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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年加工塑料颗粒1000吨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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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塑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颗粒1000吨项目代码2407-350181-04-01-5148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6号楼)地理坐标( 119 度 25 分 58.425 秒, 25 度 46 分 59.92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中其他类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A060264号总投资(万元)23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8.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816.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

3、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经判定,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编制范围的批复(融政综201918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

4、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20】8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以电子信息:显示科技、光电科技、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机械电气:数控机床、精密磨具、光机电一体化等。汽车零配件:汽配玻璃、汽车零部件、变速器、汽车轴承等。根据开发区对主要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5、T4754-2017),主导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类别主要包括C29、C304、C33、C34、C35、C36、C38、C39、C40;“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原则” 提出“主导产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应禁止新建: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废旧塑料再生。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规划区非主导产业环境准入原则”提出严禁引入“C17纺织业(含印染精加工);C22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气体生产除外);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其他非主导行

6、业:1、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一定期限内搬迁;2、包装印刷业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黏剂。”本项目塑料颗粒的生产建设属于C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本项目属于C29,本项目使用塑料原料不使用再生料,且项目不涉及开练、密炼、硫化工艺,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园区规划环评的产业政策。(1)空间约束布局1、禁止新建含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项目;2、禁止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项目;3、禁止新建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项目;4、禁止新建废旧塑料再生项目;5、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一定期限内搬迁;6、包装印刷业禁止使

7、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黏剂;7、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现阶段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实行1.5倍替代削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工业废水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为塑料颗粒的生产,不使用再生料,无上述工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调剂,无工业废水排放,用地符合空间约束布局。(2)环境风险防控1、必须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倒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

8、2、开发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符合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3)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现阶段指SO2、NOx)排放量实行1.5倍削减替代(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2、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3、工业企业废水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无SO2、NOx,产生VOCs实行倍量调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符合污染物排

9、放管控。(4)资源环境效率管控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能耗指标满足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符合资源环境效率管控。二、与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相符性分析“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指出:“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现有及入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禁止新增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入区,禁止与主导行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开发区内主导行业资源环境效率管控:能耗不超过0.23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不超过1.19t/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水排放强度0

10、.46t/万元增加值,VOCs排放量不超过0.46kg/万元增加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业增加值约为3000万元,则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详见下表:表1.1-1 项目资源利用情况符合性分析对照表行业类别资源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其他非主导行业能耗690吨标煤120吨标煤符合水耗3450t项目新增用水量约为231t符合污水排放量3570t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符合VOCs排放量1.38tVOCs排放量1.08t符合注:项目年新增用量约为300000kW/h,折算成标煤约为120吨标煤。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小,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且本

11、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的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为允许类。同时,检索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有关条款,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且该项目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1.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6号楼,项目用地类型为

12、工业用地(见附件6),用地合理;项目周边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均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建设运营后对周边的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选址较为合理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福建省陆域区域。因此,项目对照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全省陆域”部分,具体见表1.3-1。表1.3-1 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

13、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

14、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1、项目位于

15、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VOCS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3)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福州市陆域区域。因此,具体见表1.3-2。表1.3-2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

16、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

17、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

18、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本项目涉及VOCS排放,未涉及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VOCS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VOCS排放实行倍量替代。3、本

19、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制造,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氟化工、印染、电镀项目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表1.3-3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纺织业(含印染精加工)、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气体生产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禁止引入含电镀工艺(紧密配套型电镀工艺除外)、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主导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

20、制造业禁止类铅酸蓄电池制造。2.加强京东方一期、二期工程周边用地规划控制。3.积极推进区内高耗水的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4.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潜在废气扰民的建设项目。5.新局调节库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危化品,禁止新建排放烟粉尘、VOCs废气的工业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颗粒制造,位于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管控,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2.对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

21、3.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4.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后处理排放,新增VOCs实行倍量调剂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园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

22、、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符合,本项目使用电为清洁能源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颗粒制造,不属于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不属于印刷、工业涂装、

23、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管控,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VOCs实行倍量调剂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会对土壤噪声危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24、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符合,本项目使用电为清洁能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4。表1.3-4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可知,本

25、项目运营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的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项目。符合1.4

26、与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1。表1.4-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2年)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项目

27、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原辅料,项目排放的VOCs较小,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排放的VOC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2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榕政办2021123 号)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项目排放的VOC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原辅料,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原料的生产,全部外购符合

28、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二、主要任务(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加强化工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设计净化效率80%。符合4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1)工艺过程

29、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盛装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2)其他控制要求产生有废气的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均设有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均进行密闭,无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完全密闭的部位设置软帘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更换的VOCs吸附剂的废弃物等,产生后马上密闭,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内,贮存、转移期间保持密闭;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1)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2)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拟将更换

30、的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VOCs设计收集效率80%。符合5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6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31、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1)项目使用EVA、PE、SEBS塑料颗粒作为原料,VOCs含量低;(2)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口全部密闭,并采取集气罩将废气收集;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等作为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3)本项目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口全部密闭,并采取集气罩将

32、废气收集,采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符合6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通知(榕环委办202249号)四是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项目使用EVA、PE、SEBS塑料颗粒作为原料,VOCs含量低;项目VOCs排放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VOCs年排放量远小于5吨,不需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符合

33、1.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制造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详细内容如下表1.5-1。表1.5-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基本要求本项目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本项目所使用的塑料颗粒均用密封的容器储存在仓库进行保存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透的专用场地。盛装符合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是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

34、封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封容器,罐车本项目产生VOCs的物料均有相应的容器进行密封,在转移运输过程中均在密封罐中储存符合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封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封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

35、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混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由来福州塑颜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华英,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的企业;福州塑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颗粒1000吨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6号楼),厂房面积2816.25平方米。根据

36、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塑料颗粒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中其他类”项,按规定属于需编制报告表的类别。2.2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福州塑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颗粒1000吨(2)建设单位:福州塑颜新材料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6号楼)(4)企业性质:私营(5)项目总投资:230万元(6)建设规模:厂房面积2816.25平方米(7)建设工期:拟2024年8月2025年1月(8)生产规模:年加工塑料颗粒1000吨(9)职工人数:职工人数15人,均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10)工作制度

37、:年工作日300天,实行白班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夜间不生产2.3项目组成及产品方案建设单位利用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6号楼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3-1。表2.3-1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16号楼1层面积约为805.74m2辅助工程成品仓库位于16号楼3、4层,其中3层面积约为805.74m2,四层面积约为399.03m2原料仓库位于16号楼2层面积约为805.74m2公用工程供水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接市政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依托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融元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

38、造粒机、打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噪声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处置设一处危险固废暂存间,面积20m2,储存间贴明显警示标志并设好围堰和地面防渗,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一般固废暂存,生产固废统一收分类收集后外售。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理处置。2.4主要产品与产能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4-1。表2.4-1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品产量1塑料颗粒1000吨/年2.5主要原辅材料(1

39、)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5-1。表2.5-1 主要原辅材料情况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年用量物理形态储存位置12345(2) 主要原辅材料特性:表2.5-2 主要原辅材料性质序号原料名称性质123452.6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属一般常规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详见表2.6.1。表2.6.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设备设备型号数量(台)所在区域1层2.7水平衡(1)用水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用水。本项目职工人数15人(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等),均不住在厂内,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

40、车间性质确定,不住厂住厂员工生活用水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不住厂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班计,年工作日按全年营业300天计,则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0.75t/d(225t/a);项目冷却塔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量,根据设计文件冷却塔用水量分析项目冷却塔补充用水量约为20L/d(6t/a)。(2)排水分析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算(其余20%蒸发损耗等),则生活污水量为0.6t/d(180t/a)。图2.7.1 项目水平衡图(t/a)2.8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

41、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6号楼,从事塑料颗粒生产。生产车间位于厂房1层,2层作为原料车间、3层、4层作为成品仓库使用,项目生产区按照生产流程设置,能较好的保证项目生产工艺的连贯性。综上,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和环保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活动,其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详见图2.9-1。图2.9-1 项目工艺及产污流程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说明:(1)工艺流程本产品工艺流程较为简单;投料:将外购的各种原料按要求比例投放到混合搅拌机中,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拌料:对搅拌机中的各种原材料进行密闭搅

42、拌,该工序会产生少量拌料粉尘。造粒:原材料经提升机送至造粒机进行造粒,再用输送带送至切造粒系统。造粒是造粒机热熔造粒后的高温料条连续切粒罩内,该阶段使用风冷,塑料粒子在扰流作用下彼此分散、冷却固化。该工序会产生因造粒而挥发的少量单体(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噪声。打样:对项目每次批生产的产品进行打样测试看下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符合后继续生产,不符合重新调配生产。检验包装:对项目产品进行检验、包装即为成品。(2)产污环节序号污染源污染源污染物名称处置措施1废水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pH、COD、SS、BOD5、氨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融元污水处理厂设备间接冷却水SS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

43、废气造粒废气、打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粉尘颗粒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至P2排放拌料粉尘颗粒物密闭搅拌3固废检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企业综合利用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粉尘包装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4噪声生产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 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因子本次评价收集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

44、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空气质量月报数据(表3.1-1 2021年福清市空气质量月报数据时间SO2(mg/m3)NO2(mg/m3)PM10(mg/m3)PM2.5(mg/ m3)CO(mg/m3)O3(mg/m3)2022年1月0.0060.0280.0570.0220.80.0942022年2月0.0040.0170.0450.0220.80.1182022年3月0.0030.0240.0470.0220.80.1242022年4月0.0030.0180.0410.0180.80.1282022年5月0.0020.0210.0370.0160.80.142022年6月0.0020.0160.0320.0130.70.1182022年7月0.0030.010.0250.0110.60.1182022年8月0.0020.0140.0220.010.60.0922022年9月0.0030.0130.0260.0120.60.119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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