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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示简本)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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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规划实施单位: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6月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受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法规及规定,并经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目 录1 任务背景12 规划概述22.1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2、22.2 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22.3 产业发展22.4 产业布局32.5 基础设施规划33 规划分析43.1 与区域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43.2 与用地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43.3 与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53.4 与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符合性分析54 区域开发现状与环境质量74.1 区域开发现状7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6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96.1 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96.2 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117 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28 公众参与159 评价结论1610 联系方式17171 任务背景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

3、开发区”)位于江苏沿海中部,是江苏沿海重点建设的沿海三大深水港之一。2012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省级开发区(苏政复2012101号),批准的规划面积为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海堤复河、南至四级航道(即二卯酉河)、西至纵十路、北至通港大道。2017年初,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开发区设立批复范围7.6平方公里组织编制了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8年3月,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苏环审20185号),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海洋生物、仓储物流等产业,配套发展冶金新

4、材料和金属制品加工、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近年来,开发区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和盐丰一体化加速发展的有利机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主导产业日趋成熟,新兴产业集群迅速壮大,在高端装备、海洋生物等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为北至四卯酉河,南至竹港闸,西至临海高等级公路,东至海岸线,总面积约为353平方公里。为坚定践行“两海两绿”新路径,全面融入全区、全市、全省乃至长三角产业分工格局,坚持高端导向,聚焦主导产业链,突破相关战略性新兴行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新调优,2024年初,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组织编制了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

5、年),规划四至范围在原有设立批复范围7.6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外扩,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工业五大道-大别山路、南至南港路、西至盐场路-常熟路-工业二大道、北至通港大道,总面积约为17.8平方公里。产业定位调整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配套发展仓储物流等产业。2024年4月,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和产业定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对规划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技术要求等,编制完成了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 规划概述2.1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规划范围:东至工业五大道-大别山路、南至南港路、西至盐场路-常熟路-工业二大道、北至通港大道,总面积约为17.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本轮规划基准年2023年,规划期2024-2035年。2.2 功能定位和发

7、展目标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将开发区打造成“全国海洋经济特色示范区、沿海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成为盐城市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最重要的板块。2.3 产业发展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配套发展仓储物流等产业。2.4 产业布局开发区以规划道路为骨架,规划构建方格网的空间结构框架,结合开发区的发展现状,开发区共划分为五大产业组团,包括:新能源组团、新材料组团、高端装备组团、海洋生物组团、仓储物流组团。2.5 基础设施规

8、划(1)给水工程开发区规划生活用水主要依托大丰区第二自来水厂供给,规划规模15万m3/d,主要水源为京杭运河(宝应段),备用水源为通榆河。开发区规划工业用水依托江苏金山水务有限公司,规划规模10万m3/d,水源取自王港河。(2)排水工程开发区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开发区规划雨水管网沿道路布置,根据河流、道路走向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分片收集雨水,按地势高低就近排入河道。雨水部分留蓄作为景观补充水,多余雨水以自排为主。开发区规划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均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共涉及2个污水处理厂海环污水厂和海洋污水厂。(3)供电工程开发区供电规划依托现有的220k

9、V华丰变、220kV围海变、220kV丹桂变,可以满足区内工业生产、生活用电需要,配电线路一股采用架空线路。(4)燃气工程开发区规划以江苏大通管输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提供的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上游管道天然气气源来自“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宝丰支线、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丰港支线、“中俄东线”大丰支线等,大通公司年输送能力3.5108Nm3。大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为大通公司的天然气分输站,港华燃气位于大丰区工业二大道与丹鹤路交汇处。开发区由港华燃气供气,供气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和公共设施用气。(5)供热工程开发区规划全部依托盐城大丰港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0、新奥能源”)实现集中供热,新奥能源位于开发区中部兴海路与南沙港路交汇处,已建1台12吨/小时天然气锅炉,规划新建一台1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保障开发区企业集中供热需求。若因集中供热温度、压力等无法满足开发区入区企业用热需求,企业可自建锅炉,自建锅炉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6)固废处置工程开发区固体废物包括企业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由入区企业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3 规划分析3.1 与区域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开发区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11、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盐城市“十四五”沿海发展规划、盐城市大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位区域发展规划相符。3.2 与用地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开发区规划用地与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苏政复202323号)的用地布局规划基本相符。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针对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属于水域、道路用地以及

12、绿地的区域(已取得土地证的除外),开发区规划用地作为留白用地,待具备条件时再逐步开发。3.3 与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发展产业类别不属于当前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的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盐城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盐城市大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13、相关产业指导目录、产业政策及规划或规范要求相符。3.4 与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符合性分析开发区本轮规划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盐城市大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的要求相符合。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实施意见相符。开发区本轮规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4、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相符。4 区域开发现状与环境质量4.1 区域开发现状开发区总用地面积1780公顷。现状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主要为陆地水域。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大气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一级、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

15、度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2)地表水环境监测期间,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标准,监测期间河流上各断面监测因子均能达到相应标准。监测期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4)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除D5点位的氯化物为类外,其余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及以上标准。(5)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

16、0-2018)中对应用地类型的筛选值。(6)底泥环境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底泥中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相应标准。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域规划方案可行。(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在地表水可接受的范围内。(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严格按照相关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后,规划区的建设对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及流场影

17、响较小。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下地下水受到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措施。(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期开发区施工和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规划期开发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和生活,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6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6.1 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经分析,开发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等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沿海地区发

18、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大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区域发展规划相符合。此外,开发区本轮规划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开发区规划发展产业类别不属于当前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的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城市“十四五”沿海发

19、展规划、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盐城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盐城市大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产业指导目录、产业政策及规划或规范要求要求相符合。根据规划规模和开发强度下的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环境容量分析结果,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现状环境功能。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规划期末,开发区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区域环境容量之内;开发区规划期内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纳污河道的纳污能力范围内。根据资源承载力分析结果,开发区的供水依托大丰区第二自来水厂、江苏金山水务有限公司供给,开发区用水需求在以上给水

20、设施的供水规划规模之内;从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进行分析,得出开发区土地资源具备一定的承载能力。根据开发区规划期末的碳排放水平分析以及节能减碳潜力分析,持续推进低碳工业体系的建设,注重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开发区未来仍有较大的节能减碳潜力,规划期末开发区的碳排放水平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以接受。开发区规划用地呈分片布局、相对集中的发展格局,综合考虑开发区现状产业布局及未来规划产业发展,将开发区规划成新能源组团、新材料组团、高端装备组团、海洋生物组团、仓储物流组团。开发区各片区形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

21、产业发展新格局。规划布局采用团块式集中发展格局,有利于污染物集中控制。6.2 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1)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加强防护绿化建设完善工业二大道一侧(海融家苑紧邻)、木材产业园西侧边界、主干道两侧、其他道路两侧绿化带,确保满足木材产业园西侧边界布设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工业二大道一侧(海融家苑紧邻)布设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其余主干道两侧各布设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两侧各布设不小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隔离带以高大乔木结合灌木和草本栽培。海融家苑东侧、南侧和西侧紧邻的工业用地应优先布局污染较轻的企业,严格控制涉及恶臭异味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污染物、危险化学

22、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排放的项目。同时严格执行具体建设项目的大气和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好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衔接,确保在产企业废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到2030年底前,开发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海洋污水厂扩建,确保海洋污水厂(扩建规模为4.5万吨/天)在2030年底前运行。因海环污水厂、海洋污水厂目前不具备处理重金属废水的能力,污水处理厂接收范围内涉及含重金属废水排放的企业,需自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直至污水处理厂具备处理重金属废水的能力。此外,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

23、系统,并联网实时监控。(3)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发区加强对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力度,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区内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排污许可证和监测规范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按要求做好手工监测。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区域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联网。根据新一轮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发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7 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

24、减缓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实行集中供热,优化开发区能源结构,源头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发区规划由新奥能源承担开发区的集中供热工作。严格禁止区内企业新建燃煤、燃重油等重污染燃料锅炉或工业炉窑,若区域集中供热无法满足企业特殊工艺用热需求,需要自建锅炉或工业炉窑的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切实发挥“绿色屏障”源头控制作用。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对照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主要工艺废气包括:颗粒物、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及重金属废气等。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还要采用先进的治理和回收技术,严格按

25、照我国有关规定,实现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开发区规划雨水管网沿道路布置,根据河流、道路走向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分片收集雨水,按地势高低就近排入河道。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好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衔接,确保在产企业废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到2030年底前,除苏盐园区(启动区)、海洋生物产业园等区域,开发区其他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海洋污水厂(1.5万吨/天)建设,确保2024年7月底前运行;推进海洋污水厂(扩建3.0万吨/天)建设,确保2030年底前运行。推进区内企业

26、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工作,重点推进区内海洋生物企业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工作,区内企业应大力发展和推广生产用水重复利用技术。(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入区企业应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设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查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监控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27、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除需要应急供水外,区内禁止开采地下水。(4)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企业噪声监管,完善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强交通噪声防治,采取合理减噪措施,搞好公路干线两侧的绿化来阻隔削减噪声,控制车流量,做好交通规划,合理分配各主干道的车流量;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立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和分类管理工作;确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转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应及时

28、清运、尽可能利用、严禁乱堆乱放、防治产生扬尘等二次污染。(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施工时间管理;完善工业二大道一侧(海融家苑紧邻)、木材产业园西侧边界、主干道两侧、其他道路两侧绿化带,确保满足木材产业园西侧边界布设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工业二大道一侧(海融家苑紧邻)布设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其余主干道两侧各布设不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两侧各布设不小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8 公众参与(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24年3月1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规划名称及概况、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的工作

29、程序和主要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本次公示将通过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发布,对规划的情况和环评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介绍。(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本项目公众参与将采取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向规划实施单位、评价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等方式发表意见。9 评价结论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开发区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备,能够满足开发区开发建设需要。开发区产业定位合理,污染防控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开发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10 联系方式(1) 规划实施单位规划实施单位: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15-68853308联系邮箱:dfghb119(2) 评价单位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83686095联系邮箱:25614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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