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公司设立契约书本契约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 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 元整,作为现物
2、出资。 第四条 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 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 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五十一、乙方负担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 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