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根据**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检查、评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水利局领导本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标化创建)管理工作;局建设管理科、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组成水利工程标化创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审等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科。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水管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应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创建管理相关配合工作。施工企业及相关参建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诚信自律和相互监督作用,促进水利工程标化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本县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均须按水利工程标化创建要求组织实施标化管理,积极申报创建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
第六条 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应当建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统一领导,工程建设参建方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活动中落实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标化工地创建落到实处。监理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标化工地创建各项措施。
第七条 申报本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的项目,原则上是以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组成创建项目,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投资300万元及以上,并在创建水利工程标化工地方面成效突出的工程项目(或标段);或者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投资未达到300万元,但在创建水利工程标化工地方面成效特别突出的工程项目(或标段)。
3、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材料
第八条 本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实行届期制,每年评选一次。上年度已是标化工地的,如符合续报项目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本年度复评。
第九条 创建申报
1、新开工项目申报
当年计划实施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当年计划实施的工程量未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在下年度第一个季度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2、续建项目申报
当年计划实施工程量不少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的续建项目,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3、申报方式
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检查申请
1、新开工项目申请
创建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完成30%至50%时,施工单位应当对照《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3)要求完成自查,并填写《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并附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检查。
2、续建项目申请
年度计划工程量完成30%至50%时,施工单位应当对照《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3)要求完成自查,并填写《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并附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续建申报材料和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项目进度,安排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逾期未申报或未申请检查的,将不再纳入年度标化工地评选范围。
第十二条 本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遵循“前期有方案、过程重落实、全程可持续”的原则,突出生产作业安全化、施工秩序文明化、扬尘治理规范化、场容场貌整洁化,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 检查与评审
第十三条 检查对象和内容
申报本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的项目,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列入检查范围。内容涵盖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 检查形式
标化工地创建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以查看施工现场为重点,并听取汇报、查阅各参建方标化工地创建资料。施工单位应当以书面或多媒体形式进行创建汇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就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工地创建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工作小组结合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创建汇报情况,对照检查表进行评分,专项检查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80分及以上,且安全生产部分得分4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专项检查是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
2、日常巡查、随机抽查。
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由局有关职能科室(站)或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众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予以核查。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局建设管理科依据专项检查评分结果,并就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会同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形成年度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 否决事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1、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
2、发生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省级面上工程质量抽查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下的;
4、造成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控不力被有关部门追责的;
5、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的;
6、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9、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审核与表彰
第十七条 县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表彰并对外公布,授予相关项目“县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获得标化工地称号的项目,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良好行为予以运用,参建企业可在县域内招标投标时享有业绩、资信等加分。
第十九条 局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小组应当在获得县标化工地称号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评优表彰。
第二十条 未通过标化工地达标评审的,可按承包合同约定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50%作为违约金,可按监理合同约定由监理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已评为“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否决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建设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申报表
2.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申请表
3.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
附件1:
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开工日期
计划工期
工程造价
拟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及标准
(可另附页)
主要参建单位(全称)
单位资
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创建方案
(另附页)
项目经理(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单位创建方案中需附工程平面布置详图和工地主要建筑材料运输路线图。
附件2:
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报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实际工程量
目前完成工程量%
文明工地创建措施落实情况
(可另附页)
主要参建单位(全称)
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自查情况
(自查表附后)
项目经理(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自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自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县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 分 内 容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一
建 设 管 理
1.1
市场行为(30分)
1、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10
2、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信用良好,配合协调。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按合同承诺到岗履职,考勤记录真实有效。
10
3、无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按合同承诺到岗履职,考勤记录真实有效。
10
1.2
创建管理(20分)
4、建立创标化工地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明确创建目标要求及创建达标的奖惩条款,措施落实。
10
5、创建过程中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各方面的工作资料、影像资料全面、详实。
10
1.3
计划执行(40分)
6、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实施计划、月作业计划编制内容完整,报批及调整、修订手续齐全。
10
7、关键部位、控制进度的里程碑节点按时完成,工程总体进展良好。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与相应的工程计划衔接。
10
8、已完工程分项工程量及单价与施工合同分项内容相适应,无未经批准的概算外项目施工。
10
9、工程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实施。
10
1.4
质量管理(60分)
10、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管理制度齐全。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
10
11、按法规、标准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认真实行“三检制”。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且资料齐全。
10
12、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进场报验手续齐全完整,重要隐蔽或关键部位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及工程质量评定符合要求。各类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10
13、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外观质量优良,不存在大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
10
14、按规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检验,记录真实。施工自检、平行检测、法人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成果满足要求。有必要的检测、计量、试验设备和养护设施。
10
15、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节能技术。
10
1.5
资金使用(30分)
16、项目法人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建立支出台账。
10
17、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0
18、监理单位将标化工地创建纳入监理范围,监督检查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10
1.6
验收、档案(20分)
19、工程项目划分明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验收及时,验收人员组成和验收程序规范,签证手续齐全。
10
20、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收集及时,资料真实,填写规范,归档符合规定要求。
10
小 计
200
二
安 全 生 产
2.1
安全管理(60分)
2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
2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
2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及奖惩办法。建立危险物品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10
24、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项目部、施工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工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0
25、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规定次数考核,考核有书面记录。
10
26建立和规范安全台帐管理,专人负责记录、收集和整理。台帐如实填写,分类装订和存放。
10
2.2
技术措施(60分)
27、编报较全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
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28、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涉及高边坡、深基坑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审查。
10
29、建立危险源建档、备案、公示与监控制度,明确辨识、评价和控制职责,实行动态管理。
10
30、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
31、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成立抢险队伍,配置
防汛物资,及时掌握汛期信息。
10
32、制定施工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及设备。
10
2.3
检查、培训(70分)
3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项目法人及监理部至少1次、施工项目部至少2次、施工班组不少于4次。
10
34、查出安全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0
3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10
36、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10
37、新进场工人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待岗、转岗、换岗一年以上职工重新上岗前,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0
38、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流程投入使用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
39、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10
2.4
安全防护(100分)
40、施工企业按规定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
41、进入施工现场,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鞋等,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具,临水和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有可靠的救生设施。
10
42、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0
43、井、洞、口等处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10
44、高处、多层、隧洞作业和大型施工设备安拆等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0
45、基坑开挖,对毗邻建(构)筑物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不良地质部位采取支撑、支护措施。马道或作业平台外侧,应设置护栏等挡渣措施。
10
46、爆破作业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设有标明规定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范围的标牌。危险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设备有防护措施。
10
47、制定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大型、承重、特殊脚手架经专门设计。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10
48、进入料仓(斗)、拌和筒内工作,设专人监护,挂警示标志。非检修人员不乱动气、 电控制元件。
10
49、不在贮存易燃易爆物体范围内从事焊割作业。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满足防爆要求。
10
2.5
施工作业(150分)
50、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设置专用保护零线。动力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施工机械的电气控制按 “一机一闸一漏”布置。无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和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现象。
10
51、高处作业,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规定,特殊情况采取有可靠措施。脚手、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0
52、作业场地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设有路灯。洞室、压力钢管等易于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采用12V~36V的安全电压。
10
53、遵守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领用、发放、
清退制度。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当班清退回库,严禁藏放工地。
10
54、爆破作业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相向开挖
两工作面相距小于30m爆破时,双方人员撤离;相距15m时,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0
55、爆破后,经爆破人员检查后其他人员方进
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进行其他作业。
10
56、重要结构物的模板,须进行模板设计,并
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10
57、垂直交叉作业搭设有防护隔离设施。登高作业,连接件、扳手等放入工具袋。装拆间歇,模板、支撑等活动件放置稳妥。
10
58、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要求。高处拆
模有专人指挥。严禁高处扔抛钢管、模板。拆下的模板等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善保管。
10
59、水上施工办理相关许可证,施工船舶持有
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
10
60、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临水、临边设置可靠栏杆和安全网。设专用救生船,作业点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舱面作业穿救生衣。
10
61、通航水域水下爆破,港航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发布爆破通告。爆破船舶悬挂信号;危险边界设置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
10
62、石方开挖,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不进行自下而上开挖。开挖前,做好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周边排水及边坡加固。
10
63、对高处作业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措施后,方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10
64、起重作业前对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大件吊装办理审批手续,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10
2.6
施工设备(60分)
65、建立设备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管理制度。强化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做好备案、安装(拆卸)告之、使用登记工作。
10
66、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储存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取得专业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且在有效期内。
10
67、大型施工设备安装、拆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前按规定组织试运转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不违章使用。
10
68、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安设防护装置。
10
69、执行施工设备有关操作规程,无施工机械违章作业及带病作业、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机操作、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现象。
10
70、各种机电设备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
修。检修时切断电源。不对运转中的施工设备进行润滑或修理。报废设备及时拆除,退出施工现场。
10
小 计
500
三
文 明 施 工
3.1
施工布置(50分)
71、生产系统总体布置规范,输电线路、水风管道、临时房屋等设置符合防汛、防火、防雷等安全及职业卫生要求。
10
7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场地限制时有可靠的隔离拦护措施。储存、使用危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10
73、分区布置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有效避免噪声、粉尘等对学校等敏感区的危害。注重保护原地表植被。现场合理布置绿化设施。
10
74、爆破器材库位置、结构和设施设置,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局许可。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标识明显,专库专管。
10
75、“四通一平”(水、电、道路、通讯,场地平整)布置合理,状况良好。施工临时道路、桥梁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10
3.2
现场管理(50分)
76、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封闭管理,城市市区内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推行工地地面硬化,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铺设一定厚度的混凝土。
10
77、设进出口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外来人员经许可才能进入现场。管理人员进入现场佩戴工作卡。不酒后作业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
10
78、主要进出口处设置“五牌一图”。 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安全标志、用电警告、危险警示、宣传标语等标牌。
10
79、施工现场道路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通畅,无散落物。排水系统完善,无大面积积水和泥浆、污水、废水等外流或堵塞现象发生。
10
80、砂石骨料堆存料仓之间设置隔墙,无混料和泥土、杂物混入现象。搅拌系统设有混凝土配合比牌。
10
3.3
场区容貌(50分)
81、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材料堆放有序,设备机具停放整齐,不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10
82、材料、半成品、成品按类分规格码放,悬挂标有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的标牌。有防雨,防潮措施,没有水浸现象。
10
83、运输机具严密,装运过程不撒漏,有洒水降尘设施。市区或人员密集区,施工车辆出场清洗干净。
10
84、临时给排水设施符合使用要求,无跑、冒、滴、漏现象。施工污水按标准排放,不污染环境。
10
85、施工区域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10
3.4
保卫、消防(50分)
86、项目部建立保卫、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灾、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等工作。
10
87、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无赌博、酗酒、斗殴等行为发生。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登记造册。
10
88、现场防火分区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油漆库、木工房等禁火区域,挂牌明示。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办理动火报批手续。高空明火作业采取隔离措施。
10
89、现场合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完好状态。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未堆放其他物品。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10
90、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明火和吸烟。
10
3.5
环保、水保(50分)
9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10
92、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弃渣处理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卫生防护的要求。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0
93、作业场所常见生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符合规定。地下工程开挖采用湿式凿岩,通风设施完备。
10
94、结合实际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采用工程和植物防护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开挖、弃渣场地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及其他整治措施。
10
95、对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及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实施监测,超标的作业环境和水土流失部位及时进行整治。
10
3.6
职工生活(50分)
96、临时用房满足牢固、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临时厕所布置合理,内设冲水设施。设置有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淋浴室。
10
97、各参建单位建立卫生责任制,定期对工地卫生进行检查。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并及时清理。有专人打扫公共场所卫生,工地内部环境整洁。
10
98、职工宿舍(包括值班室)不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日用器具。宿舍生内活用品摆放整齐。
10
99、职工食堂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设置临时医疗室,配备医药保健箱及常用药品。职工定期检查身体。
10
100、设立民工学校,布置有图书室、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配备图书、报刊、杂志及电视机等。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10
小 计
300
四
扬 尘 治 理
4.1
信息公开(10分)
101、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要设置扬尘治理信息公示牌,公开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主管部门和举报方式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10
4.2
专人负责(10分)
102、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要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制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10
4.3
施工隔离(10分)
103、城镇及城镇周边的水闸、泵站、水库等点状工程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围墙。河道整治、堤防建设等其他线性工程可视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10
4.4
场地保护(10分)
104、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措施。长时间不作业或已完工场地应采取绿化、铺装等保护措施。
10
4.5
重点区域硬化(10分)
105、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主要出入口、材料堆放区、加工区、日常生活区、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应进行硬化,强化日常保洁。
10
4.6
配齐冲洗设备(10分)
106、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冲洗人员,做到净车出场。同时要设置沉淀池,妥善做好冲洗泥浆的收集处置,严禁偷排进入河道。
10
4.7
加强车辆管理(10分)
107、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车辆,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车辆在装卸散装物料、工程渣土时严禁抛掷、扬撒。
10
4.8
落实湿法作业(10分)
108、开展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及洒水降尘设施,采用同步洒水的湿法施工,定期清扫保湿,保持整洁卫生。
10
4.9
规范材料使用(10分)
109、施工现场易扬尘建筑材料应及时覆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确需临时堆放的,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程需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的,必须采取封闭、降尘等防尘措施。
10
4.10
设置防尘网(10分)
110、水利工程涉及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工程在施工时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特别是在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
10
小 计
100
合 计
1100
注:1、每子项标准分值为10分,在0~10分的区间范围赋分(精确到1位小数),每项扣分不大于该项标准分。
2、最终检查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换算公式为:检查得分={各子项实际得分之和÷(1100-各合理缺项标准分之和)×100};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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