浪墙顶高程 10.20m,堤顶高程为 9.00m,堤顶宽 5.50m,净宽 5.00m。迎水面镇压平台设 3 级,其中高程 5.00m 处平台宽 4.00m。内坡闭气土方设 3 级平台,高程分别在 1.50m、3.00m 和 5.00m,宽度分别为 10m、14m 和 10m。北堤堤身结构与大顺堤类似,防浪墙顶高程 8.407.20m,堤顶高程为6.407.60m,堤顶宽 6.5m,净宽 6.00m。迎潮面采用干砌石棱体外包 80cm 厚的灌砌块石护面。迎水面镇压平台设一级,平台高程 3.004.00m,平台表面设灌砌块石框格护面。内坡闭气土方设 12 级平台,高程分别在 3.00m 和 5.00m。舥艚堤堤身结构也为土石混合结构,镇压平台加直立式挡墙复式断面。防浪墙顶高程 6.8m,堤顶高程为 6.2m,堤顶宽 6.5m,净宽 6.00m。迎潮面采用干砌石棱体外包30cm厚的少筋砼面板。迎水面镇压平台设2级,二级平台高程4.50m、宽 15m。平台表面设砼路面,作为渔港的交通道路。内坡闭气土方设 12 级平台,高程在 3.00m5.00m。2.2.2.2 水闸水闸 江南涂围区共设置 2 座排水闸,水闸按 50 年一遇防潮标准设计,分别是位于北堤上的北闸和琵琶山脚的琵琶闸,其中北闸位于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区的软基上,琵琶闸座落于琵琶山脚的基岩上。北闸采用 3 孔5m,闸底槛高程-1.5m,最大排水流量 150m3/s,纳潮流量 120m3/s。采用钢筋砼涵洞式结构,涵洞长22.32m,闸孔高 4m,闸底槛高程-2.5m。琵琶闸为 3 孔6m,设计流量 189m3/s,闸上最高水位 2.54m。同样采用开敞式带胸墙水闸型式,闸室底板长 20m,闸底槛高程-2.5m,闸孔高 4m。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出让海域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范围内,由于区域建设用海实施过程中已统一吹、回填至 3.50m 左右,而出让后拟建的潮流商业 Mall 建设工程是在此基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1 础上进行路面平整及后续施工的,因此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主要阐述填海施工的相关内容。2.3.1 施工平面布置 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建设利用原江南海涂围海养殖区的围堤和隔堤,包括北堤、顺堤和北隔堤。其中占用北堤 1184m、占用顺堤 5561m,占用北隔堤长 2573.70m,围区建设隔堤长 49149m。实际施工时,江南涂区建项目和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南部的中心渔港配套设施建设区同步填海。隔堤堤身材料采用袋装砂,结构形式为斜坡堤,地基处理采用通长砂袋排水板排水固结方案。隔堤堤顶兼顾施工便道和吹填管线通道作用,顶宽 5m,堤顶标高设有+6.0m 和+6.5m 两种。堤顶道路采用泥灰结石路面结构,隔堤内侧今后吹填成陆,内坡不采用护面,外护面(袋装砂斜坡堤)采用复合布袋体无纺布简易护面,内、外坡护脚设置反压棱体。2.3.2 施工工艺和方法 2.3.2.1 海堤施工工艺 海堤施工流程为:施工准备石料开采碎石加工测量放样土工布铺设碎石垫层铺设塑料排水板经编土工布抛石-反滤土工布闭气土方(与抛石交替进行)迎潮面护底迎潮面护面堤身砌石堤顶结构。(1)铺设土工布:退潮时露滩地段,采用人工赶潮,直接将土工布铺设在滩涂面上。退潮时补露滩地段,采用专业的土工布铺设船进行水下 GPS 定位铺设。(2)碎石垫层施工:土工布铺设定位后,从各料场运输碎石抛填至土工布上,涂面高程在平均潮位以下的采用船抛,平均潮位以上的采用车车抛。(3)塑料排水板施工:先定位,将塑料排水板通过导管从管靴中穿出,将塑料排水板与桩尖贴紧管靴,以导杆顶住管靴插入土层中,送达预定设计深度后拔出导杆。(4)抛石。(5)镇压层护面施工:迎潮面镇压层兼做施工路面,利用抛填车辆碾压密实,并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超高。(6)堤顶道路及堤顶防浪墙:在大堤堤身抛石全部完成并连续 3 日内沉降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2 效益 2mm/d,再进行堤顶路面施工。2.3.2.2 隔堤施工工艺(1)砂被及吹填砂施工:首先铺设砂被及吹填砂作为排水垫层,开展多个工作面,直接人工摊铺,以砂库供砂筑堤。(2)排水板打设:待砂被和吹填砂施工完成后,插板机进场进行陆上排水板施工。(3)铺设通长袋:再铺设通长袋作为加筋垫层。(4)袋装砂棱体施工:开展多个工作面,采取短流水作业,阶梯式推进。(5)铺设无纺布:为防止砂被及袋装砂棱体袋布裸露在外风化,在堤身外侧铺设一层无纺布。(6)泥灰结石路面施工:施工测量集中场地备料场拌法拌合运输摊铺整平碾压成型。2.3.2.3 填海施工工艺 填海工程包括吹泥和软基处理。根据疏浚船位置的远近,吹泥又分为单船作业和绞吸船+接力泵船作业方法。(1)吹泥工艺 疏浚船距吹泥区距离较近时,采用单船作业方法,先测量定位,然后进行浚前航道水深测量。距离较远采用绞吸船+接力泵船作业方法,根据施工土质、绞吸船泥泵所产生的有效扬程,确定大型绞吸船与大型接力泵船之间的管线长度;单船作业法连接岸管浮管,绞吸船+接力泵船作业法确定接力泵船摆放位置及系统管线联接方案;管架头安装及试吹填;正式吹填,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吹填口位置,保证吹填平整度;管线拆除,船机退场。(2)软基处理工艺 吹填疏浚土至设计标高,静置、晾晒一定时间;搭设工作浮桥,铺设土工编织布;插塑料排水板;连接主管和支管,安放检测仪器;铺设抽真空设备,覆膜密封;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3 抽真空:先试抽真空,在确定真空度达到 85kPa,并持续抽真空。抽真空过程中,应保证真空泵 24 小时不停泵;停止抽真空、平整场地。2.4 出让用海情况 2.4.1 出让用海拟建项目的用海类型和方式 本次出让海域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编码 7.71),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编码 1.11),填海造地后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2 出让用海面积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用海面积为 6.6359 公顷,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出让海域拟用海情况统计见表 2.4-1,出让海域拟用海位置图见图2.4-1。出让海域拟用海界址点坐标见表 2.4-2,界址图见图 2.4-2。2.4.3 出让用海期限 出让海域用海期限为 40 年(表 2.4-1)。表表 2.4-1 出让海域拟用海情况统计表出让海域拟用海情况统计表 序号序号 区块编号区块编号 规划用途规划用途 用海面积用海面积(公顷)(公顷)用海期限用海期限(年)(年)1 XC-6-3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6.6359 40 表表 2.4-2 XC-6-35 出让海域拟用海出让海域拟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览表界址点坐标一览表 编号编号 XC-6-35 坐标系坐标系 CGCS2000 投影方式投影方式 高斯高斯-克吕格投影克吕格投影 中央经线中央经线 12030 界址点编界址点编号号 大地坐标大地坐标 平面坐标平面坐标 北纬北纬 东经东经 X Y 1 273249.484 1203626.401 3048255.518 510601.351 2 273252.995 1203635.543 3048363.814 510852.079 3 273300.245 1203632.037 3048586.894 510755.690 4 273256.733 1203622.896 3048478.570 510504.993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4 图图 2.4-1 龙港新城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拟用海出让海域拟用海位置图位置图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5 图图 2.4-2 龙港新城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出让海域拟拟用海用海界址界址图图 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6 2.5 出让用海必要性 2.5.1 出让用海建设必要性 2.5.1.1 是贯彻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是贯彻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国务院 2011 年 2 月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后,温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提出了“一核四片十区多岛”的空间结构,其中龙港新城即为十区之一,是落实温州南部鳌江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2011 年 4 月出台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将温州纳入海西经济区范围。2011 年 5 月提出设立浙台经贸合作区的请示,并获得了省政府批复同意。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中提出“一区多园、三大平台、三条走廊”的浙台经贸合作区总体发展格局。本次出让海域 XC-6-35 区块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为鳌江流域区域中心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鳌江流域滨海宜居 城市的示范区。通过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建设,为新城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为疏解龙港老城人口提供空间,建设功能健全、配套完善和宜居宜业的滨海花园城市。因此,本次海域出让后尽快落地建设项目,服务于龙港新城商务、金融、企业服务等需求,有助于贯彻国家海洋经济战略,推动龙港海洋经济发展。2.5.1.2 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龙港新城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地带,长三角经济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交汇部和对接发展的前沿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的组成部分、温州市启动对接海西区的“五大对接行动”的前沿阵地。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浙台经贸合作区建设步伐加快,龙港依托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实施“投资驱动”战略,发展“浙商回归经济”,带动企业投资意愿增强。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都将江南涂区域布局为临港产业基地。江南涂围区已规划为龙港新城,龙港新城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都市区为目标,将龙港新城分为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区和龙湖片区等功能区,其中本次出让海域 XC-6-35 区块所在的中央商务区功能定位为鳌江流域区域中心城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7 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鳌江流域滨海宜居城市的示范区。本次海域出让后用于建设潮流商业 Mall 项目,海域出让对于加快推进龙港新城商业服务业配套设施布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5.1.3 是推动龙港新城建设步伐的需要是推动龙港新城建设步伐的需要 龙港新城的产业集聚区及龙湖片区西部规划为传统产业提升区,即通过提升 传统产业的门槛,配备共享的研发、销售、展示等服务平台,将既有的传统产业 进行再培育,将过往小而散的传统产业提升整合为生物医药、包装设计、先进制 造业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传统产业。该区域的开发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户,以吸引、带动龙港新城的开发建设。本次出让海域 XC-6-35 区块所在的中央商务区为龙港新城“三区”之一(即产业集聚区、龙湖片区、中央商务区),功能定位为鳌江流域区域中心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鳌江流域滨海宜居城市的示范区。本次海域出让后落地建设处理方案“其他用海项目(其他中远 期拟建用海项目)”中的龙港新城潮流商业 Mall 项目,作为集运动休闲、观影购物、教育培训、生活娱乐等为一体的项目,海域出让可以助力龙港新城企业入驻,满足龙港新城内广大居民及企业员工对休闲娱乐、运动健康、子女教育等服务的需求,推进龙港新城的建设步伐。2.5.1.4 是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要是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要 根据处理方案中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安排”,(一)近期急需拟建用海项目(包括工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 35 个项目,总用海面积 339.7231 公顷),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附件 4)后至今已相继完成了海域使用论证,目前正在报批过程当中。2019 年 8 月,随着龙港撤镇立市,龙港市迎来了崭新的发展契机,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速,为了加快推进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处理方案中(二)其他用海项目(其他中远期拟建用海项目)的建设也提上了日程,本次龙港市新城 XC-6-35 海域出让后分别落户龙港新城潮流商业 Mall 项目,属于处理方案中“其他用海项目(其他中远期拟建用海项目)”,有助于加快龙港新城的整体开发建设进程,是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要。2.5.2 出让用海必要性 本出让海域所在的龙港新城是龙港未来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龙港新城 XC-6-35 出让海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8“两海”国家战略任务的重要平台之一,本次出让海域填海造地后可为龙港新城提供交通场站用地 6.6359 公顷,出让后落地建设龙港新城潮流商业 Mall 项目,能够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龙港新城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2019 年 8 月,随着龙港撤镇立市,龙港市将迎来崭新的发展契机,原本土地资源匮乏与建设用地矛盾将日趋突出,严重制约城市发展。而本次出让海域所在的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滩涂资源丰富,且均已填海成陆,是龙港未来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本次海域的出让,可为龙港新城的开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6.6359 公顷,可充分利用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滩涂围垦资源的优势,有效缓解龙港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近年来,渔民转产转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社会问题日渐严峻,本次海域出让后可以满足龙港新城内居民及企业对休闲、文化、商务、金融等服务的需求,助力龙港新城企业入驻,从而带动整个新城的经济产业发展,可安置部分渔农业人口就业,提高渔农民纯收入,可为剩余劳动力和转产的渔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出让海域建设还将带动当地运输业、服务业、建筑建材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体来说,出让海域通过填海造地转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社会经济效益较高,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发展贡献较大,但是将导致湿地损失,投资较大。出让海域通过合理的生态环保设计,如加强出让海域的绿化建设,在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进行水系、绿化建设,一定程度上弥补湿地生态功能,相关的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通过后续的工程及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可见出让海域用海项目的实施更有益于当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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