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举报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0年版) 使用说明 一、《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9〕15号)等编制。 二、《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 四、招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 六、《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招标人应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编制,示范文本明确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人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七、《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和情况拟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八、《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相衔接。 九、《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相衔接。 十、《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以上”、“以下”、“以内”、“不少于”、 “不超过”除另有约定外均包含本数。 十一、《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20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规定和水利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电子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水利厅反馈。 (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名称) 招 标 文 件 (项目管理编号: (填入项目管理编号) ) 招 标 人: (填入招标人全称) 招标代理: (填入招标代理人全称)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投标担保 3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3 8.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4 10.行政监督 4 11.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13 1.1 招标项目概况 13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咨询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1.5 费用承担 15 1.6 保密 15 1.7 语言文字 15 1.8 计量单位 15 1.9 踏勘现场 15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1 分包 16 1.12 响应和偏差 16 2.招标文件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8 3.投标文件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3.2 投标报价 19 3.3 投标有效期 19 3.4 投标担保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4.投标 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5.开标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23 5.3 开标异议 24 5.4开标其他情况 24 6.评标 24 6.1 评标委员会 24 6.2 评标原则 25 6.3 评标 25 7.合同授予 2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5 7.2 评标结果异议 26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6 7.4 定标 26 7.5 中标通知 26 7.6 履约担保 26 7.7 签订合同 26 8.纪律和监督 27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8.5 投诉 2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3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31 附件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32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33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38 2. 评审标准 38 2.1 初步评审标准 3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8 3. 评标程序 38 3.1 初步评审 39 3.2 详细评审 3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0 3.4 评标结果 40 附表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41 附表二、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42 附表三、评委承诺书 43 附表四、形式评审表 44 附表五、资格评审表 45 附表六、响应性评审表 46 附表七、不合格情况说明 47 附表八、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48 附表九、算术错误检查表 49 附表十、权数取值表 50 附表十一、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评分表 51 附表十二、咨询服务机构评分表 53 附表十三、技术建议书评分表 54 附表十四、投标报价评分表 55 附表十五、综合得分计算表 56 附表十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57 附表十七、中标候选人表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二卷 6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1 一、咨询服务要求 61 二、适用规范标准 61 三、成果文件要求 61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62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2 六、咨询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2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63 第三卷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一部分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65 目 录 67 一、投标函 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0 三、授权委托书 71 四、联合体协议书 72 五、投标担保 74 六、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80 七、资格审查资料 81 (一)基本情况表 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3 (四)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5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86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87 (八)其它要求(如果有) 88 八、其它资料 88 (一)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查询 88 (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89 (三)其它 89 第二部分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90 技术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内容 9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咨询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2.3 咨询服务期限: 。 2.4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 。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8 其他要求: 。 3.9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在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先在 (网址: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 (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在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 5.1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 (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 ○ 5.1 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6.1 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在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 6.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址: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7.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分钟内完成。 7.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网址: )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8.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8.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电话: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注:本示范文本中用“○”、“□”符号标注的选项,“○”表示单选;“□”表示可多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条“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条“联系方式”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资金来源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2 咨询服务期限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8)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注: (1)凡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资历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资格预审和评标中将不予认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3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②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预备会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天。 形式: (网址: )提问。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不接受”、“无效”、“不得”、“否决其投标”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 形式: (网址: )提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2.2款指定网站下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3.1款指定网站下载。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网址: )提出。 异议答复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作出答复。 3.1.1 (7)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修改。 ② 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本项目要求提交原件,原件要求: 。 □④其它: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2.3 报价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3.4.1 投标担保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 不要求提交 ○ 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由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下列形式中的一或多项) □ 形式一:现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元(¥__ ___)。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a、请将投标担保于 年 月 日的 _ 时 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人: 。 3.4.1 投标担保 □ 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___ ___)。 递交方式: □ 形式三: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__ ____)。 递交方式: □ 形式四: 承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的其他形式 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__ ____)。 递交方式: 4.其他: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____________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____________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要求 (1)“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必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中要求的类似项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2)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月内) ○近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月内)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电子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及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即可。 (5)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 3.7.5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条、第4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5.1.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个(不超过3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日内。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网址: )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作出答复。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不要求 7.7.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5.1 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1 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 投标人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 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本表第3.5.3项第(1)目要求。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 9.2 结算款支付账户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结算款支付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咨询酬劳拨付到中标人列明结算款支付账户。 9.3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 (1)招标代理费: 。 (2)建设工程交易费: 。 (3) 。 9.4 资料核查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将上述情况报送有监管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实施信用惩戒。 9.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6 其他内容 注:本前附表中用“○”、“□”符号标注的选项,“○”表示单选;“□”表示可多选。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咨询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咨询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
收藏 分享(赏)
温馨提示:
文库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