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份额分配的协议出让方: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1、 出让方公司将其持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作为原始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 作为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占公司原始股份 %,原始股权转让价格为 万人民币。2、 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已知悉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风险情况,承担投资入股风险。3、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4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即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5、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对该公司及受让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二、声明和保证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出让方为公司股权的唯一创始资本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公司股权的完全处分权,合法分配相应股权。协议签订日后三年内,出让方保证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不经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转让、质押。2、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在公司盈利后,所得利润分红先用来补齐所占股权的资本金。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如不能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无权转让股权。
3、三年后如需转让,公司股东先行认购;无认购时,可自行处理。三、保密条款1、 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成都华胥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签订日期:2014年年9月21日 签订日期:2014年年 9月21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