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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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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代码2407-350181-04-01-4182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地理坐标( 25 度 31 分 41.07 秒, 119 度 23 分 32.5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第39类 印刷231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第53类塑料制品业292;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4A060280号总投资(万元)215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196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评价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3、、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审批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

4、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通知(榕环保评20197号)环保评201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依据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其地块用途要求。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属

5、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选址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土地利用规划。1.2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97号)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1表1.2-1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产业、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类别报告书产业规划及规划审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准入条件要求规划环评:本规划区鼓励发展节地、节水、环境风险小、环保型的海洋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与智能服务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铝精深加

6、工与电子功能性523材料产业、海洋生物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禁止引进电镀行业等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排放VOCs量大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产业综合体核心区,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满足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中禁止的产业;满足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综合体核心区禁止和限制引入项目,且清洁生产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定位不冲

7、突。符合审查意见:重点产业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与智能服务、铝精深加工与电子功能性材料产业。禁止引入专业电镀项目,配套电镀工序含重金属废水应做到“零”排放。禁止引入以氮、磷排放为主的项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装备涂装鼓励使用水性漆工艺。环保准入条件要求规划环评:入区项目在三废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至少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禁止引入以氮、磷排放为主的项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装备涂装鼓励使用水性漆工艺;入园企业的清洁生产要达至国内先进水平。园区应禁止新增排放一类重金属及持久性有

8、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属于低污染、低耗水型企业。项目外排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生活污水,不含有第一类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建设符合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引进的环保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审查意见: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C0D、石油类、氨氮、总氮、酸雾、油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纳入当地政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等生产,涉及吹塑、印刷工序。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

9、方产业导向;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属于低污染、低耗水型企业,项目的建设符合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引进的环保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根据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对VOCs控制要求:限制排放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企业规模不得使蓝园经济区敏感点的VOCs浓度占标率超过50%。本项目位于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内,结合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评价结论,本项目仅考虑排放的有机废气对前华村居民住宅的影响。为此,本评价调查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内已批在建和投产涉VOCs排放企业

10、的排放情况,并预测建设项目对前华村居民住宅的贡献浓度及占标率,详见表1.2-2。表1.2-2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已批未建、已批在建和投产涉VOCs排放企业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新增VOCs(吨/年)荣德铵家新型材料(福州)有限公司荣德铵家集成墙面及智能化背景墙装饰线条相关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0.864福清市精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各类机械配件8万件0.003福清市龙江彩印有限公司年印刷作本450吨建设项目0.098福州正实机电有限公司年产铝铸件230万件、塑料零部件60万件项目0.0462福建新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非标焊接设备300套项目0.1067福州佳亿福

11、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零部件300吨项目0.0451福建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玻璃钢成品化粪池10000立方米、碳钢污水处理设备800立方米项目0.108福州祖根堂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根雕工艺品1200件项目0.042福清市湘明家居有限公司年加工板式家具20000套0.075福州海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车门防水膜100万件、塑料制品6000万件项目0.3863鑫泓泰(福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型生物全降解颗粒4000吨项目0.461福州格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ABS塑料颗粒1000吨项目0.36福州丹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聚乙烯气泡膜360吨、厚度0.03mm塑料袋24吨

12、项目0.072福清科中硕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废塑料造粒3000吨项目0.461汉纱合纺(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TPU复合面料、TPU薄膜、TPU热封带5000吨项目0.214福清市新时代金属制品厂年加工钢板货架9000套钢木结构货架1000套项目0.03008福建兴进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塑料配件项目0.2022福州一泽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螺旋桨10万件项目0.02194福州宏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瓦楞纸箱500万平方米项目0.0456福州与同经扬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聚乙烯包装袋300吨、0.07mm食品塑料包装袋300吨项目1.083福清万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吹塑水马围挡

13、25000个项目0.06254福建石竹瑞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等2500吨,全降解吸管、容器、食品包装袋等2300吨项目0.614福州市轻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现有工程)0.087福州中科芯创机电有限公司年加工多功能合杆2500根项目0.342福清市江镜玉桂塑料加工厂年加工塑料筐50万套项目0.2484福清泰吉塑胶有限公司年产ABS塑胶颗粒1000吨,PC-ABS塑胶颗粒1000吨项目0.3604福州森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标本模型10万套项目0.218福建兴弘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40万个项目0.0224福州恒升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

14、盒1200万个项目0.1382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及循环经济扁锭生产线项目(其中取消涂层项目建设)2.416福建北辰星科技有限公司年组装制冷设备1200套项目0.106福清蓝谷丰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PE塑料颗粒3000吨0.553福建省恭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聚乙烯包装袋2000吨项目1.5392福建省万德木艺有限公司年加工红木家具1000套0.183福清市锦泓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光伏支架35万套0.0595福清市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清市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5000吨3.3956福州鑫时尚家纺有限公司福州鑫时尚家纺有限公司年加工棉被22000套0.00035福建

15、省鑫海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年加工珍珠棉1000吨项目0.54福建省小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PP、PE塑料颗粒6000吨,破碎废旧玻璃1万吨项目0.53福建福鑫轮毂有限公司福建福鑫轮毂有限公司年产90万件高强度超轻量化锻造镁铝合金车轮项目9.022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用铝合金板带材生产线项目0.68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福州盛钜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零部件100吨0.076福州市轻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400万双项目0.11844福州同步鞋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年加工凉鞋500万双项目0.1512总计26.1217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

16、RSCREEN估算模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对前华村的影响贡献值为1.54g/m3,在叠加背景值后前华村VOCs占标率为42.05%,园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仍有一定余量,因此符合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小组意见中的企业规模不得使蓝园经济区敏感点的VOCs浓度占标率超过50%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等生产,采用较先进的环保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总体思路。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且该项目于2

17、024年7月31日通过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详见附件2),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清市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和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等生产,属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故项目选址合理。1.5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排放源强较低,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18、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职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几乎不会改变纳污水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在采取一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规划。1.6“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项目与福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红线项目位于陆域范围,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9、(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福州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497.75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06%。经对照“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陆海统筹范围图”,项目建设区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中划定的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到2025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0%,福清海口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0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20、总体达到9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5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5.0%;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几乎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项目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中的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g/m3。到20

21、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g/m3。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源强较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项目所在地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中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到202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到203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项目租用福清市

22、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厂区车间地面已全部硬化,生产过程不排放持久性污染物、重点重金属等污染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防控,几乎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 知,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为: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项目水资源上线现状评价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需水量保障程度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全省地市层面范围均为一般管控区,即全市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期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项目用水量不大,与福州市水资源利用上

23、线管控要求相符,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 知,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为: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要求, 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项目用地符合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 知,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为:衔接碳达峰方案、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项目设备使用电能作为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项目与福州市能源资源利用上

24、线要求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和福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1。表1.6-1 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

25、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3、本项目无新的煤电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5、本项目周边水体为蓝兴河及机河,项目周边的海域为兴化湾,属于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

26、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1、本项目不涉及总磷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本项目涉及VOCs排放,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

27、替代;2、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水泥、有色金属、火电项目;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相关要求分析见表1.6-2。表1.6-2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

28、企业。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等生产,位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

29、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

30、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2.项目排放的VOCS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3.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火电、有色等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符合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ZH35018120005空间布局约束1.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引入专业电镀项目,配套的电镀工序含重金属废水应做到零排放;海洋高新产业禁止引进化学合成类制药等项目。2.禁止引入排

31、放重金属废水及以氮、磷排放为主的项目。3.园区内涉及基本农田、沿海防风林的区域在土地性质调整及占补措施落实前应暂缓开发。4.位于龙田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建筑高度应满足相应的净空限高要求。机场雷达通信站周边半径1.5公里范围内建设应满足相应限制和要求。5.在核电站应急计划区内不得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且不宜有人口密度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的人口聚集区。6.生产设施与水禽筑巢区、觅食及栖息地等集中分布区须保留安全距离,禁止惊扰鸟类的作业。1.项目不属于装备制造产业,不涉及电镀工艺;不属于海洋高新产业,不属于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废水排放,不属于以氮、磷排放为主的项目。3.项目用地符

32、合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沿海防风林的区域。4.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厂房高度已通过审查,符合规划;5.项目不在核电站应急计划区内。6.项目厂界与水禽筑巢区、觅食及栖息地等集中分布区有足够安全距离。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项目VOCs排放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33、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园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1.建设单位将严格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项目将合理进行分区防渗,严格落实防渗要求,避免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符合1.7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1。表1.7-1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

34、善规划(2022年)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全降解料BBM、全降解料DBM、可降解料RLH、HDPE颗粒、LLDPE颗粒等原辅料,项目排放的VOCs较小,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排放的VOC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2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

35、护规划(榕政办2021123 号)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项目排放的VOC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全降解料BBM、全降解料DBM、可降解料RLH、HDPE颗粒、LLDPE颗粒等原辅料,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原料的生产,全部外购符合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二、主要任务(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加强化工

36、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设计净化效率80%。符合4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1)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盛装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2)其他控制要求产生有

37、机废气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均设有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均进行密闭,无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完全密闭的部位设置软帘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更换的VOCs吸附剂的废弃物等,产生后马上密闭,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内,贮存、转移期间保持密闭;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1)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桶)装暂存在原料仓库;(2)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炭等当作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VOCs设计收集效率80%。符合5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38、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6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

39、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1)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全降解料BBM、全降解料DBM、可降解料RLH、HDPE颗粒、LLDPE颗粒等原辅料,VOCs含量低;(2)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桶)装暂存在原料仓库;项目采取集气罩将废气收集;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炭当做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3)本项目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采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符合6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通知

40、(榕环委办202249号)四是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全降解料BBM、全降解料DBM、可降解料RLH、HDPE颗粒、LLDPE颗粒等原辅料,VOCs含量低;项目VOCs排放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VOCs年排放量远小于5吨,不需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符合1.8与周边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福清市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根据现场勘查,周边以工业企

41、业为主,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示意图详见附图4;建设单位在确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运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置,完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的环保措施,保证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都能实现达标排放,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5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由来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综合体B3b厂房(一期),项目租用福州晨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详见附件)

42、;租用厂房面积1960m2,主要从事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等生产,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总投资215万元。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福州晨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目前项目厂房为空置状态。该项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详见附件二),计划于2024年8月底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的相关规定,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43、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2.1-1。为此,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表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二十六、橡

44、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2 项目概况2.2.1 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2)建设单位: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B3b厂房一期)(4)项目总投资:215万元(5)建设规模:厂房占地面积1960m2(6)生产规

45、模: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7)职工人数:职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白班制(每天8h),夜间不生产2.2.2 项目产品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从事豆制品及其他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详见表2.2-1。表2.2-1 本项目产品方案说明表序号主要产品名称规模1背心袋1300吨/年2食品包装袋1200吨/年2.2.3 建设内容表2.2-2 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依托情况及备注一主体工程1.1生产车间购买已建的1栋生产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内设背心袋、食品包装袋等生产线(包括吹膜机10台、制袋机10台、空压机1台、连体印刷机4台、搅拌机6台)购买已建厂房二公用和辅助工程2.1供水接市政供水管网,依托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园区供水依托2.2排水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依托2.3供电接市政供电系统,依托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园区供电依托2.3办公生产厂房一层隔层设置1个办公室,可满足生产管理用房要求新建三仓储工程3.1原料仓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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