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 经济学基础》课件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bubibi 文档编号:22692436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PPT 页数:80 大小:2.4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 经济学基础》课件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 经济学基础》课件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 经济学基础》课件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 经济学基础》课件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0页
《 经济学基础》课件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0页
亲,该文档总共8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2001年8月,原告顾荣双与上海晟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本市黄陵路X号C室二层及底层建筑面积为370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2001年7月31日,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向顾荣双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为“上海双泉浴池”,名称保留期自2001年7月31日-2002年1月30日。2001年10月31日,上海市卫生局向顾荣双(“上海双泉浴池”)核发了沪卫公普字第0311006号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同年1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防火监督处向“上海双泉浴池”出具了沪公普消检查(2001)第841号消防安

2、全检查意见书。2002年9月18日,思考导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作出了普环保审2002第491号关于双泉浴池建设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的审查意见,并要求协调好居民关系、避免产生环保矛盾。2003年3月10日,顾荣双持上述文件,填写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出资额填写为10万元),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申请“上海双泉浴池”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经审查后,根据沪商委2001第63号关于加强美容美发、沐浴业开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场地不符合浴池开办条件为由,作出了企业登记驳回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2003年3月2

3、0日,原告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5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沪工商复决字(2003)第15号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思考导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辩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4项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原告拟开设的“上海双泉浴池”建筑面积仅370平方米,不符合2001年 4月23日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的沪商委2001第63号文附件2上海市浴池业开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试行)第4.1.1款“浴池(浴室、洗浴中心)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 000平方米”的规定,故被告依

4、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5 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 条规定思考导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条件”和第11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等有关规定,对原告提出的“上海双泉浴池”开业登记申请,经审查予以驳回。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要求予以维持。思考导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点拨】本案中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哪些法律问题?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对开办沐浴业应该具备的必要

5、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出于本市行政管理和相关行业发展的需要,所制定的沪商委2001第63号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行政法律效力?原告阻赁本市黄陵路X号C室二层及底层建筑面积为370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拟开办浴池,符合不符合登记的条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在2003年3月10日收到原告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及文件后,于当天作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符合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程序的规定?本案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的问题。只有对本章有一个深入的学习才能解决本案纠纷。思考导入课程目标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目标: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6、。2.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3.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能力目标:树立起自主创业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一定的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章目录 CONTENTS PAGE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本节目录 CONTENTS PAGE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3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比较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原则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

7、征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1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简单,管理比较松,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8、(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各级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等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所说的自然人仅指的是中国公民。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其出资的多寡、如何出资、如何经营管理、是否聘用管理人员 等事项,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志,企业的财产和收益全部属于出资人所有,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还是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很难界定

9、。所以,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规定了出资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债务或者侵权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在交易过程中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法律上进行了规制,即要求投资人以自己全部个人财产用于清偿。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3.个人独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简单,管理比较松,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所以法律对其规定不像对公司那样严格。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

10、资企业的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投资人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合为一体,而且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区别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1)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法定要求。(3)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个人财产出资的,用其个人财产对企

11、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 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4)具备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2.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区别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区别项目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名称不不得得使使用用“有有限限”、“有有限限责责任任”或或者者公司公司“字样字样不不得得使使用用“企企业业”、“公公司司”等字样等字样经营条件经营条件必必须须具具有有固固定定的的生生产产

12、经经营营场场所所和和必必要要的的生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无此限制无此限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主体经营管理的主体投投资资人人可可以以自自行行管管理理企企业业事事务务,也也可可委委托托或或聘聘用用其其他他具具有有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人人,负负责责企业事务的管理企业事务的管理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清算程序清算程序由由投投资资人人自自行行清清算算或或由由债债权权人人申申请请人人民民法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歇歇业业时时无无清清算算程程序序,只只需需向向原原登登记记机机关

13、关办办理理歇歇业业手手续续,缴缴销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比较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类型投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一人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无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人一人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无无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及及城镇个体城镇个体工商工商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暂行条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一人一人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有有公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两人及两人以上两人及两人以上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无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四、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个人独资

14、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本节目录 CONTENTS PAGE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投资人为

15、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投资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辑,个人独资企业

16、的名称可以是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书上予以注明。(届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偿还企业债务届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偿还企业债务)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7、(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处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如厂房、商店柜台等。(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一)提出申请(二)登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

18、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登记1.工商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3.变更登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登记1.工商登记

19、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程序与个人独资企业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设立申请、登记备案。分支机构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登记 3变

20、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参照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基本案情】被告德州方达水泵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 年至2002 年间多次向原告东营公司购买配件。2002 年 6月,双方结欠货款57 259 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光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2002年 1月8日,李光(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德州水

21、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第一,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第二,乙方白签字之日才能有自由经营权;第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的当日,德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典型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基本案情】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德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德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又申请追加李光为被告。被告德州水泵厂辩称,德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光,2002 年 11月6日变更为王思南,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 李光承担,

22、请求驳回原告对德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李光辩称德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问题被告德州方达水泵厂、李光是否应当偿还原告东营公司的到期债务?【典型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分析】本案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承担的问题。原告东营公司与被告德州方达水泵厂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德州水泵厂属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本案中,德州方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

23、业,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也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原投资人李光【典型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与王某转让企业的行为,只是引起德州水泵厂投资人发生变化,并不能消除原企业而生产新企业,该企业具有法律人格上的延续性,其转让投资人发生变化,并不能消除原企业而生产新企业,该企业具有法律人格上的延续性,其转让之前所欠债务,应由其企业承担,即首先由该厂以其企业资产偿还,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中德州方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

24、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 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投资人可依其与李光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光追偿。原告东营公司不能依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向德州方达水泵厂的原投资人李光追偿。【典型案例】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本节目录 CONTENTS PAGE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应当解散的情形: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程序2清偿顺序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程序 (1)清算人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时间规定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 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2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

26、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课堂练习【背景资料】曾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10 年 3月2日,曾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 內容如下:曾某以其房产、劳务和现金3万元出资;企业名称为A 贸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曾某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27、。3月15日,曾某将修改后的登记文件交到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月25日,曾某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曾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 书 面约定,凡金额在5 000 元以上的业务均 课堂练习须驭得曾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曾某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 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 卖合同。曾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 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同有效。【问题】(1)曾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A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哪天

28、?简要说明理由。(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本节目录 CONTENTS PAGE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有

29、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知识链接】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从事经营性的营利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经营性的营利性活动。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权利(二)义务(三)责任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权利(7项)1.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处分;2.对企业

30、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3.有将其全部营业及财产转让、赠送,以遗嘱方式处分的权利;4.有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并入其他企业的权利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权利(7项)5.依法申请贷款的权利;6.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7.拒绝摊派的权利。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摊派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向企业摊派。这些权利说明,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个入财产没有明确的界限。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31、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义务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建立财务会计制度;3.按时缴纳税收;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安全生产,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模式(二)委托或

32、聘用合同(三)职权限制与善意第三人(四)受托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的义务(五)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模式1.1.自行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模式。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直接进行管理。2.2.托管模式。托管模式。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3.3.聘任管理模式。聘任管理模式。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委托或聘用合同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

33、当与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应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违反约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职权限制与善意第三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知识拓展】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 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

34、三人。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受托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的义务(10项)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受托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的义务(10项)(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签订合同或者进行

35、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四)受托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的义务(10项)(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五)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1)会计事务管理。(2)用工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36、用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3)社会保险事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设有五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课堂练习【背景资料】张某大学即将毕业,正好遭遇金融危机,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听说1元钱可以做老板,便谋求自主创业,着手准备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定为宏远科技有限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

37、机关登记时,对企业名称修改后予以登记。张某聘请好友周某管理企业事务,但对周某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周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某同意。某日,周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赵某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 卖合同,赵某不知张某对周某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但是企业未按期付款。另外,周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本企业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课堂练习【问题】1.张某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命名为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合法?2.周某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和赵某签订的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周某与个人独资企业订立设备供应合同是否合法?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本节

38、目录 CONTENTS PAGE 1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2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3投资人和委托人及聘用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4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4项)1.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5条)(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 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违反个人独资

39、企业法的责任(4项)1.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5条)(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40、(4项)(2)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末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3)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4)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1.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41、事责任。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企业登记机关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3.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三、投资人和委托人及聘

42、用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1.投资人提交虚假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名称不相符合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 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三、投资人和委托人及聘用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 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3、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 当理由超过超过6 6个月未开业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三、投资人和委托人及聘用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从事经营活动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 000 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 000 元以下的罚款。6.个人独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

44、、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三、投资人和委托人及聘用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责任 7.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个人独资企业或投资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四、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6 条规定,“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被

45、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课堂练习【背景资料】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7 年 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A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6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任事项签订书 面合同。半 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 其妻李某经营管理。由于李某经营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

46、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成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 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丙分店店长拖欠承租房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辨。2008 年 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 A企业,意欲逃避债务。课堂练习请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手续?(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是否不用与受托人或者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 面合同?(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5)李某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6)李某解散 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债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 > 计算职称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