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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2739759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DOCX 页数:86 大小:339.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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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附表8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1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责任说明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备案证明附件5:入园企业原材料供应涵附件6:现有工程验收资料附件7:企业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附件8:项目排污许可证附件9:企业2023年自行监测报告附件10:项目可公开情况说明附件11:项目审批申请报告附件1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2、: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4:项目与娄星产业开发区规划关系图附图5:项目与娄星区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现状及周边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项目代码2209-431302-04-05-841405建设单位联系人曾赛林联系方式135*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地理坐标1115723.918E,274412.464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

3、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娄底市娄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9-431302-04-05-841405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86环保投资占比(%)1.24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575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2年9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湘发改地区20121371号文对娄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1-2020)予以批复。规划范围:东至涟钢铁路专线,西至高丰路,南至湘黔铁路

4、,北至娄斗铁路,规划面积4.2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建设以钢铁循环经济、机械制造及配套等产业为主的特色综合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娄星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批,审批文号:湘环评201234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项目与娄星工业集中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原名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根据娄星工业集中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可知,娄星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总体情况见下表表1-1。表1-1 园区产业布局构成表工业规划准入条件用地区机械制造允许类:依托娄星区现有机械制造业优势,重点

5、培育和打造煤炭采选加工及成套设备、矿石采选加工及成套设备、农用机械等特色机械装备。重点发展以商品展示为用途的展示货架和以仓储物流为用途的机械化立体仓库等钢材加工业。一、二类工业用地区禁止类: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禁止类和限制类机械制造企业入区。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允许类废钢循环利用,主要是收集全国的废钢铁及边角料,经过除锈整形等处理,然后由配送中心发送各个钢铁厂进行深处理。利用废钢渣、煤矸石、粉煤灰做速凝剂、水泥以及建筑材料;利用涟钢富余热量进行发电;利用涟钢的富余热气供居民生活用气二、三类工业用地禁止类:钢铁生产性企业入区配套服务产业允许类:1、汽车配套服务产业:建设集国内品牌货

6、车、专用车、工程机械整车交易、配件供应、物流配送、汽车展会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及服务中心,为区域性、多功能现代卡车销售配送、配件配送中心。 2、商贸物流产业布局:1)根据物流业的发展前景、客观需要和结合现有基础条件,选址规划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仓储中心、商务、生活服务中心等4个中心。构筑各项功能完备的区域物流服务功能,为园区的物资流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一类工业用地区限制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选址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虽然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但也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引入产业,不违背园区规划

7、。2、项目与娄星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12345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娄星产业园区(现为娄星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湘环评2012345号)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1-2。表1-2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符合性分析序号开发区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严格执行园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重气型污染源和水型污染源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入园,禁止新引进钢铁生产企业。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产

8、业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园区内已建企业的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产业;不属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重气型污染企业和水型污染企业;不属于涉重项目。目前,项目现有工程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

9、求。符合2产业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区域配套排水管网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尽快实现与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对接。在园区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完成前,应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新建水型污染项目暂缓批准试生产,对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一类污染物必须确保在车间排口达标。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强化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减少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待园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应针对园区的废水污染物特征自建污水处理厂,推进中水回用,确保涟水园区下游水域水质不恶化。本项目水洗球磨废水、陶瓷盘清洗废水、水渣沉积水经水洗球磨废

10、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台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抑尘废水全部为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符合3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园区内4t/h及以下锅炉不得燃煤,管理机构应做好园区低硫煤的统一调配,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二氧化硫污染。加强园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

11、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区外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合理设置烟囱高度,减轻污染影响。本项目拟对废气产出节点设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喷雾抑尘、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符合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按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

12、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收集粉尘、压滤机压滤成泥饼的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全部进入产品;废钢渣一部分作为原料回用微粉加工生产线,一部分作为副产品外售;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硝酸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娄星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3、项目与关于娄星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2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娄星产业开发区环境影

13、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2号)中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1-3:表1-3 项目与娄星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跟踪评价意见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跟踪评价意见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按程序做好产业区规划调整。由于娄星产业区规划的产业功能分区不本项目位于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租符合明显、主导产业企业未形成产业集群,不同类别的行业企业交错混杂现象,大量的居民暂未拆迁安置到位,且存在部分入驻企业与产业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用地规划不符等情形。产业区须尽快按规定程序开展规划调整工作,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用地性质调整、引导产业集中、严格控规等措施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并按规划

14、修编相关要求完善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做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紧邻南阳安置区、里子山安置区四周的工业企业应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效果,并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最大程度地避免对邻近居住区的不良环境影响;后续引进企业,应合理引导企业布局,确保各行业企业在其相应的规划产业片区内发展,严禁跨红线布局。本项目位于娄星产业开发区,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产业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用地规划要求,已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符合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娄星产业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产业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应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环境准入和用地

15、规划要求的企业,在严格确保污染物不增加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对于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符的企业,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等工作前,鸿盛洗涤、格瑞斯等企业不得新增排污量且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基于田野生物属于产业区规划环评准入清单的禁止类,仅可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产业区管理委员会须切实履行承诺,后续强化准入要求。入园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加快区域燃气管道建设工作,按承诺时限尽早淘汰产业区内 4 家企业的小型燃煤锅炉。入园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

16、能耗低、技术工艺先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的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排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区内禁止项目,项目用地符合产业区“三线一单”,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生产中能源为电能和水能。符合污许可证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区内禁止项目,项目用地符合产业区“三线一单”,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清单要求。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项目,项目

17、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生产中能源为电能和水能。符合3进一步落实产业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快区域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产业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配套接管未完成的区域,应禁止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加强产业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

18、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产业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重点抓好企业环保手续的完善。(1) 本项目水洗球磨废水、陶瓷盘清洗废水、水渣沉积水经水洗球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台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抑尘废水全部为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2) 本项目拟对废气产出节点设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喷雾抑尘、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

19、标排放。(3)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收集粉尘、压滤机压滤成泥饼的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全部进入产品;废钢渣一部分作为原料回用微粉加工生产线,一部分作为副产品外售;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硝酸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完善产业区环境监测体系。产业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娄星产业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相应点位(断面)开展跟踪监

20、测。加强对产业区重点排放单位、环保投诉较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不涉及/5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产业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加强产业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不涉及/6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做好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周边的规划控制,在下一轮规划调整中应从提升指本项目严格按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周围50米内无居民点,对周围环境的符合导性、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推动产业集中布局、降低环境影响,严格控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

21、功能区及具体项目用地周边规划控制,产业区应根据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严格按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四周50米内的居民均为环保搬迁的居民,故项目周围50米内无居民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7做好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加强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符

22、合娄星区产业开发区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国家明令禁止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产业。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内容,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均不属于淘汰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与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23、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对照娄星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详见附图5),本项目不涉及娄星区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执

24、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内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合理妥善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后将消耗一定量的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

25、面清单(2022年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均不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不属于生产环境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编码为:ZH431302200034。本项目与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 项目与湖南省“

26、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1)限制重气型污染和水型污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入园,禁止引进钢铁生产企业。(1.2)园区内不设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区内现有居民区用地间设置缓冲带。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本项目符合园区管控要求,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南阳河排入涟水。加快区域配套排水管网建设进度,在园区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完成前,

27、应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新建水型污染项目暂缓试生产,对已投产企业鼓励中水回用,其废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园区雨水由西向东排水,南北向中间排水,汇集于中部柳家河,排入涟水河。(2.2)废气: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须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标。强化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按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

28、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1)本项目水洗球磨废水、陶瓷盘清洗废水、水渣沉积水经水洗球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台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抑尘废水全部为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2)本项目拟对废气产出节点设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喷雾抑尘、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3)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收

29、集粉尘、压滤机压滤成泥饼的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全部进入产品;废钢渣一部分作为原料回用微粉加工生产线,一部分作为副产品外售;灰渣经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硝酸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园区风险防控:园区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娄星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2)企业风险防控: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

30、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本项目实施后应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在生态环境局备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天燃气、煤制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2662吨标煤,区域综合能耗为14

31、9888.72吨标煤。2025年,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2183吨标煤,“十四五”区域综合能耗为247213.40吨标煤。(4.2)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娄星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52立方米。(4.3)土地资源:(4.3.1)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4.3.2)园区项目引进严格运用用地指标,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9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4.3.3)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

32、、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鼓励园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热风炉的燃料,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项目对水、电资源的需求量不大,项目拟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要求,杜绝水资源的浪费;本项目严格执行园区规划水资源管理制度。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约24216.5m2,符合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区域控制指标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3、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即

33、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现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目标,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4、项目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析项目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相符性情况,详见下表1-5。表1-5 项目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

34、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符合性分析情况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三、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冶炼渣。加强产业协同利用,扩大赤泥和钢渣利用规模,提高赤泥在道路材料中的掺用比例,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不断探索赤泥和钢渣的其他规模化利用渠道。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本项目主要对涟钢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钢渣、水渣、废旧耐火材料)废物进行加工处理后,生产钢渣微粉作为产品外售,提高了冶炼渣综合利用率。符合四、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

35、展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过程控制。持续提升利废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推行大宗固废绿色运输,鼓励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和车辆,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鼓励利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技术装备水平,且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本项目拟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采用汽车运输原材料和产品,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污染方式措施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守住环境底线。加强大宗固废贮存

36、及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本项目厂内设置封闭式原料库和成品库用于贮存原材料及产品。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符合五、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十七)创新大宗固废协同利用机制。鼓励多产业协同利用,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门间、行业间堵点和痛点。推动跨区域协同利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

37、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大宗固废协同处置利用。本项目主要对涟钢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钢渣、水渣、废旧耐火材料)废物进行加工处理后,生产钢渣微粉作为产品外售。符合固废综合利用与建材等领域深度融合,协同处置利用的要求。符合根据上述内容可知,项目符合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相关要求。5、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

38、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6。表1-6 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表类别HJ1091-2020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总体要求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即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内废气、废气、噪声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主要工艺单元污染防

39、治技术要求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密闭管道等方式收集产生的废气,在每个产污节点设置相应的收尘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及排放。符合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立磨烘干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

40、附件1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其余产尘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干燥技术要求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其他性质,结合干燥技术的适用性合理选择干燥技术。干燥设备应按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并清理设备内残余物。本项目选择热风炉干燥技术,投入运行后企业应根据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并清理设备内残余物。符合固体废物干燥工艺单元独立排放污染物时,应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

41、设施,防止粉尘、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逸出引起二次污染。本项目采用立磨、选粉、烘干一体的生产方式,设置一套收尘装置,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符合破碎技术要求固体废物粉磨过程应严格控制粉尘的颗粒度、挥发性和火源等,防止粉尘爆炸。本项目采用立磨技术,配备袋式收尘装置,控制粉尘排放浓度,隔离火源,防止粉尘爆炸。符合分选技术要求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理化性质和后续处理的要求,对固体废物的分选技术和设备进行选择和组合。分选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自清洁、耐磨和耐腐蚀的性能。固体废物的分选设备应加设罩/盖,以保证分选系统封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立磨、选粉、烘干一体的生产方式,所用选粉设备具

42、有防粘、耐磨等性能,同时生产系统封闭。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6、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情况文件名称文件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

43、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本项目拟对废气产出节点设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采取喷雾抑尘、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要求。第 16 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选址于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根据市场需求和新的环保要求,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和政府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号召,企业投资800万元

44、在建设1条冷钢渣加工生产线并已投产运营。2019年11月26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对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原材料为涟钢转炉钢渣,全部露天堆放,且堆放场地未采取密闭、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娄环罚告字2020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处2万元罚款,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处2万元罚款,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又因原有环评文件丢失,故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湖南欣森宏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了娄底

45、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冷钢渣磁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22年5月完成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企业于2020年11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11月进行了延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313000771609344001Q。因受市场对产品需求变化、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为拆除现有,重新按照规划设计优化布局,具体建设内容为:在厂区西南角新增一条微粉加工生产线;在厂区东侧重新建设一条钢渣预处理生产线;将露天堆放的物料区改建成封闭化车间。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

46、积33295.68平方米,共建设2条生产线,年加工能力60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在工程分析基础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分析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企业设计及环保部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新型钢渣微粉项目;(2)建设性质:改扩建;(3)建设单位:娄底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4)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娄星产业开发区(万新街以南、柳青路以东、竹春街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1115723.918E,274412.464N;(5)建设规模:年产新型钢渣微粉60万吨;(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8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24%。3、主要工程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详见下表2-1。表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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