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doc

上传人:weixin_oebSL6RCx4bbGrvPsDKNrlU5dJzQ 文档编号:22691304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5.在发

2、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组织管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