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鞍山市当涂县智能家电微型产业集聚区概念规划(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规划环评报告书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二月5目 录1.总则51.1.项目背景51.2.项目由来51.3.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51.4.编制依据51.5.评价标准51.6.评价时段51.7.评价重点51.8.评价范围51.9.环境保护目标与保护重点61.10.评价方法及技术路线62.规划分析72.1.规划概况72.2.规划协调性分析73.现状调查与评价83.1.园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83.2.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83.3.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4.环境风险与管理现状调查83.5.现状
2、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8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94.1.环境影响识别94.2.环境风险因子辨识94.3.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9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1.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105.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5.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105.6.固废处理处置及影响分析105.7.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8.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9.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105.10.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106.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116.1.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116.2.规划优化调整建
3、议116.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117.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127.1.产业布局优化及产业结构升级127.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27.3.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27.4.地下水环境减缓对策和措施127.5.固废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27.6.噪声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27.7.土壤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27.8.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28.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138.1.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138.2.跟踪监测方案138.3.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139.开发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149.1.开发区环境管理方
4、案149.2.开发区环境准入1410.公众参与1510.1.概述1510.2.首次信息公示情况1510.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1510.4.公众意见处理情况1510.5.其他1510.6.公众参与结论1511.评价结论1611.1.开发区生态环境现状与存在问题1611.2.资源环境压力与承载状态评估结论1611.3.规划实施制约因素与优化调整建议1611.4.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1611.5.开发区环境管理改进对策和建议161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12.1.建设项目概况2712.2.影响因素分析281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01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013.2.环境保护目
5、标调查591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91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21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214.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41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51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515.清洁生产8915.1.清洁生产的要求8915.2.清洁生产的途径8915.3.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分析9015.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9115.5.清洁生产建议9116.碳排放及降碳措施9216.1.碳排放9216.2.排放控制管理9316.3.结论及建议991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017.1.环境监测方案1001. 总则1.1.
6、任务由来为充分把握当涂县智能家电产业发展机遇,在新发展背景下助推产业集聚区绿色低碳转型、人居环境改善、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管理强化,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马鞍山市当涂县智能家电微型产业集聚区概念规划(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明确了规划区四至范围和主导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委托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马鞍山市当涂县智能家电微型产业集聚区概念规划(总体发展规划)(20
7、22-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相关单位部门、企业调研,收集了大量基础资料。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规定,同期开展了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照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马鞍山市当涂县智能家电微型产业集聚区概念规划(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1.2. 评价依据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6)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2021年12月27日第1次修订并施行;(18)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
10、17年7月28日起施行;(19)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2011年10月20日;(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2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22)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23)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2017年7月27日;(24)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25) 长江
11、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26)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2011年8月11日;(2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2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29)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30) 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2015年
12、12月30日;(31)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2016年2月24日;(32)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发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33) 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第89号),2019年1月12日;(34)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2019年3月28日;(35)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2020年11月12日;(36) 国
13、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7)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021年6月1日。1.2.2. 安徽省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1)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2017年11月17日修订);(2)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1日施行(2018年9月29日修正);(3)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日;(4)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12月1日;(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皖政秘2003104号文),2003年10月;(6) 安徽省
1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2013年12月30日;(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2015年12月29日;(8)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2016年12月29日;(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2015年2月16日;(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2017年6月29日;(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
15、整治的意见(皖政办秘2018154号),2018年6月28日;(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2019年2月22日;(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74号),2019年8月20日;(1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2018年6月27日;(15)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2021年8月9日;(16)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
16、,2021年6月17日;(17)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5号),2022年1月10日;(18) 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2022年6月20日;(19)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升级版),2021年11月24日;(20)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马鞍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1)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安201474号,2012年7月6日);(22)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大气污
17、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201419号),2014年3月24日;(23)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201583号),2015年12月31日;(24) 关于印发马鞍山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25号),2017年3月30日;(25)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28号),2017年3月10日。1.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方法(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
18、.2-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3.9.4;
19、(1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14)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15)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6)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17)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18)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19)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20)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1.2.4. 区域总体规划(1)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2)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3) 全国
20、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4)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5)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1119号);(6)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7)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8)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9)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10)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1) 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12) 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13)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14
21、) 安徽省水功能区划;(15) 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皖环发20228号);(16) 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皖环发202215号);(17) 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8) 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19) 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 马鞍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8-2025年);(21) 马鞍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3月31日;(22) 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3) 当
22、涂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24) 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9年修订);(25) 当涂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7月12日;(26) 当涂县村庄分类方案,2022年;(27) 当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28) 马鞍山市当涂县智能家电微型产业集聚区概念规划(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1.3. 评价目的及基本原则1.3.1. 评价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
23、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1.3.2. 评价原则(1)全程互动评价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2)统筹协调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3)协同联动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化,实现区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4)突出重点立足规划方案重点和特点以及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特
24、征,充分利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规划实施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重点关注制约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和重大环境风险因子。1.4.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1.4.1. 评价内容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体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本次规划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概述明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规划协调性分析应明确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在空间利用、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环境目标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2)现状调查与
25、评价需开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明确规划区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明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明确与规划实施相关的自然资源、能源种类,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的现状水平和变化趋势。(3)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明确环境目标,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给出规划实施对评价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叠加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评价区域资源、生态、
26、环境承载能力。(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环境合理性以及评价设定的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分析判定规划实施的重大资源、生态、环境制约的程度、范围、方式等,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并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6)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方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7)结合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拟定跟踪评价计划,监测和调查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等的实际影响,以及不良环
27、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1.4.2. 评价重点(1)规划协调性分析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并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规划环评以及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识别并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同层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分析与同层位规划在关键资源和环境利用等方面的协调性,明确规划与同层位规划间的冲突和矛盾。(2)现状分析与评价结合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及其目标质量要求,评价区域水、大气、土壤、
28、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明确主要和特征污染因子,并分析其来源;分析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主要环境敏感区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需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评价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脆弱性,分析生态状况的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当评价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环境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关键物种时,应分析该物种种群与重要生境的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需解决的主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3)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分析规划实施支撑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可利用(配置)上线和规划实施
29、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大气、水等)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分析规划各时段可利用的资源量和剩余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新增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分析规划实施对各时段可利用资源量和剩余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占用情况,评估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状态。(4)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论证结合规划特点,针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依据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环境准入要求(包括选址或选线、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要求等。(5)规划合
30、理性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从规划内容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可行性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等方面分析本规划的合理性,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对下一层次的建设项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议。1.5. 评价工作流程和评价方法1.5.1. 评价工作流程(1)在规划前期阶段,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通过对规划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等,收集上层位规划和规划所在区域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区域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情况,识别规划实施
31、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2)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完成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并将评价结果和结论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作为方案比选和优化的参考和依据。(3)在规划的审定阶段:进一步论证拟推荐的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形成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针对推荐的规划方案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拟选定的规划方案在资源、生态、环境方面难以承载,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生态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缓对策和措施,或
32、者根据现有的数据资料和专家知识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等无法做出科学判断,应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对规划方案做出重大修改的建议并说明理由。(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后,应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5)在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正式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1.5.2. 评价技术路线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 1.51。图 1.5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1.5.3. 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的评价方法见表 1.51。表 1.51 规划环评采用的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规划分析核查表、叠图分析
33、、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环境背景调查与分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法、现场勘查、环境监测;现状分析与评价:指数法(单指数、综合指数)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矩阵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负荷分析(估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类比分析法、数值模拟、叠图分析环境风险事件树分析、类比分析1.6. 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1.6.1.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根据规划内容和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及评价导则规定,确定本次规划环评的评价范围,详见表 1.61。表 1.6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评价要素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园区边界外延2.5km的区域地表水环境当涂县第三污水处
34、理厂排污口上游0.5km至下游3km河段地下水环境东至G205,南至扁担河,西至胭脂河、北至姑溪河,总评价区面积约24.6km。声环境园区边界外延200m的区域土壤环境园区边界外延1km的区域环境风险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园区边界外延2.5km范围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扁担河,当涂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0.5km至扁担河汇入长江下游1.0km的范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园区规划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园区边界外延2.5km范围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及周边农田生态系统1.6.2. 评价因子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详见表 1.62。表 1.6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评价阶段评价因子自然环境环境空气现
35、状评价SO2、NO2、PM10、PM2.5、CO、O3、TSP、氟化物、氯化氢、氨、砷、铅、锡及其化合物、镉、六价铬、二噁英、汞、镍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换算成MnO2)影响评价SO2、NO2、PM10、PM2.5总量控制SO2、NO2、烟粉尘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以P计)、氟化物(以F-计)、石油类、悬浮物影响评价COD、氨氮总量控制COD、氨氮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铝;K+
36、、Na+、Ca2+、Mg2+、CO32-、HCO3-、Cl-、SO42-浓度影响评价COD、氨氮声环境现状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Leq(A)影响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Leq(A)土壤环境现状评价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
37、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及二噁英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风险物质识别、提出风险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资源与生态环境水资源现状评价区域水资源情况承载力分析区域水资源是否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实施后与区域环境容量的平衡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对自然植被、主要物种、水土流失等的影响1.7. 评价标准1.7.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所在地SO2、PM10、NO2、PM2.5、CO、O3、氮氧化物、氟化物、TSP、铅、汞、镉、砷、铬(
38、六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二噁英类参照执行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第二章第七部分计算方法计算值执行;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锰及其化合物(换算成MnO2)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具体标准值见表 1.71。表 1.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时间单位浓度限值标准来源二级SO2年平均g/m360环
39、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CO24小时平均mg/m341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g/m31601小时平均200氮氧化物年平均g/m350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氟化物24小时平均g/m371小时平均20TSP年平均g/m320024小时平均300铅*年平均g/m30.524小时平均*1镉年平均g/m30.00524小时平均*0.01汞年平均g/m30.0524小时平均*0.1砷年平均g/m30.00624小时平
40、均*0.012六价铬年平均g/m30.00002524小时平均*0.00005氯化氢1小时平均g/m35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氨1小时平均200二噁英年平均pg-TEQ/Nm30.6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24小时平均*1.2锡及其化合物一次值mg/Nm30.0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第二章第七部分计算方法计算值镍及其化合物一次值mg/Nm30.0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锰及其化合物(换算成MnO2)(mg/Nm3)日均值mg/Nm30.0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
41、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备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5.3.2.1,按年均浓度限值的2倍折算汞、铅、砷、六价铬、镉、二噁英日均浓度限值。(2) 地表水评价区域长江当涂县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扁担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1.72。表 1.7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III类类标准来源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类标准值DO53高锰酸盐指数610COD2030BOD536氨氮1.01.5总氮1
42、.01.5总磷(以P计)0.20.3氟化物(以F-计)1.01.5石油类0.050.5悬浮物3060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3)声环境规划区工业片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规划区内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道路主干道红线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1.73。表 1.73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类别执行范围标准昼间dB(A)夜间dB(A)2类项目区内敏感点60503类项目所在区域65554a类道路主干道红线两侧
43、35m范围内7055(4)地下水规划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各污染物标准值见表 1.74。表 1.74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III类标准值(mg/L)标准来源pH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总硬度450硫酸盐250氯化物250氟化物1.0硝酸盐20亚硝酸盐1.00耗氧量3.0氨氮0.5挥发酚0.002锰0.1铜1.0锌1.0铁0.3汞0.001砷0.01铅0.01镉0.005铬(六价)0.05溶解性总固体1000氰化物0.05总大肠菌群3 MPN/100mL菌落总数100 CFU/mLNa+200(5)土壤规划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限值的筛选值要求,周边村庄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限值的筛选值要求;农用地土壤和底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