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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2022-6-2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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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的职责、履职措施和考核要求职责、履职措施和考核要求联系电话:13969875385 邮 箱陈樑2022年6月昆明理工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010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0202包保责任人的履职措施0303考核要求目录Content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的职责的职责安全包保 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是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适用至第三条),明确适用范范围和和总体要求。体

2、要求。第二章是第二章是包保包保责任任(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四条至第六条),将有关法律、法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章对企企业重大危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关源安全管理的关键要求,分解明确到要求,分解明确到三个三个层面的安全包保面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各任人,各负其其责。第三章是第三章是管理措施管理措施(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要求安全包保,要求安全包保责任人要在厂区和任人要在厂区和监测预警系警系统公示,作公示,作为风险预警信息首要警信息首要推送推送对象;建立履象;建立履职记录,每天向社会,每天向社会承承诺公告公告风险管控情况。管控情况。第四章是第四章是监督督检查(第十二条至第(第十二条

3、至第十四条),要求十四条),要求应急管理部急管理部门运用运用监测预警系警系统加加强对重大危重大危险源安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巡查抽抽查;将重;将重大危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任制落实情况情况纳入入监督督检查范畴。范畴。第五章是第五章是附附则(第十五条至(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解第十六条),解释了有关用了有关用语含含义,明确了施行,明确了施行时间和和有效期。有效期。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具体具体分为五章、十六条分为五章、十六条把握一个重点: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两个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三

4、项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三方面问题: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强化五方面措施:1.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2.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重点理解重点理解(1233512335)办法的核心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十六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

5、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负责总体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操作负责人负责操作管理,三头并进,多管齐下,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主要主要负责人人技技术负责人人操作操作负责人人重大重大危危险源源包保责任人的确定包保责任人的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

6、者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担任,例如车间主任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

7、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建立立并并落落实实安安全全风风险险分分级级管管控控和和隐隐患患排排查查治治理理双双重重预预防防工工作作机机制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法第21条条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负责人七条职责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8、(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本条款综合了安全生产法与暂行规定,针对重大危险源包保的要求,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前六条的包保责任。(一)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要求的。也是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的要求的。(二)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具体化。也是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所要求的。1.包保责任人的职

9、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法第21条条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人七条职责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三)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要求。(四)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具体要求,也是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主要负责人保证重大危险源安

10、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的要求。(五)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具体要求。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六)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

11、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本要求。(七)款主要依据: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监督管理督管理暂行行规定定(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监管管总局令第局令第4040号)第十三条要求号)第十三条要求“危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单位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源的危险化学化学品种品种类、数量、生、数量、生产、使用工、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施等实际情况,情况,按照下列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关于开展危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源在线

12、监控及事故控及事故预警系警系统建建设试点工作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安监总厅管三管三 20162016 110110号)号)进一步提出了各一步提出了各级监管部管部门要要组织开展危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源在线监控及事故控及事故预警系警系统试点工作点工作。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截止2020年,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已全面接入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中,并发挥了较好的预警作用。2020年5月9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年底前尽早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接入互通。过去的两年,应急管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建设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13、全面接入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加强信息化管控;各省、市、县、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也建设完善了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数据采集工作。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就是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从技术管理层面承担安全包保责任的具体组织实施、检测、审查、演练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等。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4、技术负责人的职责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令第4040号)号)要求要求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毒

15、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视频监控系统;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AQ 3036-20103036-2010)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监总管三管三 20142014 116116号)。号)。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1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的职责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暂行

17、规定第九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四)款强调了承包商管理与变更管理的重要性。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 2017年12 月 9 日凌晨 2 时 20 分左右,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号车间内发生爆炸,爆炸引发临

18、近六号车间局部坍塌,事故造成 10人死亡。1.事故装置压料介质变更情况。原设计保温釜物料压入高位槽的介质为氮气,2017年6月左右,因制氮机损坏,企业擅自改用压缩空气。2.尾气处理系统改造情况。因脱水釜、保温釜和高位槽的尾气直排大气,2017年4月至5月,聚鑫公司对四车间脱水釜、保温釜、高位槽的直排尾气进行改造,用真空泵抽吸、经活性碳吸附后排放。尾气管道应采用碳钢管道,实际使用PP塑料管道。5月中旬经环保验收后,又擅自将改造后的尾气处理系统与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气处理系统在三级碱吸收前连通,中间仅设置了一个管道隔膜阀,在使用过程中,原本两个独立的尾气处理系统实际串连成一个系统。3.擅自取消保温釜爆

19、破片,使设备安全性能降低。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五)款中,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要求;(六)款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

20、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主要是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

21、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导则导则第第5.1.35.1.3要求:要求: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3 操作负责人

22、的职责操作负责人的职责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安全生产法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3 操作负责人的职责操作负责人的职责管理措施安全包保安全包保责任人在厂区公示

23、,并任人在厂区公示,并录入入监测预警系警系统;建立履建立履职记录;每天向社会承每天向社会承诺公告公告风险管控情况。管控情况。2.管理措施管理措施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2.管理措施管理措施2.1 公示与监督公示与监督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

24、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1.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2.要求企业在向社会继续做好安全承诺的同时,在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2.管理措施管理措施2.1 公示与监督公示与监督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

25、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管理措施管理措施2.2 要有履职记录要有履职记录第十条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保证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此条对省、市、县、化工园区等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

26、监测预警机制,尤其是确保园区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出现异常时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工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建立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不能形成两层皮。2.管理措施管理措施2.3 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 要求要求应急管理部急管理部门运用运用监测预警系警系统加加强对重大

27、危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在线巡巡查抽抽查;将重大危;将重大危险源安全源安全包保包保责任制落任制落实情况情况纳入入监督督检查范畴。范畴。3.履职考核履职考核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此条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的手段,要求省、市、县、化工园区等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出现异常时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同时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安全

28、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也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对企业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带病运行、预警信息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置等现象进行处罚。3.履职考核履职考核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的,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履职考核履职考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29、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履职考核履职考核 3.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30、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履职考核履职考核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等工作,并及时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31、员,加强资料归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3.履职考核履职考核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同时废止。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联系电话:13969875385 邮 箱陈樑2022年6月昆明理工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32、源辨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18218-2018GB18218-2018)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应急厅(应急厅 20212021 1212号)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2011 年年 8 8 月月 5 5 日国家安全生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40 号公布,自号公布,自 2011 2011 年年 1

33、2 12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根据日起施行;根据 2015 2015 年年 5 5 月月 27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79 号修正号修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1

34、、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是为了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便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文件、资料有: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其他文件、资

35、料。登记建档应当注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连贯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2、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检测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利用仪器工具对重大危险源的一些具体指标、参数进行测量。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监控是指通过监控系统等装置、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观察、监测、控制,防止其引发危险。检测、评估、监控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可以由本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36、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出具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由有关人员签字并对其结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关于发生紧急情况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等的事先安排和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37、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4.告知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从业人员和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有利于他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减少事故损失。这里讲的相关人员主要是指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可能受到损害

38、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工厂周围的居民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备案 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为便于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全面地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具体危害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经常性进行检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了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措施,也有利于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为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提供方便。生产

39、经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及时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有关备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方便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好报备的有关材料。并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一定时间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40、重大危险源出现重新辨识、评估和定级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还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备案。关于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根据本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这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内容。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高危行业领

41、域经过多年粗放式增长、低水平发展,由于管理体制、监控手段等原因,相当一部分重大危险源,政府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近些年发生的一些事故,也反映出通过高新技术加强监管的必要性。意见提出,应当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有助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2、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举措。本条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本法总则中有

43、关“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增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双报告”要求;三是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

44、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 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

45、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

46、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 2 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47、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

48、人员。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49、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

50、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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