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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ALLIED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号大街 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股数不超过6,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 (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耀章、张涛、范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月【】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仅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且最终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需满足上市条件。 二、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则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二)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 (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间接持股、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耀章、张涛、范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耀章、张涛、范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在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实施顺序: (1) 公司回购股票 在上述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启动相关增持程序。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具体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启动相关增持程序。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票, 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的 10%,但不高于 50%。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然后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股份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公司、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 (四)约束措施(四)约束措施 1、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如公司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回购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回购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 2、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限制其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务为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均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股票回售时的市场价格。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 回购价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 格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股票回售时的市场价格。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 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保荐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6,000 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8,000 万股增至 24,000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募投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 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但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并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同时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 公司将继续通过研发新品、开拓客户、提升经营质量及开拓海外大客户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袁、 朱晴华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单位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 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支持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 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周贵福、吴洪宝、严密、祝立宏、夏立安,高级管理人员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关于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 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一)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联德机械承诺:、发行人联德机械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承诺:迅嘉投资承诺: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因违反承诺而产生收益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且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直至本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 企业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给发行人为止。 (5)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际履行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作为前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5、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宁以上股东宁波梵宏、间接持股波梵宏、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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