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 楼房一栋,出典与 (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 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 典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